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舆情治理现状以及治理对策的选择
2017-09-04杨君
杨君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网络社会已然成为现实社会的映射与延伸。一系列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与发展,在影响着网络社会的同时也对现实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给政府的应对和治理带来了挑战。本文旨在研究网络舆情治理背景的基础上,对当前网络舆情治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梳理,通过研究网络舆情引发的原因,探索以政府治理为主,社会治理为辅来对网络舆情进行多元化的生态治理。
【关键词】网络舆情;政府治理;多元治理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背景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网络和信息安全牵涉到国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面临的新的综合性挑战。……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
当前,网络舆情是社会舆论的重要组织部分,既反映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民生等各个方面,也影响着现实社会的发展。网络舆情一方面对政府和社会起到良性的监督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会造成严重恶劣的不良影响。因此,对网络舆情进行治理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网络舆情环境,积极发挥网络舆情的正功能,推动社会发展。
二、网络舆情的现状分析
(一)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普及,网络以其低门槛接入和无国界联通的特性使得。任何个人或团体都能通过网络随时随地的向全世界发布和传播任何信息、情绪、观点和态度。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匿性使得个人或团体能够在网络上快速号召、动员和集合支持者与参与者。动员成本和效率大大低于现实社会中的号召和动员,使得网络舆情容易被有组织的反动者利用,成为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秩序的工具。通过激化和放大社会矛盾、故意策划和煽动负面情绪,操控和误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造成网络舆情的极端化爆发。由此可能会造成现实社会的混乱和暴力事件,威胁社会的和谐和政治的稳定。
(二)导致网络媒体不良行为泛滥
网络舆情的信息来源主要来自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的出现扩大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范围,弥补了传统媒体信息量少和覆盖面不足的缺点,现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的媒介渠道。微博、微信作为新兴媒体形式,颠覆和重塑了传统的传播方式,大大推进了网络舆情的社会效应。但是,网络媒体也充斥着大量低俗的、虚构的以及煽动性的言论。这些不良及不实的言论和信息经由网络媒体传播扩散至公众,就会导致网络舆情向负面的方向发展。网络媒体的运作方式和最终目的是商业盈利,其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吸引公众,集聚其市场价值和社会影响力,但却缺乏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意识。对网络媒体的治理是规范媒体行为,让网络媒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信息“把关人”的角色,随时对各自媒体内部的网络舆情进行技术性监控,发挥舆论的正功能,维护国家、社会和文化安全。
(三)侵犯公民个人权益的
网络舆情容易引发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在一些网络舆情事件中,网民对当事人进行所谓的“人肉搜索”和“网络通缉”,将当事人的身份、地址、电话、简历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开发布,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其次,由于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无法确定,滋生了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通过捏造和歪曲事实,刻意放大和渲染事件,片面的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甚至对其现实生活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另外,网络舆情也容易衍生网络暴力。网络舆情事件所映射出的现实矛盾与道德底限往往触及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由此可能引发公众的言语暴力,对当事人进行不理智、不文明的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甚至于由网络暴力升级为现实暴力,在现实世界中对当事人进行恐吓、威胁和袭击,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双重伤害。
三、网络舆情引发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经济的高速增长与社会稳定并不成正比,也无法对社会矛盾从源头上进行解决或调节。我们在追求GDP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却也无法忽视由于高速发展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为了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不少组织、企业,个人等利用网络低成本,大范围、快速度的特点刻意的制造热点事件,扩大知名度并获取巨额的经济。甚至于有部分反国家势力利用人民的内部矛盾,借由网络途径散播及扩大谣言,人为的捏造事实并制造网络舆情事件,对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造成损害。
(二)公民权利的维护
公民的权利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有了飞速的提升,特别是对于那些涉及到公众最基本的权利,如生存、健康、个人尊严、知情权等方面的都有着较高的需求。由于现实生活中公民的权利可能得不到保证且诉求渠道不通畅,借助互联网进行维权已成为当前社会部分民众的主要诉求途径。特别是一些网络意见领袖以公众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所发表的观点和态度迎合了最底层公众的权利诉求,因而能获得绝大多数底层网民的认可和支持,形成网络民意的标杆,将个体维护发展至集体维权。
(三)个人情感的宣泄
现实社会中不同阶层的民众和群体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生活的压力导致各种负面情绪的长期累积且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的排解。特别是由于贫富不均,收入不平等而造成许多心态的扭曲和不健全。所以在网络的虚拟空间中,在匿名性的保护下和群体极化的影响下,网民可以肆意的進行观点和态度的表达,对情绪进行宣泄。另一方面,网民在网络可以使其社会价值得以体现,满足了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对弱势群体进行维护和声援,对于恶势力和不道德行为进行抨击,满足了道义感和正义感,因此,许多网民也热衷于于对各类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参与和评论。
四、网络舆情的治理途径分析
(一)政府的法制治理
政府法制治理是指以法律为底限,对网络中的破坏行为进行依法治理。网络舆情的紊乱动因与当前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需要从整体上对网络舆情进行考察分析。网络空间虽然是存在于网络中的一个虚拟空间,但其本质上却是现实社会的映射和延伸。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都会在网络社会中出现。因此,依法治理网络舆情的首要任务是为治理 立法,政府法制治理是以公众为出发点。通过设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够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能够增强公众对互联网的信任;能够保障公众的网络发言权和隐私权。发挥网络舆情的正能量和推动作用,促进网络舆情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从政府管理层面看,通过对网络进行研究并制定可行的、适应于网络的法规,能够使执法部门在处理网络舆情事件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能够使网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清晰的辨别,能够对网络违法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责任进行法律认定。endprint
政府的法制治理要适应技术的发展。由于互联网技术和应用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演进,对于网络的立法也需要考虑到网络的特殊性、超前性和开放性,在充分考虑到各个层面相关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稳定性高的法律法规。网络舆情治理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建立一个透明、负责、高效、规范化的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对网络舆情进行规范管理,实现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二)社会的多元治理
社会治理是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治理。是指在政府的法制治理的基础上,由各类社会群体、民间组织、用户等的多方参与所组成的多元管理,旨在形成组织的自适应治理机制。通过对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等多方面的调节及行业与个人用户对网络的发展、使用和实施进行自律规范,制定出适应各方的共同规则和方案。网络社会由于技术的革新发展而较现实社会更为多变和不稳定,更加容易出现失灵现象。在需要政府硬性的法律规范的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和调节调控。
社会治理需要网络媒介的自我监督与自我提升。通过民间组织和公众的监督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教育,在网络社会上进行文化建设,传播正能量,激发网络媒介的自律和社会责任的承担、网民个人素养的提升和道德的遵守。对网络上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进行化解和解决,对网络上各方的社会关系进行协调,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发展及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是对政府法制治理的补充与完善。由各类社会群体一致同意制定和认可实施的网络行为规范能够起到弥补法律、法规欠缺的作用。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较为繁琐程序和漫长的时间,无法对新的网络紊乱现象做出及时的应对,而社会群体却可以在较快的时间内集合各方力量,汇聚统一的思想,对网络上发生的各种新问题作出迅速的反应。
總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信息急速膨胀,网络社会伴随着网络主体公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公众参与度的攀升,赋予了民众一个新的政治舞台。现实社会中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和矛盾也由此映射到了网络社会中。对网络舆情进行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法制治理,还需要结合社会各方力量的通力协作和自律规范,由单一的国家管理模式转变为多元的公共治理的模式,推进网络舆情治理走向生态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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