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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及资格检定研究

2017-06-29刘海燕

史志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师范学校小学教师师范

刘海燕 孙 杰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太原030006)

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及资格检定研究

刘海燕 孙 杰

(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太原030006)

1912-1927年间,山西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与此相配套,山西政府创建了一批培养师资的机构,主要有省立师范学校、国民师范学校、师范讲习所、女子师范学校、模范示教等,形成民国时期极具特色的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的质量,山西政府又设立了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制度,对现任初等小学教员以及有意向成为初等小学教师进行资格检定,包括无试验检定和试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这些教师才能获得从教资格。多样的培养机构和严格的检定制度,共同推动了当时山西初等小学教育的快速发展。

山西初等小学教师 师资培养机构 资格检定

阎锡山执政时期,十分重视山西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大力倡导兴办义务教育,计划从“1918年开始进行,省垣至七年八月办理完竣,各县市城限至八年二月,三百家以上之村庄限至八年八月,二百家以上之村庄限至九年二月,百家以上之村庄限至九年八月,五十家以上之村庄及不满五十家之村庄可以联合设立学校者,至十年二月办理完竣。最后户口过少之村庄而无毗邻村庄可以联合设立学校者,由官绅特别设法办理之”[1]吴湘湘,刘绍唐.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丙编·教育概况)[Z].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P500)并按此计划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掀起了兴办义务教育的高潮。1925年陶行知在考察山西义务教育之后认为,“自从民国七年开始试办,到了现在,山西省100学龄儿童已有70多人在国民学校做学生了,山西之下的第二个省份只有百分之二十多,可见真正实行义务教育的,算来只有山西一省。”[2]华中师范大学教科所.陶行知全集(第1卷)[M].湖南教育出版社,1984.(P583-584)山西初等小学教育(本文山西初等小学即阎锡山所倡导的义务教育)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师资与之相适应,为此,政府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兴办各种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机构,缓解初等小学教育师资短缺的压力;二是设立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制度,对初等小学教师进行资格检定,保证初等小学教师的质量。

一、培养机构

省立师范学校、女子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国民师范学校、师范讲习所、模范示教(注:阎锡山首创的初等小学教师培训模式)等,为1912—1927年期间山西省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主要机构。这些极具特色的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在全国教育界得到一致认可,如陶行知评价到,“将来实行义务教育,自必从推广师范学校入手。山西国民师范学校办法,很可参考。”[1]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1卷)[M].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P395)

(一)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整体情况

自1918年国家颁布《义务教育规程》以来,山西在全国率先实施义务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师资短缺的问题尤为突出。为此,政府创建多种机构来培养初等小学教师,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初等小学教育。

表1 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

从1912年至1927年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数、在校学生人数以及经费数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尤其是1918年到1920年增长速度更快,如1919年学校数比1918年增加了三所,在校学生数是1918年的两倍,经费数是1918年的3.3倍。从1921年开始机构数、在校人数、经费基本没有大幅度的变化,趋于平稳。

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机构主要有省立师范学校、国民师范学校、师范讲习所、女子师范学校、模范示教等。全省共有六所省立师范学校即第一至第六省立师范学校,校址分别设在太原、运城、大同、长治、代县、临汾,这是当时山西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主要力量,这六所省立师范学校经费由省款拨付,办学条件尚好[1]申国昌.守本与开新:阎锡山与山西教育[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P235-236)。专门培养女子教师的女子师范学校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到1922年山西女子师范学校数为5所,女生数为813人,比江苏多43人,是广东193人的4.2倍,是江西108人的7.5倍,是陕西50人的16.3倍[2]俞庆堂.三十五年来中国之女子教育[A].最近三十五年之中国教育[C].商务印书馆,1931.(P193)。此外,为了缓解农村初等小学教育师资的紧缺,设立了乡村师范学校和简易师范与特别师范两种补救性的师资培训机构,主要以县办为主,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生,学制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一年;毕业后充任简易小学和短期小学教员。仅仅靠正规师范学校培养的初等小学教师还不能满足当时快速发展的初等小学教育对小学教师的需求量,因此山西设立了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短期教育,师范讲习所就是其中的一类。“师范讲习所是由清末的师范传习所演变而来的,民国初期将其改为小学教员讲习所,1915年改称师范讲习所。山西省在1917年设立了省立师范讲习所,学制为一年,主要是为了快速培养初等小学教育阶段的教师。在阎锡山的号令下,全省105个县均设立了县立师范讲习所,到1919年,每县1所,共计105所。大部分县是一所设立一班,学制为一年或半年。”[1](P242)为当时正在施行的初等小学教育提供了大量的师资,尽管与正规师范学校培养的教师相比,师范传习所教育质量略逊一筹,但也解决了当时乡村初等小学教师缺乏的困境,从而保证了乡村初等小学教育的发展。在阎锡山的提议下,1919年3月开始筹备专门为国民学校培养教师的国民师范学校,它是当时规模最大、设备最全、人数最多的师范学校。此外,1918年11月阎锡山在对晋北各县进行教育考察后发现多数国民学校中一个教师同时要兼顾几个学校,回到太原后,首创性地提出了师资培育模式——模范示教。

