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选择与发展研究(上)
2017-06-22傅琼练艺
傅琼+练艺
[提 要]如何理解并成功治理乡村?一直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权力文化网络”是诸多分析范式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一种。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仍具有重要的治理效能:其一,它是维系乡村内在平衡的参照坐标;其二,它是乡村民众维护利益的重要依托;其三,它是国家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建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新型“权力文化网络”极具价值。
[关键词]后税费时代;权力文化网络;治理效能
[作者简介]傅 琼(1972—),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与社会;练 艺(1991—),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思想与社会。(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选择与发展研究”(11YJAZH027);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礼仪文化传承与赣鄱乡村有序发展研究”(14SH09);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当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研究”(SH1608);江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招标项目“基层治理视域下乡村礼文化重构研究”(XDNYA1511)
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一)乡村治理问题的早期探索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下沉至乡村社会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在税费时代,乡村治理意味着获得更多的税赋并减少社会动荡。
那么,如何治理乡村呢?学者一直在不懈探索。20世纪上半叶,学者们的研究观点可分为两种倾向。
一是主张通过改造乡村社会来主动适合国家政权下沉及推进现代化的需要。如晏阳初等人认为乡村普遍存在“愚穷弱私”的病象,提出了以“除文盲,作新民”为目标,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种教育为内容,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大教育为形式的平民教育构想与实践。[1]以期改变乡村社会落后的面貌,以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卢作孚则在重庆北碚开展以谋民生,保民享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乡村建设实验。[2]因为在他看来,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经济的瘫痪与半瘫痪,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乡村社会的财富创造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社会落后的状态。同时,他也强调,单靠乡村社会是很难获取原始资本积累的,所以乡村治理中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国家扶持是乡村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可见,尽管晏阳初和卢作孚改造乡村的着力点有所不同,但他们改造乡村社会的愿望是十分强烈的。
二是主张借助传统来重塑乡村面貌,强调国家政权必须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如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开展了以复兴中国文化为目标,以创办乡农学校和自治组织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建设实验。[3]林耀华则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分析宗族组织的形式与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连锁结构、亲属关系体系及其作用,强调人类行为的平衡乃是由人际关系的网络所组成的,是任何嵌入乡村的权力都不可忽视的。[4]费孝通指出,乡村社会的结构和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解决乡村危机的根本办法是恢复和发展乡土工业。因为,在乡村社会“人和人之间的亲密合作,不能是临时约定,而需要历史养成。亲属在这方面说正是人和人的历史关系,家庭又正是养成亲密合作的场合。”[5]
(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学者们的早期探索,为后世学者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和借鉴。这其中便包括美国学者杜赞奇。他融会了解构分析和后现代主义的合理成分,吸收了西方学术界有关文化研究的思想结晶,辅之以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威特质,独具特色地建构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分析范式。成为与费孝通的社区功能研究方法、施坚雅的市场关系研究方法、弗里德曼的宗族系统研究方法以及黄宗智的市场-阶级研究方法相并立的第5种分析范式。
其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将国家政权、乡绅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共同分析框架,避免了传统二元分析范式的缺陷。一方面,探讨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如何改造乡村旧有领导机构,以建立新型领导层并推行新的政策。另一方面,将权力嵌入乡村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之中,还原乡村社会权力运行的真实具象,以诠释乡村社会不同阶层和组织的动态关系及其应对国家权力的技巧及策略。[12]
其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理性解读了乡村精英与乡村普通民众的合作共谋举措、动因及实效,阐明中国乡村社会独有的权力运行规则,揭示出如果抛开和破坏乡村文化网络国家权力下沉注定失败的铁一般的事实。
其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聚焦于文化网络的各要素,对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等组织的认同价值,对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关系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深入描述。强调“权力文化网络”并非全封闭式,当规则不再适用时,竞争就会变为公开的冲突,从而创造出新的组织体系及文化认同,以适应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博弈的新需要。
(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们总结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情况,直面国家政权下沉与乡村内生秩序的矛盾与冲突,批判吸收了杜赞奇“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提出了不同的分析范式。
