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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探索

2017-07-01陈里霞

职教论坛 2016年36期
关键词:生产性实训基地双主体学校

摘 要:实训基地的高消耗性、经费渠道单一性,职业学校“零距离”上岗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职业教育应同步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使得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必然。但在构建过程中难免遇到困难,主要体现在由校企双方主体地位、参与动机、组织文化等方面的冲突而引发的问题。缓解建设中的问题有赖于政府主导,建立政策与法规结合的保障机制,也有赖于校企双方协商,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驱动与分配机制和优势资源共享机制。

关键词: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学校

作者简介:陈里霞(1981-),女,江西九江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课程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6-0081-03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同时《决定》首次提出要发挥企业是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等”。所以,职业教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应与企业深度融合,体现“办学双主体”的理念。由于职业人才的培养具有“临床性”特点,实践操作场所成为必要的设施。因此,建立“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零距离”、“有质量”就业的必然选择。本研究中所指的职业学校也包含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因为在国家师范教育由“三级”向“二级”和“一级”转变的过程中,这类院校已由纯粹的师范教育向综合型的、职业教育型的学校发展,而其对接的“企业”由单一的学校也扩展为具有“企业”特性的教育集团、教育机构、公司、工厂等。

一、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刘惠坚教授在全国率先提出“校企双主体”办学理念,旨在让学校和企业深度融合,共同成为专业人才培养主体力量,解决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问题[1]。那么,学校与企业是两个重要的培养阵地,而连接企业与学校的桥梁便是真实的职业实践场所,所以,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成为关键所在。

(一)学生“零距离”上岗需求

传统的职业教育中,学校的主观意识强,对企业关于人才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周或者考虑较少,致使有些用人单位还要对毕业生进行长时间的在职培训方能上岗。这大大提高了人才培养的成本,也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声誉。“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集产、学、研及职业资格认证为一体,使得教学与实践能够紧密而有效地结合,使实践教学真正成为学生的“实战演练”。[2]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其今后的专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这种真实的学习环境,使教师能够根据实践中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及方法,及时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带给学生更多行业发展所需要的前沿知识、信息与能力,使之能够紧跟专业发展步伐,掌握专业的核心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

(二)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需求

2006年,教育部颁发《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指出“国家重点支持的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大大改善了被支持院校的办学条件,但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毕竟有限,大部分的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院校还是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而众所周知,实训、实践基地的建设、运行及维护都是高消耗性的,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来做保障。在我国,公办高职高专类学校的教育经费多是来源于政府拨款。由于拨款数量有限及单一的办学经费来源制约了实训基地建设。为了保证和提升教学质量,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学校又不得不去創建实训基地。因此,寻求与企业合作打造实训基地成为出路。校企“双主体”生产实训基地的建立,一方面拓宽了基地建设的奖金来源;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生产性功能,学校可以从企业得到部分生产性回报,提高自身的“造血”功能;再者,有助于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为实训基地和学校的后续发展储备人才。

(三)同步规划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学校教育更多关注的是书本知识的传递,对经济社会和市场需要的发展与变化,其反应往往是滞后的。企业则对此有着天然的敏感性。而现代社会不仅要求职业学校在专业建设方面满足当下的人才需求,更要有超前意识。双主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为学校提供了很好的信息获得通道,在校企协同育人的实训平台上,企业会自觉地将“需求信息”传递给学校,这将有助于学校为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而推进课程改革,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以期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乃至同步,协调推进人力资源开发与技术进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二、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内部矛盾及成因

鉴于上述讨论,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有其必要性,但在构建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问题。这些矛盾主要体现为校企双方由于各自参与的动机不同以及组织文化间的差异而引发的矛盾。

(一)“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内部矛盾

校企合作是高职高专院校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必然选择。“双主体”强调了学校和企业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两者往往容易出现偏差,这些偏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受人才培养效果滞后性的影响。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营利性是其本质的特征。表现为在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以效益为中心,关注短期效益,有时可能会忽略教育的育人本质及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企业几万至上百万不等的经费投入在短期内无法获取回报,而长期收益又很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企业投入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尽管各级政府已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和支持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但可操作性不强,更缺乏成本补偿政策长效机制的支持[3]。

2.学校教育的封闭性与市场生产的灵活性不匹配。一惯以来的办学传统,使得高职高专学校对产业变化、待业动态关注甚少,加之学校的科层管理体制,致使教学、管理呈现保守、僵化的特点。虽然企业对于市场变革以及需求变化有天然敏感性,但由于在实际校企合作中,合作意向基本上是由学校主动提出来,企业则被动地配合,因而学校居于主动地位[4],如果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考评机制没有做相应调整,那么实训基地会忽视企业传递的市场信息而优先满足教学功能,完成教学任务。

3.校企双师团队深度互渗的应然与实然不相符。校企“双主体”共建实训基地有利于两类主体中的教师深度融合,促进校企“双师型团队”的建设。但是校内专任教师囿于高校的职称晋升制度和科研体制,其关注实践教学的意识并未被真正唤起,进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乃至专业研究不能很好地与行业或企业的实际有效衔接。而企业教师多是由企业中业务骨干、基础员工担任,他们对于校企合作的看法和投人程度将极大影响校企合作的效果。现实中,企业教师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需求及利益诉求,主要是工作的稳定性及收入的可靠性,指导学生的主人翁精神没有唤起,认为学生到企业实训,更多的是添乱,扰乱了他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其利益诉求往往在于能够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人,对于其他高远的问题或许并不感兴趣。所以,不同的教师群体有着不同的现实诉求,很难真正地相互渗透,深度融入。

