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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博弈论分析及优化治理研究

2017-09-08陈小林蔡报纯

中国软科学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过度金融机构

胡 胜,陈小林,蔡报纯

(1.九江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5; 2.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博弈论分析及优化治理研究

胡 胜1,2,陈小林1,蔡报纯1

(1.九江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5; 2.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急剧增长、债务率高,普遍已发生债务违约,未来债务还款压力大,地方政府债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发展的社会问题。本文运用博弈论剖析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形成机理,分析地方政府因追求最大利益空间由正常举债演变到过度举债之原因,探讨巨额债务发生违约的风险性。本文进一步提出地方政府债务优化治理建议:建立科学政绩观与奖惩机制、设定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与合理债务结构、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土地财政改革、完善相关法规法制建设、建立专项偿债基金和违约保险机制等,这些措施将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与保障。

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博弈论;适度规模;优化治理

一、引言

美国学者乔纳森·雷登依据多年研究指出,世界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地方政府如果有自主财政权利,在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出现了财政赤字,其逾期债务或部分或全部由各自国家中央政府进行最后负责偿还[1]。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也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巨大,其经历大致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初期到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举债受到严格控制。1958年中央发布了《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发行短期地方公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此阶段资金使用合理,立法明确权限,社会负担不重。1968年全部还清所有内外债,我国开始步入了相当长的一段“既无外债也无内债”时期。第二阶段是1978-1992 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阶段,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程度举债自主权,举债主要方式是“拨转贷”,债务使用范围有严格规定。此阶段债务权责规定不清晰,贷款违规违纪现象严重,与银行造成了大量的坏账[2]。第三阶段为1992年至今,市场经济体制阶段,地方政府举债自主权利较高。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减少了地方政府税收,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没有减少,公共项目投资甚至增加,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进行不断举债来解决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债务开始不断急剧膨胀,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日益严重,截止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已到16万亿元。

我国“十三五”期间将严格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地方政府一般都需要增加债务融资加大投入相关配套基础建设等,继续增大债务规模,但我们需要保持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经济发展协调一致,来促进中国和谐发展。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已经形成巨量债务,到期债务能否偿还,巨额债务是否会影响经济增长水平[3],是否或将引发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值得我们进行关注研究。本文运用博弈论原理探讨地方政府巨额债务形成机理,分析地方政府过度举债违约的风险性,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二、文献回顾及相关假定

地方政府债务违约引发金融危机在国际上也已频现。1998年俄罗斯产生金融动荡及1999年巴西发生金融危机,都是因为俄罗斯、巴西地方政府有巨额债务,政府财政赤字极高,导致债务违约引起。

(一)文献回顾

博弈论作为一种分析工具,经常被应用于经济领域分析相关问题。国外学者Dixit Avinash K[4]、Bowdler[5]、Pitchford[6]等人运用博弈论,研究了地方债务违约及中央政府救助行为等相关问题。

国内许多学者也运用了博弈论探讨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过程及相应化解管理方法。张文君运用动态最优化模型证明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宏观经济政策在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大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7]。马金华等从博弈视角下分析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形成原因及应对策略[8]。王军强等以博弈论为工具,分析地方政府间举债发展的重复博弈模型,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静态博弈支付矩阵,探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风险控制博弈的均衡条件[9]。李经纬等引入地方官员社会网络从博弈论的视角分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演进机制[10]。彭旺贤等通过建立有限次博弈条件下博弈模型及无限次博弈条件下博弈模型,分析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和金融机构争相放贷的行为[11]。李璇借助“博弈论”理论,分析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不断为相关主体进行担保融资,长期则形成巨大的或有债务缺口[12]。苏英等通过博弈模型分析,对不完全信息下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风险偏好的不同而需要进行不同的“分类监管”[13],并根据不同风险偏好选取我国部分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融资行为进行分类评估实证分析。

(二)相关假定

建立一个博弈模型,至少需要三个要素:博弈参与人、参与人的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为研究问题方便起见,本文进行了相关假定。

