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背景下城镇已婚女性就业模式新趋向
——基于时间配置决策理论的检验
2017-08-31张樨樨李聪聪
张樨樨,李聪聪
(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全面二孩”背景下城镇已婚女性就业模式新趋向
——基于时间配置决策理论的检验
张樨樨,李聪聪
(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对城镇已婚女性既有的就业模式与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通过对中国社会调查(CGSS)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可知,相较于正规就业,灵活就业女性的职业处境为劣势。通过改良基准模型,形成生育及再生育、家庭收入的时间配置决策模型,对两部门时间配置决策进行现期与跨期分析表明,职业女性愿意投入到市场部门的时间缩短,主动型灵活就业模式更受女性青睐。同时,正规就业与灵活就业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在时间配置决策的倒逼下呈现弹性化、过渡化发展趋势。因此,要引入“轻雇佣”等灵活就业方式,加强生育间隔期培训,逐步实现对家政、托管服务的扶持与有效监督,有效提升女性就业质量。
就业模式;正规就业;灵活就业;时间配置决策;保留工资率
“全面二孩”政策的推行,向中国社会传递出已婚女性需要承担更多抚养责任的信号。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女性就业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统一分配的“高就业低收入”到放开私营经济后的灵活与正规就业并存,再到目前灵活就业逐步增长的发展历程。新生育政策实施之后,中国女性的就业模式新趋向开始显现。鉴于此,本研究结合前人研究成果,提取影响已婚女性就业模式决策的关键变量,实证分析已婚女性在市场部门的时间分配与就业模式现状。运用时间配置决策理论剖析关键变量的微观作用机理,基于当前政策、经济体制、社会因素等变化,预测分析已婚女性就业模式发展新趋势,提出更具实操性的配套政策以资参考。
一、 文献回顾与内涵界定
(一)女性时间配置决策相关研究
时间配置决策的相关研究始于贝克尔将“闲暇”正视为“家庭时间”的时间配置基本模型,在该理论框架基础上学者们展开后续研究。西班牙学者Miles D和lvarez B调查认为,女性从事市场有偿劳动可以提高丈夫在家庭工作中的贡献,他们以本国双职工夫妇为对象,进一步透视了时间配置模式对女性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研究显示女性生活满意度取决于有偿工作与无薪酬责任的结合,全职工作的女性较其对照组会因承担大部分家庭工作而使得生活满意度降低;兼职工作女性更易感受到实际与意愿上的时间配置不匹配[1,2]。Saxbe E等人通过每隔十分钟记录下研究对象的位置与活动,实地研究表明妻子较丈夫倾向于将更多的家庭时间用于家务,因而对其工作精力恢复造成负面影响[3]。在女性时间配置的影响因素上,我国学者齐良书认为议价能力增强导致承担家务的比例减少,议价能力存在男性强于女性的性别差异[4]。石红梅实证分析了技术进步、第三产业比重、离婚率、男女工资收入对我国女性就业与两部门时间配置的影响,结果表明除技术进步与女性市场劳动时间负相关外,其余要素呈正向相关关系[5]。胡军辉将家庭时间分为家务与闲暇两部分,认为非劳动收入提高会减少家务时间配置,闲暇时间上的变化因工作类别而异[6]。张晨寒等以“时间银行”为切入点,探讨了劳动配置中的服务新模式[7]。除此之外,刘岚等认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家庭照料责任承担只对从事非农业劳动已婚妇女的工作时间有影响[8]。在两部门时间配置冲突的研究中,杨玉静认为女性因工作时间的刚性减少了家庭时间投入,城镇女性因婚姻和生育较之男性面临更大的两部门时间配置冲突[9]。
(二)就业模式内涵与变化趋势相关研究
