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购物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2017-06-14张美佳
张美佳
摘要:微信购物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微信交易中的消费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本文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在微信购物领域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并对如何改善微信购物环境提供一些个人见解。
关键词:微信购物;权益侵害;消费者权益
当前,微信购物成为一种潮流时尚。但是就近几年的微信购物市场来看,微信购物存在诸多弊端。作为卖家的经营者不具备经营的合法执照,资质和证件,也不像其他网购那样拥有第三方担保的安全交易平台。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有些不适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另外,我国法律中關于微信购物的相关法律并不够完善,这些都使得不法商家趁机钻法律空子。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消法者权益变得迫切而需要。
一、微信购物概述
微信购物是指利用微信这一网络媒体平台实现商品交易的购物模式。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公众账号来进行交易,即微店交易。商家通过注册微信公众号进行商品或者服务的推广营销。这部分商家需要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认证。还有一些是在其他交易平台上认证过的卖家,同时在微信上提供商品和服务。但是和传统网络购物不同的是,微信平台设计的初衷是社交平台,不是一个专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且,微信认证并不需要实名认证。另一种微信购物方式是私下的朋友圈交易。这种方式下,卖家通过注册微店,在自己朋友圈发消息进行宣传,或者不注册微店,直接在朋友圈中推广宣传。这是一种熟人交易,带有很强的私密性。
二、微信购物领域存在的问题
1.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针对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法律,并且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交叉混乱,缺乏整体性和可行性。这使得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很难维护。
另外,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立法层级不高,立法过于原则性的弊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法律,内容太原则性,并且没有太多条款针对网络购物,有些网络购物的法规都是层级不高的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的法规,没有上升为人大立法的层面。法律的层级过低,这就导致很多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够很好地得到保护。
2.消费者权利屡被侵犯
很多卖家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虚假宣传,对商品进行粉饰。一些无良商家甚至在收到货款后直接把买家拉黑,干脆不发货。赤裸裸地网络诈骗。
消费者支付的货币与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应该具有等价性。从目前的微信购物环境来看,假冒伪劣产品横生,商品价格混乱,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严重被侵害。
微信购物中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问题。由于微信自身的特点,购物模式覆盖面更广,网络经济无地域限制,这为非法销售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3.消费者维权困难
一方面,很多微信购物经营者没有资质,没有认证,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害时,有关部门很难找到真正的卖家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微信购物没有第三方平台的担保,当出现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无法依照消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三方平台责任条款维权。
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因为微信购物的金额不大,达不到立案标准。即使数额巨大,达到立案标准立了案,也需要耗费消费者大量精力财力去打赢官司。这也使得很多消费者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不愿意去维权。
三、完善微信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任何新生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捷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危害。所以,对于微信购物,我们应该理性对待,一方面不排斥正当合法诚信的微信营销活动,另一方面,要对违法违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微信购物环境。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适用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中并没有直接针对网络购物中问题解决的章节,所以,应该针对网络购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传统的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门增设一章“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维护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改进,制定《电子商务法》,全面规范和统一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微信购物中大量侵权现象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微商的门槛太低,为非法分子提供了犯罪渠道。另外,微信购物中各种质次价高的商品频繁被销售,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质量监管的不到位。所以应该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对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进行监管限制。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制定一定标准,对经营者资质进行规制。相关部门应该对经营者的身份进行认证,比如实名登记,工商局注册。其次,相关的监管部门和各种行业协会应该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加强各种产品的监督,检测。经营者也应该提高认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最终会因失信于消费者而导致营销的失败。
3.消费者增强自身维权意识
目前微信购物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增长自身维权意识。
首先,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时,应该提高警惕。尽量到正规有资质的经营商那里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微信交易平台和工商部门投诉等方法维权。如果要买微信朋友圈销售的商品,即便是熟人和朋友,也应该提高警惕。由根据法律规定,微信朋友圈中短暂的销售行为,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所以,尽量不要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其次,在微信购物时,应学会未雨绸缪。在购物时,微信购物中存在很多虚假宣传的现象,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对于商品信息,卖家承诺信息等应保存留底。一旦发生纠纷,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诉讼时的证据。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