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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是否有申报义务

2017-07-07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5期
关键词:亲属经办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是否有申报义务

主持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涉及很多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理,包括停发定期待遇。参保人员的亲属通常是首先获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的人员,他们是否有义务及时向社保机构申报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如果他们有这样的义务,社保机构就可以及时停发待遇;如果他们有这样的义务而不履行,则在责任追究方面就更为容易。

广东读者 易先生

易先生: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

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规定:退休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应由其亲属提供相关证明。在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方面尚缺乏相应明确的规定。但是,即便有这些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也没有办法进行制裁和处罚,基本上靠道德自律。对于享受定期社保待遇的参保人员的亲属来说,只要其不存在冒领或领取社保待遇的积极行为,对于其消极的不积极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失踪信息的行为,很难制约。

社保机构要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生存状况,还是应当从相关部门或组织入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村委会、居委会等也负有即时将参保人员死亡、失踪信息告知社保机构的义务。应当明确对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考核甚至赔偿等法律责任,以督促其履行这些法律义务。这是更为可行也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主持人

追索多发的社保待遇如何确定主体

主持人: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没有及时申报该人员的死亡信息,社保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事实而继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伤残津贴等。社保机构只有在确定责任主体后才能追索这些待遇。社保机构应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福建读者 黄先生

黄先生:

社保待遇多发放的情况主要发生于社会化发放的情形。在社会化发放时,待遇享受人去世后多发放的社保待遇,根据相关待遇是否已经为人所领取分两种情况:一是多发放的待遇已经被其他人员——主要是待遇享受人的近亲属领取;二是该待遇尚未被其他人领取,仍在已经去世的待遇享受人的银行账户中。

第一种情形,实际领取该待遇的人员属于不合法而占有该财产,应以该人为被追偿人。须注意的是,此种情形下实际领取待遇人员可能涉嫌诈骗罪。如果涉嫌诈骗罪,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置;不涉嫌诈骗罪的,且该人员拒绝返还该待遇的,实践中该人员如果享受其他社保待遇则直接扣发相应的社保待遇,当然更为合法的措施是以不当得利为由通过诉讼要求其返还。第二种情形,如果多发放的社保待遇尚未被其他人领取,社保机构可以发放错误为由要求银行从该账户扣回账户所有人死亡后转账的社保待遇,这是最为便捷有效的方法。如果银行不予配合,可能需要起诉待遇享受人的所有继承人。因为该账户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对该账户有法定的处置权利,在继承人不主动退回该账户中错发的待遇时,社保机构可以不当得利起诉所有的继承人,要求返还该账户中错发的待遇。

主持人

在国内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否被国外司法机关认可

主持人:

我公司有部分外派员工,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他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海外工作期间,他们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我公司支付其加班费。而按照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他们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我们应如何处理该问题?

江苏某企业读者 孙先生

孙先生:

各国通行原则是对劳动以及社会保障实行强制管辖。一方面,在法律适用依据方面仅适用国内法,即依据用工所在地法确定用工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前述法律规定通常为强制性,即原则上不允许雇主与雇员通过

约定排除当地法律的适用。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如果用工地法律不允许该项制度,则你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不能阻止用工地法律的适用,公司方有承担违反工作时间要求的法律责任。鉴于各国劳动法对劳工工时管制比较严格,违反当地劳动法,可能面临较高的处罚。因此对于外派员工,应熟悉用工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予以遵守,同时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不遵守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在用工地可能不能适用,但是在我国则可以适用,以此对员工的行为有所制约。

主持人

(本栏目漫画作者均为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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