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意愿研究综述
——基于数量、性别和时间三个维度
2017-06-23田文静
田文静 罗 阳
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意愿研究综述
——基于数量、性别和时间三个维度
田文静 罗 阳
从数量、性别和时间三个维度,在空间上分为全国性调查研究和地方性调查研究两大模块,在时间上按照由远及近的顺序,对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生育意愿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后发现:在意愿生育数量上,中国人群的意愿生育数量在1.6—1.9个的范围上下波动,大城市、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理想子女数的均值依次递增;在意愿生育性别上,性别数量双偏好(儿女双全)和无性别偏好逐渐成为主流,但各地区之间存在差异;在意愿生育时间上,女性人口的理想生育年龄较为稳定,实际生育年龄则呈增长趋势。为满足具有长远意义的对比分析需要,可构建系统性、标准化的生育意愿测量工具,并进行纵向追踪性的大型调查。
生育意愿;生育数量;生育性别;生育时间
生育意愿是生育观念、生育文化的直接体现,是人们对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是影响一个国家生育水平的超前变量。[1]生育意愿研究是人口学和社会学领域中的热点问题,在政府希望提高或降低生育水平时,可为国家制定公共政策提供重要依据。[2]顾宝昌指出,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兼有三个特征——数量、时间和性别,即任何生育都是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和一定性别的生育。[3]因此,生育意愿也应包括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和意愿生育性别三个方面。[4]
我国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基本上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同步进行的。宏观上,生育意愿反映了社会的生育文化;微观上,生育意愿体现着个体行动者的理性选择。[5]102国内学者对于生育意愿的研究以使用经验数据分析和实证研究为多,然而在众多的定量分析文献中,所使用的概念和指标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4]本文将从生育意愿的数量、性别和时间三个维度进行文献综述,以期探讨该研究领域的薄弱点,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一、意愿生育数量
所谓意愿生育数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影响下,对终生生育子女数量的期望[4],是生育意愿研究中最重要的测量指标。国内学者大多用“理想/期望/意愿生育子女数”来发问,尤以理想子女数为多见。侯佳伟等基于1980—2011年间开展的227项关于中国人口生育意愿的调查总结分析得出,2000—2011年间,人们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7个,并且年份对理想子女数的预测作用微乎其微,解释力仅仅为0.3%。[6]
从全国性的调查来看(见表1),2001年,针对15—49岁育龄妇女进行的全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结果表明,35.6%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1个,56.4%的育龄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2个,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0个。[7]57-652002年全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显示,在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被调查者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78个;而在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04个。[8]同年,农村居民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是,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2.01个。[9]2006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120个县(市、区)开展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显示,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是1.73个。[10]2007年全国居民生育意愿社情民意调查得到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9个。[11]根据2009年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数据,城市青年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2个。[12]同年,全国四个主要城市化地区12个城市大样本调查数据显示,流动人口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均值为1.61个。[13]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表明,育龄人群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5个;而根据2012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数据,育龄人群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86个。[11]2013年全国健康与计划生育调查显示,普通家庭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5个。[14]同年,全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是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3个。[15]2014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表明,育龄人群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0个。[14]然而,《中国统计年鉴2016》公布的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中国育龄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仅为1.047[16],可见理想/意愿生育数量与实际生育数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表1 理想/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全国性调查
