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约束条件
2017-07-28谢舜王天维
谢舜+王天维
摘要:中国农村社会组织是回应农村地区客观现实的社会需求,在特定的社会背景条件下生成和发展的。采用2007—2014年31省面板数据对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生成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经济发展在农村引致的公共需求可能因地而异、因时而异,但正是这些未经满足的公共需求构成农村社会组织生成的内在动力,农村人口规模与质量、政府治理目标的转变和治理方式的选择构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具有独特的“场域性”,不应以西方的理论和标准来解释和评判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式。要合理地认知、评价政府和市场因素在不同类别、不同地域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作用,为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培育探寻“本土化”的路径。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内在动力;约束条件;“嵌入性”;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122-07
一、问题与研究综述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类新型社会组织爆炸式增长,虽然在各地域、各行业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但形态各异且成长路径不同,引发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与学术争鸣。
怀特基于浙江萧山社会组织成长的事实,认为市场化改革导致深刻的社会变迁,自治或半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发展标志着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出现①,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置于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视野。“公民社会理论模式”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主流解释模式。国内一些学者基于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与在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将社会组织发展视为公民社会的起点②。在公民社会理论框架下,政府权力与社会组织发展此消彼长,与经济市场化相伴随的市民社会的非政府力量被解释为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动力。研究者以西方非政府组织为蓝本,将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归结为不成熟或过渡状态。这一类研究,过分强调了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所具有的政治色彩和政治意蕴,在中国农村地区市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的条件下,社会组织为什么能够快速发展并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生活中发挥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复杂环境,有的学者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利益的分化、整合以及农民增进自身利益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生成的逻辑③。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农村社会结构分化、资源流动、利益调整和社会开放度的提高,居民权益意识的增强,为农村社会组织发育提供了相对成熟的公共空间。在资源依赖理论看来,基层社会组织的生长动力来自市场经济资源、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需求资源的释放,由于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失灵,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村社会多元化需求的缺口,为农村社会组织的生长提供了动力④。然而,一些学者指出市场经济在拓展村民参与社会事务治理空间的同时,利润和效率导向的运行逻辑也可能因社会公共精神和合作精神的缺失导致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不足⑤。在乡村进入“转型社会”形态下,小农理性和生存逻辑成为农民进行合作成立组织的巨大障碍⑥。一些学者还从政府管理制度及其行为的视角探讨农村社会组织生长的逻辑。按照新制度主义理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不仅包括资源环境,也包括制度环境。统合主义从组织功能出发分析了农村社会组织的政府治理工具属性,认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自上而下外在推动的结果。基于现行部分农村社会组织半官半民的两栖属性,有学者认为农村社会组织是在各种外部力量“外生诱致”下形成的,农村社会组织在合法性认同与发展资金上高度依赖政府,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非平衡依赖关系。从“行政性控制”到“体制性吸纳”,政府通过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吸纳与整合,让其嵌入公共服务领域,体现出我国农村社会组织是政府和社会双向选择的结果⑦,且具有政府和村庄双重理性⑧。这些研究虽然讨论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及其约束条件,但是基于不同地域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事实的个案化的研究,局部观察难以全面判断社会环境约束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不同的局部观察理论上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
差异化的社会环境如何影响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需要通过全国范围内的大样本定量检验农村社会组织“本土化”发展的情景依赖性。本文基于中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现实社会环境,选择2007—2014年31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组织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对农村社会组织内生与外生的各种环境约束条件进行检验,试图论证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所具有的“本土化”、“场域性”特征。
二、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分析框架
