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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2017-06-06梁军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

司法所工作 2017年5期
关键词:乌海市司法局服刑人员

文 梁军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

乌海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文 梁军政[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9年开始全面推行,经过几年的发展,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机构队伍框架基本建成。市、区、街道(镇)三级均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机构。2012年,市司法局增设了社区矫正工作科。2014年12月11日,市编办正式下发文件批准将乌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更名为乌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核定正、副支队长各1名。各区司法局也陆续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全市20个基层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24人,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14人。

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检查海勃湾区社区矫正工作

海南区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

二是司法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有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设施使用、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以及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志愿者建设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与其他政法部门联合印发了《乌海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乌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禁毒工作衔接配合暂行办法》,与公安机关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法定不准出境报备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基本理顺了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

三是基层基础设施得到初步改善。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乌海市司法局共投入80余万元为各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矫务通”移动执法系统、社区服刑人员签到系统;还为各区司法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矫务通”专用手机、指纹面部考勤机、心理矫治沙盘、音乐放松座椅等设备,为规模较大的司法所配备了电脑、电视机;配备了100部定位手机,供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免费使用。此外,各区司法局为司法所配备了车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

(二)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工作

一是在全体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做新人”主题实践活动。各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清扫道路卫生、捡拾白色垃圾、清理小广告。海南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海南好人”先进事迹学习活动。拉僧仲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观了华苑社区励志堂和禁毒展厅。共有6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了活动。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产经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共69人,经营范围包括宾馆、超市、药品销售等16项。专项活动中,对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的5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三是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禁毒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各区司法局按照《乌海市社区矫正工作禁毒工作衔接配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1次禁毒会战,联合公安机关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1次普遍尿检工作,提升了禁毒警示教育宣传水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训诫工作

举办乌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会

四是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的统一安排,市司法局在全市部署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通过3个月的专项治理,解决了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期间还联合公检法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档案管理、学习劳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是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有关要求。海南区司法局、海勃湾区司法局、乌达区司法局进行了定位手环佩戴工作,全市共100余名重点管控社区服刑人员佩戴了定位手环。

六是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活动。2016年9月,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乌达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讲座,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服刑在矫意识。社区矫正支队在每月督查工作中,坚持对18名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2016年12月9日,组织4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旁听了海南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海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法庭旁听活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对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是加强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建设工作。各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元化公益劳动,积极探索公益劳动新方式。海勃湾区司法局、海南区司法局分别在市宜和老年公寓和东兴老年公寓设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前往进行打扫卫生、养护绿化等;乌达区司法局联合乌达区交警大队在交警大队设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各区司法局分别建立了2个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初步实现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化的目标。

(三)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是市司法局建立了“月督查月通报月纠正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1)社区矫正支队每月对各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突击检查;(2)对检查情况向各区司法局下发《督查通报》,并将《督查通报》抄送当地区政府、区委政法委以及检察机关;(3)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规范行为,社区矫正支队向有关社区矫正机构下发《纠正执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行为。

2016年6月以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支队通过实地走访和查阅执法档案等方式,对全市20个司法所、3个社区矫正大队进行了3轮执法督查,检查各区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劳动、吸毒检测、出入境报备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还利用特勤车车载系统对6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随机点验抽查,对18名服刑意识较差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训诫。共下发《督查通报》6期,下发《纠正执法行为通知书》10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的措施,共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38处,做到了苗头隐患及时发现,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正,整改措施及时落实。通过半年的运行,基本实现了监管工作到位,矫正质量提升,执法活动规范,制度体系完善。

二是积极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个案矫正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向司法厅报送了4个矫正效果显著的案例,其中乌达区司法局报送的2个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并在全区推广。

(四)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实战化建设

市司法局投入15万余元为各区基层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大队配备了23台办公电脑和高拍仪等设备,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化管理水平。

在乌达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中,社区矫正支队申请购买了近5万元的心理矫治设备,强化了乌达区社区矫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至此,市内三区司法局均建成了功能完善的社区矫正中心。

(五)加强社区矫正宣传工作

2016年,在乌海市广播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共播出7期反映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题片,前三季度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127篇,有力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知晓率。

在执法车中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一是为体现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在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各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基础上,在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配备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各区要彻底解决部分司法所编制长期空缺的问题,及时申报公务员考录计划,通过公开招考、选调等方式引进一批高素质人员充实到矫正执法工作队伍一线。三是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社区矫正工作文件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增加司法所人员编制的政策。确保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5人,并增加1名事业编制。

(二)优化队伍年龄结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采取阶梯式用人方式,在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选用上,既要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又要选择经验丰富的干部。要科学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不同年龄段工作人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对于年龄大、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一线监管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三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管理机制,采用经常性培训与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与外部学习考察相结合、理论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三结合”方式,不断提升矫正工作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当交通志愿者

(三)从优待警,稳定队伍。目前,社区矫正支队、大队工作人员已经享受了警衔待遇,基层司法所作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应该参照以上政策享受警衔待遇,以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树立社区矫正机构的权威,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地位,也有利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首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招聘专职社会工作者,可参照其他地区做法,按照专职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1∶20的比例,配备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其次,不断壮大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将村社干部、大学生村官、律师等吸收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鼓励各专业社团等公益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给予社区矫正志愿者适当的交通、通信补贴,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强社区矫正经费和物资保障。一是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并实行动态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200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矫正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二是完善司法所岗位责任制。强调监督问责机制,由职能部门牵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各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为了提高各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各司法所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建议将司法所长的实绩考核工作改由各区司法局进行考核评定,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整,从而达到优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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