国外较为典型的研究中,Drobnic S对比分析德国和美国家庭生命周期与女性就业模式之间的动态关系,实证研究表明:在美国,兼职就业模式并不是协调工作—家庭冲突的策略,也无法保证最优化产出;在德国,家庭生命周期对女性就业影响更为显著,兼职就业是女性在“家庭生产”期重新就业的重要方式[10]。Drobnic S认为生育是女性职业历程演变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他分析了美、德两国已婚母亲与单亲母亲随子女年龄变化的就业模式演变[11]。在德国,单身母亲比已婚母亲更依赖于全职工作,兼职工作是就业中断后再就业的重要形式;在美国,兼职工作只作为已婚母亲协调工作与家庭的一种方式。日本学者对比分析了早(1926-1945年)、中(1946-1955年)、晚(1956-1965年)三个时期出生的女性在生养子女后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时间点与就业模式特征,其中,中期出生女性会选择在子女8岁左右重返劳动力市场且大多数从事兼职工作[12]。Hank研究德国女性对家庭角色与工作角色的权衡及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决策,其中较晚生育(或相对较早工作)的女性,职业生涯持续时间较长[13]。马来西亚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大多数女性因生育等不能平衡工作和生活而退出职场,但其中三分之二又会因再次获得就业机会进入职场[14,15]。
图1 已婚女性就业模式分类
国内学者胡鞍钢和杨韵新将就业模式分类为“正规化”和“非正规化”就业,并预测中国在完成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就业模式将经历“非正规化—正规化—非正规化”的发展历程[16],而现阶段我国就业模式正在经历大规模的非正规化过程[17]。另有研究从就业类型与方式角度界定就业模式:周泽将等基于女性高管的就业倾向研究了宏观经济形势对女性就业的影响[18]。相关研究还认为要基于人力资源最优配置来适应更加灵活、弹性的女性就业[19]。陈卫民从社会性别视角阐释城镇妇女就业模式,认为单一无性别差异的就业模式正在向多样化、性别化就业模式转变,其中弹性就业是一种更适应于女性的就业模模式[20]。
(三)就业模式内涵界定
综合已有论著及本文特定研究内容,本文尝试作出相对全面且科学严谨的内涵界定,认为就业模式即为受制度、经济、文化等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或多种相对固化的就业规范。依据不同就业规范表现出的不同时间配置特点,本文将已婚女性就业模式分为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与两种就业模式交替形成的跨期就业模式三类。正规就业包括传统意义上正规部门的正式职工的就业、新兴部门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就业等,工作时间配置多为标准工作制(40小时/周)。灵活就业可分为主动型灵活就业与被动型灵活就业:因自身人力资本限制、户籍限制、为维持生存等而选择低于一般就业标准的职业类型称为被动型灵活就业,如企业派遣保洁人员、街头自营商贩等;有特定技术或专业技能且主动要求工作方式和工作时间相对灵活的劳动力所从事的职业类型,称为主动型灵活就业,如自由撰稿人、远程业务承包者等。考虑到已婚女性在生育和家庭责任上,因生物学和社会学因素客观上有别于男性,加之人力资本、货币资本、其他非货币资本等的时间累积效应,本研究以各个单期就业决策为基础,在时间序列上做跨期补充分析,将已婚女性从进入劳动力市场开始,经历结婚、生育、跳槽、退休等整个职业生涯周期上的就业模式决策变化纳入到就业模式分类范畴,界定为跨期就业(见图1)。
由文献检索与系统梳理可知,基于时间配置决策理论的分析成果,多集中在对工作和家庭冲突进行不同主体间的对比、成因机制以及协调方式的阐释,用于挖掘新生育背景下女性就业模式变迁的成果匮乏。目前,已有研究中就业模式的内涵界定不统一,内涵信息较为杂糅。国外研究多集中于兼职就业是否能平衡工作和生活以及因生育导致的就业中断等,国内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正规就业向非正规就业转变、非性别化向性别化转换,研究成果相对陈旧,缺乏崭新背景下的内涵丰富与动态调整。在全面二孩政策推行的当下,我国城镇已婚女性的时间配置会发生哪些质的变化?就业模式会朝哪个方向演进?随之引致哪些问题亟待配套措施的跟进?