(二)1917—1927山西初等小学教师独特的培养机构

阎锡山根据山西地方教育文化特点创立了极具地方特色的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如省立师范学校、国民师范学校、模范示教。这些独特的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在国内外教育界获得一致好评。美国教育家杜威在1919年调查完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后评价到,“如山西之有国民师范学校、模范示教等,皆为中国部章所无,实为能实行主试验之教训,但此方法在目前教育状况论之,可以承认,直至教育发达之时,即不适宜。”[3]杜威.教育上的试验态度[J].教育杂志,1918,(12).(P19)独特的国民师范学校和模范示教,不仅解决了当时山西初等小学师资短缺的困难,而且为丰富师范教育理论提供了办学先导。

以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为首的省立师范学校,从1912到1924年共招生24个班,共有学生1336名,经费逐年增加,其中1920年最高,为68996元。张秀升任第一届校长,校长下设教务处、学监、庶务处,当时的校训为:“端品、励学、耐劳、率直”。此外制定了《立学规程》,改革了学制,调整了课程设置。“从1912年到1923年,除办单级讲习科三班,英文讲习所一班外,其余皆为五年制师范科。1924年新学制改为六年制师范,前三年采用学年制,后三年采用学分制。到1933年毕业生共有46个班,1680人。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国文、数学、英文、法制、手工、博物、算术、绘画、历史、地理、伦理、心理、习字、理化、教育、音乐、体操、军乐、注音字母、薄记、武术、修身、经学、国语等20多门课程。”[4]梁永寿.抗战前的太原师范学校[J].山西文史资料.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9.(P98-99)“创建于1913年的省立第二师范学校,起初为全省培养教师,后来随着山西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学校数量的增多,改变成主要为晋南地区培养师资。同年山西省又创建了省立第三师范学校,1926年增设专修科,1928年改为“三三制”,到1932年学生数为187人,经费数达到29636元,教学条件良好,教学方法合理,注重教育实习。省立第四师范学校于1913年创建于长治,省立第五师范学校于1918年创建,1932年学生数达到267人,年经费14878元,学校设备齐全,教学条件良好。此外,1918年在临汾文庙创办了省立第六师范学校。省立师范学校是当时山西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主体机构,经费由省拨款支持,办学条件良好,教学质量较高,为保证山西初等小学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表2 1918年山西省立师范学校一览表

国民师范学校是专门为国民学校培养教师的师范学校,阎锡山于1919年倡导创办,当年三月开始筹备,计划每年招生二十个班大约1200个人,学习两年后毕业,因为当时要满足全省105个县所需的初等小学教师,因此国民师范的规模是非常大的,经费投入也较高。“当年该校的经费高达245717元,同年八月开始招生,阎锡山令全省105个县各选送学生10人,共1206人,编为二年制普通班一至二十班;又由省教育厅派人赴天津、保定招取中学毕业生291人,设二部师范,11月又招中学毕业生73人,开设高等体育专修科。开办之初,共有学生26个班,1570人,教职员79人,为当时太原最大的学校。国师的学制及专业设置在最初五年内屡经变更,比较混杂,二三学制同时并存。课程主要有公民科、国文、英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科、教育概论、珠算、手工、乐歌、图画、军事、常识、实用工艺共15门。对学生的管理开始采用队长制,后来取消队长制,改为训育员。此外学生待遇较为优厚,不收学费、制服、膳宿、讲义等费,由校供给,课本一项由校补助半价,用具等项由校补助三分之一,所以家境贫寒学生竞相报考[1]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三辑下册)[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P548-549)。山西国民师范学校是由阎锡山精心策划和大力支持下兴办起来的,投入经费比较充足,建筑规模很大,招的人数较多,且为家境贫寒的学生提供很好的条件,使之投入到初等小学教师队伍。

