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评析
2017-06-06丁少群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丁少群 罗 婷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评析
丁少群 罗 婷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在国家推动、农户需求的情况下,我国近些年在多地开展了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涉及多种农产品,本文通过对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近10年的试点虽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有效需求不足、销售渠道过窄、数据严重缺乏、试点范围狭小而难以分散风险等。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适合我国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的建议,即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改变销售模式、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实行差别费率或差额补贴、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本文中天气指数保险均指农业天气指数保险)。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灾害频频发生且造成巨大损失,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有力手段,对于我国农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然而传统农业保险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查勘定损成本高等问题,大大削弱了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作用,急需创新型农业保险解决上述问题,天气指数保险由此受到重视。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理赔和防灾减损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192号),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加快推进天气指数保险”;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想完善我国保险制度,必须“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以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相关文件的不断出台表明天气指数保险逐渐接过农业保险转型的接力棒。
天气指数保险是指根据保险标的产量或效益的形成机制,选择一种或多种气象因素(如降水、气温、光照等)形成天气指数,并设定触发阈值及上限,通过分析产量或效益与指数的相关性,设立触发机制并据此进行赔付的保险形式。由于其以客观气象数据作为理赔依据,几乎不存在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同时气象数据简单易得,无需查勘定损,理赔迅速且成本小,极大程度解决了传统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推动、农户需求的情况下,我国近些年在多地开展了农业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涉及多种农产品,本文将对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的运用提出建议。
二、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情况
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首次试点西甜瓜梅雨强度指数保险开始,此后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加入天气指数保险产品开发工作,在2008年借助联合国粮食计划署,与安徽省气象局合作,在安徽长风、南陵等地区相继开发并试点水稻、小麦种植天气指数保险。2011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江西南丰进行蜜桔树气象指数保险试点,2013年在山东、辽宁进行风力指数型水产养殖保险试点。从2014年开始,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进入研发试点的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试点露地种植绿叶蔬菜保险,以高温和累计降雨量作为指数,截至2015年11月已承保24621亩次,参保366户次。同年,中华安盟财产保险公司和中煤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辽宁和山西试点玉米干旱气象指数保险。2015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均在浙江进行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其中安信农保为绍兴全市范围内68家共12569亩茶园提供了风险保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海南试点橡胶风灾指数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新疆试点棉花低温气象指数保险。2016年涌现出了更多产品,如樱桃降水指数保险、杨梅降水指数保险。截至2017年2月,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产品近30种,涉及浙江、安徽、江西等16个省份,还有多地的天气指数保险还处于研发阶段。主要试点产品见表1。