1. 参与人

参与人是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为债务人代表、金融机构为债权人代表、中央政府为管理人代表。

2. 博弈战略空间

假定地方政府分为不举债、正常举债、过度举债三种状态。正常举债是指能正常偿还债务利息和本金,过度举债是指本金不可能偿还,只能偿还部分利息甚至利息也不能偿还[14]。地方政府因为通过举债可以扩大自己的财政自由度,发展地方经济,存在着无限扩张债务的原始冲动,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举债。

金融机构战略空间正常催还贷款及严厉催还贷款。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相信地方政府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中国地方政府还没有像美国地方政府那样可以财政职能破产,地方政府债权不会导致自己破产或受到行政法律方面的追究。再加上我国银行机构主体是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有特殊关系,因此贷款银行都会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予以贷款取得利息收入[15]。

中央政府监管分为正常监管及严厉监管。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无力偿还利息与本金,贷款银行面临危机及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等情况下,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会请求中央政府扩大对地方政府财政援助,中央政府需要进行严厉监管,因此需要付出更多成本与财政援助。

3. 利益空间

地方政府:在中国目前的官员业绩评价体系中,经济GDP是一个重要考核指标。举债越多的地方政府会增加更多的投资项目,这样可增加更多的GDP,从而也可能增加相关地方政府官员更多灰色收入机会,故地方政府利益空间可由经济GDP、官员政绩、灰色收入组成。假设不举债情况下利益空间设为Q,正常举债情况下利益空间为Q+α,过度举债情况下为Q+α+β。地方政府因过度举债或考核不合格等被中央政府问责后会付出成本γ,γ通常表现为官员被批评、降职、撤职等[16]。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若不向地方政府发放贷款,便没有相应利息收入。金融机构是希望地方政府进行举债,并积极放贷,一般也不限制地方政府扩大债务规模。金融机构贷款本金M与利息I,分正常催贷与严厉催贷,严厉催贷需要付出过多人力、物力及可能需要免除部分利息、本金等,本文都统称为催贷成本C1。

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一般是正常监管,需要付出正常监管成本。随着地方政府债务扩张、风险增大,需要进行严厉监管,付出更多监管成本。假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正常监管成本为C0,其包括信息收集和核实等成本。严厉监管将增加成本k1,其包括中央政府将要增加更多信息收集,国家及地方各级审计署增加审计数量等等;在地方政府过度举债、严重不能偿债情况下,中央政府还有增加救济成本k2。

4. 信息

全体参与人对对方的行动不完全掌握。当中央政府实行正常监管时,地方政府自己决定不举债、正常举债或过度举债等具体举债方式,依法偿还贷款,除非无力偿还;当地方政府举债时,中央政府也可以在正常监管和严厉监管的策略中选其一。地方政府的过度举债行为被中央政府发现而严厉监管、惩罚。

三、地方政府巨量债务形成原因分析——基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的静态博弈

2008年全球爆发经济危机,中央政府实施了四万亿的经济应对危机措施,地方政府为了相应配套项目大量投资,进行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拉动了我国经济增长,也导致我国各地方政府债务急剧增长。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不断增加(见表1),其中地方政府负有责任的债务包括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表1 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审计署网站。

(一)地方政府间的静态博弈

假定一个区域内仅有两个地方政府甲和乙,经济情况基本相同,发展条件与获取得利益空间基本一样。两个地方政府的静态博弈矩阵如表2。

表2 两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矩阵

两个地方政府均存在三个策略选择,共有九个策略方案。策略组合一:地方政府都不举债,总收益均为(Q,Q),是一个纳什均衡状态;策略组合二:甲采取不举债,乙采取过度正常举债,各自利益空间为(Q,Q+α);策略组合三是甲采取不举债,乙采取过度正常举债,利益空间为(Q,Q+α+β);策略组合四、五、六是地方政府甲采取正常举债,地方政府乙分别采取不举债、正常举债、过度举债,地方政府甲获取收益为Q+α,地方政府乙获取收益分别为(Q)、(Q+α)、(Q+α+β);策略组合七、八、九是地方政府甲采取过度举债,地方政府乙分别采取不举债、正常举债、过度举债,地方政府甲获取收益空间为(Q+α+β),地方政府乙获取收益分别为(Q)、(Q+α)、(Q+α+β)。

