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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权力与关系:“村改居”社区安全空间治理新框架

2017-08-02周延东

社会建设 2017年4期
关键词:村改居社会学权力

周延东

形象、权力与关系:“村改居”社区安全空间治理新框架

周延东

空间社会学逐渐摆脱了纯粹物理学意义上客观存在,其社会性意涵在空间治理格局中日益引起关注。“村改居”社区作为一种“过渡型”社区类型,其社区空间转型带来了形象的混乱、权力的失落和关系的撕裂,导致社区安全困境凸显。本文提出“形象—权力—关系”社区安全空间治理框架,建议围绕空间印象、空间控制能力和空间网络等维度,通过理性服务、资源赋予和良性互动等具体实践策略构建“村改居”社区安全空间治理体系。

形象—权力—关系;“村改居”社区;社区安全;空间治理

从福柯对“领域”“移位”等空间概念的“迷恋”到齐美尔系统总结空间社会属性的“五大特征”,再到吉登斯将“时空观”作为社会理论的核心,“空间研究”日益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解释力。①景天魁:《时空转换与中国社会学的问题意识:以城镇化问题为例》,《人文杂志》,2015(7)。在20世纪下半叶,美国城市社会学和空间社会学曾围绕“社区的衰落”主题掀起了一波研究浪潮,他们倾力尝试从城市社区空间组织变迁来理解社会变迁并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这一研究脉络一直延续到今天。城市社会学和空间社会学的研究方式对于中国社区的研究也产生了诸多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形成了以吴文藻、费孝通为代表的“社区学派”,开启了中国以“社区”来透视“社会”的早期社会学研究理路。尽管如此,大多数学者依然更愿意致力于寻找超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具有普适性的社区治理规律,从而形成更广泛地影响并发挥更大作用,从空间理论维度探索“社区安全治理”的研究就显得更为薄弱。当前,我国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带来了“聚集效率”,但也衍生出平等、正义和安全等诸多问题②许叶萍、石秀印:《城市化中的空间社会分层与中国机理》,《北京社会科学》,2016(11)。,“村改居”社区正是在这样的空间背景下,因其“过渡性”和“复杂性”特征陷入严峻安全困境。

一、空间社会学与社区安全治理

近半个世纪以来,空间概念作为城市的重要概念吸引了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诸多学者的关注和探索。芝加哥学派还总结了“同心圆模式”“扇形模式”以及“多核心模式”等城市空间发展类型,成就了空间社会学研究的辉煌。但在此之后,有重大影响的空间社会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就显得后劲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区域性遭受冷落、普适性备受青睐”的理论研究背景。在20世纪很长一个时期内,社会学家偏爱客观主义和普遍主义,积极探索“结构功能”“社会冲突”和“社会交往”等更具普适性和更大影响力的理论框架,成就了大批理论创建者和追随者,他们还常常以社区为研究对象,对社区治理问题提出了“具有广泛意义”的指导和建议。而空间社会学则强调以特定“空间区域”为研究对象,带有明显理论和实践的延伸局限性,尽管城市社会学和农村社会学保持了对空间问题的兴趣,但依然不能改变空间研究难以作为社区治理主流的趋势。其次,对于城市空间背后的社会内涵挖掘不足。在对特定空间社区问题的分析中,芝加哥学派通过情境研究的范式,从微观的社会成员活动及其互动探索日常生活世界,讲述和挖掘了具有空间区域和地方特色的诸多问题。然而,他们依然更擅长借鉴冲突理论、社会病态理论等对城市社会问题进行剖析,以空间理论为基础直接探索社区问题的内在机理研究还远远不足。正如科林斯和马科夫斯基认为,芝加哥学派在城市社区问题的研究中,其核心症结还是在于“理论薄弱”。①[美]兰德尔·科林斯、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之旅: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李霞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第290页。