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涉及农产品多样,包括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产品试点较为集中
从目前已有保险产品种类来看,试点对象涉及20多类农产品,包括以水稻、玉米、小麦为主的粮食作物,以柑橘、樱桃、杨梅等为主的水果,以茶叶、棉花等为主的特色经济作物,以虾蟹为主的水产品,以羊为主的牲畜。试点地区虽然涉及16个省份,但许多地区都是近一年才开始进行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如四川,并且已有产品中,试点集中在浙江、上海等东南地区,仅浙江省试点就占据约22%。
▶表1 我国主要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产品(截至2017年2月)
(二)产品开发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参与供给主体增加
在试点开始前两年,产品设计以粮食作物为主,最近两年80%为特色经济作物,2016年就有10多种产品进行试点。保险种类不断增多,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也逐渐增加,目前试点保险公司约10家(包括人保财险、国元农险、安信农险、阳光农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中煤财险、中航财险、中航安盟),市场现行产品中人保财险与太平洋财险分别占36%和25%,市场集中度比较高。
(三)保费补贴比例高,产品以直接自愿模式销售为主
农业保险的外部性注定其需要政府财政支持,目前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中政府支持主要以保费补贴形式进行,且保费补贴比例高(部分产品补贴比例见表2),粮食作物保费补贴比例较经济作物高,但数额更大(经济作物保额更高)。虽然政府对试点产品进行保费补贴,但除湖北枝江水稻高温热海指数保险外(枝江农业局作为投保人,保户无须缴纳保费),销售由保险公司进行且以直接自愿模式,政府仅为保险公司做引导。
▶表2 部分天气指数产品补贴比例
▶表3 部分产品赔付率
(四)多指数保险产品增多,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我国天气指数保险试点的第一款产品为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西甜瓜梅雨强度指数保险,该产品以上海市4个地区累计降雨量达到合同约定触发值为第一触发条件,该区域暴雨累计天数达3日以上为第二触发条件,只有两个触发条件均满足才会发生赔付,保障范围有限。随后试点的其他产品不断拓宽保险责任,从单触发条件到多触发机制,且多指数保险产品不断增多。
多指数保险产品指一个保险产品包含多个气象因子,存在多种触发机制,以承保不同的天气风险引起的损失。多指数保险产品保障性较单指数产品更强,故而更能满足保户需求,但是多指数保险产品设计难度大,存在难以度量各因子与损益之间的关系,难以精确测量致灾气象因子等问题,需要科学有效的模型。目前,国内仅有8款此类产品。
(五)高费率伴随高赔付率
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过程中呈现高费率、高赔付率,各产品费率基本在在5%~12%之间(见表1),同时各地区赔付率居高不下,超额赔付频频发生(见表3)。
三、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一)保障水平低,有效需求不足
在农业保险销售推广过程中,保险责任较窄、保障水平较低、理赔条件较严成为广大农户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天气指数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赔条件严这一问题,一旦相关气象指数达到保险合同规定的标准,便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赔付,无需进行勘查。然而现行产品多为单指数且保险金额小,无法保障农民收入甚至无法覆盖成本,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农民风险管理意识不够又导致需求不足。保险市场的有效性需要供给和需求双方匹配,目前天气指数保险市场供需不足且错位,试点地区投保率远不如预期,如南丰蜜桔树气象指数保险2011年末至2015年初三年间,累计承保面积18万亩,而南丰蜜桔种植面积70万亩,仅占26%;安信农业保险公司2015年、2016年两年在绍兴全市各茶区试点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承保面积占采摘茶园面积的比重在1.46%~6.27%之间。
(二)销售渠道过窄,覆盖范围有限
现有的天气指数保险经营模式为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这种经营模式下,主要销售模式有三种,一是各保险公司支公司进行直销,由销售部进行管理,通过政府宣传,初期借助政府平台联系大规模农户,继而签订保单,这种模式是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采用的;二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网络销售,2015年,安信农险和浙江省气象部门合作研发了借助支付宝平台的“风力指数保险”,实现了“天气指数保险+互联网”的实践探索,开拓了天气指数保险销售的新模式;三是按需定制模式,这种模式主要出现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发风力指数型水产养殖保险过程中,该指数保险是中国人保财险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为獐子岛集团在大连长海、山东荣成及山东长岛的海珍品增养殖海域提供了总额高达4亿元的风险保障。
