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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才有位 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
——记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

2017-06-06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5期
关键词:兰陵服刑人员陈某

文 相 帅 王 燕[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

有为才有位 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能
——记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兰陵司法所

文 相 帅 王 燕[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

兰陵镇位于山东省最南部、临沂市兰陵县城西南25公里处,属两省、三市、四县区结合部,区位优势独特;省道沂台路纵穿南北、薛郯线横贯东西,交通便捷;镇域总面积136平方公里,辖114个行政村,13万余人。

兰陵镇位于多地交界处,人员结构复杂,社会环境多变,各类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多年来,兰陵司法所秉持“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扎根基层,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阵地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为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兰陵司法所2004年被临沂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200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2014年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015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人员

积极作为夯实司法行政基础建设

兰陵司法所成立于1990年。多年来,司法所积极为兰陵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为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司法行政工作成为乡镇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专门划拨了8间房屋作为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246平方米,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司法所向兰陵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争取到32万元专款全部用于司法所的升级改造。司法所设置了人民调解室、普法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室等职能(站)室;配备了打印机、液晶电视、指纹签到机、照相机、投影仪、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与县人民调解中心建立了远程音视频对接系统,借助“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实现辖区内复杂、疑难、重大矛盾远程案情研判和实时音视频联合调解,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线上递送与接收;制作了身份牌、指引牌、业务流程图、“四孝”和“六尺巷”等传统文化宣传牌、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司法所制度等标识标牌,所外司法徽章悬挂庄严,所内各类章牌整齐完备。

现在的兰陵司法所办公环境明亮整洁、庄重大方、标识统一、设施齐备,各项工作开展有条不紊,达到了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的要求。

司法所工作人员(左一)送法进桃园

科学管理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兰陵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2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1人。司法所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司法所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拓宽教育学习途径。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倡在职学习,鼓励工作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网校等成人教育不断进修,提高学历水平,增长自身才干;注重教育培训,定期邀请党校老师、高校教授和市、县领导给司法所工作人员授课,拓宽工作思路,增强业务能力;每年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县司法局或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轮岗锻炼,每期不少于两个月,实现以干代学、以干代训。

落实人才保障措施。兰陵镇是人口大镇,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司法所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司法所,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联系社区义工、在校生等组成志愿者队伍,激发群众、社会团体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热情;争取兰陵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支持,严格落实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完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请示报告、每周例会、学习培训、执法监督、过错追究等制度,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管理体制,确保科学规范,从严治所;细化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档案管理、所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和配套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精准性;规范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评定考核结果,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真抓实干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兰陵镇是文化古镇,民风淳朴。兰陵司法所以建设“平安兰陵”为抓手,认真履职,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兰陵司法所加强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参与乡镇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疗卫生、电子商务等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目前,全镇共有基层调解组织120个,村居(社区)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100%,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0%。司法所与派出所、镇综治办联合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防范、联动联调、应急处置等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制定调处方案,限期化解,力求排查一起、解决一起。2016年以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近900件,调处成功875件,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约率达到97%以上。三年来,未发生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为了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按照兰陵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将矛盾纠纷分为一般纠纷、重大纠纷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三类,每件分别给予50、100、200元的补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居中)送法进校园

司法所工作人员(右一)送法进校园

2016年6月3日,兰陵镇后黄墩村陈某付与陈某才兄弟俩因土地纠纷发生冲突,造成陈某才肋骨断了两根,经法医鉴定为轻伤。7月27日,陈某才到兰陵镇派出所强烈要求拘留陈某付。陈某付26岁的大儿子强强(化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平常由陈某付照顾,陈某才承诺在陈某付被拘留期间照顾陈某付的儿子强强,派出所干警进行录像取证后,依法拘留陈某付13天。在陈某付被拘留期间,强强在家上吊身亡,经公安法医鉴定为自杀。陈某付以陈某才在自己被拘留期间没有尽到对强强的监护义务为由,要求陈某才赔偿20万元,并和父亲陈某某一起住到陈某才家里,双方争执激烈。陈某才和陈某付因矛盾不断升级,多次拨打12345热线投诉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司法所工作人员闻讯后,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同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一起成立对接调解小组,采取“背对背”调解模式开展调解工作。工作人员和陈氏兄弟以及其父陈某某分别谈心沟通,通过讲法律、讲道理,分析利弊、耐心劝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司法所在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群众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兰陵镇“七五”普法工作进程。按照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协助镇党委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为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在镇中心小学和南仲村、艾曲蔬菜批发市场、韩塘社区石膏矿设置法治宣传阵地,利用法治宣传车到集市、村居、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定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农村农忙时节,在各村干道、田间地头悬挂条幅标语,对各村干部进行法治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依法、有序地做好农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所工作人员送法进校园