由上述调查数据可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的意愿生育数量趋于稳定,平均值在1.6—1.9个的范围上下波动,平均理想/意愿生育子女数都低于2.10个的生育更替水平。2013年“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出台后,人们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有向2个靠近的趋势,该结果与2002年在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全国城乡居民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2.04个)非常接近。由此可见,我国生育政策对意愿生育数量具有深远的影响。此外,2001年的全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结果(1.70个)最接近侯佳伟[6]总结分析得出的结果(1.67个),这进一步说明了2000以来,中国人群的理想子女数处于稳定状态。最后,城市流动人口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1.61个)与城市青年平均理想子女数(1.62个)相当,但显著小于农村居民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均值(2.01个),由此可知,流动人口的意愿生育数量更加接近流入地人口的情况。
就地方性调查而言(见表2),2006年和2011年,北京市人口研究所针对在东城区居住的20—34岁青年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数据显示,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23个和1.29个。[17]276-3172003年,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调查发现,18—30岁青年人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均值为1.10个;2009年的调查结果显示,20—45岁户籍人口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07个;2011年的调查显示,上海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30个。[18]2007年,“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课题组对6个县/市开展的基线调查显示,被调查者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5个;2010年进行的追踪调查结果显示,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5个,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42个。[19]2010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80后”人群的调查数据显示,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57个。[20]2011年对河南省78个县/市已婚育龄人群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均值为1.88个[21]379-388,与2007年社情民意调查数据分析结果[22]一致。2013年,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和上海市卫计委联合对8507例上海市户籍已婚育龄人群进行调查,分别询问理想子女数和意愿生育子女数,得到的均值分别为1.75个和1.46个。[23]
由上述调查数据可知,首先,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大都市育龄人群具有明显的“一孩”生育倾向,这可能是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内化为大都市人群的自觉意识的原因。2013年,受“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上海市已婚育龄人群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有所增加。其次,在分别报告了理想子女数和意愿生育子女数的研究中,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都小于平均理想子女数。原因可能是:理想子女数是人们心目中的完美家庭构成数,而不是个人或家庭的现实生育需求数或个人选择数;而意愿生育子女数比较接近夫妻或个人的生育需求,这一期望带有理性判断,既受需求驱动,又存在对现实条件的考虑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估计,相对于理想子女数,其更接近现实。[24]第三,理想子女数或意愿生育子女数,在时间节点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这应该是各地的历史文化差异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一致而导致的结果。最后,以北京市和上海市最近年份的平均理想子女数的均值[(1.29+1.75)/2=1.52]作为大城市平均理想子女数的代表,以江苏省最近年份理想子女数的均值(1.65)作为东部地区的代表,以山西省与河南省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均值[(1.57+1.88)/2=1.73]作为中部地区的代表,可以发现,在平均理想子女数上,大城市<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而侯佳伟等对中国人口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是,大城市、东部和中部的理想子女数均值分别为 1.52、1.72和1.95个[6],可见二者结果具有一致性。
表2 理想/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地方性调查
二、意愿生育性别
意愿生育性别,也称性别偏好,是指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结构。侯佳伟等对完整报告了“儿女双全”、“男孩偏好”、“女孩偏好”和“男女均可”4种意愿比例的52项调查的分析发现,2000—2011年,在理想子女性别结构方面,44.6%的调查结果是希望儿女双全,32.8%的调查结果表示男女均可,男孩偏好和女孩偏好的调查结果所占比例分别为13.9%和8.6%。[6]
