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演化机理研究
2017-09-08郭东强刘闲月
赵 坤,郭东强,刘闲月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演化机理研究
赵 坤,郭东强,刘闲月
(华侨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分析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模式,建立共生演化logistic模型,给出卫星式结构下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共生演化模型的平衡点,然后依据现实情况得出稳定性条件并结合海创汇数据进行实证仿真。研究发现: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普遍存在偏利和非对称互惠共生两种共生行为模式;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各创新主体之间共生演化的结果,取决于各主体共生作用系数的取值。本研究不仅丰富了众创式创新网络的研究内容,而且为完善政府众创政策以及提升企业众创孵化水平提供了参考。
众创; 众创式创新;共生演化;共生模式
一、引言
近年来,全球化的“开放式创新”正在逐渐形成,迎来“人人都是创造者”的时代[1]。大众参与创新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创新模式,国际上对于众创式创新的定义,比较代表性的有:Collm & Schedler[2]认为众创式创新是一个创新方法,包含了众包和开放式创新的核心要素。而后关于“众创式创新”的讨论逐渐出现。Nanna等[3]认为众创式创新更依托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基于网络的社交平台实现快速和全球分销和分享信息,大众加速了研发和创新。Henning Piezunka等[4]指出众创式创新更加关注企业与大众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开放式创新强调企业与合作伙伴间的关系。随着我国创新2.0和工业4.0模式形成,关于众创及创新网络的理论研究已经成为当下热点[5]。笔者也曾撰文指出,这种创新范式是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内外部参与者(创业创新的个体或组织)为客体,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围绕企业主体就未知领域进行知识识别、创造、转化等动态的创新过程[6]。
国外不少企业较早开展众创式创新实践:IBM2010年就提出“智慧地球”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启动“创业企业全球扶持计划(Global Entrepreneur Program,简称GEP),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产品研发、专家指导、市场拓展等丰富资源;微软在2012年启动了首个创业公司加速器项目,以鼓励创业者利用Windows Azure平台开发基于云计算的应用,微软该项目主要选择针对开发云计算相关产品的公司(创客企业);宝洁公司通过实施C+D(Connect + Develop)计划来发现好的知识创意[7]。国内的海尔、腾讯、TCL等众多企业早已开展众创式创新实践,也有很多公司通过设立创业基金、创客空间等方式鼓励内部创业,在企业内部寻找创客/创新项目,实现相互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及协同效应,构成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目标的综合体。
与自然界的生物群落一样,该综合体具有很多与生物群落相似的“共生(Symbiosis)”关系特性。这种共生关系,不仅有利于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实践平台的发展,而且众创式创新核心企业会以知识创新为目标,把知识、资源、资金等从核心企业扩散到其他参与主体,从而完成创新实践平台空间集聚,并对整个核心企业所在周边地区,乃至国家的创新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从共生演化的角度来分析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这种互联网创新实践平台的形成、发展及消亡的演化过程。共生一词,目前的生物学和生态学教科书采用“狄百瑞”的,或更广泛的定义,意味着所有物种相互作用[8]。国际上关于共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生物领域,如搜索算法及应用[9-14]等。国内经济管理学术界关于共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之间、集群(联盟)以及企业之间的共生模式及共生演化层面:何晓清[15]对创新网络演化视角下的区域创新机制做了深入研究,并以高技术产业和中低技术产业为例进行实证分析;杨坤[16]研究了分布式创新网络知识协同空间的系统模型及运行载体;随后鲁诚至等[17]从区域创新网络与异质企业集群成长互动视阈研究了区域创新。在企业创新网络演化方面:赵雷等[18]进一步认为创客空间作为公众参与创新的新模式需要不断发展并要实现产业对接,实现企业与创客空间创新合作网络发展演进;李燕萍等[19]通过梳理众创空间相关文献,总结并分析了众创空间的演化过程。
