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视角下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影响
2017-07-28唐潜宁
摘要:本文选取227个国家和地区的2012年有关样本数据实证分析FDI对一国或地区腐败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FDI与一国腐败程度呈负相关,表明FDI能降低一国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同时,为进一步探讨FDI对中国腐败程度的影响,本文选取1995—2014年中国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FDI与腐败程度呈正相关,这表明FDI增加并不能改善中国的腐败水平。另外,研究还发现中国教育的广度对改善腐败程度不显著,而教育深度有助于腐败程度的改善;人均收入水平与腐败程度负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并未降低腐败程度。要加速发展经济,继续加大引进FDI的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因为FDI不仅对直接降低腐败水平有积极作用,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其他制度间接降低腐败水平。
关键词:制度变迁;投资环境;外商直接投资;腐败;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023-08
一、引言与文献回顾
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一直是新制度经济学派关心的热点问题,而政府质量作为构成制度环境的重要部分,其对宏观经济发展和微观主体行为的影响自然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腐败不仅会损害政府质量,降低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而且增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寻租活动,导致其更多非生产性活动。因此,有效治理政府腐败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途径。
已有文献证实,经济开放程度、收入水平、司法制度和制度安排等因素将显著影响政府腐败水平①。其中,外资流入对改善政府质量的重要作用尤其得到文献的关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外资规模逐年增加,《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中国2014年吸收外资1280亿美元,首次成为世界最大的外资流入国。外资的大量涌入,有效缓解了中国经济市场化初期资金不足、技术缺乏等困境,提供了大量居民就业岗位,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FDI不仅能解决东道国投资资金不足,扩大就业等问题,还能通过监管压力效应、示范效应,以及专业化的影响等渠道对一国或地区的各项制度产生积极影响②,更为重要的是各项制度的改善又能促进FDI的进一步流入,与东道国制度的改善形成良性循环。
关于腐败与FDI的关系研究主要集中在东道国腐败状况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影响,主要包括腐败对国际资本流动③,投资总量、性质④、规模⑤、进入模式 ⑥ 等领域,仅有为数不多的学者从外商直接投资的角度去探讨其对腐败的作用。Rose-Ackerman认为制度结构的安排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决定因素⑦。腐败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显著相关,与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等文化因素也相关,并且FDI对经济、文化、教育和法律与东道国腐败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⑧。C. J. Robertson和A. Watson(2004)发现,在短期内,FDI的变化率越大,腐败程度越高,并且这种关系可能是线性的、V型或U型的⑨。
现有文献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当前研究不太关注FDI的流入对东道国腐败的影响和对东道国制度环境的改善。为此本文着手探讨FDI对一国腐败的影响,研究FDI是否能够改善东道国的腐败治理环境,促进东道国其他制度环境的改善。
二、FDI影响东道国腐败水平的渠道机制分析
为了更全面刻画FDI对东道国腐败的影响,本文基于制度变迁对腐败作用机制的框架来剖析FDI对东道国腐败影响机制,这样分析的好处在于:其一,能够找到对腐败程度影响的其他制度因素;其二,能很好地辨别FDI是如何对东道国腐败程度产生影响的。根据图1可知,FDI对东道国腐败程度的影响是通过经济制度的变迁来实现的,而教育制度、法律制度等也是影响一国地区腐败程度的关键因素。为此,本文基于经济制度、教育制度、法律制度3个维度共计六个方面提出假说来探讨影响腐败程度的制度因素。
腐败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量,但为了争取外部合法性,跨国公司需要适应东道国的制度背景。因此,腐败现象越普遍,跨国公司更倾向选择通过当地的合作伙伴进入东道国,而不是通过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入。然而,跨国公司在进行外商直接投资后,为保障其在东道国的利益,将作为一个利益集团进行集体抉择。因此,在大集体情况下,跨国公司将通过监管效应、示范效应和专业化的效应改善腐败的制度环境。因此,我们提出假说1。
假说1:随着时间的推移,东道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与腐败水平呈负相关。
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量的增加意味着大量的外国资金流入东道国,贿赂行为的发生概率可能增加。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市场的期望成为东道国国民利用腐败谋取利益的机會。此外,随着新技术的开发和国际网络的扩展,跨国公司可能设置出复杂的贿赂手法,这些因素都将恶化东道国的腐败程度。因此,根据Robertson和Watson(2004)的研究⑩,我们提出假说2。