第一类主张大力发掘乡村社会内生力量,着力推进乡村自治。如陆学艺认为乡村更适合于偏于内部取向的治理機制,只有地方政府和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的外生权力与村落内生的权力得到了有机的结合,才有能力将国家政策与村落的实现有机结合起来。”[6]肖唐镖主张发挥乡村内生力量的功效,他认为,在行政村的治理中,宗族的作用要么是拾遗补缺,将村政组织难以顾及的公共事务重拾起来,要么是被村政组织借助为推动村政的资源。而且对村政组织所承担的政务,宗族一般是不会进行干预的,它们与村政组织之间已形成相对清晰的权限分工。[7]孙庆忠甚至明确指出,乡村社会本身便具有很强的适应与修复能力,无需过于忧虑。“作为乡村文化的主体,农民没有能力参与知识精英的对话,更不理解‘局外人对乡村文化的解读,只能用行动表述他们惯常的生活。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那些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文化从生活中消失与那些源于城市的新的生活元素一样,仅仅是生活改善的一种形式。”[8]
第二类强调遏制乡村内生力量,将其控制在次要位置上,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的导向功能来实现乡村自治。如徐勇强调调乡村自治“是在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过程中产生的,它是伴随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之后民主下乡的结果。村民自治属于国家组织体制的内在组成部分。”[9]徐德信认为,村干部在乡村行政系统中处于行政管理系统(官系统)和村民自治系统(民系统)的边际位置。既受到政府和村民两种力量的影响,却不为其中任何一种力量完全掌控和吸纳,作为一个理性的行动者,他们在国家与农民这两头之间摆平衡、踩钢丝甚至两头应付。一方面,他们可以利用垄断政策信息、文件阅读等地位,改变和重新演绎国家政策,使之更加切合自己的管理需要或特殊利益;另一方面,作为乡村社区的代理人,他们可以民意化身的符号资本,与国家讨价还价,规避上级组织的监控和责罚。必须靠国家加强监管力度方能扭转局面。[10]
第三类要求克服国家权力与乡村内生力量各自原缺点,重构两者有机结合的新型自治模式。如陈心想认为,在乡村社会,并不缺乏由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政策组成的文本制度,更不缺少由习俗和惯例等构成的实践制度。从基层社会运作的实际情况看,它采用“双线运作”模式,即“一条是明线,即官方的,合法的,公开的,但往往官僚化,多障碍,低效率,甚至根本就走不通;一条是暗线,即民间的,非法的,私下的,却往往效率极高。它有时是在法治渠道代价高甚至根本走不通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有时是某些人或部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作为。两条线在基层常常相互纠缠在一起。”[11]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治理效能分析
后税费时代,乡村利益共同体因财政汲取功能的消失而松懈,加之农村人口社会结构变迁,乡村公共利益资源短缺,治理成本攀升及治理成效弱化催生了國家权力的后退,乡村治理“内卷化”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历经长期实践积累而形成的传统,成为蕴含于乡民的信仰和依赖。毕竟,“就其维系了过去、现在与将来的连续性并连接了信任与惯例性的社会实践而言,传统提供了本体性安全的基本方式。”[13]而作为承载传统的乡村权力文化网络,自然成为乡村治理中的定海神针。
(一)权力文化网络是维系乡村内在平衡的参照坐标
传统社会中,文化网络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这些规范并非杂乱无章,相反,它是由各种集团和组织交织而成的天衣无缝的一个网络。任何追求公共目标的个人和集团都必须在这一网络中活动,而造就了它作为乡村社会及其政治的参照坐标功能。[14]后税费时代,虽然旧式文化网络的组织形态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村落布局及生活惯习的沿袭,权力文化网络中的感性象征及特定的信仰、道德、风俗等并未随之消亡。[15]因为象征符号是可塑的,尽管它被完全扭曲,但它还能保持其内在能量,发挥出动员、激励及强制的力量。故而,各种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妥协,唯有嵌入乡村文化网络这一场域,争取网络中的舆论及权威,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功能。时至今日,中国乡村秩序仍像一个由橡皮带 绕竹竿构成的意义之网。“拼命拉断一根橡皮带,整个网就散了。每一根紧紧连在一起的竹竿就是我们生活中所交往的一个人,如果抽出一根竹竿,我们也会痛苦地跌倒,整个网便立刻松驰。”[16]足见权力文化网络对于乡村内在平衡与有序发展的重要能量。
(二)权力文化网络是乡村民众维护利益的重要依托
乡村民众有自治的传统,但这决非是个体单打独斗,而是要依托家族或组织。因此,在内心中服膺于家族的道德约束与行为规范,乃是成就个人的重要元素。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权力强势下沉一度瓦解了宗族制度及村落组织,并渗透到乡村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然而,它也引起人们的悄然抵抗,化整为零的宗族活动仍发挥着重要的内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消解着国家权力的说服力。后税费时代,为减少治理成本,国家权力逐渐退出乡村,乡村民众需要自行决定自己生活中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收入的来源与去向问题。个体的无力感迫使乡村民众积极寻求身边的各种组织,由亲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等构成的权力文化网络新形态成为其最重要的依托。毕竟它既可以提供日常互助合作的需求,又可以满足外出打工者相互间亲情扶持的需要。故此,“乡村社会的逻辑正在解体,但熟人社会仍在。”[17]乡村约定俗成的文化价值促成了乡村社会中权威的产生及其运作,乡村社会中的领袖往往出自具有共同象征性价值观念的宗族或组织结构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乡村权力文化网络中有些组织和象征性符号并不护佑正统秩序,但仍为乡村民众所接受,并成为乡村民众利益获取的重要依托。因此,权力文化网络既可以揭示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的途径和方式,也可以解决乡村民众自治的地域性偏好及价值性取向。
(三)权力文化网络是国家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
文化网络不只是角逐权力的场所,也不只是接近各种资本的工具,它还是正统和权威产生、表现及再生的发源地。不过,对于国家政权来说,使文化网络中的各种规范为自己服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摆脱其约束似乎是更为直接的选择。但是20世纪国家政权进入乡村时竭力放弃甚至摧毁文化网络,以期建立新的渠道的努力的一次次失败,反复论证出权力文化网络的载体功能不可绕开。总结基层治理经验,常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它内含了乡村社会化解和吸取国家政策的态度与行为逻辑。毕竟,权力文化网络并非封装式,当规则不再适用时,内部各元素的竞争就会变为公开的冲突,国家权力作为行政力量介入该“竞技场所”,各种权力资源相互混合,争夺舆论认同,最终角逐出乡村社会的权威精英。就国家治理而言,这是将自己的职能合法化的极为重要的一个程序。而与此同时,权力文化网络作为国家基层治理载体的功能便也得到诠释。这正如邹雯娟所说,“文化网络组织正是基于其成为部分民众自身权利实现和保障的重要途径而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动员和社会控制功能”[18]
基于此,号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现状,遵循时代发展规律,建构新型“权力文化网络”,已成为创新乡村治理模式的必然选择。[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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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