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多任务代理模型的P2P网贷平台治理研究
2017-08-31冯素玲黄春晓
冯素玲,黄春晓
(济南大学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基于多任务代理模型的P2P网贷平台治理研究
冯素玲,黄春晓
(济南大学 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运用多任务代理模型,将财务绩效和发展能力作为政府(委托人)激励P2P网贷平台(代理人)发展的两个维度,分析政府对网贷平台的最优激励契约,以及网贷平台在经济绩效与发展能力两项任务的激励优化问题。研究表明,当网贷平台发展能力不确定性较大时,政府应该增加监督成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激励效力。诚然,政府应当依据经济绩效和发展能力两项任务之间激励成本的依存关系,调整对经济绩效任务的激励强度,提升网贷平台的发展能力。因此,政府应该针对网贷平台的市场环境、成长时期和规模,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案,从而实现对网贷平台的有效激励。
多任务代理模型;P2P网贷平台;激励机制
一、问题提出及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实现了信息技术与金融功能的互补融通,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现实路径,使金融的普惠与共享程度得到提高。以P2P网络借贷为主要业态的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支撑业态[1]。伴随着全球金融创新的浪潮,2007年我国首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2013年以后,我国网络借贷得到了迅猛发展。P2P网贷平台在繁荣壮大的同时,也频繁出现诈骗、跑路、经营困难等问题,市场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整个行业爆发出的一系列危险信号,引起了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信息经济学视角进行分析,网贷市场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各方之间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与平台之间、平台与借款人之间、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等等。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信用环境差、数据基础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较传统金融更为严重。在政府与网贷平台之间,政府作为委托人,平台作为代理人,政府的目标是网贷平台健康发展,普惠金融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良好环境逐渐形成。而网贷平台是面临多任务的,一方面是追求当期财务绩效的优化,另一方面是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关注企业发展能力的培育。平台拥有的私人信息影响政府的利益,政府不得不为平台的行为承担风险。因此,如何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网贷平台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选择对政府最有利的行动,解决网贷市场中信息不完全和激励不足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实现网贷平台的有效治理,达到委托人(政府)的目标,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此,本文从委托人的目标和代理人的任务关系入手,应用信息经济学中的多任务代理模型,将财务绩效和发展能力作为政府激励P2P网贷平台发展的两个维度,对网贷平台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信息环境下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当前环境下,政府如何科学有效地设计激励契约,促进网贷平台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谈超等通过构建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柠檬”模型和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平台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2]。帅青红对P2P行业中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进行博弈分析,强调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加强自律,设立入行门槛,建立严苛的处罚机制等手段规范P2P网贷行业的发展[3]。刘立枫提出公私合作模式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和推进思路[4]。张海洋认为信息披露不充分是中国P2P行业担保模式的根源,他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得出结论认为,信息披露监管的缺失改变了P2P行业中平台与投资者的博弈结构,若要让平台的运营模式由担保转向非担保,必须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5]。宋琳等分析了P2P网贷平台中的层层代理关系,以及其中产生的激励问题,提出委托—代理视角下P2P网贷平台的风险应对措施[6]。韩景倜等基于演化博弈的思想,并关注P2P网贷平台与政府两大博弈群体的有限理性特征,建立不完全信息下平台与政府非对称演化博弈的动态复制系统,为P2P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政策与奖惩机制的设计提供了一定依据[7]。杨子豪通过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信用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预测了P2P网贷发展的趋势与风险控制方向[8]。委托—代理理论为解决网络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激励机制设计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工具,但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仅考虑代理人从事单一工作的情况,并不能很好的解释网贷平台从事经济活动、社会责任、发展目标等多项任务这一现实。Holmstrom 和Milgrom 最早提出了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该模型说明了在代理人从事多项任务时,利用简单的委托代理模型求解的结论是有限的,并对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激励合约以及工作安排进行了研究[9]。国内相关文献中,张正平等基于结构方程模型检验了P2P借款人融资可得性的影响因素[10]。翟永会基于竞争优势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融合发展情况[11]。已有文献对于解决P2P网贷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现有研究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网贷市场中政府与网贷平台关系的文献并不充分,运用多任务代理模型分析这一问题的文献更是少见。有鉴于此,本文构建了网贷平台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网贷平台的激励机制问题,为网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多任务代理下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本文假设政府与P2P网贷平台之间存在着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即代理人(P2P网贷平台)承担委托人(政府)委托的双重目标,即“财务绩效”目标与“发展能力”目标。