假说2:短期内,东道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水平与其腐败水平呈正相关。
在信息不对称的社会中,公众对腐败行为的监督产生必要的成本,因此,只有人均收入超过一定标准之后,公众才会有意识地加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在研究经济发展程度对腐败的影响中,低收入水平国家的腐败程度普遍较高,且其人均GDP与腐败呈正相关,但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人均GDP与腐败呈反向关系。
教育从人力资本的角度对腐败产生影响,教育水平的高低在大概率下决定了个体的晋升、薪资及社会地位,腐败的产生将导致个体机会成本的增加;教育会提高个体监督政府和鉴别政府效率的能力,所以教育水平的提高可能是控制腐败的力量之一;人力资本的积累有助于人们处理腐败造成的压力并对腐败行为进行反馈。此外,腐败影响司法效率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度,完善而有效的法律制度能减少腐败的机会,对腐败人员也产生威慑力,法律制度是制约腐败的关键。由此,本文需要进一步观测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抑制腐败的影响。
三、实证研究
1. 模型设定
根据图 1的制度变迁对腐败作用机制的框架图,本文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种资本流入方式将改变一国产权结构,而其作为一种集体组织,对一国的制度变更会产生集体选择效应,因此,它不仅通过监管效应、示范效应和职业化效应影响一国的腐败程度,而且还通过对一国经济、教育、法律等制度的修正或重置来影响一国的腐败程度。为此将本文的模型设定为:
其中,corruption表示一国的腐败程度;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是本文最关注的重要解释变量;ZC为国家特定的控制变量,代表可能解释腐败水平的变量,如经济、文化、教育和法律制度等;α、β、γ为系数,ε为误差修正项。
2. 样本指标的选择及说明
(1)被解释变量。腐败程度指标用corruption表示,它的样本数据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所得:用100减去透明国际的CPI指数值后乘以10,该指标数值越大表示国家腐败程度越严重。
(2)解释变量。外商直接投资指标用fdi表示,用外国直接投资净流量占GDP的百分比计算得出,衡量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持续管理利益及外商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影响,这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一是教育指标。教育制度采用三个不同的指标衡量,它们分别为EDU、EDUE、EDUD,其中EDU表示世界各国中学入学率,为对应年龄阶段的中学入校人数与该年龄阶段应该入学人数之比,该数据来自世界银行;EDUE为中国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和学前教育在校学生人数之和与0-14岁人口数之比,该指标可近似为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强调中国人民教育普及程度,衡量受教育的广度;EDUD为中国人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强调中国人民接受相对高层次教育的程度。该指标衡量受教育的深度,EDUE和EDUD由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二是法律制度指标。法律制度的衡量指标选取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程度(RL)、法律制度的普及程度(LSPR)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来源于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标。三是文化指标。权力距离(PD)是Geert Hofstede提出描述民族文化差异的指标之一,也是本文用于衡量各国文化制度的指标,它测度的是下层社会对上层社会拥有不平等权力的容忍程度,权力越集中,权力距离值越大,而权力越集中腐败水平相对越高,数据来源于Hofstede(2016)。四是其他指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GDP)衡量一国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和中国统计年鉴;每百人拥有电话数(TEL)和人均电力消耗(ELE)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和中国统计年鉴。
3. 实证分析
(1)世界部分地区的分析。由于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指数的发布目前截止于2012年,本文在对世界部分国家的实证分析中选取2012年的截面数据作为分析的基础。表 1是变量的汇总统计。腐败指数在各国跨度较大,从芬兰、丹麦的10到乌兹别克斯坦的83、索马里的92。这与Husted(1999)研究成果一致,富裕国家的腐败现象相对较少且腐败指数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呈负相关。
由表2中(1)-(5)列可知,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文化和法律普及程度与一国腐败程度均显著相关。从表2的(6)-(9)列可以看出随着控制变量的增加,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影响由正向变为负向且由显著变为不显著,这与假说2相符;教育指标的提高不利于降低该国腐败现象,即教育的普及程度上升并不降低一国的腐败水平;法律制度的普及程度与外商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关系,但其影响并不显著。
另外,考虑到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我们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处理。理想的工具变量可能会影响腐败,但不太可能受到FDI影响的变量。考虑到除了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相关的变量,FDI促进了包括通信网络和电源在内的更好的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我们使用人均电力消耗和每百人电话线数这两个变量为工具变量进行2SLS估计。根据过度识别检验,结果发现所选工具变量均为外生变量,符合工具变量选取原则,但对各模型进行豪斯曼内生性检验结果发现,表 2中模型(6)、(7)存在内生变量,这些模型用2SLS估计更为有效,模型(8)、(9)的所有解释变量均为外生的,这些模型用OLS估计更为有效,估计结果汇总如表 3。
