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贪腐定目标
2017-07-24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7年14期
●吴之如
村长贪腐定目标
●吴之如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上任后就定下了疯狂敛财的目标:3年500万。他除了收受违建户55万元外,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公款68.39万元,个人分得56.08万元,案发后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
根据职位大小,这位“原主任”恐怕只能算是末等小吏。但是,职位虽低,在当地的权力却不小。尤其令人不敢小觑的是,此人的胃口大得很,给自己定的敛财目标竟然是“3年500万”,真有点“蛇吞大象”的巨贪气概。有道是:
三年敛财五百万,目标贪婪小村官;腐败不在权多大,心黑手辣敢闯关。
说实在的,集仙村的“原主任”虽然“志向”颇大,捞钱猖獗,但是,其腐败的“业绩”与某些“小官大贪”的头面人物相比,确实显得“寒酸”了一些,当然跟那伙“大官大贪”的老虎级腐败分子就更无法比肩了。不过,许多腐败“老虎”走上贪污受贿邪路就是从小官起始的,假如没有反腐败斗争,自然无法想象将会有多少“苍蝇”级的黑心小官逐步暴发成为“老虎”级的腐败大官,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多么巨大的损失。当然,李立忠最终没能闯过法制关,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也是腐败分子的必然下场。■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