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通过审计遏制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2017-06-26于辰
于辰
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因而用于商业贿赂的金钱数额往往也很大。投资审计,浅析如何通过审计遏制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投资审计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一、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重灾区”,这是由于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快、涉及范围广,而且往往涉及到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因而用于商业贿赂的金钱数额往往也很大。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本身的复杂性所造成的监督困难,以及监督体系的滞后,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设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行贿者往往把行贿付出的成本计入到工程成本中,降低了工程的质量,对工程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由此可见,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已迫在眉睫。
二、商业贿赂的原因
政府投资审计作为预防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贯穿于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控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全过程,而在这一系列过程中,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竣工决算等几个方面产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最大。而目前政府投资审计主要是针对竣工决算开展,对于项目立项决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等环节商业贿赂的控制力要弱一些。从审计角度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项目决策立项监督不力,在工程的计划立项上缺乏必要的程序和监督。部分领导在项目决策立项方面全部搞家长制、一言堂,不经过党委集体研究,不经过专家评审,或者是领导已经拍板确定项目,后续的可研、初设、专家评审等仅仅是走个过场,对于工程项目的立项、投资的增加有极大的随意性,从而给国家资金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危害,为腐败埋下了隐患。这就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决策立项应作为首要关卡,对于项目的概算、预算认真审核,确定限额,严禁“三超”现象,控制项目资金的随意增加,同时要从项目合理性、可行性、效益性多方面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从源头上扼制腐败的产生。
第二点,是项目招标投标缺乏监督,业主人为因素过大。现在许多建设项目招投标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即先由相关单位计算出一个标底,然后对投标人从商务和技术两方面打分,参照标底按权重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这个招评标机制的缺陷就是人为因素大。投标单位通过对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行贿,一些行政领导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甚至非法介入操纵招投标活动。同时,投标人相互串通围标、投标人向评委专家或招标代理行贿等等,种种手段也是履见不显。可见,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是监管重要的一环,也是审计工程中的重点之一,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就是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审计监督,明确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约束对于政府投资权力的滥用,从而有利于防止经济犯罪、反腐倡廉。
第三点,是合同签订管理过程要加强审计。建设单位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及部分人为因素等原因,对合同签订把关不严,导致合同定价过高、合同内容相互矛盾等问题,而施工单位会依据签订的合同索赔,这就给审计工作带来被动和难度,容易使财政资金受到较大损失。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的事前审核,将上述项目职责真正纳入审计的范畴,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关口前移,这样不仅为日后工程结算及审计扫清了障碍,同时也规范了建设领域合同管理。
第四点,是对于施工过程的监管也是审计工作的新的重点。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发现许多项目的工程变更缺乏经济性、效益性控制,变更频繁,导致造价攀升、概算超标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同时也给某些施工企业有可乘之机,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贿,任意增加签证工程量,甚至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资金谋取非法利益。由于审计大部分是事后监督,审计部门只能在已变更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收效甚微,特别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现场已无法看到,审计的难度较大。
三、解决商业贿赂的对策
解决这类问题可以考虑一方面可要求各建设单位对规定额度以上的变更,事先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审核。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工程变更的盲目性,增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性、合理性,工程造价会得到及时控制。另一方面对于质量监理过程加大审计力度,控制工程签证随意增加费用。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立审计员派驻制度,实施现场跟踪审计,实现对于重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最后,是结算阶段商业贿赂现象严重。此时工程已經结束,施工单位为了在最终的结算中获取更多的利润,会不断地向业主寻求支持,通过签证、索赔等各种方式,要求增加造价,这其中就极易产生腐败。同时,施工单位在最终的结算时,还可能通过向监理、中介审计等人员行贿,以便虚报工程量,达到多计工程价款的目的。这就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采取项目资料审计与工程现场取证的审计方法,采取就地审计、阶段性分类审查和详细审计相结合的方法,逐个阶段进行审核。对工程量、材料价格、工程取费标准、定额套价等进行全方面覆盖,确保工程造价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信。重点对工程量变更签证方面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反复推敲,从中发现疑点,从中挖掘案件线索。
总之,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治理要重视标本兼治。治“标”的重点在于及时、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强调刑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威慑作用,加大刑罚的力度。治“本”的重点在于完善市场经济规则,完善相关市场制度,真正去除商业贿赂得以繁衍的土壤。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不断向决策、设计、施工管理、质量审计方向延伸,只有将审计延伸到项目决策、论证、实施、评估、验收的全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公共资金真实、合法、有效使用的职能,真正起到预防商业贿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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