这三种模式有一定的优势,但又各有缺点。首先直销模式需要大量工作人员,并且直销是基于传统农业保险销售渠道,极易受到农户对传统保险的误解的影响,天气指数保险的优势无法体现,难以增加销量。第二种网销模式具有投保简单、理赔便捷的优点,但是互联网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普及率较低,这一销售途径效果有限。而第三种模式更需要有巨大的需求方才能进行,在开发期保险公司成本相对较低,后续推广过程依旧得靠传统模式,覆盖范围有限。
(三)试点范围狭小,风险分散能力不足
保险的原理就是概率论中的大数法则,只有有了大量风险单位进行投保,才可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风险。而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必然涉及数个县甚至几省,必须在较大地区推行保险,才能达到在空间上分散风险的目的。
试点阶段由于试点区域十分有限,甚至多个保险公司均在一个市甚至县进行试点,过于集中,一旦大型农业灾害发生,各保险公司就面临巨额赔付。同时,由于天气指数保险是创新型险种,近几年才开始试点,在时间维度上分散风险难以实现。这也是保险费率较高的原因之一。目前,天气指数保险并没有建立有效合理的风险分散机制,虽然成立了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但风险仍然是在经营主体之间进行分散,效果有限。
(四)统一保险费率,易出现逆向选择
天气指数保险以指数作为赔付条件,而非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这可能导致实际损失与赔付不相同,即“基差风险”。基差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保险定价模型出现差错,没有将特定气象因子与实际损失率之间的关系准确刻画出来;二是由于投保人个体差异,如防范措施不同,或者同一地区地形差别,导致受损率不同。
试点方案中保险费率的厘定只考虑了按品种或保险期间长短划分,没有考虑到不同个体之间的差异,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即低风险地区和防范措施完善的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高风险地区和防范缺失的农民投保意愿强烈,基差风险增大,也无形中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五)相关数据缺失,险种设计缺乏充分依据
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核心在于利用历年气象数据与农产品产量等数据准确分析出气象指数与损失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而制定合理的赔付标准及进行定价。所以大量相关数据,如气象数据和农产品年产量、种植或养殖面积,对于天气指数保险的开发是极其必要的。
我国幅员辽阔,但是气象观测站分布密度不足。根据中国气象局的数据,2012年9月,我国国家级台站仅2414个,其中基准站143个,基本站683个,一般站1588个,2013年10月我国地面气象观测站点2500个左右,按照我国国土面积963万平方公里计算,约3800平方公里区域才有一个气象观测站,两三个县共用一个观测站数据,气象数据针对性不强。在试点实际开展过程中,受气象监测站资源缺乏的影响,出现有部分农民虽有意向投保,但所在地附近没有合适的气象监测站,已有气象监测站受经纬度和海拔高度的影响不能真实反映所在地天气情况而不能投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覆盖面。
天气指数保险更好的发展需要拥有大量并且符合需要标准的大型气象观测点,提供区域性的、准确的数据作为险种设计依据。气象观测站的不足导致部分地区缺乏长期气象数据,同时现有监测数据与保险设计所需数据存在差异,有效天气数据太少。我国农业数据统计开展时间不长,天气指数保险需要的小区域数据(县、乡)少,重视程度低和人员技术有限也导致统计数据失真。
四、推动天气指数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天气指数保险的研发推行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仅仅对保费进行补贴是远远不够的。
一是在基础技术设施上,目前,我国气象观测站设施比较完备,但是天气指数保险的设计需要针对性较强的小范围数据,现有的气象设施覆盖小,政府应加大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从而提高试点项目的成功率。并且气象局统计的数据具有普适性,而非针对天气指数保险,精细化的数据才可以有效减少基差风险。政府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偿气象服务的形式来改善和建设基础设施。2015年9月,安徽省气象局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联合下发《安徽省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实施细则》,将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分为公益类、研发类、有偿类3种,比如精细化农业气象要素监测、农业保险气象灾害认证报告、农业气象灾害评估等产品是由气象部门下属公司根据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的压力,也提高了模型设计的精确性,值得推广。
二是技术人才支持。天气指数保险的设计和构建涉及保险、气象、农业、地理等诸多学科和部门。除了需要农业经营数据和气象资料,保险设计还需要农业和气象专家进行专业评估。多部门的合作仅靠保险公司单方推动难度较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积极推动,提供多方合作的平台。如宁波市气象部门联合人保、太保等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茶叶、白对虾、杨梅、柑橘、水蜜桃、南美白对虾、梭子蟹等相关气象指数保险品种,为全市种植养殖户提供了有效保障。地方政府主动吸引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可以加大试点范围,促进我国天气指数保险的发展。