以上研究成果,为我们进行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演化仿真研究,提供了理论及实践参考,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从共生的视角来研究社会网络中,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供参考的研究文献还比较少,并且对于主体和参与个体之间共生演化的研究,尤其是把众创式创新网络各个参与主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共生演化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二是已有文献研究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共生演化模型的平衡点及其稳定性分析上,仿真研究还很匮乏。另外,这种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各主体之间共生关系建立,不同于以往的区域、集群等基于实体,因此,必须对这种共生的模式、演化进行区别化的深入分析,从理论和实证两个维度对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演化过程进行深入探讨。
二、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模式
(一)理论基础
“共生”一词来源于希腊语,共生理论(Symbiosis),这一概念首先是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 Bary)在1879年提出,它是指不同种属按某种物质联系在一起形成共同生存、协同进化的关系,共生演化的概念由Ehrlich和Raven提出[20]。前苏联的生物学家Faminstsim、Kozo-Polianski和Korskii等人对共生结果的研究,德国的保罗·布克纳对内共生的研究,以及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共生理论等一系列研究,共同奠定了共生理论的基础[20]。国内对于共生理论于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的典型代表是袁纯清[21],他在《共生理论——兼论小型经济》一书中,对共生的本质、条件、共生组织模式和行为模式等做了详细论述。一般而言,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构成共生的三个要素。共生模式,也称共生关系,是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既反映共生单元之间的物质信息交流关系,也反映它们之间的能量互换关系。共生模式分为两种:共生行为模式和共生组织模式。从行为模式上,共生包括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共生和对称共生等多种行为类型,主要表现为收益在双方之间的分配,会呈现出从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性互惠共生的转变;而组织模式上,又可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等多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双方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会呈现出从点共生、间歇共生到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的变化。国内众多学者在研究经济管理中的共生问题时,也大多借鉴了袁纯清在共生的一般理论分析和扩展分析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共生模式分析
众创式创新网络各个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建立,是基于互联网平台,与理论及实践中所研究的区域、集群等基于实体之间的网络共生关系存在不同之处:
首先,共生单元的集中方式或者说之间的连接载体,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如海尔的海创汇平台www. Ihaier.com、TCL创客孵化器http://www.szmakerspace.cn/、腾讯孵化器http://zc.open.qq.com/等等,本身就是一个开放式的互联网创客加速器平台(还有一些区域性知名的平台如南威软件创客空间等等,他们的运营模式大致相同,此处仅以海尔为例说明),创客作为参与者,与平台中所集聚的创业导师、投融资机构/个人等其他共生单元发生共生关系。在这样的众创式创新网络中,不存在明确的区域分割以及实体集群概念,另外,这种共生单元之间的主要活动不仅仅是像区域内企业或集群内企业之间所进行的经济行为(如买卖*并且,这样的买卖活动不同于通常市场上面对面的买卖活动,或区域内企业、集群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而是一种借由网络媒介进而执行的交易活动。),更重要还包含一种基于网络社区的情感互动、归属和人脉资源的整合。
其次,在行为模式上,一般基于区域创新网络或集群网络的研究,普遍假设存在两个或多个企业创新主体,并且这些主体之间的共生模式,随着企业创新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对称性的提高,又分为寄生、偏利共生、非对称互惠共生和对称性互惠共生4种情况。那么,在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是否存在这样的4种共生模式及演化情况?
