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理论模型与评价标准的构建
2017-06-24肖洋陈静勉
肖洋 陈静勉
摘要:教师工作时间的合理性可能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专业发展。通过梳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不应只包括教学工作时间,还应包括为教学提供支持和辅助的工作时间。在此基础上,围绕教学工作构建了三层次的中小学教师工作時间理论模型。基于国内外的调查研究和教师诉求,从工作时间总量和分配两个维度建立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教师工作时间;理论模型;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6A-0010-06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基础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教育财政压力的不断增大,许多国家都提高了对教育绩效的关注。《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摘要)》就以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主题,对义务教育教师的规模结构、能力水平、权益保障进行了分析。其中关于教师工作时间的调查显示,教师工作时间长,周平均工作时间均超过法定的40小时,90%的教师在周末都需要加班。[1]教师工作时间总量过长背后的原因往往是教师工作时间分配缺乏合理性,在行政管理等辅助工作上花费了过多的时间,导致用于教学或与教学直接相关的时间过少。[2]过长的工作时间总量和失衡的工作时间分配对教学效果和教师专业发展都存在影响。[3][4]
国内外的调查和研究都传达出了大家对教师工作时间合理性的关注。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总量是否合适?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间分配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又该如何对教师工作时间进行评价?本文试图通过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对教师工作时间加以界定,提出相应的理论模型和评价标准,从而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一、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理论模型的构建
随着社会对教师期望的提高和教师工作职能的发展,教师工作时间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由单一的教学工作时间走向了多元化时间,并且教学工作时间也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
(一)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内涵
早期的研究单纯地把教学工作视为教师工作[5],但尤克认为,教师工作时间不应仅局限于教学,而应更宽泛地涵盖从事与教学工作相关的事项以及教师自身感兴趣、可提升其专业能力的所有活动的时间总和。[6]近年来,关于教师工作时间的研究将教师工作时间进一步细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03年的报告指出,教学工作和非教学职责(nonteaching duties)都是教师工作环境的成分,教师工作时间也应包括和教学直接相关的时间以及和教学间接相关的时间,具体涵盖了学生常规课程活动时间、测试作业时间、备课时间、指导学生时间、批改试卷和作业时间、专业发展时间、会见家长时间、教师大会时间和常规学校事务时间。[7]苏格兰2006年的一项研究报告也将教师工作时间分为课堂教学时间、准备时间、批改作业和评价时间、管理时间、专业发展时间、课外活动时间、与家长和社会机构协作时间和与学校同事协作时间,共8个类别。[8]加拿大阿尔伯塔教师协会2012年关于教师工作负荷的研究将教师工作时间划分为教学活动、非教学工作、自由性质工作及个人时间4类,下属18个子类别。[9]英国教育部2013年的一项研究则将教师的工作时间分为教学时间、计划准备和评估时间、与学生和家长之间的联系时间、学校和人员管理时间、一般行政工作时间及个人和专业时间6类。[10]
教师工作时间国内研究者早期往往也只考虑到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时间。如邱晓婷、刘电芝和袁海泉将教师一天的工作时间划分为学科教学时间、教学管理时间、备课时间和闲暇时间4类。[11]李新翠则将教师工作时间分为课堂接触和非课堂接触两类,课堂接触是指课堂或实验室教学,而非课堂接触则广泛地包括了制订教学计划、备课、批改作业、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参加学校会议等,共19个子类别。[12]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回顾可以发现,教师工作时间的内涵已不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时间,开始从课堂内走向课堂外、从教学走向教师专业发展、从学生走向家长和社会、从校内走向校外。这些研究较为一致的地方体现在以教学工作时间为核心,同时也考虑到了支持或辅助教学工作的时间。因此,我们认为,从广义上来说,教师工作时间应该包括教师教学的时间和为教师教学提供支持、辅助的相关工作时间。
(二)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层次模型的构建
