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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

2017-09-08曹俊岭王海

中国经贸 2017年13期
关键词:问题

曹俊岭+王海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6-2017年度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科研课题(编号KY2016010)《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基于亳州政府部门与药企关系的调查》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关系,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密切相关,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政商关系“亲”“清”论为指导,牢牢把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面临的新机遇,深入分析当前政商关系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问题;路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和推进供給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时期,构建健康和谐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坚定发展信心,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挑战,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关系,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密切相关,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也是当前各级党政干部、广大企业家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普遍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两会上会见全国政协民建和工商联合界委员指出,要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分别从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两个方面论述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科学总结了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解决了政商关系的核心矛盾,为政商正常交往确立了定星盘,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新方向,为政商关系的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其“实质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下,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探求各自权限的边界以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来说,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搞权钱交易。从民营企业家层面来说,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面临的新机遇

1.全面深化改革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动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作为配置资源的两种手段,市场地位的变化必然带来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深刻调整。政府与市场角色和作用的变化,必然催生商会组织的发展,把本来由市场和社会决定的事交给市场和社会,这必将进一步调整和改善政商关系,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的动力,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断促进政商彼此关系平等、地位平等、分工明确、守职尽责,共同致力于经济发展、协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运转。

2.全面依法治国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保障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是“政”还是“商”都要纳入法治框架,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五大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三个共同推进”,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个一体建设”。这就要求政府企业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开展活动,政府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企业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必须由法律依据,法治成为理顺政商关系的基本准则,这必将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规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全面从严治党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条件

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在于治党先治吏,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官员个人修养,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全面从严治党其实就是通过从严治吏、规范权力运行等使官员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在严格的组织框架内按照党的宗旨和原则,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党员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中的有关规定,对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直接涉及政商关系的就多达20多条,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树立了标准,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守护政商关系的“丹书铁券”。

4.反腐的常态化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环境

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廉洁是我们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长期以来,政商关系行为模式常常表现为寻求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在这种关系网络中,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忏悔说:“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搅一起,他们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他们的泥坑之中。”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高压反腐地持续推进,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社会氛围,政治生态得到还大改善。官员和商人之间“勾肩搭背”“称兄道弟”的现象开始改观,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极大遏制。通过反腐地常态化,不正常的政商利益链正逐步打破,健康和谐的政商关系正逐步确立。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新氛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可的共同价值。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家以及全社会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入人心,进一步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从根本上讲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异化,依然存在着浓厚的权比法大、官比民贵、做官为了发财等“官”文化,依然存在着商为四民之末、商依附于官等“商”文化,依然存在着不打点就办不成事、笑贫不笑贪等“贪腐”文化,严重消解了人们的归属感,加剧了价值认同危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通过发挥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筑牢健康政商关系的文化基础 ,培育出“亲”“清”政商关系的文化环境和氛围,不断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官”文化、“商”文化和“廉洁”文化。endprint

二、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面临的问题

畸形的政商关系,损害的是社会福利乃至国家利益。政商关系之所以发生畸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人情文化、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也有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错位等主观原因,还有权力资本化、资本权贵化、寻租设租等深层次问题。当前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面临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模糊

政商关系之所以“剪不断,理还乱”,关键在于对权力与市场的定位模糊。“政”的主体是政府、官员,背后隐藏的是权力;“商”的主体是企业、商人,背后带来的是资本。政商合作本质是权力与资本的合作,而政商勾结也是权力与资本的勾结。有人说“政府的权力就像火焰,企业家离太得远了,则得不到温暖;离得太近了,就会被烧伤。”由于权力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边界没有厘清,导致公权力的越位和政府角色的错位,使得政府本不该有的权力过大、过多,政府频繁地介入社会经济活动,从而增加了权力寻租的机会,这必将导致公权力的腐败。公权力的腐败必将对政体和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导致严重的机会不公,造成民怨沸腾,从而加重官与民、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对立,引起严重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从规范权力与资本入手,正确定位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的定位即是为了解决政府“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的问题。一个服务型的政府就应该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将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还给市场和社会,减少管制,推动政府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但目前政府还存在着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服务效率低下、部分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政府行政思维尚未彻底转变,有些部门仍以审批为主要工作,事中监管、事后维护的职能履行不足。部分官员在企业正常办事时刁难阻碍,故意为企业设置门槛,名义开放,实则限制,导致企业在发展中常常遇到“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