(一)委托—代理任务相关主体分析
政府作为委托人,成为委托—代理任务相关主体的一方,是由政府职责决定的,政府肩负着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在我国特殊的金融环境下,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着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的问题[12]。因此,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控与引导,从而减少发展的盲目性。因此,尽管政府不直接参与P2P网贷平台的运营,但需要在其发展的重要节点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控,为P2P网贷平台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从2015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正式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再到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期间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监管规定和专项整治方案。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在鼓励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同时也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引导,使无序的竞争变得有序,防范金融风险,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P2P网贷平台是发展P2P网络借贷的载体,也是以盈利作为首要目标的“理性经济人”。在行业发展初期,“井喷式”发展态势与质量“良莠不齐”成为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典型特征。短期利益的驱使导致很多P2P网贷平台的畸形发展,这势必会影响到代理目标的实现。
(二)委托代理关系及目标分析
在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政府作为委托人,运用政策对P2P网贷平台进行鼓励、引导,促使其健康、规范化发展。政府既希望P2P网贷平台能够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获得财务绩效的最优化,又希望网贷平台健康可持续性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促使普惠金融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也即P2P网贷平台拥有双重代理目标。
P2P网贷平台其中之一的代理目标是“财务绩效”,即追求当期利益的最大化。网络借贷是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重要手段,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其有效的促进了社会资本的加速流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投资渠道匮乏的问题,是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同时,P2P网贷平台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势必也会让自己拥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绩效。因此,“财务绩效”这个代理目标不仅仅是政府的委托目标,也是P2P网贷平台自己追求的目标。
P2P网贷平台的另外一个代理目标是“发展能力”。政府作为委托人,不仅希望P2P网贷平台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绩效,更希望P2P网贷平台注重未来良好发展能力的培养,为营造健康的金融发展环境做出贡献。同时,P2P网贷平台作为以盈利为首要目标的“理性经济人”,它的特性决定着在平台发展的初期可能会出现强烈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平台长期发展能力,忽视平台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平台可能会出现“偷懒”的状况,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资质审核松懈,疏于相关信息的披露,公司治理水平低下等。这些“偷懒”的行为就容易导致欺诈、跑路、坏账引起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影响P2P网贷平台健康发展的问题。因此,将“发展能力”作为P2P网贷平台的另外一个代理目标就显得十分重要。
P2P网贷平台两个代理目标的完成情况受其对两个目标不同努力程度的影响。如果P2P网贷平台更重视“财务绩效”目标,就会忽视“发展能力”目标的完成。同样,如果P2P网贷平台更侧重于“发展能力”的实现,就会在短期内影响“财务绩效”目标的实现。而委托人(政府)的意愿是在注重完成“发展能力”目标的同时也要关注“财务绩效”目标的实现,使两个代理目标能够呈现均衡发展状态。
本文假设P2P网贷平台是理性“经济人”,在完成双重代理任务时会有不同的侧重。从委托人(政府)的角度出发,就需要促使代理人(P2P网贷平台)能够均衡的完成双重代理任务。因此,设计激励机制是促使P2P网贷平台实现双重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构建与求解
本文将“财务绩效”和“发展能力”作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两个维度,通过构建委托人(政府)与代理人(P2P网贷平台)两者的成本与收益函数,以两者收益最优化进行分析,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一)模型假设
假设一:P2P网贷平台需要承担委托人两方面的代理目标,即“财务绩效”和“发展能力”。设代理人在这两个代理目标方面的努力程度为ω=(ω1ϖω2),ω1与ω2分别代表“财务绩效”的努力程度和“发展能力”的努力程度,两者均可以进行度量,且两者的数值越大就代表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越高。
假设二:c(ω1,ω2)表示代理人在实现两个代理任务所付出努力的成本,且可以进行货币度量,函数属于严格凸函数。函数关系表达式如下:
(1)