从表 3的估计结果发现,短期内,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将降低一国腐败水平,这与假说2相符;经济发展将降低一国腐败水平但效果较弱;教育普及度的增加将促进一国腐败现象的发生;权力距离的加大加重一国腐败程度,这一结论与Husted(1999)研究成果一致。
从表2和表3的实证结果中我们发现仅考虑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直接影响,它们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但存在其他因素时,它们之间的关系由正相关变成了负相关。因此,为进一步探寻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影响,并分析其影响路径,我们将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文化、教育、法律因素的交叉項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下表4结果显示,FDI主要通过权力距离对腐败产生负向影响,即FDI将通过影响权力距离,进而使得一国的腐败水平降低;FDI通过法律制度对腐败也产生教大的负向影响,法律制度普及程度的提高抑制腐败发生。在表4中(4)-(6)列的实证结果显示,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影响教育制度进而对腐败产生影响的作用并不显著,但教育制度本身直接对腐败的影响显著。此外,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教育、法律和文化的交叉项进行回归分析也可减小变量间的反向因果关系。
(2)中国的分析。上述分析利用世界部分国家的截面数据对假说进行验证,实证结果与假说基本相符。为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一国腐败程度变化的动态影响,我们选取中国为研究对象,利用其1995—2014年间的相关数据,分析过去的外商直接投资是否对当前的腐败变化产生影响。
一是外商直接投资与投资环境。根据透明国际2015年的报告,中国1995—2014年在最高指数为10的清廉指数衡量下的清廉程度虽逐年改善,但总体指数仍然偏低且改善不明显(如图2)。从图2、图3的曲线整体趋势来看,随着中国的清廉指数的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也随之增加;从1995年至2014年间的波动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与清廉指数的变动同步。
二是外商直接投资与腐败的关系。作为一个初步的检查,我们首先讨论各制度指标与腐败间的简单关系,但考虑到文化因素受一国传统文化影响较大,在较长时间内都未能有较大变化,故在讨论中国实例时将文化因素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从表 5显示结果表明,外商直接投资、教育制度、经济水平和法律制度均使中国的腐败状况恶化,其中经济水平影响最小,说明中国仍处于相对低收入水平状态,这也与目前世界银行未将中国划归入高等收入水平国家行列相符。教育制度中,教育广度对腐败的影响呈正相关,这意味着随着教育的普及程度提高,反而会加剧中国社会腐败水平的上升,这与国际截面数据分析结果一致。与教育广度指标相比,教育深度虽然与腐败水平也呈正相关,但其系数仅为0.825,这说明受教育年限越长,对腐败现象的抵制越强。
表 6考察了各制度因素对腐败水平的共同作用。由其中(1)-(4)列可知,外商直接投资、教育广度和法律结构与产权保护程度与腐败程度显著正向相关。中国的腐败程度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而加深,这与Robertson和Watson(2004)的研究结论相符。究其缘由,外商投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与政府官员存在社会关系,他们的公司更倾向于腐败行为,进一步来说,这些高管将腐败视为竞争的需要,并将腐败行为合理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社会关系和能力塑造了他们各自公司的非法行为。
对于教育制度,本文所选择的两种衡量指标都显示出教育制度与中国腐败程度呈相同变动趋势,即教育程度的提高加深中国的腐败程度,虽然人们普遍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会极大地加深腐败程度,但随人们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会使这种恶化状态得到缓和,这与表 5的结论一致。法律制度是反腐败的关键,法律制度越完善,腐败的机会越少,对腐败人员也产生威慑力。但根据本文选取的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程度指标验证可知,在中国,法律的完善和产权的保护对腐败的影响显著,但却是正向的,这与中国在法律框架运行下处理腐败问题时其执行效率是主要的障碍相关。法律的完备性是基础与关键,但是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的效率仍会影响腐败的治理。
为解决内生性和反向因果关系问题,我们仍然选择人均电力消耗和每百人电话线数这两个变量为工具变量对外商直接投资进行2SLS回归。在进行豪斯曼内生性检验时发现,表6中模型(2)、(4)、(5)、(6)、(7)、(8)结果接受原假设,即所有解释变量都为外生变量,因此这些模型的OLS估计具有更高的有效性;而模型(1)、(3)结果拒绝原假设,即存在内生变量,这些模型的2SLS估计具有更高的有效性,结果如表7。