尽管空间社会学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呈现出发展缓慢的趋势,但不能忽视“空间”在化解城市社区问题的重要价值和特殊新意,并在其社会性意义的不断丰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起初,空间主要集中在客观性、独立性和物质性的理解与分析层面。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齐美尔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对空间概念进行别开生面的解读与分析,渗透了更多社会性、结构性和关系性意涵,认为空间绝不是纯粹物理学意义上客观存在,人们的行为活动与社会互动同空间结构特质有着紧密的交织与联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空间理论的探索和发展都是伴随着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进行的,其生产方式、资本流转、整体布局以及管理框架都蕴含着权力、关系和结构等社会过程。②[德]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第459页。列斐伏尔对于空间的理解实现了一个新的高度,认为“抽象空间与权力关系”是空间社会学的基础和核心,任何一个权力所有者都会通过自身意愿对空间进行分割,并给予空间所对应的事物或话语体系③Lefebvre. The Production of Space. Trans. by Donald Nicholson-Smith,Malden,Oxford,Carlton: BlackwellPublishing Ltd,1991,P16.。他认为,如果没有“空间”这样一个兼具“客观实体”和“主观互动”含义的载体,权力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实现“具体化”和“操作化”的④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5)。。 戈夫曼从拟剧理论的“剧场”“舞台”和“后台”等概念勾勒了形象的空间视角,探讨了如何通过结构化的空间建构以影响主体的行为和策略,揭示空间区域背后的制度结构和情境互动,虽然不能因此就判定戈夫曼对于空间理论的偏好,毕竟拟剧理论包含了心理行为、社会互动和结构功能的系统内容,但“空间”无疑是其解释的重要载体。戈夫曼对空间差异保持了一种特别的敏感,对于空间转向和细节变化的把握也成为其在日常生活理论领域能够卓有建树的关键因素。

社区是城市空间中的基本载体和研究单位,社区安全又涉及社区居民基本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社区建设和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地位。空间社会学理论对于社区安全问题的探索也有不少历史实践经验,如波兰农民移民的研究⑤[美]W.I.托马斯、[波兰]F.兹纳涅茨基:《身处欧美的波兰农民》,张友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第3页。、犹太人贫民窟的研究⑥Wirth, Louis. The Ghetto.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1928,P5.、芝加哥东区黄金海岸区域族际关系的研究⑦Zorbaugh,Harvey W. The Gold Coast and the Slum: A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cago’s Near North Side,Chicago: Th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29.P8-10.以及都市同心圈和青少年越轨的研究①Shaw,Clifford S.,and Henry McKay: Juvenile Delinquencyin Urban Areas,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2.P7等都是芝加哥学派对系列特定社区空间的研究,深入挖掘和应用了“空间”理论背后的权力、结构和关系内涵,探索“空间格局”与“治理结构”的双向互动机制。

二、社区空间转型与“村改居”社区安全困境

“村改居”社区是一种过渡型社区,“村改居”社区的传统空间治理格局遭到破坏,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组织关系不顺、居住人口结构复杂且流动性强、公共服务落后、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导致其面临诸多安全危机,如社区犯罪和治安侵害频发、社区矛盾纠纷不断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等。②顾永红、向德平、胡振光:《“村改居”社区:治理困境、目标取向与对策》,《社会主义研究》,2014(3)。齐美尔将“流动性”作为空间社会特性中的重要一维,认为空间流动必然引起群体及其要素产生某些新的社会形式。景天魁也强调“时空转换”的意义,认为时空转化不是抽象的、超越时空的,而是在具体情景中实现“空间实践”。③景天魁:《时空转换与中国社会学的问题意识:以城镇化问题为例》,《人文杂志》,2015(7)。当前,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乡村的空间大小、空间位置和空间格局都产生了新的变化和调整,导致社区形象、社区权力和社区关系也随之发生变化,我们称之为社区空间转型。“村改居”社区空间转型呈现出如下三种变迁困境。

(一)形象的混乱

在对城市社区问题的系列研究中,芝加哥学派通过扎实的田野调查对特定群体在特定空间区域中所组建的特殊组织而形成的特定日常生活现象尤为关注,他们认为,城市社区问题的描述和分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特定空间混乱”和“日常生活失序”而造成的,对“灰色空间”中的非法团伙、流浪汉、职业舞女、妓女、吸毒者以及犹太移民等特殊主体进行了生动精彩的描述和剖析,每每情节丰富、引人入胜。本课题组在北京市F区和P区“村改居”社区进行实地调查时发现,公共空间乱搭乱建、汽车乱停乱放、社区垃圾杂物清理不及时、社区门前小摊小贩违规经营、社区大门路灯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以及随意张贴“小广告”等问题十分严重。可见,“空间形象的混乱”是造成“村改居”社区安全隐患的突出问题。美国犯罪学家詹姆斯·Q·威尔逊和乔治·克林提出在破窗理论中指出,如果社区中有一扇破损的窗户且长久没有修复,那么就会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空间印象,极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行动目标,对社区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当前诸多“村改居”社区就常常陷入“破窗理论”迷笼之中。

