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探究
2017-07-01郑舒欣
郑舒欣
摘要: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可以让人民的健身娱乐需求和休闲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可以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得到有效提升。本篇文章主要从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现状入手,对国有资产的主要管理模式和相关的改革措施问题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措施
公共体育场馆主要是指一些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投资或募集社会资金兴建,集体育健身锻炼、体育运动训练和体育赛事承办等功能于一体的体育活动场所。产权制度缺陷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当前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体育部门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已得到了广泛关注。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可以为我国体育部门管理工作的创新提供一定
的帮助。
一、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现状
(一)产权关系混乱模糊
国有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模糊性、法人财产权关系的模糊性和经营权的模糊性是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模糊问题的主要表现[1]。在产权关系混乱的情况下,公共体育场馆也无法真正做到自主
经营。
(二)产权制度存在缺陷
产权主体的错位问题是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在产权制度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2]。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公共体育场馆是国家事业单位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事业单位属性往往会让体育场馆在市场竞争环境下表现出缺乏市场主体地位的问题。国有产权为各级地方政府所把持的问题也会给国有产权的流动性带来阻碍。
(三)国有资产闲置流失较为严重
市场开发机制的缺乏,已经让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表现出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成为了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自然流失和人为流失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主要表现。决策失误和经营管理不善是引发这一问题的两个主要原因。一些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而修建的公共体育场馆在体育比赛结束以后往往都会表现出经营不善的问题。
二、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模式选择
(一)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的主要管理模式
“分类管理模式”是国家从国有资产的功能入手,将国有资产分成不同类别以后,通过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绩效考核机制进行应用的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管理方式[3]。财政部与中央各个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是这一管理方式发挥实效性的保障。“二层次管理模式”是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机构直接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管理模式。财政部在这一管理模式中发挥着一种主导性作用。“三层次管理模式”要求有关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构建一个发挥桥梁作用的中间层公司,使得国有资产的运营职能与监管职能相分离,从而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在这一模式下,国有资产的监管部门承担的是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中间层公司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工作。
(二)“三层次管理模式”的优势
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表现出了代理成本高昂的问题。从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现状来看,降低国有资产代理成本已经成为了提升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重要举措。在这一模式下,产权关系的模糊性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对于公共体育场馆而言,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分离,可以让政府部门依托中间层公司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进行强化。这种管理模式的构建,也可以让公共体育场馆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有效强化,并进一步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与统一,从而使公共体育场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
“三层次管理模式”的应用,也可以为体育场馆内部机制的转换提供一定的帮助。在对产权问题进行明晰以后,所有者、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分离,可以让场馆的内部层次得到有效改善。这一模式的运用,也可以借助法律契约的方式对投资者与利益场馆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进行明确。这样就可以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公共体育场馆的竞争意识,从而让公共体育场馆可以与民营体育场所实现公平竞争。
三、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措施
(一)更新观念,转变思路,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
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事业职能范围的重新界定、调整与收缩是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4]。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制度的构建,是改革工作的主要目标。对于公共体育场馆而言,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可以让其自身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有效强化。在对现有的制度均衡状态进行突破的过程中,有关机构需要在更新观念、转变思路的基础上,加快体育产业化进程,对新型国有资产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以便有效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
效率。
(二)完善政府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三层次监督管理
在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问题和功能定位問题进行明晰的基础上,对政府主管部门与公共体育场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完善,是构建“三层次管理模式”的基础要素。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构建与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可以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进行有效监管。对此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法律契约形式的构建,对这一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和监督监管职责进行发挥。从中间层公司的建设问题来看,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公共体育场馆的意愿,通过自由组合和自我重组的方式,对
中间层公司进行构建。也可以从体育场馆的项目特点和规模等问题入手构建中间层公司。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历史来看,“三层次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遵循分阶段、分层次构建的原则,进而在对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不同体育场馆的项目优势和区域优势进行充分发挥。同时,行业协会的构建,也可以让公共体育场馆对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三)深入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改革机制的开展,可以为公共体育场馆构建一种以社会化投资为主体的经营管理机制[5]。对此,有关部门需要在对公共体育场馆的产权关系进行理顺的基础上,对内部产权约束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提升。对公共体育场馆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可以让它的产权主体地位和法人独立地位得到有效强化。“退出-进入”机制的构建,可以让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特征和流动化特征得到加强,盘活存量。兼并、重组等方式的建构,可以让国有资产在流动过程中得到保值与增值,增强其活力。
(四)优化产权交易环境,完善产权交易机制
在对多层次、多形态的公共体育场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建设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可以为与公共体育场馆有关的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对现有的交易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也可以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参与到期权市场和股权转让市场之中。经营权转让市场的构建,也可以让产权交易环境得到充分优化。在经营权转让市场建成以后,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出让,也可以通过法律契约手段的运用,对责权关系进行明确。补偿机制的构建,也可以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环境的优化提供帮助。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补偿机制进行固定,也可以让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结论
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探究,可以为提升国有资产的运作效率提供帮助,也可以为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对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的优化,可以让公共体育场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钟天朗,胡宁.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探析——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体育科技,2008,02:9-13.
[2]耿锁奎.公共体育场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思考[A].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四川省体育局.第18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体育产业与体育用品业发展论坛文集[C].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四川省体育局,2006:4.
[3]李安娜.我國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产权制度改革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5.
[4]李艳丽.我国公共体育场(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分类改革研究[J].体育科学,2013,10:14-20.
[5]杜娜.事业单位类型公共体育场馆分类改革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作者单位:潍坊市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