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
2017-06-25赵海艳
赵海艳
广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税务体制改革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成为其转变的关键,各行业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建筑行业不但税收处理方式和会计操作发生变化,同时其工程预算、决算的纳税筹划也应当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调整。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以及造成影响的原因,并根据税负变化情况,提出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相应的纳税筹划措施,为建筑行业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建筑行业 营改增 纳税筹划
建筑行业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在新的政策条件下,其会计处理方法、税务缴纳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而这些相关因素变化给建筑行业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一定的连锁反应。因此,建筑行业应当根据当前实施的“营改增”政策切合实际的展开纳税筹划分析,进而确保建筑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和良性发展。
一、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产生的影响
我国“营改增”政策实施意在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从而全面规范我国税收结构,加快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变。建筑行业“营改增”税务政策改革,是我国实现市场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对绝大多数建筑企业而言,“营改增”会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影响建筑企业税负
“营改增”政策实施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税负负担,同时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征缴营业税,虽然营业税税率偏低,但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业务,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仍极易发生重复交税的情况,同时施工项目不会因施工内容不同而对营业税和增值税进行区分,其实际征缴税率较高。当前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建筑行业施工项目可存在进项税抵扣额,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进而极大的减轻了建筑企业税务负担。但如果建筑企业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并且未采取适当的纳税筹划,那么在“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加剧建筑企业纳税负担的现象发生。
(二)“营改增”影响建筑企业财务指标
“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企业施工价内税转变成了价外税,从而提升了建筑企业的经营收入和毛利。同時,“营改增”实施有效降低了流转税税率,避免重复征税现象发生,并对税务成本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在建筑企业“营改增”方面对财务指标产生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营改增”影响建筑企业资产改造
建筑企业“营改增”对固定资产改造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固定资产购入能够产生相应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强建筑企业更换施工设备的主动性,加快建筑行业平稳发展。然而以往的营业税征缴期间,建筑企业固定资产购入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额,阻碍并局限了其固定资产的革新与换代。“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倡导了建筑企业固定资产更换,加快了建筑企业工作效率,有利于推进设备、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税负压力产生的原因
(一)增值税专业发票获取困难
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所购入的建筑材料绝大多数源于小规模纳税企业,而这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并不具备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须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多小规模企业不愿这样操作。这样一来加大了建筑企业获取专用发票的难度,同时一些成本费用支出也难以通过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加剧了建筑企业税负,未能充分发挥“营改增”政策实施的重要作用。
(二)建筑企业税率偏高
由于建筑行业经营周期长、所需资金多,再加上受经济环境影响,因此,其盈利收益较少。同时,自“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行业税率从以往的3%营业税转变成征缴11%增值税,这无意加剧了当前建筑行业企业税费负担。一旦建筑企业无法获取增值税专业发票,不存在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其所需征缴的税额将远远超出营业税征缴水平,不但未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还严重的加剧其税负,阻碍建筑企业持续经营与发展。
(三)成本中待抵扣税额较少
建筑企业施工项目普遍规模较大,所需劳动力极多,所以,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费用是其成本费用开支的重点。然而,对于有施工劳务资质属于“劳务分包”的,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具备开具11%增值税发票资格;而对没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派遣”,则开具6%或5%(简易计税)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那片企业施工成本中待抵扣税额较少,不益于降低建筑行业征缴税额。
三、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措施
(一)增强营改增政策学习意识
“营改增”税收政策实施,能够给企业提升经营水平和营运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但同时也会给企业税负带来一定的影响。自全国各行业企业“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建筑行业受到的影响最大。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内容,提升政策改革意识,对企业员工和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营改增方面知识的培训与学习。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影响着手,增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使其能够将企业施工项目与营改增政策涉及内容相结合,全面规范和调整施工项目中的成本、材料以及征缴税务方式等,满足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各项要求,进而对整个施工过程制定纳税筹划措施。
(二)合理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增值税征缴时间应与付款时间相同,然而,我国绝大多数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存在尚未收到款项便已计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据此进行科学合理纳税筹划,一方面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融资、资金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方式以及发票事宜等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和确认,确保建筑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对合作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避免出现对方企业资金链中断情况发生,从而影响自身资金运作,阻碍施工项目开展和正常经营发展,合理控制和筹划企业进项税抵扣情况。
(三)重新定位选择供应商企业
由于我国小型纳税企业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而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行业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其征缴金额,因此,应根据建筑企业施工项目要求,重新定位和选择建筑材料供应商,并通过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济收益。依据“营改增”实施发展局面,建筑行业在对建筑材料供应商进行重新筛选的同时,一些无照或非法经营的建筑材料企业将无法生存,合法经营企业将顺势得到良好的长足发展,“营改增”政策实施也进一步规范了建筑行业整体经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可有效规避企业税负风险的转嫁。
(四)灵活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为确保“营改增”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对各行业制定了相应的优惠税收政策,建筑行业应当深入了解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奠定基础。比如建筑企业相关专业技术权,可依据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其增值税,用以减轻企业经济负担。除此之外,建筑企业为实际后期持续经营与良性发展,可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预缴税款,进而达到税款缴纳时间延迟的目的,确保企业资金运作充足。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灵活运用国家税收方面优惠政策,降低税收征缴额,加快企业资金流转且实现其经营管理规范化。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优化了我国税收体制结构,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加快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但是,“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企业来说,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其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建筑企业应当深入学习和掌握当前“营改增”政策内容,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和税务处理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纳税筹划措施,实现“营改增”政策税收风险规避,为建筑行业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税务基础。
参考文献:
[1]詹奎芳,高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N].潍坊学院学报,2014(5)
[2]李学明.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