二、已婚女性工作时间与就业模式现状分析
(一)样本选取与变量设定
实证分析数据来自2015年1月1日正式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年调研数据,该调查覆盖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委会、10000户家庭,调查数据可靠且具有代表性。样本选取年龄区间为20-55周岁,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及居民户口,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女性,并将筛选后存在缺失值的数据剔除,得到本研究的最终样本。经筛选处理后的有效样本量为727,相关变量构成如表1。
表1 变量构成
(二)相关性分析
筛选后样本中正规就业占样本总量的47.04%,略低于灵活就业者人数;受教育情况分布较为均匀,高中及以下占据大半,大学专科及以上约为43%;没有子女和有3个子女的家庭占少数,超过80%的已婚女性只有一个子女。数据的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为0.682,表明该数据变量间相关性满足因子分析的条件,其相关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相关分析结果
①注:***、**和*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关于就业模式,由表2分析可得:(1)就业模式与已婚女性年龄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示样本中已婚女性年龄偏大者更有可能灵活就业;(2)就业模式与教育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示样本中已婚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正规就业;(3)就业模式与个人收入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示样本中收入较高者更倾向于正规就业;(4)就业模式与家庭收入水平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示已婚女性中家庭收入较高者,正规就业的可能性更大;(5)就业模式与孩子数量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示样本中已婚女性孩子数量越多,越倾向于灵活就业;(6)就业模式与工作时间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已婚女性工作时间偏长者更有可能从事灵活就业。相关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正规就业者工作时间标准差远小于灵活就业者(8.9<18.8)*应用Stata13.0对formal=0和formal=1两部分数据分别做统计分析所得。,表明前者工作时间分布曲线平稳,以40小时/周为基准线上下波动(如图2);灵活就业者的工作时间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具体从事何种工作,表现出工作时间配置不规律,即图3所示两头分布的极端现象。
图2 正规就业模式下周工作时间分布 图3 灵活就业模式下周工作时间分布
关于周工作时间配置:(1)周工作时间与已婚女性年龄在10%水平上正相关,表示年龄较大则其配置在工作上的时间越长;(2)周工作时间与受教育程度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示受教育程度较高,配置在工作上的时间越短;(3)周工作时间与个人收入、家庭收入负相关,说明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较高者,配置在工作上的时间反而较少;(4)周工作时间与孩子数量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孩子数量越多,配置在工作上的时间反而越长。
(三)现状分析与结论
调查结果说明:年龄较小、受教育程度高、个人收入高、家庭收入高、孩子数量少以及周工作时间投入较少的已婚女性多为正规就业者;反之,灵活就业人群的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低,表现出收入偏低、孩子数量较多、工作时间整体偏长的特点;工作时间配置与其就业模式相吻合,体现出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孩子数量较多的女性工作时间较长且收入较低。以往的研究结论表明:现阶段的灵活就业模式依然具有劳动时间弹性大、就业形式多样化、收入报酬不稳定、工作关系不稳定、职业更换频繁、群体结构复杂、劳动关系非规范性以及就业状况不稳定性的特点,集中体现在被动型灵活就业模式上。毋庸置疑,正规就业优势明显,灵活就业者多为被动选择型。
