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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环保监管

2016-12-20临沂市编办

机构与行政 2016年11期
关键词:体制机制行政执法环境保护

临沂市编办

近年来,临沂市委、市政府始终牢树“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执法效能,实行铁腕治污,区域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2015年,城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浓度改善幅度分居全省第1、1、1、3位,全年优良天数增加53天,获生态补偿金居全省第1位;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代表山东省迎接国家重点流域治污核查,获淮河流域和全国9大流域“双第一”。今年1—8月份,PM2.5、PM10等指数分别改善4.3%、5.1%,优良天数增加2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夯实“四职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环保四职责任人”制度,明确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区分管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环保“四职”责任人。市政府分别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多个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抽调职能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齐头并进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实现“四级发力”。市级层面,调整优化环保机构设置,近年来增设了大气污染防治科、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等3个科室,在3个市辖区和3个市属开发区,全部设立环保分局和环境监察大队。县级层面,统一规范县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分区域设置了46个环境监察中队,每个中队负责2-3个乡镇。镇村层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156个乡镇全部设立环保办公室,3990个行政村全部配备专职环保主任,实现了环保工作市、县、乡、村“四级发力”。

三是厘清部门职责。结合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围绕解决执法难题,进一步理顺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在放射源、畜禽养殖、环境噪声防治监管等方面,明确界定环保部门与公安、畜牧、城管等15个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交叉问题,明确了环保和水利部门的职责分工。针对在矿井关闭监管方面“踢皮球”的问题,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国土、发改、安监、节能等部门分头负责相关工作。

四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市政府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制定《重点企业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对全市15个县区(开发区)338家重点企业,实行市、县、镇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包干到人,监管人员、联系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以简政放权明确执法权限。根据新《环保法》,编制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292项行政处罚事项。大力推进环保监管重心下移,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中的14类70个报告审批项目、6类60个登记审批项目,下放到县级实施。市环保局保留的9项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办理,并编制了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是以信息公开促进执法规范。市环保局成立处罚案件案审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情况公开审查,确保公平公正。实行环保检查“双晒公开”:一晒企业问题,二晒监管履职。对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保执法检查、全市环境质量等情况,定期在网上和主要媒体发布。自行研发环境质量APP手机软件,向公众实时公开空气、水、饮用水源地、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三是以标准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9个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全市配备68套现场执法检查移动执法系统,各县区监察机构统一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运用“无人机”对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执法,做到了“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四是以“党政同督”确保履职到位。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将环保工作列入专项督导,人大、政协进行专项视察,纪委监察局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机构编制部门定期对环保部门履行“三定”方案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并入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直接受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重监管严惩治,实现铁腕治污常态化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9项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投资1300万元建设了“智慧环保”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对464家涉水排污企业、763家涉气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断面、县区交界断面、出境断面设立5级预警监测,实现了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管。

二是全方位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项目手续、治理措施、生产装置、固废管理等9个方面,对全市所有排污单位开展“CT”式拉网排查整治,做到排查覆盖率、问题发现率、问题整改率“3个100%”。去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16390家(次),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

三是坚持刚性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两个必查”,即对违法性质恶劣、监管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予以媒体曝光,一律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凡是企业违法排污的必查、凡是政府和环保工作人员姑息纵容的必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不留情面,从严处罚。加大排查监管频次,持续开展夜查、突查、巡查行动,“临沂环保夜鹰”成为全国环保执法典型。坚持环保执法与公安、法院等刑事司法部门联动,联合查处环境犯罪案件。

四是“零容忍”惩治违法。去年以来,先后对37家违法企业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处罚,对11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468家企业实施限产治理。对企业污染连续超标行为按日罚款,首张100万元罚单打响了全国按日计罚“第一枪”。建立了环保“红黑榜”制度,每月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同时抄报市文明办、发改、经信、金融等17个相关部门,让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的实践,我们有几点体会:

(一)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凝聚执法监管合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市县处于环境执法工作的基层一线,直接执行环境执法任务,只有不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责任,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们结合临沂实际积极探索,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及时调整环境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执法机构和人员配备,厘清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界限,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环保执法体系,运行机制比较顺畅,有效实现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

(二)始终坚持刚性执法,是解决环境违法焦点难点问题的关键所在。从个别违法企业立案查处到行业性治理整顿,从土小项目清理到解决钢铁焦化等焦点难点问题,始终严格落实新环保法法定要求,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布、案件移交移送等强力措施,让违法企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感受到了“切肤之痛”,扭转了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严峻局面。在停产治理、限产治理企业数量多、任务重、矛盾尖锐的严峻形势下,始终做到于法周延,坚定不移,维护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

(三)准确把握政策法规,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临沂市把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先后邀请环保部环监局、政法司和省环保厅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解读,在全市开设环保专题讲座30多场次,培训环保系统和重点企业2800余人,组织环保系统在岗在编人员进行新环保法知识考试。部分县区专门由县区委书记主持召开学习座谈会议。通过对政策法规的深入学习、学用结合,有效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市环保局立案查处的2301件环境违法案件,无一出现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E:ZY

关键词:体制机制 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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