为进一步探寻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的间接影响,我们采用外商直接投资与教育和法律制度的交互项为解释变量进行OLS回归分析,结果如表 8。实证结果发现,外商直接投资不仅直接对腐败产生轻微的正向影响,而且还通过其对教育制度、法律制度的影响间接地影响中国腐败状况。同时,我们还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一国腐败程度具有长期性的影响,因此,我们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滞后值作为解释变量,减轻反向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并讨论往期的外商直接投资是否会影响腐败程度。首先,我们用偏自相关系数确定外商直接投资的滞后期(如图4),确定为滞后1期。其次,我们分别对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1期进行最小二乘回归(见表 9中的模型(1)-(2)),发现它们对中国的腐败程度存在正向影响,但影响的程度有较小幅度下降(由0.162降低到0.157),这说明当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腐败影响大于滞后1期。由表9中模型(3)-(6)可知,教育制度和法律制度与中国腐败程度显著正相关;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1期与中国腐败程度正相关,但外商直接投资滞后1期对腐败的影响更大且显著;教育制度对中国腐败影响显著且为正,但法律制度普及程度指标在教育广度条件下显著,而在教育深度条件下并不显著。我们将教育广度和教育深度两个指标同时纳入模型进行考察,发现外商直接投资滞后1期、教育广度和法律制度普及程度对中国腐败的影响显著,同时当期外商直接投资和教育深度的增加都降低了中国的腐败程度,结果见表 9第(7)列。此外,在对外商直接投资及其滞后项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并不显著。
四、结论
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一项引进外资的制度对一国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当前政府进行政策制定和调整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研究发现,世界上多数国家的FDI增强降低一国腐败水平,而在中国,FDI的流入会增强腐败程度但影响不大,这与中国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有关;教育的广度并不能降低腐败程度,教育的深度有利于减缓腐败恶化程度;法律一体化程度和私有产权保护对腐败的影响为负,这与前人的研究成果相同,但中国法律制度对腐败水平的影响却为正,其具体缘由有待进一步研究。
基于本文的研究,我们认为有几点值得政府注意:首先,应继续加大引进FDI的力度,因为FDI不仅对直接降低腐败水平有积极作用,而且可以通过影响其他制度间接降低腐败水平;其次,对教育制度的调整不应停留在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上,增加人们接受正式教育的时间对腐败水平的降低有促进作用;再次,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效率,使得法律法规的效力得到充分发挥;最后,加速发展经济,这也是降低腐败水平的有效途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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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⑧ Chuck Kwok, Solomon Tadesse, The MNC as an Agent of Change for Host-Country Institutions: FDI and Corruption, 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udies, 2006, 37(6), pp.767-785.
③ S. J. Wei, A. Shleifer, Local Corruption and Global Capital Flows, The B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y, 2000, 31(2), pp.303-354.
④⑤ Siva Prasad Ravi, Does Corruption in a Country Affect th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 Study of Rising Econcomic Super Powers China and India, The Open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2015, 3(7), pp.99-104.
⑥ Beata K. Smarzynska, Shang-Jin Wei, Corruption and Composi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irm-Level Evidence, NBER Working Paper 7969, 2000.
⑦ S. Rose-Ackerman, The Economics of Corruption, The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 1975, 4(2), pp.187-203.
⑨⑩ C. J. Robertson, A. Watson, Corruption and Change: The Impact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The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2004, 25(4), pp.38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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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衡量一国的腐败程度的指标主要有透明国际提供的CPI指数、国际国家风险集团提供的ICRG指数、全球竞争报告提供的GCR指数、商业国际提供的BI指数和世界银行提供的腐败指数等,但由透明国际提供的清廉指数是一个综合指标,它以七个不同的独立机构对商业领导、居民和国家分析师对腐败的认识的民意测验和调查为基础,通过加权平均得出,世界各国的参与度较高且每年发布,其长期稳定性和可信度较高。本文以透明国际的CPI指数为基础计算corruption指标值。
作者简介:唐潜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重庆,401120。
(责任编辑 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