随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新的就业创业政策得以实施,女性的工作与生活已然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致使女性就业模式的变革初显端倪。对于已婚女性来说,正规就业具有诸多优势,但时间固定,不能满足女性对弹性时间的需求;相反,灵活就业时间弹性大,可以选择兼职、非全日制或自我雇佣的就业形式,但社会认可度与保障水平不高。就业模式选择取决于已婚女性的时间配置决策,在诸多影响因素中,子女数量、家庭收入、教育程度与时间配置决策在1%水平上显著相关,同时,家庭导向型与事业导向型女性的时间配置决策亦表现出差异。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刚性增加的子女数量与家庭收入在改变时间配置方案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助推女性就业模式的深度变革。鉴于此,选择生育与家庭收入两大核心影响要素,对已婚女性时间配置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推演。
三、时间配置决策理论模型分析与改良
工资收入取决于配置到工作上的时间,因此货币也是时间的函数,时间可以被看作劳动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唯一变量。由家庭预算约束下家庭效用函数的均衡条件可知,时间和每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等于“实际”工资率。假设投入家庭生产活动时间的影子价格μ,投入市场活动的工资率ω,当μ⟩ω时,劳动者倾向于投入更多时间在家庭生产,否则难以满足家庭效用最大化;相反,当μ⟨ω时,会投入更多时间在市场活动。因此,本研究以女性“实际”工资率变动作为家庭效用的数量表征,将女性两部门时间配置决策的临界状态(μ=ω)的“实际”工资率称为保留工资率,由此展开论述。
(一)基准模型设定
图4 时间配置决策基准模型 图5 生育及再生育的时间配置决策模型 图6 家庭收入的时间配置决策模型
从家庭劳动供给决策的角度分析,家庭是劳动供给的决策单位,丈夫和妻子均会根据家庭效用最大化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家庭效用函数受家庭成员工资率、家庭的非劳动收入与家庭成员时间总量的预算约束。为简化分析模型,设定以下三个假设前提:假设一,家庭中丈夫处于就业状态;假设二,贝克尔认为时间有三种用途:市场工作、家庭生产和闲暇,本研究将闲暇视为家庭生产,因为闲暇占用配置在家庭部门的时间且同样带来效用;假设三,劳动者为实现效用最大化可自由选择工作时间,不受劳动力市场制度影响。
图4中,U1、U2、U3表示女性市场收入-家庭时间的效用曲线,效用U1⟨U2⟨U3;横轴表示时间,Ot为女性每周可用来配置在家庭和市场两部门的时间总量,其中从O点至t点方向表示女性配置在家庭中的时间,如图中Oth,其余为配置在市场劳动中的时间,为Ot-Oth=tth;纵轴表示收入,其中OYa表示除女性本身以外的丈夫及其他家庭收入,YaYb、YaYc、YaYd表示女性市场收入水平;ω1、ω2、ω3为ac、ab、ad与水平坐标的夹角,代表工资率且ω1⟨ω2⟨ω3。基准模型不考虑因女性在两部门中时间配置变化所引起其他变量变化的影响,如模型所示:当女性配置在家庭中的时间为Oth时,相应配置在市场中的时间为tth,ω2工资率水平上,女性配置在市场上的时间tth所获取的市场收入为YaYb且位于U2效用水平上(b点),在效用曲线U2上随家庭时间Oth逐渐增多,家庭效用水平不变,直到所有时间配置在家庭中,家庭总效用仍为U2(a点),该工资率水平上女性工作与否均获得相同的效用水平;当市场工资率ω2下降至ω1时,家庭总效用水平为U1⟨U2,劳动力倾向于放弃市场劳动、尽可能多的将时间配置在家庭生产中;同理,当工资率高于ω2时,劳动力倾向于将更多时间配置在市场活动中。
综上,ω2作为女性时间配置决策的保留工资率,一切影响ω2实际水平(包括ω2补偿性的上升或下降)的因素均会对就业模式选择产生影响。理论上,当工资率水平低于ω2时,家庭因女性参与市场劳动获得的效用不足以弥补因家庭劳动时间减少而放弃的效用,该状态下女性倾向于将更多时间配置到家庭部门;当工资率水平高于ω2时,倾向于将更多时间配置在市场部门。
(二)生育及再生育与工作时间配置
生育与子女抚养行为是女性不同于男性的特殊却普遍存在的社会行为,下面针对生育和再生育行为引发女性就业模式改变的内在机理进行探讨。
家庭生产包括家务劳动、生活用品更新、子女照看、子女人力资本投资、家庭关系维护等一切涉及到家庭效用的物质与非物质形式的家庭生产活动。生育对女性劳动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生育使得家庭生产产生规模效应,提高家庭生产活动的边际产出;第二,生育使得家庭部门时间的补偿性上升,从而市场工资率补偿性相对下降,产生规模经济效应。特别是,二孩生育甚至多孩生育的再生育行为已然成为普遍的新型家庭生产活动,使得诸如家务劳动、子女照看等一系列家庭生产量倍增,进一步强化了家庭生产规模效应以及市场工资率进一步下降的经济效应。再度生育使得女性在主客观上为子女投入更多时间,因此而放弃当前最大化的家庭效用,从而削弱了女性市场收入所能带来的效用强度,成为时间配置决策的又一强影响因素。