阎锡山独创的模范示教是山西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一大特色,通过对晋北各县的考察,他深受启发,提出了模范示教的师资培养模式,以解决当时初等小学师资紧缺的问题。“山西现在可以为师资之人才,合前清童生以及现在之毕业生,总而计之尚缺一半。只好发降格以求那程度不够之教员,此等程度不够之教员,出任师资必至无益于人民,于是想出一个模范示教的办法,此种模范示教,即是要以一千人破成一万人用,补助此一般程度不够教员所不及。”[1]阎伯川先生言论辑要(第4册)[M].太原绥靖公署主任办公处,1937.(P29-30)1918年在省城成立了模范示教养成所,以培养“以一个人管十多个学校”的初等小学教师队伍。到1919年底模范示教养成所已办4期,每期一个班,总投资29543元,在校生共有1179人,已毕业人数达1109人[2]山西省第1次学校系统以外教育统计[Z].山西省公署主任办公处,1973.(P8),并且及时派往各初等小学任教,此外还专门颁布了《山西省各县模范示教养成所规程》,规定各县以学区来划分具体的示教范围,每学区设立模范示教人数若干,每人专门对十多所学校进行负责;其职责是对各校进行代授和示范各门课程,以规范的教学方式来对那些没有受过正规师范教育的农村教师进行示教,并指导各校小学教员以规范的方式进行教学,定期与各校小学教员集中研讨优化教学方法,是一种适合当时教育状况、较为理想的师资培训模式,受到了全国教育界的一致认可。

(三)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的特点

快速发展的初等小学教育,促使山西设置了多种培养初等小学教员的机构,呈现出以下特点。

1.多样的培养机构。

当时主要通过设立多种培养机构来培养初等小学教师,既有培养省立小学教师的省立师范学校,也有专门培养女教师的女子师范学校,还有专门培养农村小学教师的乡村师范学校,此外还有短期培养教师的师范讲习所,专门为国民小学培养师资的国民师范学校,阎锡山独创的模范示教模式,这种多机构培养初等小学教师的方式,保证当时山西初等小学教育的快速发展。

2.充足的经费投入。

在经费上,山西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对培养机构的经费投入。从1912年起政府投入的经费逐年增加,且1918年到1925年增长速度更快。如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相比于全国其他各省,总经费和生均费排名较为靠前。

表3 1918年全国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资金投入

通过对各省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总经费数和生均经费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生均资金为93.8元,是浙江省的1.09倍,是陕西省44元的2.13倍,是河南省25.5737元的3.67倍,是福建省12.467元的7.52倍,总资金投入为45655元,是浙江省的1.37倍,是安徽省的1.5倍,是江西省的2.08倍,是陕西省的3.80倍。此外各种设备条件良好,教学用具、体育用品、实验仪器、学生宿舍等较为齐全,为培养初等小学教师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3.优厚的学生待遇。

培养初等小学教师机构中的学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还免费提供食宿、制服、讲义等。1918年制定的《山西省直辖各校办公费及杂费支给标准》规定了师范生膳费标准“(1)男师范生膳费每月以小洋4元,每班以60人计,每月应需小洋240元,折合成大洋200元,全年10个月需大洋2000元;(2)女师范生膳费以每月大2元,每班以40人计,月需大洋120元,全年共需1200元;(3)省城外师范生饭费每月大洋2元,每班以60人计,月需大洋120元,全年需1200元。”[1]申国昌.守本与开新:阎锡山与山西教育[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P232)当时一个男生的膳费相当于一个农村初级小学教师的最低月工资,这足以说明当时山西师范生的待遇是极其优厚的,为其安心读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资格检定

在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对初等小学教师进行资格检定的趋势下,山西除设立多种机构培养初等小学教师外,也建立初等小学教师检定制度对教师进行资格检定,审核其是否具备任教的能力和资质。