教师工作时间具有丰富的内涵,围绕着教学工作展现出了一个有层次的结构。但以往大部分的研究对教师工作时间的结构划分显得不够清晰,缺乏统一的标准。如加拿大阿尔伯塔教师协会将教师工作时间分成了四类:第一类是教学活动,包括了教学、计划、报告与交流、评价;第二类是非教学工作,包括会议与咨询、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教师专业发展、监管学生、专业文书工作、行政工作、文员工作;第三类是自由性质的工作,包括个人选择专业发展、课外活动;第四类是个人时间,由一些与教学核心活动无关的工作组成。[13]这种结构划分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划分标准不清晰,如非教学工作与自由性质工作就存在部分重叠;二是包括了一些存在争议的时间,如在个人时间中算上了通勤时间、休息和放松时间、午餐时间等。
李新翠则以教师与学生之间是否接触为标准对教师工作时间进行划分:第一类是教师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即教书和育人,这是教师的核心工作任务;第二类主要是教师与学生的间接接触,是直接为第一类工作服务的相关工作,包括设计教学计划、备课和教学评价;第三类主要发生在教师群体之间,是支撑前两类的保障性工作,包括专业发展、专业合作、沟通交流和学习现代技术;第四类主要发生在教师与其他群体之间的行政性和辅助性的工作,包括参加有关会议、对外联络、辅导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以及参与有关决策等。[14]虽然这种划分方式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但是仍然存在其不合理之处:尽管第二和第三类关涉人员不同,但是这两类工作事实上都是围绕教学(教书和育人)这一核心工作的不同方面的支持性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重叠。例如,当教师在一起制订公开课的教学计划时,既存在教师与学生的间接接触,又有发生在教师群体中的专业合作。
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的政策价值取向上要以达成“促进学生发展”为最终鹄的,并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15]在“学生发展”和“教师发展”的政策指引下,我们以教学工作为教师工作的核心、以具体工作与核心教学工作之间的相关度为标准,构建了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三层次模型(见下页图1),分别是教学时间、教学支持时间、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
第一层的教学时间是教师完成核心教学工作所付出的时间。对于科任教师来说,往往指的是学科教学时间;对于班主任教师来说,则还包括班会课教学时间。第二层的教学支持时间是保证教学工作良好运转的保障性工作时间。从教师与学生的角度来看,包括制订教学计划与备课时间、教学评价时间(批改作业、测试卷)、课后辅导时间、辅导和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监管学生纪律时间;从教师个体或群体的角度来看,则包括持续专业发展时间、科组教研时间。第三层是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包括参加学校或教育局组织的事务性会议时间、参与常规学校事务时间(如课间操、晨会)、文案工作时间、与家长联系的时间、与社会团体联络的时间等。三层次模型以教学时间为核心,同时又强调教学支持时间及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都是围绕教学工作而不可或缺的成分。
二、国内外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总量与分配现状
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理论模型以教学时间为核心,展现出了一个有层次的结构。基于此构建的评价标准既不能只考虑教学时间,也不能只考虑教师工作时间总量,还应考虑到不同层次时间的分配,即教师工作时间的分配结构。因此,我们尝试以国内外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总量与分配的现状为依据,从总量和分配两个维度构建评价标准。
横向来看,近年国内外的调查都显示当前教师工作时间总量过长。王建军等人2010年对全国11个省市的问卷调查显示,高中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7.88小时。[16]李新翠2014年对福建、河北、吉林等省1154名中小学教师的问卷调查显示,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4.5小时以上。[17]国外的调查也非常相近:英国教育部2013年的调查发现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了55小时[18];加拿大阿尔伯塔教师协会2012年的调查显示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5.7小时[19];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市2015年的调查发现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为54.4小时[20]。纵向来看,教师工作时间总量在增长:北京市2005—2007年的调查显示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居于41~45小时之间[21],少于近年的调查结果;英国2006年的调查则发现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5小时[22],也少于前述的2013年調查结果。