(二)权力的失落

在实地调查中,课题组通过非参与观察和结构式访谈等研究方法搜集了大量文字、图片和访谈资料,通过系统梳理总结发现,“理性计算”与“成本考量”使原有乡村治理权力在空间转型中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在传统村落中,村委会在村庄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办公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在空间位置上也常常处于村口、村尾或村中心的“显要位置”。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村委会的办公空间格局和环境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大多村会拥有会议室、纠纷调解室、活动室和阅览室等空间设置,此外,一些村委会还有较大的室外活动空间,如篮球场、娱乐健身场地等等。村委会成为村民商讨村务、化解问题、交流信息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乡村精英和家族长辈也在这一空间格局中为村庄稳定和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村民对于村委会表现出强烈的依赖感,在生产农具租赁、户籍办理和婚姻登记等关乎其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村委会。随着“村改居”社区的转换,社区居委会的空间大小、位置和布局更多地交由市场,往往根据开发商的“投资能力”和“成本效益”所决定,这种理性计算必然的导致了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治理空间的妥协,且被配置在空间格局中的边缘位置。在“村改居”社区空间转型中,导致村委会诸多职能也逐渐被基层政府部门(如派出所、民政局)和市场所替代,村民对于村委会的依赖程度迅速降低,呈现出社区治理权力失落的特征,这也必然导致社区安全治理能力的虚化。

(三)关系的撕裂

齐美尔曾富有诗意地开辟了空间的社会意涵,他指出空间是由心灵方面实现的划分和概括①[德]齐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第460页。, 巧妙地将空间跳出纯粹的物理学意义,从心理情感和社会关系维度看待空间的形塑和影响作用,这样就将空间概念从空荡荡的框架结构中迈向了富有深刻内涵的实在场域,生动地阐释了空间“关系”意涵。调查发现,“村改居”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狭小、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我国“村改居”社区建设中的常见现象,公共空间设置的缺位减少了社区居民在公共空间逗留的时间,从而减少了相互之间沟通和交流的机会,这种公共空间布局的缺位使原本就走向陌生化的社区的“互动性可能”也消解了。在我国《城市居住区域规划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城市社区的规划设计“要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创造条件”等八项基本原则。然而,在空间实践中并未根据《规范》原则进行建设,“村改居”社区人口规模庞大,楼宇紧凑相连,但“花园”“广场”“石柱”和“座椅”等公共设施极少,甚至直接省略,这就割裂了“空间”与“安全”之间的联系纽带,也极大降低了其社区成员对于社区安全的“监控”作用。

三、“形象—权力—关系”治理框架与实践策略

社会认同是社会整合的内生力量,更是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基本要素,空间、认同与秩序之间在理论和现实上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这也是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议题。从空间维度切入,有学者认为“空间边界的稳定性”“空间内部的有序性”以及“空间社会成员的相似性”会促进社会认同的形成主要条件,进而对社会秩序发生作用。②陈占江:《空间、认同与社会秩序——转型期城中村问题研究》,《学习与实践》,2010(3)。然而,社会转型期“空间开放程度深化”引起社会认同危机,进而导致失序困境。本研究以转型中国社会缩影的“村改居”社区为研究对象,论述剖析了“形象的混乱”“权力的失落”和“关系的撕裂”成为社区安全失序的主要藩篱。这就需要针对“村改居”社区类型的实际情况,在空间治理视域中,提出能够切实有效化解“村改居”社区安全危机的治理框架,使空间正义得到真正落实。