任何组织,作为一个社会要素系统,包含着特定的功能目标、认同特定目标的组织成员(或者潜在的组织成员)和有效的制度及制度供给,它的生成与发展总是嵌入在特定而具体的社会情景中。农村社会组织生成和发展的社会“嵌入性”具体表现为,农业经济发展引致的农村和农民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农村社会组织生成的内在动力,满足这些公共需求是社会组织的功能目标,政府治理(制度供给)行为、农村人口规模和质量是约束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相应的内在需求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农业产业的规模和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产业内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资本、劳动力、商品等要素流动与联系更加复杂多样。由于传统农村经济服务组织较少,能力偏弱,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由封闭到开放的需要⑨,那些能履行专业化经济功能的农村社会组织便应运而生,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有助于抵御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⑩,因而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广大农民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增进自身利益而主动选择的结果。李国武(2011)的截面数据量化分析也发现民间组织的省域分布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省份,民间组织越发达。然而,农村社会组织作为农户参与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手段,能否成立还与农民的公共理性相关。如果一个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所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在保障本地基本需求外还能供给全国,具有个体理性的农民将可能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体会到通过成立社会组织满足共同需求的重要意义,进而在公共需求的引致下发起成立社会组织。2003年财政部依据各地主要农产品产量等指标明确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共13个省份为我国粮食主产区,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从表1可以看出,全國13个农业大省的农村社会组织数均值显著高于非农业大省。
(二)政府治理(制度供给)行为
关于管理制度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国内外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得出了不一致的结论。统合主义强调国家通过制度环境的构建以及各种控制策略的运用,大幅压缩NGO。从国家以行政化力量监控社会组织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三次相对大规模的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运动,法团主义强调功能性社会组织的垄断性,以及我国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双重管理制度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虽然农村社会组织的组织性力量会对国家产生一定冲击,但在经济与社会转型和政府改革背景下,非盈利组织的公共服务供给功能有助于承接政府部分职能,减轻政府治理压力。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在农业税取消、财政体制改革条件下,农村公共领域存在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客观上需要农村社会组织来填补。对政府来说,既要利用社会组织帮助实现农村社会福利目标,又要防范这些组织的不规范发展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因此政府极有可能采取“分类控制”策略,自上而下主动扶持一些政府需要的民间组织。显然,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政府行为紧密相关,但政府行为对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的影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农村人口规模与质量
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与本地农村人口状况紧密相关,人员的聚集为组织的成立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既定经济社会环境下,人口的文化素质,特别是教育状况直接影响乡村精英的数量与分布。从一些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与运作看,虽然是政府利用村级组织发起成立,但这些组织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组织成员的文化道德素质分不开。许多农村社团的日常运作需要村支“两委”积极联络村内的种养殖大户、种田能手等精英群体牵头、参与和支持,对村庄内大量公共事务进行治理。然而,在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条件下,村庄社会组织发展可依赖的人力资源正在减少。农村社会组织的快速增长,不能忽略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政府实行的城市资源流向农村、普及义务教育等政策对农村人口流向及其人口文化素质提升带来的影响。统筹城乡发展政策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城镇化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负面影响,而农村人口质量的提高又会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正向促进作用。
三、模型设计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研究范围,使用的数据为2007—2014年全国31省的面板数据,所有数据均来自相关年份的《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和各省历年统计年鉴。其中全国层面2013—2014年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资料缺失,仅有少数地区公布了本地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整个面板为缺失部分样本的平衡面板。因变量选择2007年以来的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组织作为农村社会组织的代理变量,是由于我国从2007年开始全面统计该类社会组织的数量,而2007年正好是我国农业税取消,基层治理面临深刻变革,进入国家实施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新阶段的节点。这样的社会情境更能反映出政府对农村社会组织管理策略和方式的变迁,透视出我国社会组织“本土化”发展的独特路径。
(二)模型构建
本文选择31个省份、时间跨度为8期的面板数据,可从时间和截面反映变量的变化特征和规律。对面板数据的统计分析通常有混合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三种方法,为此建立适合面板数据分析的实证模型如下:
yit=βixit+δizit+μi+εit
式中,yit代表因变量,表示农村社会组织;i对应面板数据中的不同个体,t对应面板数据中的不同时点;β、δ为回归系数;x为解释变量,具体包括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治理行为;z为控制变量,包括农业比重、农村人口规模及质量、城镇化率;μ是代表个体异质性的截距项,ε为随个体与时间而改变的扰动项。
(三)变量选择
1. 被解释变量
鉴于农村社会组织主要在农村地区服务农民需求,而农业与村级公共事务是农民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故选择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者数量的总和作为农村社会组织的代理变量。
2. 解释变量
(1)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产业形式,属于第一产业。中国幅员辽阔,区域间农业发展的条件差异十分显著,评判农业生产力的较佳标准是投入产出率。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产业形式的投入产出形态差异较大,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有相对下降的趋势,而城乡人员从事的第一产业均可能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产生影响,故选择每名从业人员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作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核心变量。
