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研究
2017-01-20李斐
李斐
摘 要:《烟草专卖法》是针对烟草制品提出的一项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在本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并指明了违反该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明确烟草危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关键词:烟草专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前言
本文对《烟草专卖法》进行概述,并研究了《烟草专卖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分析《烟草专卖法》中的法律条文,规范烟草市场,降低烟草对消费者的危害,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全民健康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烟草专卖法》概述
《烟草专卖法》的实施是为了有序进行烟草专卖经营与生产,提高烟草质量、实行烟草买卖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我国财政收入。我国《烟草专卖法》制定于1991年6月,并在次年1月开始实施,2009年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代会十次会议对《烟草专卖法》进行了部分修正,新修正内容中,将倒卖烟草行为定位犯罪,并规定伪造、变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和准运证等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在专卖法中明确规定了烟草价格等[1]。同时《烟草专卖法》第一章对该法实施的对象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明确规定了烟草生产企业要提高烟草质量,降低烟草中焦油以及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在第二章中,明确规范了烟草种植、收购等环节。第三章,对烟草的生产进行了规定,充分明确了烟草生产中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第四章,明确了烟草销售与运输,并规定要在烟草外包装中明确注明烟草有害物质的含量,和“吸烟有害健康”字样,并严禁在电视台以及报刊杂志上做烟草广告。第五章,对烟草卷烟纸、滤嘴棒以及烟草专用机械以及烟用丝束等规格与材质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六章,对烟草进出口贸易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七章,明确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烟草专卖法》全面细致的规定了烟草种植—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相关法律,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烟草专卖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烟草专卖法》应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针对烟草这一特殊产品,抓住时机向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使消费者明确吸烟的危害[2]。例如,在《烟草专卖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卷烟、雪茄烟应在包装上标明焦油的含量级别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这正说明了《烟草专卖法》重视通过宣传教育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此外,目前在电视台以及报刊杂志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拒绝二手烟”的公益宣传广告,这些广告都配合《烟草专卖法》的宣传教育指导,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该法第四章第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严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与刊登烟草制品广告,这从侧面对消费者进行了安全教育宣传,起到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二) 降低危害
《烟草专卖法》不仅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还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肩负着重要使命,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该法本着“寓禁于征”的原则,为了降低烟草对消费者身体产生的危害,我国加大了对烟草企业的税收,意在通过较重的税负来降低烟草的危害,以此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达到全民健康、社会稳定发展的目的。
(三)控制数量,打击假烟
控制烟草数量,是《烟草专卖法》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有效途径,只有进一步控制烟草数量,才能减少消费者的吸烟行为,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例如,《烟草专卖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烟叶要由烟草公司以及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3]。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卷烟、雪茄烟年度产量计划要由国务院部门下达,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向烟草生产企业下达超标任务,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需要超出的产量应得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些法律条文有效的控制了烟草生产的数量,对消费者形成有利的保护。
此外,《烟草专卖法》还对打击假冒伪劣烟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法一再强调要保证烟草的质量。例如,在该法第四章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并在第七章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应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为保证烟草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提供了可靠依据。
四、结论
综上所述,《烟草专卖法》的实施全方位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使消费者在正确的宣传教育中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同时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减少有害物质含量,提高烟草产品质量,切实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晨颖.反垄断法的适用与豁免——兼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存与废[J].法学.2016(07).
[2]赖秀兰.维持转售价格的法律规制——以卷烟零售“一价制”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6(32).
[3]张洪见,李晓清.论市场经济体制下烟草专卖法的改革发展思路[J].商业经济.20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