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诉联动机制
2017-06-14李静
李静
摘要:随着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繁荣,导致职务犯罪的因素变得复杂和多样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新刑诉和反腐败的新形势下,要从坚持依法治国,深入开展贪污反腐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视角出发,廓清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设置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存在问题;完善方法
一、中国反腐败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中国当前面临的腐败形势日趋严峻,一系列新的职务犯罪出现,反腐活动面临巨大挑战。
1.职务犯罪发案领域多样化
随着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以及旧城改造的推进,经济活动日益繁荣,导致职务犯罪的因素变得复杂和多样化,涉及城村开发、工程建设行业、国有企业单位、金融系统、高校系统、以及医疗卫生系统等行业系统,职务犯罪开始慢慢渗透到几乎所有的公权力领域,涉及范围相当广。中国的腐败问题已经发展成为结构性和系统性腐败存在着巨大的行业潜规则,这些给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带来巨大的阻力,不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职务犯罪主体高层化、群体化
以往的职务犯罪往往是以个体行为,且犯案人员的职位不高,影响不大,损失相对较小,查处相对容易;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价值观发生重大变化,重利风气悄然兴起,职务犯罪逐渐由个别作案向群体作案发展,窝案串案越来越多,再加上高级干部犯案,人情关系复杂,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在群体性的职务犯罪中,往往存在共同犯罪的现象,彼此之间是“一根绳上的蚂蚱”,他们将各自手中的权力和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庞大的关系网和保护层,以期实现官官相护的状态,给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带来更大的难度。
3.职务犯罪的手段更加复杂和隐蔽
过去或者传统的作案手法比较单一,比如私设小金库、做假账等,然而现在的手段却日趋复杂化和隐蔽性,其所涉及的领域也呈现先出多样化的特点,包括建筑、金融、证券、外汇等领域资金往来十分庞杂,并包含大量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了解各行各业的知识与规则,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而且变相贿赂政府高官的现象日益凸显,从单纯的权钱交易到许其“股东”身份或让其近亲属在相关企业任职等形势贿赂官员。受到诸如执法环境复杂化、基础工作薄弱、侦查手段相对落后、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及相关配套措施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弊端逐渐凸显出来。
4.新刑诉法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机遇
第一,证据制度的完善。包括证据种类的增加和行政执法证据性质的变化。第二,强制措施的完善。包括据传时间的延长、指示居住以及监视居住的执行方法以及侦查措施的完善。
5.新刑诉法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挑战
体现在强化了律师的辩护权、限制了羁押后的讯问场所、设置了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以及规定了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二、我國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检察机关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束缚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独立行使。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以及巨大的人情网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办案阻力大,成案少,极大得削弱了检查机关的侦查权也使得检察机关无法真正的放开拳脚,独立地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
(2)将职务侦查权分散配置给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分别行使,极大的削弱了惩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这种机构模式割裂了职务犯罪侦查的完整性。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其主体“从事公务性”,而非主体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在司法事务工作中,有一些职务犯罪案件仅仅是因为犯罪人的身份不同,就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处以不同的刑罚,这种做法既影响了打击职务犯罪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平性,有影响到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检察机关的组织机构是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局长(副局长)——处长(科长)——组长——侦查员组成的直线型结构,而现代组织结构中提倡扁平化管理结构。这样的组织结构导致的明显后果是行政管理层次冗杂,造成司法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机制问题的方法
1.司法改革——去司法行政化
去司法行政化,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摆脱地方行政的干预。为确保检察官独立地行使其所享有的职权,不能使其因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而遭遇工作职务上的不便,就要求和建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对于检察官的选用、职务的安排都应当由上级检察机关决定,在人事任免上能够摆脱地方党委、政府的制约。同时,就检察官的职务一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也不得调离检察官工作岗位。此外,改革检察机关的经费供给体制,检察机关的经费应当全部由国家统一解决。
2.建立污点证人交易制度
在职务犯罪中,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十分隐蔽,难以察觉,罪犯人之间通常会订立攻守同盟,收集相关证据十分困难,所以一般攻陷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使其提供证据,才能找到一些突破口得以侦破案件,建立污点证人交易制度是有力打击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建立污点证人交易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突破职务犯罪取证难的特点,节省国家的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不断增强自己的实践经验,将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要讲求谋略。首先,要学会“用诈”,以及“用惑”,让犯罪嫌疑人在事实上产生错误判断,使其自乱阵脚;其次采用一定的“威慑”,让其内心感到恐惧,冲击他的心理防线;最后,还要学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让其感受到办案人员的初衷是为了他们好,通过犯罪嫌疑人的主动供述,减轻其刑罚,以情打动他们。同时,执法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新刑诉法的规定,不能为了尽快破案,存在刑讯逼供和虐待犯罪嫌疑人的现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