国内大多数众创式创新网络平台中,把创客项目划分为概念、研发中、已上市、已盈利四种项目类型。在项目的概念期,创客主体基本上是完全依托网络平台资源,虽然表面上存在平台单向的资源、价值的输出,但是并不改变平台的资源分配,不存在所谓的利益分配问题,因此概念期阶段共生单元之间,并不存在或者符合共生行为的寄生模式;到了研发中阶段,创客的产品或项目逐渐成型,这个阶段对平台、市场等来说并未产生实质的新能量,但将会有部分产品或项目本身通过平台获取市场价值和资源,已经被平台或投资机构等认可,因此研发中阶段共生单元之间存在一种偏利共生行为模式;至于已上市和已盈利阶段,项目对于平台(孵化实际价值和口碑价值)和外在投资者或者是创客本身都有新的能量产生,并且这种能量在不同参与单元之间分配,如投资占股、资源占股等等,也是一个多边的信息、资源交流机制,但这种分配往往是围绕平台(比如项目、产品在遴选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平台中的业务方向规划),所以平台才是最大的收益,而不仅仅是创客自身。因此,非对称互惠共生是这两个阶段的各共生单元之间关系存在的主要共生行为模式。
再次,组织模式层面,区域、集群等宏观性的创新网络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共生模式,一般分为点共生模式、间歇共生模式、连续共生模式、一体化共生模式这4种情况。同样的,在众创式创新网络平台中,各共生单元之间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我们从不同组织模式的概念入手来分析,点共生模式是在某一特定时刻共生单元之间具有一次相互作用,不具有稳定性和随机性。这一点比较符合众创式创新网络平台的现实情况,比如海创汇平台每年的入驻和孵化的产品/项目中,创客自身的自由性比较高,可以跨平台入驻/孵化,也不受具体时间的限制,尤其对处于概念期和研发中阶段的产品/项目;另外从每年海创汇平台的孵化案例数据来看,大约24%的产品/项目成功进入市场,不到4%的产品/项目在孵化平台盈利,所以大部分创客的产品/项目(72%左右)在平台互动一段时间后,并不能进入市场或者说不能被平台/投资机构认可(虽然有部分项目在概念或研发阶段活动平台或投资机构的实质性投资),因此我们认为,在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共生组织模式中,共生单元之间的点共生模式和间歇性共生模式占据主流;部分产品/项目进入市场或已盈利的创客主体与平台之间是一种连续共生模式,尤其对已盈利产品/项目,一是共生单元之间连续性相互作用,使得产品/项目获得市场认可或投资者投资,二是在共生关系上也相对稳定;至于一体化共生模式,众创式创新网络各单元之间,并不存在单纯基于互联网平台这一共生界面进行信息、价值、资源交流的情况。实际上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线上的交互(通过在线社交网络工具)是一种弱关联的互动,而要达到一体化共生必须要经过线下补充(如投资人见面、产品/项目路演、天使轮或Pre-A轮投资到位、产品地推等等),也即共生界面不单一,但是从共进化特征来看,共生单元之间具有稳定的主导界面和支配介质,并且有很强的共进化作用,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众创式创新平台的共生单元之间是一种偏一体化共生模式,它作为众创式创新网络组织程度最高的共生模式存在,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和最明显的共进化特征。
三、众创式创新网络的演化模型
为更好地把握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演化的普遍规律,我们结合国内众创式创新企业的现实情况,通过梳理、假设,构建共生演化模型。
(一)研究假设
假设1:以某一众创式创新网络平台为背景,假设该平台是卫星式结构的共生模式*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在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有一类核心企业为主导如海尔,其他类企业主体围绕核心企业集聚并达到平衡,因此我们参照企业集群现象中的卫星式集群模式作分析。,并且由两类创新主体(或共生单元)构成(这种假设并不改变多家创新主体共生的本质)。
假设2:众创式创新网络中的创新主体均遵循自然界中的生态系统的成长过程,服从Logistic成长规律[22],其增长率受到其密度的影响。创新主体密度增大,则创新主体的增长率相应下降。
假设3: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创新主体的规模变化表示其成长过程*为便于分析,本研究仍以规模变化来衡量企业主体的成长过程,不仅包含一般实体企业的产出规模,还包含产品/项目的用户规模。,规模越来越大表示创新主体成长良好,进一步认为创新主体规模越大对众创式创新网络平台的资源占有率越大;创新主体规模越来越小,表示创新主体趋于消亡,其对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创新资源的占有率就越来越小,创新资源占有率为零则表示该创新主体退出平台[23]。
假设4: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当创新主体的创新边际收益等于创新边际成本时,创新主体停止增长且达到最优规模。
(二)模型构建及共生均衡条件