(2)政府治理行为。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治理态度和行为可以通过财政对农村事务的投入体现出来。在既定的财力约束下,地方政府将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多大比重用于农村事务,不仅反映出政府的治理目标变化,還能体现出政府对农村社会领域治理方式的调整。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既可能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可能由于政府治理领域的扩大,压缩农村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参照王玉珍等人(2016) 的做法,本文用农林水事务公共财政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本级)的比重表示政府治理行为的变化。
3. 控制变量
(1)农业比重。由于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和农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本文选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控制各地农业基础条件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
(2)农村人口规模。农村人口数量及其聚集程度可在一定程度影响对社会组织的需求。农村人口越密集的地区,越具有成立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由于人员具有流动性,本文选择年末农村人口数作为农村人口规模的代理变量。
(3)城镇化率。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农村人口的数量逐渐减少,可能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基于人员流动性的考虑,本文选择年末城镇人口数占年末常住人口数的比重反映城镇化率。
(4)农村人口质量。城乡义务教育普及与高等教育的日趋大众化可能提升农村人口的素质,为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文以农村平均每户家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比重作为农村人口质量的代理变量。
四、实证检验结果分析
(一)回归结果
在进行模型估计前,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对参数估计精度的影响,首先运用stata13.0分别就农村社会组织数及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数对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最大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均小于10,说明自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较弱,满足回归要求。根据各类样本的容量情况,分别采用混合OLS、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对农村社会组织数进行回归。考虑到这是一个只有8期的平衡面板,很可能存在异方差和组内自相关,每个模型均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进行估计。通过混合回归与固定效应之间的F检验、随机效应的LM检验发现存在个体效应,故不应选择混合回归。为了在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中作出选择,进行豪斯曼检验,结果p值为 0.0000,故认为应该使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同理,对农业大省和非农业大省的检验也发现应选择固定效应。受不同类别农村社会组织样本量的限制,在剔除那些缺失数据的基础上对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回归。通过对固定效应、随机效应和混合效应模型进行检验,发现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团体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农业及农村发展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鉴于农业及农村发展类基金会数目总体样本量太少,按照完整性的标准筛选后只有江苏、湖北、四川、浙江、陕西五省的数据,故采取消除异方差的面板校正标准误进行Prais-Winsten(PW)估计。所有模型系数估计与检验结果见表2。
(二)结果分析
1. 农业经济发展引致的公共需求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影响
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引致的公共需求增长构成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表2的全国层面固定效应模型、农业大省和非农业大省的固定效应模型均显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变量通过了1%统计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且方向为正,说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是促进农村社会组织产生的内在因素。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是提高整个产业的效率。在农业产业内部分工逐步深化的背景下,产业链的延长以及分离后的各个环节迫切需要以一定的组织形式来降低交易成本,解决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这种内在需求将引致农村社会组织自发生成。无论是在农业比重不同的省区,还是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农业经济发展程度均是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发育的共同因素。非农业大省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变量的估计系数比农业大省稍大,可能的原因是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导致不同农业比重省区的农村社会组织形态不同。农业大省主要分布在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江汉平原和成都平原等地区,这些地区农村社会组织的服务范围更广,受自然条件的约束较小,结果容易出现规模较大、数量偏少的农村社会组织,而非平原地区受地理条件等限制,可能涌现出大量小规模的农村社会组织。
根据产业结构演变规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一产业的比重会逐步降低,工业、服务业将逐渐成为主导产业,农业比重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表2的固定效应模型均显示农业比重的影响显著为负,较好地说明了经济发展程度偏低的地区不利于农村社会组织的发育。农业及农村发展类基金会估计模型中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系数达到了3.525,远高于社会团体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说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诱发农村地区对该类社会组织需求的主要因素,但农业比重对基金会的影响为正,很可能是有限样本中农业省区比重较大所致。
综合考虑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比重两个变量的影响,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激发了农村、农民对社会组织的内在需求,进而推动了农村社会组织的产生。
2. 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生影响
