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责任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6-16李明雪
李明雪
摘要:2014年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受社会经济条件、制度发展状况及政府财政支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财政责任和财政负担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以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分析了目前呼市制度运行中政府财政责任存在的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初步提出对策,对未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财政责任问题的解决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财政责任 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9-0009-02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财政内容
(一)概念界定
2014年年初,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的统一,迈出了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一步。
政府财政责任是指政府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管理职权,对国家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资金合理配置和财力合理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社会经济生活和财政分配全过程等责任。城乡居保中政府财政责任的发挥对其制度运行成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激励效应的提高都有赖于政府财政责任。
(二)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责任现状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设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缴费档次,相对应的政府财政补贴为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85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由此,各缴费档次到龄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如表1所示。年满70-79岁的居民,基础养老保险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0元/月,年满80周岁的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20元/月。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投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财政补贴缺乏激励效果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13个缴费档次,前10个缴费档次以100元的公差逐档递增,后3个缴费档次分别以500元和1000元递增;但对应的政府补贴情况为前4个缴费档次以5元的公差逐档递增,第5到第10个缴费档次以5元的公差递增,后3个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统一为85元。由此可见,当缴费档次成倍增长时,政府补贴没有以相应比例增长。据刘双双在《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中调研指出,在2012年制度实施时,其198个参保缴费的调查对象中,有394%的居民选择了最低档100元缴费,333%的居民选择200元缴费。由此可见,居民多选择100元与200元这样较低的缴费档次,而这样的缴费档次在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金水平无法完全满足未来养老保障需求。
(二)缺乏正常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养老金由2012年115元/月,每年递增增加5元直至2016年135元。政府补贴水平始终以每年5元的增幅增加,但呼和浩特市城乡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增長,虽然增幅有浮动,但始终比上年增长75%以上。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没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作出调整。
(三)基层经办人员行政经费不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而成的一项制度,其合并后由于其在人员编制、经办经费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没有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大部分地区没有为经办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办公经费没有落实,基层经办力量薄弱。
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投入的对策建议
(一)引入激励机制,将财政补贴投入水平与GDP增长水平挂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目的之一是使城镇与农村居民覆盖于同一制度之下,增加制度公平性。在实行并轨前,城镇居保与新农合制度覆盖人群已经十分广泛,因此城乡居保制度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不平而非不公。将财政补贴水平与GDP增长水平挂钩,有利于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增长成果。
具体做法是,将目前每个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水平设置为其政府财政补贴基础水平,GDP同比上年增长比例作为系数与政府财政补贴基础水平相乘作为当年该档次的政府财政补贴数额,与其政府财政补贴基础水平相加,得到当年该档次的政府财政补贴水平。即:当年该档次政府财政补贴水平=(1+ GDP同比上年增长比例)*该档次财政补贴基础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替代率应当满足城乡居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且未来此制度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并轨,因此在待遇计发办法上可以向城职保靠拢,为进一步的合并打好基础。
笔者认为,可将上年度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数的一定比例的1/12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机制,适应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提高城乡居保的待遇水平。
(三)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参保者累计缴费满15年,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所缴费档次的5‰,最高一年不超5元。即选择100元档次,缴费超过15年,每多缴一年,增加0.5元;选择1000元档次及以上的,每多缴一年,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这样可以鼓励参保群众长缴的同时,能够有更多的动力选择较高档次。endprint
(四)政府财政重视基层经办机构建设
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参保人数、行政人员数等基本情况,确定政府基层机构建设的财政投入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嘎查村、社区协办员补贴力度,逐步建立与服务人群挂钩的经费保障体制;要进一步加大对苏木、乡镇社保所的投入力度,并按照事权、财权对应的原则,解决办公设备、办公场所的所需资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府财政责任的承担对增强参保者的缴费积极性、提高待遇水平及公平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财政责任进行探讨和研究,明确城乡居保中的政府财政责任,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支持和配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高效并可持续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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