地方政府甲和地方政府乙依次有三个博弈均衡空间(Q,Q)、(Q+α, Q+α)、(Q+α+β,Q+α+β),依据囚徒困境原理和各自占优策略,都会采取由不举债到正常举债,举债会越来越多及至过度举债。各自政府为了获得利益空间最大(Q+α+β,Q+α+β),都会寻找各种理由在可能情况下过度举债[17]。

过度举债的地方政府会比不举债、正常举债的地方政府取得更多GDP,取得更好的政绩评价及灰色收入,获得更大的利益空间(Q+α+β)。中央政府若不严厉科学监管,地方政府债务逐渐剧增,乃至形成巨量债务,到达过度举债状态[18]。

(二)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博弈

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债务信息并不能完全了解,若没有中央政府的强制禁令,也很难遏制处于强势地位的地方政府债务的无限扩张,更何况在初始阶段贷款银行可以随着贷款增加获得更多利息收入[19]。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博弈利益空间见表3。

表3 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博弈矩阵

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不举债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利益,即策略1(不举债,正常催贷)=(Q,0),策略2(不举债,严厉催贷)=(Q,0);在地方政府正常举债情况下,正常催贷获得利益M+I,严厉催还贷款需要付出成本C1,故其利益空间减少到M+I-C1,其利益空间为策略3(正常举债,正常催贷)=(Q+α, M+I),策略4(正常举债,严厉催贷)=(Q+α, M+I-C1);在过度举债情况下,金融机构本金不能得到偿还,利息也没有或为部分利息I0,即使在严厉催贷情况下可能多些利息I1,但也要付出催贷成本C1,故其得到利益I1-C1,策略5(过度举债,正常催贷)= (Q+α+β,0或 I0),策略6(过度举债,严厉催贷)=(Q+α+β,I1-C1)。

地方政府占优策略是过度举债,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不举债、正常举债情况下占优策略是正常催贷[20];在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情况下金融机构会采取严厉催贷,但获得利益不能确定,没有完全占有策略。

(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静态博弈

随着债务越来越多,带来危机的可能性越来越严重,中央政府监管会采取序列监控措施,由正常监管转移到严厉监管,也会付出更多成本。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矩阵见表4。

从表4分析出中央政府严厉监管比正常监管要多付出成本-k1及-k1-k2,中央政府正常监管是完全占优策略。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最佳策略是(过度举债,正常监管),利益空间是(Q+α+β,-C0)。当地方政府只能支付利息、不能偿还本金乃至利息也不能偿还时,金融机构向中央政府汇报并提出救助[21],此状态打破后成为(过度举债,严厉监管),利益空间就变为(Q+α+β-γ,-C0-k1-k2)。

表4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矩阵

可以推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最占优策略是过度举债、正常催贷、正常监管,故地方政府债务越来越大,由正常举债必然演进为过度举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目前受到中央政府信用担保,不会被财政破产,而四大国有银行是提供地方政府债务的主力。四大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到严重危机情况下,只要有资金流动性,一般会“放心”与地方政府贷款,从而导致地方政府债务急剧增长为巨量债务[22]。

四、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违约风险分析——基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之间的的动态博弈

(一)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之间的动态博弈结构

地方政府进入过度举债的时候,金融机构有两种策略,正常催贷与严厉催贷。在正常催贷情况下,地方政府已经无力偿还本金,金融机构最多只能得到部分利息收入,债务违约。即使地方政府在宏观经济良好情况下发生了财政优化调整,能够偿还本金与利息进入正常举债状态下,在其随后利益驱动下又会大量举债进入过度举债状态,从而地方政府再次发生债务违约[23](见图1)。