其中,c11、c22均为大于零的成本系数,c12为代理人在实现财务绩效与发展能力代理目标时的相互作用成本系数,c12可正可负可为零。c12=0时,说明在两种代理任务上的努力成本系数是相互独立的,代理人在每一项工作上的最优努力水平独立于在另一项工作上的努力。c12≠0时,说明代理人在两项工作上的最优努力水平具有相互依存性。
Bi=ωi+ει(i=1,2)
(2)
假设四:政府采用线性激励函数方式支付代理人报酬,则代理人获得的报酬函数为W(B1,B2),α表示P2P网贷平台获得的固定收入,β1与β2分别表示P2P网贷平台对产出能够分享的份额,也可以称为政府对P2P网贷平台的激励强度系数。W(B1,B2)的表达式为:
W(B1,B2)=α+β1B1+β2B2
(3)
假设五:政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P2P网贷平台是风险规避的。用μ代表P2P网贷平台的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绝对风险规避的特点。令μ=-e-PY,p为绝对风险规避度,Y为代理人的实际收益。
绝对风险规避度p是对经济主体风险规避态度的度量,绝对风险规避度p的Pratt-Arrow度量值是依据风险主体的效用函数得到的对其风险态度的评价,仅与其目前的财富水平有关,财富水平较低时,对风险看的较重,风险规避态度强烈,p值较大。
根据上述的假设,可以得到委托人(政府)与代理人(P2P网贷平台)的期望收益函数。
(1) 委托人(政府)的期望收益函数
设用V表示在风险中性条件下委托人的期望收益,则有:
V =E(B)-E(W)
=ω1+ω2-α-β1ω1-β2ω2
(4)
(2)代理人(P2P网贷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益
设Yλ为代理人(P2P网贷平台)的确定性等价收益,且μ(Y)=Eμ(Yλ),则得到的确定性等价收益函数为:
(5)
(二)委托代理问题的模型构建与求解
委托-代理模型是分析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最优机制问题,因此,本文首先进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代理模型的构建与求解。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代理人的行为不能被委托人观测到,委托人只能观测到行为的结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不信任,委托代理问题就顺势产生,故委托人就要设计出能够实现博弈均衡的最合适的激励机制。
(1)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问题的模型构建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代理人的努力水平不可测时,激励合约设计模型如下:
maxV=max[ω1+ω2-α-β1ω1-β2ω2]
(6)
参与约束条件为:
(2)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代理问题的模型求解
(7)
(8)
(3)两种特殊情况下的模型求解分析
①信息完全对称下的模型分析
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地对信息进行披露是优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定价的基础[22]。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清晰的知道代理人为完成代理任务所付出的努力。P2P网贷平台(代理人)的行为能够被政府(委托人)观测到,委托人的激励可以建立在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上,进而达到实现委托目标的目的。
②多任务激励成本相互独立时的模型分析
统一形式为:
(9)
四、政府对P2P网贷平台的最优激励契约分析
(10)
(11)
(12)
根据目前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发展状况,政府十分重视网络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希望网贷平台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发展能力”任务中,这时候政府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达成目标:一是直接激励该项任务,二是减小该项任务的代理成本,即降低从事该项任务(发展能力)带来的在其他任务(经济绩效)上的损失。
分析一:直接激励发展能力任务,促进网贷平台可持续发展。
以上分析假定政府关于网贷平台的信息是给定的,不需要花费成本。现实中的许多情况下,信息量是可以选择的,但不是没有成本的[13]。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获得更多关于网贷平台是否在发展能力方面采取了积极行动的信息,从而调整对网贷平台的激励和监督。如果政府通过增加监督成本,能够降低不确定性,使得激励有效,那监督就是有利可图的,并且网贷平台在该项任务上的边际生产率越高,政府的边际监督成本就越低,政府监督的积极性也就越高。
β2是绝对风险规避系数p的减函数,说明网贷平台的绝对风险规避度p越大(小),风险成本越高(低),则应该降低(增大)对发展能力的激励。因此,政府应该根据P2P网贷平台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发展规模的风险规避状况,制定不同的激励方案。
分析二:调整对经济绩效任务的激励强度,促使网贷平台提高发展能力。
当发展能力任务的行动不易观测时,对经济绩效任务的激励强度不同,将导致网贷平台在发展能力任务上的努力程度有差异。首先要分析两项任务之间激励成本函数的相互依存关系,前面分析了当激励成本相互独立即c12=0时,两项任务是分别激励的。当c12>0时,两项任务的成本是相互替代的,发展能力任务的边际成本随着经济绩效任务的边际成本增加而增加,如果政府提高经济绩效任务的激励,会引导网贷平台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经济绩效任务中,必然会导致对发展能力任务的投入不足。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展能力任务不能直接激励,那么最好也不要激励经济绩效任务。当c12<0时,两项任务的成本是互补的,发展能力任务的边际成本随着经济绩效任务边际成本的增加而减少,这时对经济绩效的激励与发展能力的激励正相关,所以加大对容易观测的经济绩效任务的激励会促使网贷平台在发展能力任务上更加努力。
根据经济绩效与发展能力的内在关系,短时期内一般来说c12>0,二者可能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一种任务的精力投入会影响另一种任务的产出;但从长远来看,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没有短期经济绩效的逐步累积,网贷平台的长续发展能力只是空谈,反之,如果网贷平台不注重发展能力的培育,经济绩效也难以持久。
分析三:针对不同的网贷市场环境、网贷平台的不同成长时期和不同规模的网贷平台,激励机制有所不同。
