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政执法的完善及其落实
2017-09-05贾西贝
贾西贝
摘要:新形势下,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政府电力执法部门的执法体制也在不断摸索前进。但是,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理念、队伍建设等的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仍十分欠缺。文章充分分析了新形式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电力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电力行政;行政执法;完善;措施
政府电力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是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电力相关的政府依法管电的基本方式,对保证电力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以及对促进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电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体系、执法工作的完善程度,仍然无法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
一、目前我国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完善依法制电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政府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以及不同部门的规章制度,对电力管理的内容、方式也有所区别。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当中,由于用电以及电力设施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问题,电力行政执法部门除了参照本部门的相关条例之外往往还需要综合其他民事、刑事法律进行协调。因此,制定专门的电力赔偿法律对完善电力行政执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现行的电力监督检查法律体系对物权破坏极大
《电力监管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电力法》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执行电力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而这些法律、条例并没有明确电力监察主体、权限、内容及违规责任处理等方面内容,这又与物权法有所冲突。而且,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具体行政执法细节、操作流程作出说明,更没有与其他执法部门配合协作的详细规定。与电力业务相关的法律等的立法与市场需求相比相对落后,政府部门的电力行政执法缺乏专门的明文规定,现行的行政执法制度,与物权法的冲突仍有待解决。
(三)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力度亟待加强
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与依法行政意识,切不可受到社会其他因素的影响。然而就目前而言,大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地方的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队伍缺乏专业水平,因而并不具备执法资格,甚至是这些队伍是各个部门东拉西凑临时成立的,连必要的执法设施都欠缺,更遑论执法素质。这就导致其执法过程和效果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例如,为了追求执法效果,执法人员缩减电力行政执法流程,跳过必要的执法程序,甚至不去听取当事人的辩解,简单粗暴的对其进行处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电力的基础设施造成不良影响,既达不到良好执法效果,反而降低可电力行政执法的威信。
(四)对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不足
目前,政府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制度、執法方式等弊端,使大量的电力设施遭到损失。缺乏法律、法规明确电力行政执法对权力的运用以及责任的划分,导致电力设施受损的责任无法落实。甚至把属于电力执法部门的权利转给不合要求的其他部门,造成电力行政执法权力的滥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能很好的对电力设施进行重点管理。除此之外,政府电力执法要改变此种现状,必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制约作用,具体落实电力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对电力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针对电力行政执法现有问题的措施及落实
(一)积极完善电力行政执法的人身赔偿制度
通过完善政府电力行政执法许可的法律、法规,提高电力许可监督的权威性、合法性,充分发挥电力许可的作用使电力企业在电力行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产生积极作用。明确电力行政的监管主体和执法部门及其执法内容,对电力业务进行许可的从严管理,因为只有具有正规、专业资质的电力企业在电力市场中推动电力损害赔偿。因此,为促进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执法的顺利实施,完善电力行政人身赔偿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十分必要的。而且,从严管理电力业务许可工作,保证进入电力市场的企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符,不断增强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的主导地位,更好的落实电力行政人身赔偿制度。
(二)提高电力行政执法体系的适用水平,确保物权不受侵害
政府的电力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时要保证物权不受侵害,要求电力行政部门必须对现行体系进行完善,实现多元化发展来提高电力执法体系的适用性。电力行政执法可以通过引入经济实力较强的电网经营企业,利用其充分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来保障电力人身赔偿与物权保护的落实。政府电力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切忌为了追求执法效果而采用暴力执法的方式,必须平衡合法执政与保护他人的合法物权之间的关系,规范电力行政执法的过程,减少执法冲突。值得注意的是,必须对电力企业进行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将民事赔偿请求权与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进行分离,遵循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做到电企和群众利益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电力行政处罚工作的推进力度
加强电力行政执法团队的质量建设,从严进行执法人员的录用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执法能力与执法素质是做好电力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障电力人身损害赔偿和保护他人的物权的责任落实。电力行政处罚工作的推进力度不够,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工作就无法得到有效落,大大降低了涉电政违法案件处理的及时性与有效性,甚至不能及时阻止行政违法案件向涉电刑事案件的恶性转化,无法有效的降低涉电案件的发生频率,保证电力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要不断推进电力行政处罚的力度,保证电力行政执法切实落到实处,避免电力基础设施的损失。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在不断地向着先进方向发展,这就更加突出了政府机关的电力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是保障电力维护和发展的核心作用。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政府相关的电力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目前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面临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责任划分,完善和提高电力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水平,才能切实做好电力人身伤害赔偿工作,确保他人的物权不受侵犯,保证电力基础设施受到合理的保护,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创造有利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劲松.基于现行电力体制的电力行政执法模式探讨[J].大科技,2015(2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