参见图5,生育使得家庭生产出现规模效应,家庭生产边际产出增大,女性配置在家庭生产的时间因规模经济效应,补偿性上升,即女性劳动者用于家庭生产的时间单位收益增大,两者效应叠加表现在效用曲线斜率变大,如图U2'(U2'斜率大于U2);另外,受利他主义主观因素的影响,女性倾向于投入更多时间在孩子教育、与孩子相处、维护和谐的家庭氛围、最大程度分担丈夫应该承担的家务上,减少了来自市场劳动的收入(或者主动放弃部分市场劳动收入),以保障家庭其他成员利益。模型中,因利他主义影响,女性劳动者倾向于将tth'投入到保障其他家庭成员利益上,从而减少tth'小时的市场劳动时间投入,为此放弃了YaYa'的市场收入。通常情况下,当有照料支持存在时,会相应缩短女性劳动力放弃的市场工作时间tth',也会相应减少放弃的市场收入。生育使得保留工资率发生变化,ω2'⟩ω2,表明生育后女性的时间配置决策发生改变,与生育前相比会将更多时间配置于家庭部门。再生育对家庭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具有强化作用,表现为家庭效用曲线斜率的进一步增大,市场劳动时间的进一步缩减;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一定程度上会负向抵消部分强化作用,即再生育行为的强化作用并非与子女数量直线相关(图5中U2''表示)相应地ω2''⟩ω2'⟩ω2。
(三)家庭收入与时间配置
丈夫及其他家庭的收入变化也将对女性时间配置方式形成交叉替代效应,家庭联合劳动供给理论表明以下两种情况:首先,丈夫及其他家庭收入中的非劳动收入增加将导致负的收入效应,引起部分或全部家庭成员的工作时数下降。每单位时间投入工作带来的效用逐渐下降,每单位时间投入家庭所获得的效用则相对增加,引起家庭效用函数斜率变化。家庭成员会提高对休闲等家庭产品的时间投入,市场工资率的补偿性下降。其次,当丈夫的劳动收入变化时,对自身工作时数产生正的替代效应和负的收入效应,同时对工作时数产生交叉替代效应。经验研究表明,对于没有孩子的家庭,交叉替代效应为零;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交叉替代效应为负。因此,假设丈夫工资率上升,会对女性时间配置产生交叉替代效应,使得女性市场工资率补偿性下降,同非劳动收入增加产生的效应叠加,共同作用于家庭效用曲线(如图6)。
图6中,丈夫及其他家庭收入增加YaYa*,首先引起家庭效用曲线向上平移,由U2平移至U2*。由于家庭非劳动收入与丈夫收入的提高,共同对女性劳动力产生负向收入效应,工资率补偿性下降,使得家庭边际产出率提高,效用曲线的曲率增加,见U2**,保留工资率上升,如图ω2→ω2*,ω2*>ω2。可见,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升高*根据2012-2016年《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2015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逐年提高,依次为21809.8、24564.7、26955.1、28843.9、31194.8。,家庭总收入增加,已婚女性配置于市场工作的时间趋于减少。
(四)时间配置决策的跨期分析
基于家庭生命周期规律,对已婚女性就业模式决策进行跨期分析尤为必要。单期指某一时间点,跨期是基于时间段内的动态分析。在整个家庭生命周期中,女性不同于男性,从婚姻开始,逐步经历生育、子女照看、子女人力资本投资等。可见,以生育、子女抚育为节点,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进行简单跨期分析,更易推演女性时间分配的动态规律。
同单期分析相似,U1、U2、U3分别表示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女性市场收入-家庭时间的效用曲线;横轴Othi代表女性配置在家庭中的时间;纵轴为市场收入,用Y表示;另一个横轴表示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时期。以婚姻为家庭生命周期的起点,直至女性生育第一个孩子为第一期,家庭效用函数为U1,家庭边际产出为MU1;第二期为孩子处于学龄前的生育初期,第三期为孩子处于学龄期的生育后期。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女性从第一期因生育进入第二期(生育一孩且处于学龄前阶段),其保留工资率因家庭生产的规模效应而提高(家庭生产边际产出MU1⟨MU2);从第二期过渡到第三期(子(女)进入学龄期),家庭生产的规模效应减弱,保留工资率较第二期有所下降,但仍高于生育前(家庭生产边际产出MU1⟨MU3⟨MU2)。相应地,基于家庭边际产出的变化,女性配置在家庭生产中的时间如图7所示,表现出Oth1⟨Oth3⟨Oth2。
女性劳动力因一孩生育从第一期进入第二期,对于有二孩生育意愿者意味着第二期也为生育间隔期,此时保留工资率首次提升(家庭生产边际产出MU1⟨MU2);随后,生育间隔期因二孩的生育而结束,进入跨期模型的第三期,在繁重家务、抚养两个子女、母亲的利他主义等因素作用下,保留工资率第二次提升,从家庭部门跨入市场部门的门槛进一步提高,家庭边际产出上升MU1⟨MU2⟨MU3',相应配置在家庭部门的时间逐期递增Oth1⟨Oth2⟨Oth3'。
图7 时间配置决策跨期模型
四、已婚女性就业模式新趋势