(一)1912—1927年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制度

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是指为保证初等小学教师队伍的质量,对于现任初等小学教员以及有意向成为初等小学教师所进行的考核,以审核其是否具有任教的资格。

1.1912—1927年全国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制度。

1916年4月28日,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检定小学教员规程》,规定检定教员分无试验检定与试验检定。无试验检定审查其毕业证书和办学经历,并就其品行身体检查之;试验检定除检查其毕业证书、品行和身体外,并加以试验[2]舒新城.教育部公布检定小学教员规程(1916年4月28日)[A].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P349)。要受无试验检定的人员,需具备以下资格的其中一个。一是毕业于中学校并充小学教员一年以上者。具备这一资格经检定合格者,可充任国民学校正教员及高等小学校本科正教员。二是毕业于甲种实业学校并积有研究者。三是毕业于专门学校确适于某科目教员之职者。具有二和三两个资格并经检定合格者,准充国民学校专科教员及高等小学校专科正教员。四是曾充小学教员三年以上,经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认为确有成绩者。具有这一资格,经检定合格者,准充国民学校正教员、助教员,或专科教员,并准充高等小学校本科、专科正教员或助教员[2](P350)。

《检定小学教员规程》对检定教师的规定,体现对教师专业性和教学经验比较重视,例如:第三条毕业于专门学校确实适于某科目教员体现了对教师专业性的要求;第一条和第四条都强调了充任小学教员的年限,体现对教师教学经验的重视。此外还规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受检定:一、被处徒刑以上之刑未复权者,二、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实尚未结清者,三、受褫夺许可状之处分尚未满三年者。”[2](P349)由此可知,教育部对当时小学教员的检定较为全面,涉及到教师的各个方面。“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试验检定:一、曾在师范学校中学校或其他中等学校修业二年以上者,二、曾任或现任国民学校高等小学校教员满一年者,三、曾在师范简易科毕业,期限在六个月以上者,四、曾研究专科学术兼明教育原理著有论文者。”[1]舒新城.教育部公布检定小学教员规程(1916年4月28日)[A].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M].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P350)这样的检定制度既有助于扩大教师队伍,同时对初等小学教师的质量也有了一定的保证,缓解了当时初等小学教师缺乏的压力。

2.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制度。

按照国民政府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1917年山西省拟定了《检定小学教员试验细则》和《检定小学教员委员会办事规则》,并开始对各县初等小学教员进行检定。1927年8月又颁布了《山西检定初级小学教员暂定规程》,规定各县成立初级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由县知事、县视学等组成;检定的科目有党义、国语、算术、教授、训育管理等五门,若检定合格,有效期为三年[2]黄述连.最近考察山西义务教育报告[A].义务教育特刊汇编[C].江苏省筹备义务教育联合会办理处,1930.转引自:申国昌.守本与开新:阎锡山与山西教育[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8.(P147)。

小学教员检定也分为无试验检定和试验检定两种,无试验检定由委员会审查其各项证明文件(毕业证书服务证明文件及著作等)决定之,试验检定除审查其证明文件外并加以试验。无试验检定的资格,同于教育部颁发的《小学规程》第七十八条,即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受无试验检定。一、毕业于旧制中学或高级中学以上学校,曾充小学教员一年以上或曾在当地教育行政机关或大学教育学院、师范学校等所办之暑期补习教育功课满二暑假者。二、毕业于二年以上之师范讲习科或简易师范学校、简易师范科,曾充小学教员二年以上或在上述暑期学校补习满三暑期者。三、曾充任小学教员三年以上,经教育行政机关认为确有成绩或曾在上述暑期学校补习满四暑期者。四、曾充任小学教员三年以上,有关于小学教育之专著发表,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认为确有价值者[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各县初级学校改进办法[A].山西教育公报[J].1933,(85).(P5-6)。受试验检定的资格,同于《小学规程》的第七十九条,即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受试验检定。“一、曾在旧制中学或高级中学毕业者。二、曾在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修业一年并充小学教员一年以上者。三、曾在师范讲习科、简易师范学校或简易师范科毕业者。四、曾任小学教员三年以上者。五、学有专长并充小学教员一年以上者。”[3](P6)试验检定的科目为:三民主义、国文、小学教授法、小学行政、教育学或教育概论、儿童心理学、算术七科,检定的科目较为全面,既有对教师思想和政治立场控制的三民主义,也有具体教学环节的小学教授法,还要具备基本的国文和算术知识,还要有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素养。因此,受检定人员要具备全面的知识和能力,这也是成为一个合格的初等小学教师所必备的基本条件。