在金融机构严厉催贷策略下,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请求援助,中央政府可采取财政救助与不援助。中央政府不实施财政救助,债务违约;即使中央政府进行财政援助,一般情况也不可能全部代替地方政府偿还全部债务本金与利息,地方政府部分债务也违约。

图1 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之间的的动态博弈结构

(二)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违约风险分析

当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已经不能按期偿还本金M与利息I,最多只能偿还部分少量利息I1(I1≮I)时,金融机构利益可能受到严重损失,资金流动性出现危机,金融机构需要向上级政府反应相关情况。中央政府在得到请求后采取严厉监管,可采取救助或不救助措施。中央政府不救助利益空间为(-C-k1),救助空间为(-C-k1-k2)(见表5)。

金融机构向中央政府申请援助,找中央政府可以讨到钱的同时也给中央政府造成了麻烦,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C2。其利益空间为在中央政府不救助情况为(I1-C1-C2),中央政府救助情况下,获得财政救助k2,利益空间为(I1-C1-C2+k2)[24]。

中央政府必然对地方政府进行相应惩罚,如限制地方政府进一步举债、地方政府领导降级、撤职等措施,地方政府利益损失为γ,其利益空间变为(Q+α+β-γ),当中央政府决定采取财政救助的时候,地方政府会得到更大惩罚损失γ0,其利益空间变为(Q+α+β-γ-γ0)。

表5 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矩阵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无力还款情况下,金融机构向中央政府反应状况,中央政府进行严厉监管,决定救助与不救助。策略1中央政府不救助情况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C0-k1,Q+α+β-γ,I1-C1-C2)。策略2中央政府救助情况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C0-k1-k2,Q+α+β-γ-γ0,I1-C1-C2+k2)。从利益空间角度来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占优策略是不救助,金融机构占有策略是希望救助。即使中央政府采取救助措施,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财政救助k2肯定小于地方政府须得到偿还的M+I,地方政府债务至少也要大部分违约。

总之,地方政府进入过度举债状态后很可能导致债务违约或大部分债务违约。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地方政府因与中央政府带来更多利益或麻烦而受到不同的奖励或惩罚[25]。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是公有制,一般只要不发生严重亏损到可能破产及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就不会向中央政府请求援助。金融机构实际上可能不会选择救助,除非金融机构面临破产。

我国地方政府事实上普遍已经出现债务违约,在2012年12月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除了天津市政府没有逾期债务违约外,其余都已经出现债务违约,其中广西、湖南、云南等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违约率高达4%以上(见图2)。

图2 全国及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债务率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未来还款压力大。地方政府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以后仅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见图3)是12608.53亿元、8477.55亿元、20419.73亿元,未来地方政府债务还款金额较大。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见图4)可以分析看出,从1992年以来地方财政一直是赤字,2013-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之差为负50729.18亿元、负53338.91亿元,负67236亿元;2010-2015年地方财政都是赤字,地方财政收支没有盈余,未来地方政府债务还款压力十分强大。

图3 地方政府2016-2018年政府未来偿还债务 (单位:亿元)

图4 地方年政府2010-2015财政收入与支出 (单位:亿元)

五、结论与优化治理建议

本文运用博弈原理分析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中央政府各自最佳利益空间,探讨了地方政府为追求最大利益空间,由正常举债演变到过度举债并形成巨额债务的原因,进而剖析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后产生债务违约的风险性。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地方政府债务总量快速增长,存量巨大; 二是地方政府举债超出自己财政能力,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下降,普遍已经出现违约行为[26]。我们需要采取系列措施进行优化治理。

1.树立依法治国政绩观,配套合理奖惩机制。我国中央政府改变过分看重GDP的政绩观,应该建立长效合理政绩考核与晋升机制,遏制地方政府官员大量举债动机,摆脱地方政府的高额赤字[27]。监管部门要构建地方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评价体系,设计出衡量债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合理奖惩机制,在鼓励地方政府举债发展经济的同时要考虑绩效和风险成本[28]。中央政府对盲目过度举债官员及金融机构官员要有更多惩罚措施如降级、撤职等,对合理举债、经济发展又能较好的地方政府要给予各类荣誉、更多晋升机会等。