从全国性的调查来看(见表3),2001年,全国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调查表明,37.0%的育龄妇女对意愿生育子女没有性别偏好;63%存在性别偏好,其中72%意愿生育一男一女。[25]2002年全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显示,无论城乡,想要一男一女的比例都是最高的。[8]同年,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对16个省区的10470例农村居民生育意愿的调查发现,在有条件生育两个孩子的前提下,选择儿女双全的比例最高(57.07%);而在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情况下,男孩偏好表现突出。[9]2006年,第六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显示,对于意愿生育子女的性别,57.3%的育龄妇女希望生一男一女,31.6%的育龄妇女表示无所谓。[10]2009年,从中国四个主要城市化地区12个城市2400例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得到的结果是,44.04%的人认为至少要一个男孩,20.09%的人认为男女都一样。[13]同年,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了“中国城市青年状况调查”,对其中1262例已婚已育样本数据的分析发现,城市青年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呈现明显的“双峰”分布,即希望儿女双全者和对孩子性别无所谓者所占比例分别为44.65%和40.76%。[12]根据2013年中国人口和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内地除西藏、新疆之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全国生育意愿调查数据,全国城乡居民理想子女的性别比为104.2;在理想子女数为两个孩子的调查人群中,81.7%的人希望生育一男一女;在理想子女数为一个孩子的8613个样本中,希望生育男孩的占33.3%,希望生育女孩的占22.2%,44.5%的调查对象表示对子女性别无所谓。[15]
表3 理想/意愿生育子女性别的全国性调查
表4 理想/意愿生育子女性别的地方性调查
由上可知,首先,性别数量双偏好[26](儿女双全)和无性别偏好(对子女性别无所谓)逐渐成为育龄人群意愿生育性别的主流。然而流动人口的意愿生育性别与非流动人口存在差异,其男孩偏好比较明显。其次,当理想或意愿生育一个孩子时,男孩偏好表现突出。说明男孩偏好和意愿生育数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再次,将城市流动人口的调查结果与农村居民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后发现,在对子女无性别偏好上,城市流动人口的比例(20.09%)要显著高于农村居民的比例(5.89%);而与城市青年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则后者的比例(40.76%)显著高于前者。结合之前意愿生育数量的对比结果可以得知,人口流动对生育意愿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最后,对比农村居民和城市青年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城乡最为普遍的理想子女性别结构都是“儿女双全”[27]3-15,并且农村地区的性别数量双偏好要强于城市地区,但农村地区的无性别偏好比例仅是城市地区的1/7左右,即农村地区的无性别偏好要显著弱于城市地区。
就地方性调查而言(见表4),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在2004年进行的“广东省人口生育意愿研究”抽样调查显示,2202名被调查者中,只想要一个孩子的人中,意愿生育男孩的比例为69.0%,是意愿生育女孩比例(31.0%)的两倍左右;想要两个孩子的则绝大多数(97.8%)希望儿女双全。[28]江苏省课题组2007年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理想的子女性别构成上,31.4%的调查对象认为生育一男一女最理想,59.0%的调查对象对孩子性别没有偏好。[19]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于2009年对20—45岁常住人口的调查显示,调查对象中对意愿生育子女性别无所谓的占73.29%,明确表示喜欢男孩或女孩的比例仅分别占5.81%和5.23%,希望儿女双全的比例是5.82%。[18]16-32北京市人口研究所于2006年对居住在东城区的20—34岁青年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发现,在回答意愿生育子女性别时,认为生育男孩和女孩都一样,即无性别偏好的比例为64.0%,希望儿女双全的比例为2.3%,选择生男孩和女孩的比例分别为15.0%和18.3%;2011年的追踪调查显示,有77.3%的被调查者认为男女都一样,4.2%希望儿女双全,6.5%选择男孩,12%选择女孩。[17]276-317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0年对“80后”人群的调研显示,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存在性别偏好,48.59%选择生育一个孩子且最好是男孩,但仍有35.21%的被调查者表示对子女性别无所谓。[20]河南省2007年社情民意调查对4774例数据的分析显示,在能生育两个孩子的情况下,57.9%的调查对象希望儿女双全,持无所谓态度的占35.6%;而在只能生育一个孩子时,希望是男孩的比例(38.8%)约为希望是女孩比例(6.7%)的6倍。[22]而根据2011年在78个县/市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全部被调查者的意愿生育子女性别比都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出现明显的性别偏好。[21]379-388上海市在2013年对8507例户籍已婚育龄人群的联合调查显示,对于自身意愿生育的子女性别,41.55%的调查对象选择一男一女,41.76%的调查对象认为无所谓,选择要一个男孩的比例为7.96%,与选择要一个女孩的比例(7.82%)相差不大。[23]
由上可知,首先,在北京、上海为代表的大城市中,对于意愿生育子女没有性别偏好的人群所占比例是最大的。其次,对比北京市2006年和2011年数据可以发现,选择生育男女一样的比例由64.0%增加到77.3%,选择儿女双全的比例也有所增加;与此相反的是,男孩、女孩偏好比例都有所下降,并且前者下降的速度要大于后者下降的速度。而上海市的数据则表明,2009年无性别偏好的比例(73.29%)占绝对优势,性别数量双偏好、男孩偏好、女孩偏好比例相近;2013年性别数量双偏好(41.55%)和无性别偏好(41.76%)的比例相近,男孩偏好和女孩偏好的比例也相差不大;2013年相较于2009年,其性别数量双偏好比例由5.82%增加到 41.55%,无性别偏好则由73.29%减少至41.76%,男孩、女孩偏好比例也都有小幅增加。分析其原因,可能是“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让生育二孩成为现实可能,致使人们对意愿生育性别的考虑更加贴近自身实际需求。最后,广东省和江苏省作为东部地区的两个省份,在性别数量双偏好的比例上,江苏省(31.4%)要显著低于广东省(97.8%);山西省和河南省作为中部地区的两个省份,都出现明显的男孩偏好,而河南省2007年与2011年调研结果的差异除了时间的作用外,也可能与纳入的研究对象差异较大有关。
三、意愿生育时间