此外,还将无试验检定与试验检定的结果都分为甲、乙、丙三等。无试验检定合于《小学规程》第七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者为甲等。合于《小学规程》第七十八条(二)款之规定者为乙等或丙等。合于《小学规程》第七十八条(三)(四)两款之规定者为丙等[3](P7)。试验检定及格者以各科平均分数满六十分以上者为丙等,七十分以上者为乙等,八十分以上者为甲等[3](P6)。这种检定结果分等级的制度,对教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而保证初等小学教师质量的提高。

相比于全国初等小学教员检定制度,山西的初等小学教师检定制度更加注重教师的教学经验,检定科目更加全面,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立场也有了规定,并且将检定结果分等级更加有利于提高初等小学教师的质量。

(二)1912—1927年山西初等小学教师资格检定的具体实施

自1927年8月颁布了《山西检定处级小学教员暂定规程》规定各县成立初级小学教员检定委员会,由县知事、县视学等组成;各县便严格按照检定制度对即将进入小学教师队伍的人员进行检定,山西省政府要求各县政府应遵照办法切实办理,如“长子县合格小学教员既不敷用,准予举行检定,惟检定教员仍须依照修正山西省各县检定小学教员暂行规程第五条规定各项资格,严格审查办理,不得稍有含糊,以符法规。如检定合格者仍不敷委用,准如拟暂行另招考初中毕业,或高小毕业而有初中同等学历,才识品行,堪为师资者,施以短期师范学科训练后,择其成绩优良者,委充代用初小教员,以资补救。”[1]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指令第一九四四号[A].山西教育公报[J].1938,(13).“又如荣河县对该县小王村小学教员王销稳按照规程进行资格检定,如果检定不合格,应令从速更换,令聘合格人员接充并报查为要。”[2]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指令第三一六零号[A].山西教育公报[J].1938,(20).“蒲县小学教员既有特殊情况不敷委用,准由该县考取初中毕业、或高小毕业,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者,加以师范课程短期之训练,训练完毕,考试及格者,依照本省检定暂行规程检定合格者,准予委为代用教师。”[3]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指令第二八三三号[A].山西教育公报[J].1938,(19).祁县在小学教员检定时,除了考察课程艺术外,并且注重教师平时的考核,庶几、学理、经验必须并重,才能成为合格人才,除此之外,被检定者的平素性格特质,也须特别强调,经检定合格后,派往各小学教学。山西各县小学教员之检定,多在寒假期内举行,严格遵照新颁规程办理。不仅注重学历,而且注重经验、品行,并力避聘用未成年人,以重师道。

三、启示

初等小学教师培养机构及教师资格检定制度,不仅培养一批数量可观的初等小学教师队伍,而且通过资格检定制度,造就质量较高的师资力量,从而保证山西初等小学教师的数量和质量。

(一)师资培养——多样化造就特色化教师

多种机构培养初等小学教师,有专门培养农村小学教师的、有培养省立小学教师的、有专门培养女教师的、有快速培养小学教师的、有专门为国民师范学校培养教师的、还有阎锡山独创的模范示教,独具山西地方特色。在设立培养小学教师的机构上,要加大对培养机构的投入力度,聘任高水平的师资,提高机构内师范生的待遇,从而保证初等小学教师的数量,以推动初等小学教育的发展。

(二)师资检定——高标准培育高水平教师

初等小学教师检定制度,不仅强调教师的专业学历,同时也强调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思想行为,检定科目全面具体。借鉴当时山西初等小学教员检定制度,我们应该严格执行教师检定制度,规定初等小学教师的最低任职标准,与此同时,也要重视教师任职的内在行为,主要有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并以此为标准进行严格的检定考核,保证初等小学教师的质量,满足现代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责编:张佳琪)

The Analysison Training Institution and Qualification Auditing of Primary SchoolsTeachersof Shanxi Province in 1912-1927

Liu Haiyan Sun Jie

刘海燕(1990—),女,山西神池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历史与文化。

孙杰(1978—),男,山西灵丘人,山西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历史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教育历史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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