第二个分析维度是网贷平台的不同成长时期和不同规模。不同成长时期、不同规模的网贷平台特点不一样,激励机制也应该有所差别。有研究表明,在企业成长初期,管理者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上的投入能够迅速提升企业能力,进入成熟期后,在该项任务上的投入还是有利于企业能力提升,但是企业能力提升的速度会下降[14]。因此,在网贷平台成长初期更要重视发展能力的培育,加大这方面的激励力度。不同成长时期的网贷平台绝对风险规避程度不同,财务绩效与发展能力二者的激励成本函数的相互依存关系也有差异。如前所述,绝对风险规避度受到企业自身因素的制约,具体而言,财富水平、组织结构、资源、经验传统等影响企业对风险的态度,是企业采取行为时会考虑的因素。这就要求政府应针对网贷平台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激励方案。同成熟的大平台相比,处于初创时期的小平台面临更高的风险偏好,并且经济绩效任务与发展能力任务激励成本的替代性较强,互补性较弱,这时应该给予相对较低的激励强度。特别是当发展能力业绩不易测度时,更要降低对经济绩效的激励,防止平台为了在网贷行业的良好声誉和业绩归属而采取短期化的经济行为,忽视了长远发展能力的培育。对于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成熟大平台而言,其绝对风险规避度p偏小,且经济绩效与发展能力两项任务的目标逐渐趋于一致,这时可以适度加大激励强度,通过制定网贷平台评级标准评选星级平台,将股权结构、高管情况等公司治理信息和坏账率、流动性、杠杆率等指标纳入星级平台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实现对网贷平台的有效激励。
五、结论与启示
在上述分析结果的基础上,也对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加强治理的指导策略进行了详细阐述。概括来说,一是直接对发展能力任务进行激励,当该任务的不确定性影响因素较小时,加大激励力度,当不确定性较大时,政府应该增加监督成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激励效力;二是依据经济绩效和发展能力两项任务之间激励成本函数的相互依存关系,调整对经济绩效任务的激励强度,促使网贷平台提高发展能力;三是针对不同的网贷市场环境,不同成长时期和不同规模的网贷平台,应采取不同的激励方案,在网贷市场发展初期或者对于初创时期的小平台,政府要弱化对经济绩效的激励,不要对成交量、收益率等经济指标时时排名,而是通过对股权结构、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情况和坏账率、流动性、杠杆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实现对网贷平台的有效激励[17]。总之,政府在对P2P网贷平台进行激励时,应该针对不同市场环境、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发展规模、两任务代理成本之间的相关关系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激励机制[18]。通过确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促使P2P网贷平台高效完成代理任务,实现政府希望的较高“财务绩效”和良好“发展能力”的目的,更好的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在多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19]。
[1]邢乐成,王亚君,邢之光.P2P 网络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研究——以山东省国家级高新区为例[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
[2]谈超,王冀宁,孙本芝.P2P 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4).
[3]帅青红.P2P网络借贷监管的博弈分析[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4]刘立枫.公私合作模式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创新模式和推进思路[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5]张海洋.信息披露监管与P2P借贷运营模式[J].经济学(季刊),2016(1).
[6]宋琳,郝光亮.委托代理视角下P2P网贷平台风险防控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3).
[7]韩景倜,陈群.不确定条件下P2P网贷平台运营与政府监管演化博弈稳定性分析[J].商业研究,2016(3).
[8]杨子豪.包容与规制:P2P网贷发展趋势与风险控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
[9]Holmstrom. B and P. Milgrom. Muliti-task principal-agent problems: Incentive contracts,asset owenership, and job design[J].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Special issue), 1991(7).
[10]张正平,胡亚男,胡夏露.P2P借款人融资可得性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检验[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11]翟永会.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融合发展路径——基于竞争优势的分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12]孙国茂.互联网金融:本质、现状与趋势[J].理论学刊,2015(3).
[13]董阳,王普查.试论适应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信息披露及监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 (4).
[14]付桂存.中小企业股权众筹的融资风险及其防控机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
[15]龚鹏程,臧公庆.支付清算型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述评——以央行“网络支付管理征求意见稿”为线索[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3).
[16]郝身永.“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多重竞争优势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5(9).
[17]李毓,赵素芳.新常态下中国影子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基于VAR模型的实证研究[J].管理学刊,2015(5).
[18]许统生,杨颖,陈雅.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对出口的动态效应分析——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证据[J].当代财经,2016(12).
[19]曹业奇.我国P2P网贷行业规范发展程度测评与建议[J].经济纵横,2016(8).
[责任编辑 陈浩天]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5.007
冯素玲(1975—),女,山东寿光人,管理学博士,济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JY016);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ZR2012GL01)
F832.5
A
1000-2359(2017)05-0039-07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