从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教师工作时间总量周平均值已经达到55小时左右。在如此长的工作时间总量中,分配给核心教学工作的又有多少?从层次性的教师工作时间模型出发,有必要厘清教师工作时间的分配结构。
王建军等人2010年的研究发现,高中教师周平均工作时间的分配如下:备课20.65小时(占38.25%)、授课8.80小时(占16.30%)、批改作业或试卷13.44小时(占24.89%)、会议等行政事务2.60小时(占4.82%)、参加培训和从事教研科研活动3.26小时(占6.04%)、学生管理工作3.31小时(占6.13%)、指导学生课外活动1.93小时(占3.57%)。[23]按照三层次模型,授课所归属的层次一(教学时间),不足教师工作时间总量的1/5;如果加上被视为与教学高度相关的各项工作时间,层次一和层次二的总时间则高于4/5。在相近的工作总量下,国外教师工作时间中分配给前两层次的总时间占比与国内相近,但教学时间占比更大。英国教育部2013年的调查发现小学教师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为19.0小时(占32.0%),中学教师为19.6小时(占35.0%),技校教师为20.2小时(占36.6%)。[24]加拿大阿尔伯塔教师协会2012年的调查发现教学工作(学校活动课程教学和学科课程教学)时间占总时间的40%左右,教学工作与教学支持工作(备课、评价等)时间共占80%以上。[25]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市2015年的调查也有类似的结果,教学时间为19.0小时(占34.9%),教学工作与教学支持工作时间共43.8小时(占80.5%)。[26]
国内外的教师工作时间的总量接近,但分配结构却不尽一致。其相似之处在于,教师工作时间中前两层次的占比都在4/5以上,第三层次的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占比一般少于1/5。不同之处在于,我国教师工作时间中相当大的比例用于第二层次中的教学评价,即课后作业或试卷的批改,而层次一教学时间的占比却过低。这可能与我国当前考试评价体系的激烈竞争有关,学生进行的大量纸笔练习和测验,既增加了学生的负担,又使教师工作时间的分配结构失衡。教师工作时间内涵广泛,结构复杂,应更全面地考虑如何对其进行评价。
三、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的评价标准的构建:二维化的尝试
在三层次模型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教师工作时间现状,我们尝试从教师工作时间的总量和分配两个维度去考量,构建二维化的评价标准,以倡导高效、高质的教师工作时间投入。
(一)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总量和分配的确定
二维化评价标准的构建,首先需要确定合适的教师工作时间总量和合理的工作时间分配。对于工作时间总量,英国教师协会曾在对教师工作量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教师周工作时间的公式。首先,基本工作时间=22小时教学+5小时批改作业与备课+5小时其他工作=32小时;其次,实际每周工作时间=32小时基本工作时间+5小时个人时间(往往也用于批改作业和备课)=37小时。英国教师协会提出的公式中,批改作业与备课的时间与教学时间的比值约为1 : 2。李新翠则认为这一比值应为1 : 1,即如果教师每周教学时间为20小时,那么相应地也要配备20小时用于备课、制订教学计划和批改作业。另外,还需要4小时的专业发展时间和2小时的其他工作时间,共计46小时。[27]但国内外教师工作时间普遍在55小时左右,显然超出了法定的工作量和以往研究者提出的理想工作时间,这是由于教师实际上都在加班。教师往往也认可加班,但是希望加班有度。调查显示,较可接受的加班模式包括以下三种:一是每天学生到校前或离校后在学校多工作1小时;二是在一周五天工作日中,每天晚上用2小时批改作业、备课;三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每个周末用1~2小时工作。[28]
基于国内外对教师工作时间的设想和教师的诉求,我们可先行确定教师工作时间总量。理想情况下,按照每天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计算①,每周5天,故法定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在此基础上,加上教师认可的三种加班模式:第一种模式每周合计5小时;第二种每周合计10小时;第三种每周合计2小时。如果加上三种模式的加班时间,教师周工作时间总量为57小时,据此可以设想教师工作时间的总量大分布在40小时到57小时之间。但考虑实际情况,教师不可能每天、每周末都加班,前两种加班模式是更为常见的。如果只取第一种,周工作时间为45小时;如果只取第二种,周工作时间为50小时;如果同时取这两种,周工作时间为55小时。由此可以大致划分出四个工作时间区间,分别是40小时以下、40~45小时、45~50小时和50~55小时。