三是可以加大农业数据统计投入,建立数据库。地方农业经营数据对于农业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过去的统计资料都不够细化,针对县、镇的详细数据十分少,政府应该加大统计工作的投入,包括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也可以利用先进技术加大统计的精准度,如利用遥感技术来统计种植面积等,从而依据省市情况建立数据库。
(二)改变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
现有的销售模式与渠道阻碍了天气指数保险产品的发展,农民对产品和保险公司的信任程度影响保险产品的销量,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和试点地区农民信任的组织合作,或者将保险产品与其他服务、农业供应链与信贷联系起来,改变单一的销售模式。
一是可以借鉴印度等天气指数保险发展良好的国家,天气指数保险销售采用“银保一体”模式,即将贷款和保险结合在一起,引导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购买保险;二是与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社等组织合作,从而在行业内部推广;三是增设网点,可以在政府部门帮助下,改变原来依靠分、支公司管理模式,在乡镇设立小型网点,增加专业销售人员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加大新型销售渠道建设,如网络销售,除了和已有的网络平台合作,如支付宝、微信等,保险公司应该建设属于自己的网络销售、理赔平台,更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及加快理赔速度。
(三)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
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过程中主要面临两种风险,即农业保险均面临的巨灾风险与天气指数产品独有的基差风险。
针对巨灾风险,市场需要建立有效的损失分摊机制,避免灾害损失过度集中,防止保险公司因为赔付压力过大而经营困难。一是可以完善我国再保险机制,增大我国再保险承保能力,同时引入国际再保险,满足保险公司分保需求。二是可以开发设计天气指数衍生品,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和对冲天气风险,减少天气反常带来的负面效益,甚至还能通过参与交易而从天气变化中获利,让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转移风险。
基差风险问题可以通过精确保险模型来弱化,但无法消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地区试点情况,对模型不断完善,建立有效的费率及赔付标准调整机制。其次,农业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天气指数保险的一大优势就是没有查勘定损环节,所以应该尽量缩短赔付时间,以快速高效的赔付弥补基差风险给部分农户带来的未赔损失。事实上,基差风险主要存在于小规模农户中,大规模农户本身由于投保面积大,投保地区的地形差异被平均化,不易出现赔付与损失不一致现象,而小规模农户间个体差异比较大。保险公司可以将一定区域内的散户联合形成一个风险单元,以加大承保面积,或以村为单位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统一投保。借此也可以解决现有产品多面向种植养殖大户、较难惠及个体农户的问题。
(四)实行差别费率或差额补贴
统一费率不利于风险分散,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费率浮动机制,将费率与赔付相挂钩,如安信农保在绍兴试点茶叶低温指数保险时,第二年便规定上年未获赔的农户本年度费率下调10%,此举可以增加农户采取保护措施的动力,减少赔付低于损失的问题,同时降低区域损失率以便保险公司调整整体费率。
Ruth Vargas Hill,John Hoddinott,Neha Kumar在2013年对埃塞俄比亚1400个家庭进行的天气指数保险支付意愿调查显示,最先进入保险市场的是那些教育程度高、富有而积极的人。在我国的试点过程中,最先进行投保的也是种植或养殖大户,小农户多处于观望状态。据此,可以根据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实行不同程度补贴,加大天气指数保险对小规模农户的吸引,增加产品需求。
(五)建立试点数据共享平台
天气指数保险在我国的发展需要多个保险公司共同推动,而单个保险公司的试点经验在短时间、小区域的情况下难以实现,可以尝试多家保险公司联合建立试点数据共享平台,将宝贵的试点经验积累下来并在行业内流动共享,这有助于减少保险公司研发推广产品的难度,实现互利共赢。
(六)正确认识天气指数保险,选择合适品种开展试点
天气指数保险的优越性使其可以将传统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但仍然存在研发难度和研发成本较高的问题,适用范围有限,短期内难以成为普适性产品,只能作为传统农业保险的补充,目前应该主要应用于弥补传统农业保险保障不足和无法保障的农产品。所以在保险产品开发时不应一味求多,而应该求准,重点研发发展相对缓慢的特色经济作物险种,发现农业管理薄弱环节,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风险保障。
(七)培养农业保险专业人才,突破多因子天气指数保险难点
研发天气指数保险需要具有较强的数理和保险知识,现有的很多产品,都是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公司共同开发的,国内缺乏天气指数保险的相关专业人才,制约了天气指数产品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国内研究天气指数保险的人很多,但设计的许多产品实用性较低,保险公司和各大高校应该着重培养一些创新型专业人才,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只有拥有了大量专业人才,才能设计出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产品,甚至逐渐突破多因子天气指数保险难点,满足广大农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