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学治理对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
2017-06-13
职教论坛 2017年13期
卢竹、雷世平在《職教通讯》2017年第4期中撰文,通过对国外大学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结构类型、基本特征及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分析,归纳总结其治理经验,进而提出对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借鉴与启示。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是不同所有制性质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表现为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和“三资”等实现形式。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国外大学混合所有制院校的历史相对较长,其治理的模式及经验也相对丰富,可为我国提供借鉴。
目前,国外大学的治理结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按照大学治理的主导力量划分,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学术权利与行政权利相互独立的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行政权利为主导的模式、以及以英德为代表的学术权利为主导的模式等三种类型;第二种是根据各国大学运行的内外部权力机构的差异进行划分,将治理模式分为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两类。此外,作者还从权力机构、制约机制、融资结构、评估机制等四方面归纳总结,找出了发达国家大学治理结构的共性特征和差异性特征。
基于上述对国外大学混合所有制职业学院治理结构类型与特点的分析与经验总结,作者提出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完善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建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二是建立多层面权力约束与制衡机制;三是探索多元化融资途径和融资结构;四是完善多维度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