(一)形象:空间印象的治理

帕克曾鲜明指出,城市社区绝不是一种与人类无关的外在物,也不只是一种空间上的简单组合,实际上它是蕴含着一种心理状态。③[美]罗伯特·E.帕克:《城市:有关城市环境中人类行为研究的建议》,杭苏红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村改居”社区的空间形象不只是物理意义的外在表现,而且代表着社区生活习惯与关系格局、社区文化传统与道德风俗以及社区管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等社会内涵,社区空间形象已经同社区实践运作深深地联系在一起。社区空间形象存在着“对内”和“对外”的双向影响。对外而言,它直接影响着外界对其评价,认为“环境杂乱”必然的与“管理无序”相连接,此类社区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对内而言,杂乱的空间形象会导致社区成员对社区环境责任心的弱化。反之,良好的形象能够推动社区居民形成健康负责的心态。空间规模是影响社区空间形象的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在一个特大型社区中,社区居民常常因对公共空间缺乏领域感而不愿或无力对社区公共空间进行监视权力,对此,罗森歌德曾尝试将特大型社区划分成若干个小型居住区,设置明显的边界,以改变原来无人关注的大空间体系,明显提升了社区成员关注小空间格局的兴趣,监控权力得到有效改善。①顾至欣、顾海玲:《犯罪预防性环境设计与居住区安全性的提升》,《城市问题》,2012(1)。此外,还要特别强调对具体情境的关注,情景范式倡导从日常生活情境中探索社会行动与社会互动的实践逻辑。②情境范式的研究立场是芝加哥学派对于社区研究的优良传统,它所倡导的从社会行动与社会互动中探索日常生活的实践逻辑,在社区研究中具有深远影响。因此,“村改居”社区空间印象治理需要挖掘具有不同类型“地方性”和“特殊性”治理资源,并不断尝试在纷繁复杂的安全困境中探索空间背后“社会事实”的呈现、理解和分析。

(二)权力:空间控制能力的构建

新城市社会学让“空间”所蕴含的国家权力、经济结构、资本运作、市场动态和消费习惯等社会内涵提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和广度。③何淼、张鸿雁:《城市社会空间分化如何可能——西方城市社会学空间理论的中国意义》,《探索与争鸣》,2011(8)芝加哥学派从生态理论维度讨论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形成和布局,认为人们的劳动分工、理性经济竞争及与之匹配的功能需求促成了城市社会空间的分割与分化。这对于社区安全治理如何透过空间格局构建权力系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在我国,社区安全治理过程一直是在政府的 “参与”和“在场”下实现的,存在着国家行政主导和控制的问题。④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社会学研究》,2007(4)。因此,社区自治组织的“权力”如果没有“空间”这样一个兼具“客观实体”和“主观互动”含义的载体,权力是无法具体实践的。⑤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5)。具体来讲,一是拓展完善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用以办公商讨、化解问题和交流信息的空间场所,增强社区治理组织对于居民的吸引力,及时掌握社区安全风险信息,提升社区安全控制能力;二是适当增强社区居委会在集体资产、公共事务以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资源配置权力,提升居民对于社区自治组织的依赖性,为社区安全治理奠定基础;三是丰富和提升社区空间的服务内容与水平,融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物美价廉”的法律咨询、基础医疗、居家养老、青少年培训和家政服务等,以“理性服务”促进居民对于社区的依赖性和归属感,提升“村改居”社区治理权威。对于“村改居”社区权力变迁研究,要避免停滞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片段式的、静态的分析,而要深入挖掘其空间布局缺位或失误的动态逻辑,通过特定空间布局的修正调整,推动社区监控权力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关系:空间网络的整合

康德对于空间的描述更为具有诗意,他说“空间就是‘待在一起的可能性’”。⑥转引自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5)。他强调了空间的内在“凝聚力”和“向心力”。空间格局是在特定“空间”范围中打破科学抽样而直面生动的现实生活,并探索社区主体之间所产生的交叉和互动。如果社区外便是宽阔公路的空间布局,那就将社区与周边的环境割裂开来,社区居民常常因出行不便而降低了相互的沟通与互动,导致社区活力和监视能力不足。而如果将社区周边布局改为步行空间,并提升临街小店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休闲空间,则会明显增加社区居民活动频率,提升相互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机会,增强监控能力。此外,要构建网络空间互动平台,建立微博、微信、社区APP等新媒体平台,促进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以及社区成员等不同主体在信息平台中的沟通与互动,及时掌握社区安全问题,实现网上互动与网下管理的有机结合,推动“村改居”社区安全有序。对于“村改居”社区空间网络的整合,需要注重其“地方性”和“本土性”的传统关系结构,传统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在化解“村改居”社区矛盾纠纷依然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形象—权力—关系”是在空间社会学理论维度下对“村改居”社区安全治理框架的尝试性探索,它们并不是在空间治理格局上形成的三个独立模块,而是“特定情境与整体结构”“定性分析与定量统计”和“静态描述与动态变迁”互嵌与融合,形成了从“自然区域”到“结构区域”,再到“互动场域”的复杂性递进分析过程。①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5)。自然区域是指在一个空间范围内,由于自然边界(如围墙、道路等)或文化边界(如生活方式、风俗伦理等)所形成的空间区隔,自然区隔形成了“村改居”社区研究的分析基础;结构区域则增加了内部结构和更替历程的描摹与把握,拓展了“村改居”社区空间的社会形塑力量;互动场域是空间社会学分析的最复杂呈现,特定空间对形象、权力和关系形成影响制约作用,反之,它们对空间格局规划设计也起到形塑作用,进而推动“村改居”社区安全治理具体实践,两者彼此共生、相互依赖。为此,我们进一步尝试对“形象—权力—关系”研究框架进行操作化,也就是实现列斐伏尔所强调的空间实践( spatial practice),他认为,空间是一个可以被感知的维度,并通过具体的治理策略得以实践。本研究以“村改居”社区为研究对象,构建“村改居”社区安全治理策略模型。(见表1)