我们把处于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心的创新主体(主导企业)的产出或用户规模记为x1(t),并称之为核心企业;众创式网络平台中的创客产品/项目的产出或用户规模记为x2(t),并称之为卫星企业。在没有创客主体等这些卫星企业出现的情况下,核心企业自我发展,产出或用户规模满足logistic模型。本文参考谢桂生等人[24]、DI Qianbin等[25]的研究成果,将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核心企业产出或用户规模表达为:
(1)
(1)式中,r1表示该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核心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增长率,核心企业的技术、资源禀赋等存在最大生物量N1,当x1=N1时,企业个体停止生长。在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引进卫星企业(创客的产品/项目),根据假设,卫星企业的加入对核心企业的产出或用户规模有促进作用。如卫星企业可以为核心企业提供产业链产品/项目,降低了核心企业在研发中人力物力等的投入成本,同时核心企业也通过产品/项目的筛选,缩短了研发时间、提高中间产品的质量;另外,大量的创客产品或项目入驻,呈现卫星企业众星捧月的繁荣景象,也有利于提高核心企业的声誉,间接建立或改善伙伴信任关系、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我们把引入卫星企业后的核心企业产出水平或用户规模定义为:
(2)
同理,把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卫星企业的产出水平或用户规模定义为:
(3)
(2)、(3)式中,r2表示卫星企业产出水平的自然增长率的绝对值*考虑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核心企业先于卫星企业产生,如海创汇平台上线后才有后来的创客产品/项目的入驻(类似的腾讯孵化器、TCL孵化器也是如此),因此,如果没有核心企业,假设卫星企业的产出水平或用户规模将逐渐减少并趋向于零。,其技术、资源禀赋等存在最大生物量为N2;δ12、δ21分别为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卫星企业对核心企业的共生作用系数,以及核心企业对卫星企业的共生作用系数,表示共生效应大小。综合(2)和(3)可以得到众创式创新网络中核心企业和卫星企业共存的共生动态演化模型。
(4)
如果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两个创新主体独立共存,则认为它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无创新联系,创新资源不冲突,两个创新主体各自发展,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共生作用系数均等于0;如果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两个创新主体是竞争的,那么其中一个创新主体消耗有限创新资源对另一个创新主体的增长产生了影响,导致另一个创新主体的增长速度降低,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共生作用系数乘积必然为负值。事实上,参与主体之间的最优解一定是一个的存在使得另一个会发展的更好,最终各方均获益,否则核心企业一定会淘汰对自己共生影响为负值或为0的卫星企业。因此,在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共生作用系数δ12、δ21取值必然是大于等于0。
因此,在众创式创新网络平台中,普遍存在的偏利共生及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成立的条件,均取决于δ12、δ21的取值:当卫星企业受益于核心企业提供的平台资源、信息知识等获利,卫星企业对于核心企业无影响时,系统处于偏利共生模式,此时δ12=0,δ21>0,主要存在于产品/服务概念及研发阶段;而当δ12>0,δ12>0时,双方均从对方的成长中获益,系统处于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主要存在于产品/服务已上市和已盈利阶段。δ12、δ21的具体取值,取决于两类主体对对方影响力的判断,据调查,一般来讲卫星企业对于核心企业的共生作用系数δ12要小于δ21。
为进一步分析该创新网络中两类创新主体之间共生演化的结果,需要对(4)式的平衡点进行稳定性分析。令(4)式为0,可以得到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平衡点:
(5)
(6)
由(6)得稳定解为δ12<1、δ21>1,δ12δ21<1;δ12>1、δ21<1,δ12δ21>1。
在现实情况下,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卫星结构共生模式中,存在的均衡稳定条件为:δ12<1、δ21>1,δ12δ21<1。因为卫星企业对于核心企业的实际产出或用户规模的增加贡献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卫星企业的产品/项目只是核心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一个补充或产业链延伸;另一方面众多的卫星企业围绕核心企业(如一个海创汇平台中入驻的创客产品/项目多达1500个),每个卫星企业对于核心企业的贡献度自然就小。核心企业作为网络平台且先于卫星企业成立,为卫星企业的资源整合、信息知识共享、研发发展等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撑,有的直接投资卫星企业,所以核心企业对卫星企业产出水平或用户规模的贡献相对来说比较大。