(二)“双主体”矛盾的内因剖析

1.双主体地位冲突。《决定》中指出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学校和企业理应作为对等的双主体。然而,我国校企合作的实践表明由于校企之间资源依赖的不对等,导致企业的主体地位指向不明[5]。实际校企合作中,合作意向基本上是由学校主动提出来并经过一定的努力(比如,给予企业某些优厚的条件)而促成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主要由学校负责组织安排,企业则属于被动参与者或辅助者的角色,从而导致企业的主体地位没有显现出来。加之,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对企业作为合作主体的相关规定尚不明确和完备,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主要还是靠学校去建立和维护关系和人脉。

2.参与动机冲突。企业参与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主要驱动力应该是合作利益,比如能够优先选拔合格的人才,能够利用学校资源对职工进行升级培训等等。学校合作的内在驱力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办学声誉的提高。否则,校企合作也难以持续。但现实中有些企业在实训基地建设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先,强调自身利益,关注短期经济效应,违背教育的育人本质。也有一些学校没有将企业作为育人的主体,与企业开展合作仅仅为了利用企业先进的设施设备、熟练的操作者来弥补师资及教学条件的不足,还有的把校企合作当作解决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渠道不畅的途径,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资源和专业指导。

3.组织文化冲突。文化的差异形成了天然的组织边界。学校文化旨在更好地培养出合格的专业人才;企业文化则是通过文化的塑造来挖掘员工服务于企业的最大化价值。这种区别成为校企在实训基地建设中沟通与合作的最大障碍,直接影响了“双主体”积极的发挥。例如,在对外交流方面,学校文化是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小环境中,而企业文化则需时刻保持着与社会的互动;在育人方式上,学校文化注重学术、研究氛围,强调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和通识性基础知识与技能,而企业文化则注重实用性的生产经营理念与技能;在合作构建实训基地的过程中,学校文化旨在通过实训基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侧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巩固,企业文化则期望通过实训基地对员工和潜在员工开展培训,更侧重技能的应用与提高。

三、“双主体”生产实训基地运行机制建构

要破解“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上述难题,关键是要有充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的保障。要争取区域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6],明确“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的法律地位,完善利益机制,构建利益共同体;共建共享,改善办学条件。

(一)政府主导,建立政策与法规结合的保障机制

“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具有教育和经营的双重职能,既有教育的功能,又有营利的意识,因而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从西方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规范职业教育发展的首要因素就是政策和法律体系的保障性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其中起主导性作用,明确校企双方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中的责任、地位、权利、义务等[7],通过完善的法规或条例来明确双方的主体地位,约束投机心理和不法行为。近年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文件,但还是避免不了出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而带来的校企合作乏力局面。各级政府可以依据现行的《职业教育法》及《决定》等法规、文件,制订或出台相关条例或细则促进校企双方在生产性实训基地方面的建设。

(二)校企协商,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驱动与分配机制

利益是校企双方构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在驱动力,而利益分配则是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核心是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由于事关多方,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树立正确利益价值观,杜绝投机心理,企业不能只以营利为目的,忽视基地的教育功能;学校不能只为了在职业教育相关项目申报中得到政府支持而建立实训基地。二是找到利益共同点,“双主体”生产性合实训基地建设首先要找到双赢的利益结合点,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起不断扩大合作利益的动力机制,避免出现“一头冷一头热”现象[8]。三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保持通畅的沟通和协商,实现双主体的利益平等互惠。

(三)校企互补,建立优势资源的共享机制

从资源优势的角度而言,学校和企业各有优势:学校有企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优秀的潜在员工,有能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企业则有学校所期待的真实的职场氛围和教学环境、各种设备设施,还有经验丰富的实践性教师。但在目前的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优势很容易发挥,但学校的优势却很难体现。原因是学校往往不能给企业带来显而易见的效益,使得合作缺陷或者说合作地位不平等,有些学校只局限于向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的方式。因此,学校和企业要共同商讨,建立机制,保障学校和企业各自自的优势资源在实训基地建设中得到有效互动和融合。成立协调理事会,校企业双方共同管理实训基地,共同研究处理合作中遇到的問题。也可以在“联合办学、订单培养”的基础上,探讨“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股份制校企合作,使双方在师资配备、人员聘用、就业、应用推广等领域的合作更为紧密,教学与生产实践更加协调,真正实现“双主体”间的育人资源共享。

校企合作是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践基地建设是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的创新之路,正体现了陶行知先生的“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教育思想。虽然在创建这样一种新型的实践基地中会遇到很多困难,相信通过政府、学校、企业进及社会各方的努力,厘清问题,共建机制,精诚合作,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产学研一体化”的职业教育新局面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6]刘惠坚,等.“校企双主体”办学的内涵、路径、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5(8):109-113.

[2]林燕.校企双主体视角下“四个融入”实践教学管理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2(2):149-151.

[3][4][5]杨金栓.职业教育校企“双主体”合作动因、定位及路径选择——基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J].职教论坛,2016(13):46-49.

[7]徐梅枝.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新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4(6):38-39.

[8]刘文清.构建利益驱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2):10-12.

责任编辑 吴学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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