地方政府治理行为是约束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最重要的外部条件。无论是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均显示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在1%或5%统计水平下显著,且方向为正。如果将地方公共财政支农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考虑为政府对农村公共事务的干预程度,可在较大程度上说明政府治理行为是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外生因素。本文采用的是2007年后的数据,此时正值中央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政府治理目标从以前的汲取农村资源、偏向城市发展向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关注农村转变,这种治理目标的转变很可能引发对农村社会组织功能、地位的重新认知。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先就面临着农村市场主体偏少,发展载体匮乏等问题。由于分税制改革后央地之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完善,特别是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地方财政并未在中央财政加大支农转移支付力度背景下减轻压力,而在一些地区可能因为全面取消农业税而使财政压力倍增。伴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各地基层政府普遍实施了机构改革,在人少事多、职能加重的新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进一步缓解本地区财政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态度及治理方式。由于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承接转移政府部分职能的作用,特别是在弥补市场主体的匮乏方面可以发揮一定的作用,地方基层组织很可能自上而下成立社会组织,利用其优势来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功能”。从表2政府治理行为对不同类别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来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在1%、5%、1%统计水平下显著,但方向和系数大小具有较大差异,反映了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选择性。对比地方政府行为对三类社会组织的影响可以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受政府治理行为的影响更加显著。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属于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提供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它的发展可以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的不足,增强地方公共事务治理能力,因而很容易得到政府的倾向性支持。从农业及农村发展类基金会的数量看,全国各地该类基金会总数不到50个,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湖北、四川等地。农业及农村发展类基金会发展缓慢,与地方政府选择性控制策略相关。基金会资金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受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的影响,地方政府对公开募集资金等活动严加管控,因而基金会难以在农村得到较好发展。
综上所述,政府治理目标的转换是影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约束条件,不同类别社会组织满足农村公共需求程度的差异是政府选择性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主要原因。
3. 农村人口规模与人口质量是制约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核心资源
农村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自下而上的民意基础,但具有较大人口规模并不一定能导致社会组织的生成。表2固定效应模型显示,在全国层面和不同农业比重省区,控制变量农村人口规模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均不显著。一些地方政府主导培育社会组织,对人口因素考虑不足造成的社会组织空转等现象可能是人口规模对农村社会组织影响不显著的原因之一。农村人口规模对社会组织的影响不显著也可能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人口减少相关。从城镇化率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影响看,整体上显示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但农村人口规模和城镇化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从社会组织成立应具备的人口条件推断,城镇化率与农村人口规模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会相互抵消,实证检验发现它们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可能的解释是政府实施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削弱了城镇化的负面影响。
农村社会组织本身内嵌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系统,无论是农民自发成立社会组织,还是政府推动成立社会组织,关键要有带头人,要求组织成员之间彼此信任,相互合作,而文化教育水平可以提高这种社会资本。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农村地区有能力的人大多外出打工,有一定文化素养和能力的牵头人比较稀缺,但总体教育水平的改善会逐步提高乡村农民群体的组织意识,这可能抵消农村人口减少对社会组织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表2全国层面和农业大省的固定效应模型显示农村人口质量均在10%水平下显著,表明农村文化教育状况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正向促进作用。表2显示农村人口质量对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影响均在5%水平下显著,系数分别达到了2.131、7.667,说明农村人口质量是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生成与发展的现实基础,这可以从一些农业地区政府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但受人口质量影响而进展缓慢得到印证。
综上所述,统筹城乡发展抵消了农村人口规模变化和城镇化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利影响,而农村人口质量成为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条件。