3.法治化进程相对缓慢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长期以来政商勾结、权力腐败等现象的产生,正是由于“政”和“商”都把政府当作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准则,把官员当作是市场的裁判员,漠视法治因素的重要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律法规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是,有些还是不很健全,主要是对不作为现象规定不清,对乱作为现象界定不明。检察机关在处理政商关系时不好介入,致使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仍然存。某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说:“十八大以前,我们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来自方方面面的官员过问甚至干预的非常多。由于法治缺失,潜规则替代了法治规则,导致不健康政商关系滋生蔓延。”有的企业家反映,在行政执法时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一盒薯片过期,罚 2000 元合法,罚 5 万元也合法。在司法审判中,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常交叉发生,这与滥用自由裁量权有很大关系。

4.“为官不为”现象突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呈高压态势向前推进,经济和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官商勾结现象明显降低。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党政干部不敢为、不想为、不作为、不与企业家联系交往的现象。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对反腐败工作表示支持,认为腐败现象得到了遏制。但有些企业家“吐槽”,现在领导干部面难见了,甚至连一些正常的合法的事情也难办了。一些领导干部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见了企业家“躲着走”,只怕“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甚至“不接电话、不批文件、不办事情”。一些领导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企业家,曾出现“四了”现象,即到企业调研的明显少了,一些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不怎么联系了,对企业敬而远之的多了,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没有积极性了。一些领导干部对企业家采取“软拒绝”,表面上客客气气,但不拍板,打“太极拳”,推诿扯皮,为避责而不作为,怕担当而不作为,抱着“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的态度;有的新官不理旧账,前任领导定的事,后任不予理睬;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脸好看、门好进、事不办”。

5.畸形的政商文化环境依旧存在

文化是影响政商关系的潜在性、基础性因素。中国传统的农耕文明既赋予了政商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勇于担当的情怀,但是一些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也留存了下来,比如重官轻商、重礼轻法重人格化交往轻制度下沟通、重通权变达轻原则规矩等观念都严重影响制约着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畸形的政商文化环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导致大小官员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力自谋私利,企业主利用手中的资本财富围猎官员,官员成为企业主的“座上宾”,企业主成为官员的“家中客”,二者互通款曲、暗通有无。在错误政绩观的影响下,官员为了自己任期内的政绩,大搞招商引资。商人的投资权和官员的政策权,成为政商“勾肩搭背”的纽带。官员与商人攀亲附友、称兄道弟,官为商批条子、给项目、减税收,为商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商为官提供发展政绩,给官员足够的私人实惠。正常的政商关系变成了庸俗的权钱交易黑幕。畸形政商关系演变的腐败犯罪,对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严重侵害,导致群体事件与腐败犯罪的 “联姻”,所产生的连锁效应,必将扭曲社会利益格局,扩大社会差距,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巨大威胁。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选择