四、实证及仿真分析
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分工与合作,产生更多的价值。一个是共生环境的增容、规模效应的增加;另一个是合作效率的提高、交易成本的降低。在缺乏大量实证的时间序列数据时,数值模拟相对来说就成为最有效的实证方法[22]。为实现本研究具有可实践性,文章以海创汇平台为例开展仿真分析,假设海创汇平台中的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的共生作用系数δ12和δ21相互独立;结合实际调研,把核心企业的产出或用户规模最大值为N1=100,卫星企业产出或用户规模一般小于核心企业,最大值为N2=80,两类企业的初始值均为20;众创式创新网络演化模型需要的时间段基本是103级及以上的,因为需要通过较多的迭代次数发现宏观表征规律,考虑所在行业特性,每天均有可能发生产品/服务的入驻、上市、退出等变化,所以本文以天为单位进行迭代,迭代次数为600天;两类企业均处电子信息行业,核心企业平均增长速度以每天入驻卫星企业增长率来计算,r1=0.016,由于卫星企业的增长速度在概念、研发等阶段产出或用户规模不同,所以选择具有完整性孵化周期的30个企业,调研其孵化期间的平均增长率,最后取30个企业平均增长率的平均值r2=0.012。
① polyfit函数的数学基础是最小二乘法曲线拟合原理,所得到的函数值在基点处的值与原来点的坐标偏差最小,常用于数据拟合。
图1 偏利共生模式(δ12=0,δ21>0)
图2 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0<δ12<1,δ21>1,δ12δ21<1)
采用Matlab软件工具箱的polyfit函数进行模拟①,图1是海创汇平台中卫星结构模式下创新主体偏利共生演化仿真结果,在这一模式中卫星企业受益于核心企业提供的平台资源、信息知识等获利,共生系数δ21取0.3,而卫星企业对于核心企业无影响δ12为0,即偏利共生的核心企业增长上限没有变化。并且δ21越大卫星企业的增长幅度越快。现实中,海创汇平台中卫星企业在概念期、研发中阶段由于产品/项目并未被核心企业或其他投资人所关注,同时由于众多的创客产品/项目入驻产生竞争激烈局面,造成产出或用户规模会出现下滑趋势(对应图1下滑部分),这一点也可用来解释为何仅有少数的创客产品/项目获得投资或被市场认可,那么随着迭代次数的增加,产品/项目经历过上市或盈利,卫星企业的产出或用户增长则明显加快。图2是海创汇平台中卫星结构模式下创新主体非对称互惠共生演化仿真结果,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下,卫星企业与核心企业的共生作用系数均为正值,且数量大小不同。取δ12=0.2、δ21=1.5,δ12δ21=0.3<1,由图2可知,海创汇平台中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均从另一方受益,并且δ21越小,卫星企业的增长上升的幅度越大。因此,在海创汇平台中,当卫星企业已经处于产品/服务上市或已盈利时,核心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减轻对于卫星企业的过多管制,让位于市场来推动卫星企业的发展。
结合海创汇的仿真分析可知,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的演化结果取决于创新主体之间的共生关系——共生作用系数。如果核心企业与卫星企业暂时无合作关系,或至少不存在竞争威胁关系情况下,创新网络是可以达到一个双方共存的偏利稳定状态,至于是呈低水平共存的现象则还是呈高水平的共存现象,取决于核心企业对卫星企业的溢出效应:卫星企业受到核心企业的平台资源、信息知识等导入后,产出或增长快速提升,而核心企业的产出或增长不受卫星企业的影响。如果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乃至紧密合作关系时,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及卫星企业双方资源和能力相互促进,产值或增长都将提升,超越双方独占资源生产的最大产值,可实现高水平的共存现象,这也是核心企业(尤其网络平台主)的平台运营的最终理想目标。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符合当下我国推动大企业建立双创,实现裂变式的创新创业,形成大手拉小手的创业格局。不同于以往的区域、集群等基于实体关系,企业众创式创新网络是一种以互联网平台为共生介质的线上孵化空间,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众创式创新网络是一个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创客项目集群,各主体间存在卫星式结构共生模式;(2)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各创新主体间,普遍存在偏利和非对称互惠共生两种共生行为模式;点共生模式和间歇性共生组织模式占据主流,偏一体化共生模式为理想共生组织模式;(3)众创式创新网络中,卫星企业共生作用系数为0,而核心企业共生系数大于0时,仅卫星企业获益;当各创新主体共生系数都大于0时,各方均从其对方受益,众创式创新网络处于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且核心企业的共生系数δ21越小(大于1),卫星企业的增长幅度越大。