教师超负荷工作不应该得到提倡,在工作时间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更应该科学地分配工作时间:保证一定的教学时间,留下相应的教学支持工作时间,避免过多的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教师对于行政、文案工作认可度非常低,非常希望降低这类工作的比例。有调查发现,68.1%的教师都希望教学工作与非教学工作时间比例能达到3 : 1及以上。[29]而国内外相关研究都表明,教师用于前两个层次的时间大多超过4/5。实证数据和教师诉求都显示,前两层次总时间占比应大于4/5,相应的层次三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占比应小于1/5。对层次一教学时间占比的估算可以按照教师的周课时量进行,按每节40分钟计算,教学时间大致为9~10小时。②如果取前文四个工作时间区间的中间值(45小时)为工作时间总量参考值,第一层次工作时间的占比应大于1/5,则第二层次工作时间占比应小于3/5。如果要更为细致地对第二层次工作时间占比进行考察,需要从两方面考虑制订教学计划与备课时间占比和教学评价时间占比:一方面,李新翠和英国教师协会提出的批改作业与备课时间与教学时间的比值应在1 : 1和1 : 2之间,另一方面需要保障充足的制订教学计划与备课时间以支持教师的日常教学,同时适当降低教学评价的占比。基于此,制订教学计划与备课时间应和教学时间占比基本一致,即大于1/5,相应地教学评价时间占比应小于1/5。由此可以大致提炼出合理的教师时间分配应该满足四条原则:首先,教师工作核心是教学工作,教学时间的占比应不少于1/5(≥1/5);其次,为了充分地保障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教學支持时间中的制订教学计划与备课时间占比也应该达到1/5以上(≥1/5);再次,不应让教师的教学支持工作落入频繁的作业和试卷批改中,教学评价时间不应该超过1/5(≤1/5);最后,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占比也不应该超过1/5(≤1/5)。
(二)二维化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评价标准的构建
在确定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总量和各层次工作时间分配的基础上,我们也将从这两个维度构建评价标准。
前文将周工作时间总量划分为四个区间,可以相应地划分为“差”“中”“良”“优”四个等级。首先,未达到法定工作时间的,即小于40小时的,显然应该被评为“差”。对国内外研究的梳理显示,法定的40小时工作时间内教师往往无法完成既定的工作,教师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如果以第二种加班模式进行计算,工作时间为50小时左右。可以设想,50小时左右的周工作时间总量被评为“良”或“优”较为合理,因此可以将45~50小时和50~55小时分别评为“良”和“优”。因此,工作时间总量的评价标准为:40小时以下为“差”,40~45小时为“中”,45~50小时为“良”、50~55小时为“优”。如果以此来对北京市2005—2007年进行的调查研究结果进行评价,可以发现四个等级的教师人数分布比较均衡,同时大多数教师都会被评定为“优”和“良”两个等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这种工作时间总量评价标准具有其合理性。[30]
然而,周工作时间总量不应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还需考虑教师工作时间的分配。前文对评价教师工作时间分配的合理性提出了四点原则,按层次模型来看,这四点原则也存在从前到后的优先级。考虑到这四点原则的优先顺序,结合专家咨询的意见,制订了教师工作时间分配的评价标准(如表1所示)。优的标准为:教学时间占比为大于或等于1/5,再至少满足其余任何两点原则。良的标准为:教学时间占比为大于或等于1/5,再满足其余任何一点原则;或教学时间占比为1/5以下,再全部满足其余三点原则。中的标准为:教学时间占比为大于或等于1/5,但不满足其余任何一点原则;或教学时间占比为1/5以下,但满足其余任何两点原则。差的标准为:教学时间占比为1/5以下,也不满足其余任何两点原则。综合周工作时间总量和分配两个维度的评价标准,可以进一步确立教师工作时间总的评价标准:将任何一个维度为优、另一个维度为良或以上总评为优;将一个维度为优、另一个维度为中或差,或两个维度都为良总评为良;将一个维度为良、另一个维度为中或差,或两个维度都为中总评为中;将任何一个维度为差、另一个维度为中或以下总评为差。最终二维化的教师工作时间评价标准如图2所示。
四、总结与展望
教师工作时间的内涵在不断丰富,但一直都强调以教学工作为核心。基于此,我们根据与核心教学工作的相关性,提出了三层次教师工作时间的理论模型。第一层强调了教师教学时间是教师的核心工作任务;第二层明确了教学支持时间为教学工作良好有序地进行起到的保障作用;第三层的行政和辅助工作时间则与教学工作相关度最低。从层次性模型出发构建的评价标准,也尝试从工作时间总量和分配两个维度对教师工作时间进行评价,目的是在一定工作时间总量的前提下,提倡更科学、合理的工作时间分配。
当前我们已经基于该理论模型和评价标准,以广东省教育质量监测为依托,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了初步调查。未来进一步的研究将基于教育质量监测的调查结果,对层次性模型和二维化标准进行深入的论证和修订,分析教师工作时间总量和分配的影响因素。
注释:
①如广州地区大多数中、小学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7:20—12:00,下午2:10—5:30,共8小时。引自:李红青,卢光.广州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压力和幸福感的调查研究[J].教育导刊,2012(03):29-31.
②在中小学,教师的课时量一般是10~12节,再考虑到一些教师承担选修课和/或班会课各1节,故教师周课时量一般是10~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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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