2000-2014年,日本和欧盟国家兼职就业劳动力比例逐年上升,超过30%,在所有兼职从业者中,女性占比超过70%,并成上升趋势*数据来源:中国知网(中国经济社会大数据研究平台—国际数据http://data.cnki.net/InternationalData/Analysis)。。我国家庭收入的普遍提高、生育以及再度生育会导致保留工资率上升,使得已婚女性配置在劳动力市场的时间不断缩短,进而引致就业模式发生深刻变化,或呈以下三大变化趋势。
(一)主动型灵活就业模式的分流作用凸显。经济新常态与人口新常态下,已婚女性对待家庭和事业的观念开始分流,受生育及家庭收入提高等因素影响会考虑减少工作时间配置,更多的已婚女性开始重新权衡自身偏好与正规就业提供的社会保障,主动成为灵活就业者。
(二)跨期来看,过渡型就业是解决女性就业问题的有效路径。全面二孩政策下用人单位关注女性第二次职业退出风险,性别歧视产生叠加效应。而过渡型就业,其本质是将已育女性纳入职业保护规范体系内,如企事业单位、社区等提供一定数量非全日制、轻体力的工作岗位,方便生育间隔期女性就近就业与照顾家庭,政府给予岗位提供者适度补贴。因此,过渡型就业方式更能满足生育间隔期和刚生育后女性实现就业的现实需求。
(三)正规就业模式的“灵活化”与灵活就业模式的“正规化”并存。在欧美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选择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就有相当一部分是正式雇员,英国的施乐、美国的IBM早已采用远程办公的新型就业形式。我国的就业模式也正逐步解除传统桎梏,非全日制岗位、家庭办公的机会逐渐增多。灵活就业方式的“正规化”转变也是大势所趋,逐渐与正规就业在社会保障水平、工作环境等方面缩小差距。
五、保障已婚女性灵活就业的对策建议
自古以来,中国女性肩负着家庭生产与劳动生产的双重任务,承载着中华民族繁衍与振兴的重任,劳动参与率在世界上位于前茅。已婚女性就业模式的偏灵活性启示我们,正规就业模式如果还是一成不变,无法适应与接纳女性劳动者的诸多变化,与此同时,灵活就业的途径不能扩充、保障无法跟上,将大概率导致我国女性劳动参与、就业质量的下降以及随之衍生的一系列家庭与社会问题。期待以下做法能成为行之有效的选择。
(一)搭载互联网,实现“轻雇佣”。韩树杰在2015年提出互联网时代的“轻雇佣”概念,不同于工业化时代的传统雇佣制,“轻雇佣”下雇主和雇员关系的边界逐渐模糊,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轻便和富有弹性[21]。如滴滴打车公司与车主两者基于软件平台便可实现契约关系的建立,车主以“自我就业”的方式选择全职或兼职,实现了灵活就业。从以上案例中找寻灵感,搭载互联网的“轻雇佣”式灵活就业或将为女性就业独辟蹊径。
(二)生育间隔期的培训引入。生育间隔期人力资本的增值是使处在劣势地位的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的有效路径。在学习资料更易于获取的互联网时代,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应用使得基于先验性实践经验的培训被认为是一种较为成熟的成人教育方式。可以尝试在生育间隔期,由女性个人将培训需求提供给社区,由社区相关部门归纳整合出培训需求计划,引入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提升女性重返职场的技能与信心。
(三)家政、幼儿托管机构的扶持与监管并举。我国家政服务业与幼儿托管机构市场的不健全使妻子或长辈成为承担家庭工作的主要角色,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市场化机能缺失,造成部分已育女性人力资本贬值、家政服务业与托管机构发展缓慢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家政与幼儿托管机构的成长成熟需要相关部门在资金与技术上的扶持,通过政府拨款进行分档补助,从而降低服务收费,使得普通家庭有条件购买该项服务,实现专业化分工,使已婚女性从家庭工作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应规范其市场化运行模式,控制管理成本,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准入资质鉴定标准以及从业人员审核上岗标准,使准入、审查、评优评级以及信息上网公开等监督约束机制得以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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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浩天]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5.006
张樨樨(1980—),女,北京人,经济学博士,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女性就业相关研究。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16BJY032)
F241.4
A
1000-2359(2017)05-0031-08
201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