五、主要結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07—2014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约束条件。结果表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当前我国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在因素,产业化水平的提高激发了农业、农村和农民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社会组织的产生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政府治理目标从汲取农村资源、偏重城市发展转向统筹城乡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改善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空间。基层政府组织的财政收支困境与职能转变的需要,形成了政府选择性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倾向,表现出政府治理行为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外在影响。农业及农村发展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公共服务职能属性较强,政府治理行为对其发展的正向影响更加显著。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农村人口的减少,削弱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政府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等政策又减弱了城镇化对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不同的需求和背景条件,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多样性、差异化的特点,显示出政府和市场因素在不同类别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的作用有较大差异。农村社会组织的建立受制于农村人口规模、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制度支持,农村社会组织能否良性运行还受制于农村人口质量。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场域性”,具体的、实际的农村社会组织需要也离不开特定的生存土壤。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回应农村地区的社会需求,在特定的社会背景条件下生成和发展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引致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需求是农村社会组织生成的内在动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进一步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空间。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尤其是财税体制改革对公益性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人口规模及其质量的提高构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较为重要的现实条件。这种“本土化”生成路径与西方工业社会结构中的非政府组织发展理论并不完全吻合,不应该简单地以西方的理论和标准来解释和评判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式。中国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路径可以是多样化的、差异化的,但共同的内在规律是,农村社会组织应当“嵌入”在各地农村具体的社会情景中才能健康成长。
其次,政府应该改进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的着力点和作用方式。政府的治理目标和方式选择构成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最重要的外部约束条件,农村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与政府的作用分不开,但政府行为与相关政策只是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的外在条件之一,政府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等其他社会条件。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社会组织呈现活动开展少、参与程度低的空转状态与政府的过度干预有一定的关系。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社会组织,政府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应有所不同。在大力扶持各类农村社会组织的同时,政府应当更着力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为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外在的条件。政府逐步减少对农村社会组织的直接干预,降低外部干预力度,才能真正增强农村社会组织自主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最后,农村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挖掘和有效利用农村各种本土资源。本土农民和本土精英是农村社会组织的运行主体,他们的自身素质直接决定着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数量和质量,并且他们的特质与本土的社会治理资源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无论是政府的引导,还是市场机制的影响,始终需要依赖本土治理资源才能在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发挥作用。探寻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更有效、更可行的发展路径,基本思路还在于坚持社会组织的“本土化”发展,积极回应各地农村内在的、差异化的公共需求,充分挖掘、利用各地本土资源在农民组织化过程中所具有的社会治理作用,培育各地乡村精英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注释:
① Gordon White, Prospects for Civil Society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Xiaoshan City, 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1993, 29, pp.63-87.
② 邓燕华、阮横俯:《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贾西津:《中国公民参与的非政府组织途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
③ 黄辉祥、刘宁:《农村社会组织:生长逻辑、治理功能和发展路径》,《江汉论坛》2016年第11期。
④ 马立、曹锦清:《基层社会组织生长的政策支持:基于资源依赖的视角》,《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⑤ 陳福平:《强市场中的“弱参与”:一个公民社会的考察》,《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3期。
⑥ 赵泉民、井世洁:《“后乡土”时代人际关系理性化与农民合作的困境与出路》,《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
⑦ 尹广文:《从“行政化控制”到“体制性吸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治理问题研究》,《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⑧ 李鹤:《农村“两栖”类社会组织改革的讨论》,《农业经济》2015年第11期。
⑨ 周立群、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⑩ 陈荣卓、陈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现代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建研究》,《社会主义研究》2013年第6期。
李国武:《社会组织的省域分布研究》,《中国社会组织》2011年第8期。
张紧跟:《从结构论争到行动分析:海外中国NGO研究述评》,《社会》2012年第3期。
王玉珍、王李浩:《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组织省域发展差异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0期。
作者简介:谢舜,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南宁,530004;王天维,广西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