表1 “形象—权力—关系”视野下的“村改居”社区安全治理体系

在空间社会学理论中,空间在“建构”与“再建构”中展现着丰富的生命力,这就需要从“空间治理”维度对“空间转型”所导致的问题进行修正和调整。建议将“空间印象”“空间控制能力”和“空间网络”作为主要治理内容,以实现“整洁有序”“多元防控”和“情感认同”的治理目标,建议通过“理性服务”“资源赋予”和“良性互动”等实践策略,针对“村改居”社区安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操作化方法。

四、总结与讨论

在我国“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程中,“村改居”社区作为一种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过渡型社区,空间大小、空间位置和空间格局都发生了诸多变迁,在空间概念上形成了“空间转型”。从社区安全维度来看,传统的空间治理格局遭到破坏,新的空间治理格局又未能有效适应新的社区空间结构,对社区安全带来了严峻威胁。我们以空间社会学为理论基础,尝试构建“形象—权力—关系”空间治理框架,围绕“空间生产形象、权力和关系,形象、权力与关系也对空间进行着再生产”的研究思路。探索“村改居”社区安全的空间治理策略和具体方法。然而,对于“村改居”社区安全空间治理,还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问题。首先,要对“村改居”社区的空间类型进行分类研究,各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村改居”社区空间转型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其空间治理策略不能“一刀切”,而应重视具体的“情境范式”,探索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法;其次,“村改居”社区安全空间治理框架要体现“融合性”的特征,形象、权力和关系不是哪一主体的特定责任,而是需要各主体的共同融合与互动;再次,“村改居”社区具有“现代性”和“乡土性”的双重特征,这就需要深入挖掘特定“村改居”社区安全空间治理资源影响因子,构建切实有效的社区安全治理机制。

社区安全空间治理研究是一片具有巨大潜力的学术沃土,它是在具体空间情境中挖掘具有“本土性”和“地方性”的治理策略和实践方法,每一个空间变迁或转型都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和模式。本研究从空间治理框架探索“村改居”社区安全治理只是一种探索性的尝试,我们要继承我国早期社会学家把社区作为研究中国社会切入点的传统,将探索不同空间范围和空间结构的治理实践应用到更广泛的社会治理领域。

Image, Power and Relationship: A New Framework of Community Security Space Management in “Village to Community”

Zhou Yan-dong

Spatial sociology gradually gets rid of the objective existence of purely physical meaning and the social connotation in the spatial management pattern is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Village to community”, as a“transitional” community type, has brought “the chaotic image”, “the lost power” and “the torn relationship” because of its characteristic of “community space transformation”, leading to serious problems in community security. This study attempts to put forward the “image - power - relationship” community security space management framework. Suggesting around the “space impression”, “space control ability”, “space network” and the other dimensions and through the “rational service”, “resource-based”, “benign interaction” and the other specifi c practical strategies, this paper aims to construct “village to community” security space management system.

image-power-relationship; “village to habitat” community; community security; space management

(责任编辑:黄家亮)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北京村改居社区安全多元共治机制研究”(15SHC03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单位社区安全危机及其治理创新研究”(16CSH011);公安部公安发展战略研究所2016年度招标课题(2016JKF03108)。

周延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讲师,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社区安全、社会治安研究方法、治安学理论与应用。(北京,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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