本文建议:(1)政府层面应全面塑造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形成发展新体制等的政策环境,加大对众创式创新网络的支持力度,鼓励一批成熟的平台企业如腾讯、TCL、海尔、南威软件等等推进商业模式创新,推进大企业实现“双创”品牌,实现裂变式的创新创业。例如海尔的双创平台,在线的员工增加到15万,他们的互联网平台已经非常发达,所以他们已经有100多个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阿里巴巴也是实现了科技和商业双生态,阿里的双创重点工程也是做的很好,有力地推动了区域双创的发展。(2)平台企业层面要建立创新创业的容错机制,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良好文化氛围,打造创新创业生态。通过采取包括加大投资基金力度、增加线上创业孵化培训、提高与在孵企业/个体互动频次、进一步明确孵化主导方向等调控对策,协调好众创式创新网络的利益驱动和共生平衡的关系,保持众创式创新网络的良性可控,避免在孵企业/个体的独立发展(离开众创式创新网络),甚至是恶性竞争方向演化。(3)对于众创式创新网络中的在孵企业/个体,在项目孵化初期应增强与平台之间的信息、知识等多种形式和方式的互动,让创新创富有机对接、形成合力。有效利用平台各种资源获取规模化产出,提高自己的创业创新成功率;同时,当在孵企业/个体处于产品/服务上市或已盈利阶段,平台企业应尽量创造条件,减轻对于卫星企业的过多管制,让位于市场来推动卫星企业的发展,推动众创式创新网络向着非对称互惠共生模式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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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王延芳)
A Study on the Symbiosis Evolution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Crowd Innovation Network
ZHAO Kun,GUO Dong-qiang,LIU Xian-yue
(CollegeofBusinessAdministration,HuaqiaoUniversity,Quanzhou362021,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ymbiosis model of corporate innovation network, establishes the logistic model of symbiosis evolution, gives the equilibrium point of the symbiotic evolution model of the enterprise under the satellite structure, and then obtains the stability condition according to the real situation and Haier’ data.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two kinds of symbiotic behavior patterns of biased and asymmetric reciprocal symbiosis in the enterprise innovation network. The result of the symbiosis between the innovation subjects in the creative innovation network depends on the symbiosis coefficient of each subject value. This study not only enriches the research content of the creative innovation network, but also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perfecting the government’s policy and improving the incubation level.
crowd; crowd innovation; symbiosis evolution; symbiosis mode
2017-01-26
2017-06-22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FJ2015C115);福建省软科学项目(2017R0063)。
赵坤(1981-),男,安徽亳州人,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 企业创新管理与知识管理。
F270.7
A
1002-9753(2017)08-00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