构建以“亲”“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从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利的各种隐性壁垒出发,坚持公共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作出的重大部署和決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以剪断畸形政商关系利益链为突破口,努力消除各种影响政商关系和谐发展的不利因素,重塑新型政商关系新常态,营造有利于政治经济发展的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1.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endprint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是要理顺政商关系的边界。从经济学视角分析,政府是作为社会组织发挥协调作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服务,企业为社会组织支付费用,并影响社会组织活动范围的一种双向制约关系。一方面,政府作为市场的调控主体,是企业制度的供给者、维护者和服务者;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的运行主体,不仅仅是国民经济的创造者、运行者和经营者,更有其自身的愿望和要求,不可避免地通过各种方式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和立法机关的立法,为企业的自身利益而影响社会的政治进程。政商关系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只有运行主体与调控主体的有效协同,才能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才能弥补政府与市场潜在的缺陷。因此,理顺政商关系的边界,就是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实现政府复归到市场调控主体的位置,企业复归到市场运行主体的位置,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加快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设,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利”,从源头上杜绝政商之间的“越界”行为,建立起“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政商关系新常态。

2.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李克强指出:“企业是市场的基本细胞,是市场主体。企业兴则经济兴。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实现由行政管制向行政服务的方向转变,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帮助,在制度设计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服务导向和服务意识。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打破阻碍企业发展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权力运行的公开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各环节监督,利用互联网络等技术手段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彻底斩断政治勾结的利益链条,堵住政商之间不正当交往和利益输送的漏洞,为政商正常交往提供可操作、规范化、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政策体系框架,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展提供深厚的社会现实土壤和广阔的生长空间。

3.筑牢政商关系的法治基础

以法治思维规范政商关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和稳固就是要健全法律制度的保障,积极完善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坚持用法律来规范权力运行边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提供法律依据,全面筑牢健康和谐政商关系的法治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要把政府行为纳入法治框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以法律准则来规范政府行为,做到“有权不任性,用权受约束”,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积极提高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企业家打交道、行使权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发展困难的能力,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坚守“法治政道”,也需要企业和企业家顺应大势,适应新常态,树立信心,按照目标认同、合作不对抗、亲近政府而敬畏规则、依靠而不依赖的原则,坚守“法治商道”。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合法盈利、依法纳税,商人要在商言商,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持走依法治企、守法经营的光明正道,杜绝走歪门邪道。企业和企业家要树立法治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摒弃使用不当利益输送解决问题的做法,坚守为商纪律和规矩,坚守法律底线,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权益,依靠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4.大力整治“为官不为”

“治理之道,莫要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民之疾苦。”“为官不为”现象就是一种怠政懒政的行为,在其位不谋其政,其实质是权力的异化。其危害不亚于腐败,它耽误了企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致使企业资本效用无法正常发挥;同时也淡化了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导致官员安于现状,纪律松弛、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不高、执行信心不足,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使之在其位谋其政。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加大对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的曝光和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坦荡真诚同企业和企业家接触交往,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企业家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

5.畅通政商关系沟通渠道

良好政商关系沟通渠道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条件。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要积极利用创造条件倾听企业和企业家的想法和心声,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不断加强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系制度,坚持与重点企业、重点商会的联系,经常性的进行走访座谈,广泛深入的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设,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和桥梁,不断建立“政企直通车”。工商联和统战部门要积极发挥政商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家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的长效制度安排和常态工作机制,不断畅通企业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积极引导企业家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不断企业家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鼓励企业家重视履行职责,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

6.积极创建新型政商文化环境

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仅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健康政商文化环境。“官”与 “商”,“亲”则两利,“清”则相安。积极创建健康政商文化环境就通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共同树立爱国、敬业、守法、诚信、贡献的正确价值观,形成“亲”“清”政商文化。要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不断加强社会责任和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全社会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财富观、消费观、事业观、慈善观,做到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在全社会形成廉洁光荣、贪腐可耻的良好文化氛围。积极发挥道德的反腐作用,大力弘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积极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构建新型政商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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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专家学者纵论新型政商关系[J].理论导报,2016(3):32-33.

作者簡介:

曹俊岭(1987—),男,安徽临泉人,中共亳州市委党校、亳州市社会主义学院图书馆,馆员,学士,研究方向:图书信息化。

王海(1980—),男,安徽合肥人,中共亳州市委党校、亳州市社会主义学院马列教研室,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现代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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