意愿生育时间包括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纵观国内关于生育意愿的实证研究可知,学者多将生育的数量和性别作为生育意愿研究的主要测量指标,而关于意愿生育时间的研究报道目前并不多见。
张银峰等借助横断历史元分析方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对1994—2012年中国人口实际生育年龄和理想生育年龄的关系变化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29]首先,女性人口的理想生育年龄较为稳定,平均理想初育年龄为25.30±1.24岁,平均理想再育年龄是28.40±0.82岁,平均理想二胎间隔为3.10年。分城乡来看,城市女性的平均理想初育年龄为25.7±1.58岁,平均理想再育年龄为27.8±0.48岁;农村女性的平均理想初育年龄为24.9±1.09岁,平均理想再育年龄为28.5±0.16岁;无论城乡,年份对理想初育和再育年龄都不具有统计意义上显著的影响作用。而女性人口的实际生育年龄呈增长趋势,平均初育年龄从2000年的24.33岁增加到2012年的25.78岁,再育年龄从28.56岁增加到29.61岁。此外,城市人口无论是初育年龄还是再育年龄,均是实际生育年龄显著大于理想生育年龄;农村人口实际初育年龄显著小于理想初育年龄,再育年龄经历了由“实际小于理想”到“实际大于理想”的转变。最后,虽然城市女性实际再育年龄的均值始终大于农村女性,但理想再育年龄的均值前者稍小于后者,可见在生育时间上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异。
上述城、乡人口意愿生育时间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空间上地区分布的差异,且有足够的纵向时间跨度,因此,本文不再对意愿生育时间做重复阐述。
四、小结
综上所述,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的意愿生育数量趋于稳定,均值在1.6—1.9个上下波动,地区之间呈现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越少的局面。虽然性别数量双偏好和无性别偏好逐渐成为育龄人群意愿生育性别的主流,但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并且流动人口的男孩偏好仍然明显。而意愿生育的时间,则是理想生育年龄较为稳定,实际生育年龄呈上升趋势,且城乡有别。
生育意愿是一个极具主观性的概念,其测量指标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无论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调查,使用的抽样方法和调查工具都存在差异,所纳入的研究对象在个体层面也不尽相同。考虑到国内的研究现状,本文在总结归纳时没有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筛选,但所报道均为较大样本的实证调查研究结果,各样本数据对于所对应的研究目的有较好的代表性,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应人群在意愿生育数量、性别和时间上的特征。同时也由于不同的调查之间缺乏标准化的测量和统计指标,使调查结果的可比性受限。“全面二孩”生育政策施行之后,考虑到具有长远意义的对比分析的需要,进行纵向追踪性的大型调查和构建系统性、标准化的生育意愿测量工具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本文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足之处,在后续研究中需要不断改进。如,在数量和性别两个维度,对“理想”与“意愿”生育子女数量及性别没有做严格区分;在性别维度,各研究对性别偏好的概念及其分类的界定不完全一致,本文在纳入比较时同等对待;在时间维度,本研究是在引用他人总结概括基础之上进行的分析说明;此外,所有对比分析并没有考虑时间因素的影响。即使如此,本文仍然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生育意愿的数量、性别和时间三个维度的整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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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力婕
Researches on Willingness of Giving Birth in China since 2000——Based on Three Dimensions ofNumber,Gender and Time
TIANWenjing,LUOYang
This review on willingness of giving birth in China since 2000 is based on three dimensions:number, gender and time.The literatures are divided into national research and local investigation in space,and sorted in chronological order.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desired child number of the Chinese people changed between 1.6 and 1.9,and the ideal number ofchild in large cities,eastern and central regions increased in turn.In terms of the desired gender,the preference of both sons and danghters and no preference have become the mainstream,and there are differences among different regions.The ideal fertility ages of women were relatively stable,and the actual fertility age showed an increasing trend.To meet the needs of long-term comparative analysis,systematic and standardized measurement ofreproduction intention can be built,and large and longitudinal surveycan be conducted.
fertilityintention;desired child number;desired child gender;desired fertilityage
10.13277/j.cnki.jcwu.2017.03.008
:2017-03-05
C913.68
:A
:1007-3698(2017)03-0052-07
田文静,女,土家族,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健康;罗阳,女,中南大学湘雅护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健康和护理教育。4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