2.为地方政府设定适度的债务规模与合理的债务结构。相关监管机构应规定数据统计口径,全面调查地方政府债务实际规模,对债务规模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应与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政府应通过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适度规模指标体系来保持债务合理结构比例,保证债务适度规模,从而能更好地控制债务总量与债务结构[29]。

3.制订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公布债务风险相关信息。地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是地方政府客观反映政府资金、盈利和现金流量情况而制定的相关规则和规定,其目的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信息,为相关主体决策服务[30]。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及《地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法规》等,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必须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形式定期公开公布,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真实情况,优化债务监管[31]。

4.加强土地财政改革,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土地财政政策及相关法规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保障,应依据实际情况与时代发展不断完善[32]。政府需要不断改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公开透明土地市场转让标准,规定合理的土地价格,科学运用土地资源,公平地处理土地问题。这样才能有效地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使地方政府债务更有可持续性[33]。

5.修订《预算法》,设立《地方政府财政职能破产法》,完善法规法制建设。《预算法》需要进行修订与优化,发挥预算约束作用,明确地方地方政府举债权利与责任,规定中央财政救助条件与范围,降低地方政府过度举债请求救助可能性,强化地方政府举债风险意识[34]。通过设立《破产法》及地方政府财政职能破产机制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法制建设,使投资主体在与地方政府过度贷款时增加风险意识与破产危机感[35],中央政府与金融机构更能自觉依法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监管。

6.建立专项偿债基金和违约保险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防,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偿债基金及违约保险机制,减轻和分散债务风险积累[36]。违约保险机制可实施差额保险赔付制度,将贷款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37]。地方政府应当减少地方财政担保举债,在平台公司与政府之间设立隔离机制,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风险内部化,不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风险[38]。我国目前已经有几个省份如上海、陕西等地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实际运行状态反映良好,可以作为模板借鉴推广。

依据审计署公告,2013 年,我国地方政府如北京、重庆、云南、湖北、上海、河北等省政府的债务率在80%-99.86%之间,其余都在80%以下。2015年地方政府总债务率为89.2%,国际债务率预警线是100%,这表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在预警线以内,一般不会引起金融危机。何况我国2017年“两会”在“十三五”规划基础上,明确提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及“深化创新驱动,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思想,在2017年中央政府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及稳健的货币政策,注重消费、投资、区域、产业、环保等政策的协调配合。这样将保证我国经济在“十三五”规划期间将在“稳中求进”中保持中高速增长,有关监管部门的政府债务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故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将会健康运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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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辛 城)

Analysis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with Game Theory and Study on the Optimal Management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HU Sheng1,2, CHENG Xiao-lin1, CAI Bao-chun1

(1.JiujiangUniversity,Jiujiang332005,China; 2.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Wuhan430000,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scale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has increased sharply and the debt rate is high. The widespread debt defaults have occurred, the future debt repayment pressure is large,The local government debt has become a social problem which would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stability in China.We should analyze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local government huge debt on the game theory in the paper, discuss that the local government would inevitably evolve from normal debt to excessive debt in pursuit of the greatest profit space, look into the default risk after excessive debt. This paper would be put forward theoptimal governance measures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performance concept and reward and punishment mechanism, sett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debt appropriate scale and reasonable debt structure, establishing the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strengthening land fiscal reform, perfecting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stablishing special debt sinking fund and default insurance mechanism, which would enhance the local government debt risk guarantee.Key words: local government debt; default risk; game theory; moderate scale; measures; optimal management

2016-10-14

2017-05-21

博士后特别资助基金项目(2014T0728);江西省社会科基金项目(13YJ15);江西科技厅软科学基金项目(20151BBA10009);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访问学者专项资金项目资助(2015)。

胡 胜(1971-),男,湖北黄冈人,九江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方向:金融风险管理。

F812.5

A

1002-9753(2017)08-0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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