在传统普法模式的基础上,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开辟普法新阵地,运用“互联网+普法”模式,搭载“两微一端”平台,定期更新发送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普法范围广、精度高的良好效果。2016年以来,司法所累计发放普法材料5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举办法治讲座41次。

助力法律援助工作。在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范围、流程办理、监督电话等上墙公示,确保当事人跑路少、办事快。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影响力。帮助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军人等特定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发挥法律援助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的重要作用。2016年以来,帮助困难群众申请各类法律援助170余件,协助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12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兰陵镇大李庄村村民李某早在2010年5月以65000元购买王某房屋一套,已支付40000元,尚欠25000元购房款未支付。吴某(原王某儿媳,2009年经法院判决与王某的儿子离婚,此套房子作为王某儿子的婚前财产被判给王某儿子所有)得知此事后,以其在房屋内的嫁妆曾被王某拉走为由,将李某家正在装修的房门全部拉走,李某要求吴某返还无果。双方私下协商,李某于2013年1月从尚欠王某的购房款25000元中拿出20000元给吴某,换回了房门。2015年4月,王某起诉李某索要剩余购房款,李某遂向吴某追索其已支付的20000元,吴某不予退还。李某来到兰陵司法所向工作人员求助。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一方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帮其分析解决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向李某进行了《合同法》等相关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得知李某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李某向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将当事人的材料整理完备,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李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向吴某要回了20000元房款。

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兰陵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入矫宣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解除矫正等执法环节标准明确、程序规范,安置帮教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5人,接收率100%,个案矫正率100%。根据《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办法》,兰陵司法所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一档;购置专用打孔机、档案盒,统一规范了档案封皮、目录、贴条、内容等,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工作档案进行三孔一线式装订并分类归档,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收集和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提高档案材料收集的质量;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后,同步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动态管控。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逐个建立矫正小组,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不同的性格、家庭环境、犯罪种类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行每周电话汇报、每月定期报到及指纹签到等办法加强日常监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在刑意识,鼓励他们树立生活信心、放下思想包袱、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有关制度规定。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心,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避免重新犯罪。

纠纷调解申请人(右)在签字确认

社区服刑人员(左一)进行入矫宣誓

司法所与兰陵酒厂等企业合作,探索性地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帮教基地,先后组织了2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并安置就业。司法所组织已安置就业的人员回司法所现身说法,讲述他们的切身体会,鼓励其他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地不懈努力,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

2016年11月2日晚9点半,社区服刑人员程某和姜某开车回家路上,至省道S352兰陵镇路段时,遇到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半挂车将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得几近报废,刘某及两名乘客血流不止,已经休克,可救护车仍未赶到。此时情况紧急,人命关天。为避免伤员遭遇二次伤害,程某与姜某招呼行人合力徒手将出事轿车从马路中间推到路边,变形扭曲的轿车残骸划破了二人的手臂,他们不顾疼痛,查看伤员受伤情况,见伤员呼吸不畅通,他们又组织路人小心地把伤员转移到空阔处等待救护车的到来。紧接着,他们和伤员家属以及交通部门取得联系,为伤员的及时救治赢得了宝贵时间。等救护车来到将伤员送到医院时,二人悄然离去。伤者病情稳定后,几经辗转,才打听到他们。司法所得知了事情的经过后,对他们进行了相应奖励。他们表示,在社区服刑期间,通过司法所的教育引导以及自己的努力学习,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都有了很大提升,以后如果遇到类似紧急情况,他们还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

有为者终得其位。多年来,兰陵司法所正是靠着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各级领导的认可与支持。有位更要有为。兰陵司法所工作人员团结一心、拼搏进取,扎实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力争为“平安兰陵”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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