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治理下IMF份额改革及对亚投行的启示
2017-06-01蔺捷
蔺 捷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620)
全球金融治理下IMF份额改革及对亚投行的启示
蔺 捷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620)
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要求其在IMF中的地位与其经济地位相称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IMF份额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IMF份额具有三大支柱功能:贷款功能——普通提款权;储备功能——特别提款权;决策功能——投票权。这三大支柱功能相互联系,缺一不可。作为IMF治理机制改革的核心,新一轮份额改革赋予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更多的话语权,旨在增强IMF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IMF在致力于内部治理和份额改革的同时,也面临着金砖银行这一新型金融合作模式和亚投行等新型多边金融机构的外部挑战。亚投行的运行和发展旨在推动全球金融治理迈向更公平更有效的新阶段。而关于IMF份额功能解读和治理改革的探究可为重新诠释亚投行份额功能提供有益借鉴。
全球金融治理;份额改革;特别提款权;亚投行;话语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份额改革由来已久。IMF改革在步履维艰中前行。重新审视IMF治理机制改革的核心——份额改革,并透析成员国三大核心权利——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及其彰显的IMF份额三大支柱功能——贷款功能、储备功能和决策功能,不难看出IMF份额改革缘何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也为推动IMF治理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构筑起理论框架。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是内在推动力,而IMF所面临的多边合作金融机制以及新型跨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如“亚投行”和“金砖银行”)则是IMF改革的外在推动力。新兴经济体在IMF之外寻求设立外汇储备、运行货币金融合作机制、设立金融合作新载体等路径,拟在发达国家占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外谋求自身发展。
一 IMF份额功能之法律解读
(一)IMF份额的来源与分配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三条“份额和认缴款”规定,IMF成员国的认缴款等于其份额。①参见《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三条第一款。IMF会基于每一成员国的经济规模、经济开放度、波动性以及外汇储备水平等因素,分配以一定的以特别提款权来表示的份额,从而反映所谓的一个国家的“相对经济地位”。IMF份额的分配是IMF决策机制的基础。IMF定期或其认为必要时进行份额总检查,做出份额调整安排。根据某一成员国的要求,IMF如认为合适,也可在任何其他时候考虑单独调整该国之份额。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http:∥wiki.mbalib.com/wiki/%e3%80%8a%e5%9b%bd%e9%99%85%e8%b4%a7%e5%b8%81%e5%9f%ba%e9%87%91%e5%8d%8f%e5%ae%9a%e3%80%8bIMF通过这项工作并利用新增份额的分配来反映各国相对经济地位的变化。份额的任何变更,需经85%的多数票通过,并需要占总投票权85%的五分之三的成员国签字认可。IMF在实践中发展出一些定量标准*这些定量标准习惯上被称为“份额公式”,包括以下变量的加权平均值:GDP(权重为50%)、开放度(主要是衡量经常项目收支总和)(30%)、经济波动性(经常项目收入和资本净流动的波动度)(15%),以及国际储备(5%)。来“计算”份额,作为确定新成员国初始份额及调整现有成员国份额的参考依据。
(二)IMF份额支柱功能解读
通过对IMF份额法律性质以及《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研究,分析得出IMF份额具有贷款、储备和决策三大支柱功能,分别对应成员国的三大核心权利——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成员国从IMF可获得的融资数额(即贷款限额)以其份额为基础,而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决定了IMF分配给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资产以及成员国在IMF决策中享有的投票权数。
1.份额的贷款功能——普通提款权
IMF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用成员国所缴纳的份额向遇有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普通资金贷款。与一般的商业贷款不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IMF向成员国放出或收回融资资源是以与成员国交换货币的方式进行的。当成员国行使提款权时,它用本国货币向IMF“购买”(Purchase)外汇或者特别提款权。反之,当成员国向IMF还款时,它就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向IMF“购回”(Repurchase)本国货币。[1]
自《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开始生效时,普通提款权就占据了IMF业务的主体。它的设定,直接针对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是以国际经济组织的身份介入成员国宏观经济调整最明显的再现。[1]成员国的普通提款权可细分为储备部分和信用部分。其中,储备部分占成员国份额的25%,成员国可无条件提取这部分贷款,无须受IMF的审查,也不需支付利息。信用部分占成员国缴纳份额的100%,共分四个档次,每档相当于所认缴份额的25%。超过储备部分的提款申请,IMF应予以审查,以决定其是否符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及根据该规定所制定的政策。*《国际货币基金协定》,http:∥wiki.mbalib.com/wiki/%e3%80%8a%e5%9b%bd%e9%99%85%e8%b4%a7%e5%b8%81%e5%9f%ba%e9%87%91%e5%8d%8f%e5%ae%9a%e3%80%8b这体现了IMF备受关注和饱受争议的一个方面,即IMF贷款条件性。*IMF贷款条件性指,IMF为了确保成员国以符合IMF协定的宗旨和条款的方式利用基金的资金而要求成员国遵循一定的前提条件和绩效标准以及附加前提条件和绩效标准的程序整体。其核心是前提条件和绩效标准的附加,而不是附加的前提条件和绩效标准。简而言之,普通提款权是IMF成员国根据缴纳份额所享有的提款权利。普通提款权通常在3-5年后需要偿还。形象地说,普通提款权是信用卡,可透支。
此外,通过对普通资金账户的使用,IMF还设有“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这两项常备多边借款安排。《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七条第一款关于IMF补进货币的办法中规定了借款总安排制度,即在普通资金账户中,如果有关业务所需某种成员国货币需要补进时,在IMF与该成员国协议的期限和条件下,可以向该成员国提议借入稀少货币,或经该国同意,向其境内或境外的其他来源借入稀少货币;或要求成员国将其货币出售给IMF。*参见《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这就为IMF向成员国借款及要求成员国出售本国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1]“借款总安排”可以使IMF从美国、日本等11个发达国家融入资金来满足借款总安排参加国的借款需求,或影响外汇市场以抑制货币投机和金融危机。新借款安排(New Arrangements to Borrow,简称NAB),是当IMF因为贷款需求而需要增加其份额时和38个成员国(其中包括新兴市场国家)之间达成的一组信贷安排。[2]一旦激活此安排,NAB可以为IMF提供额外的高达1 824亿特别提款权(约合2 530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
2.份额的储备功能——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是IMF按照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分配给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资产,*参见《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三条第一款。是IMF于1969年进行基金协定第一次修订时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旨在补充成员国的官方储备。它与黄金、外汇储备一同构成成员国的国际储备。特别提款权是账面资产,是虚拟资产,虽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但可用于国际收支平衡或国际结算等之需。特别提款权可用于交换可自由使用的货币。特别提款权是IMF根据份额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资产,成员国可自由支配和使用。使用特别提款权后不用偿还。形象地说,特别提款权是借记卡,有多少用多少。2015年11月30日,IMF正式宣布人民币2016年10月1日加入特别提款权。这也意味着,IMF正式为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背书,人民币国际化地位得到了国际法的保障,有效加强了人民币背后的国际法治信用。[3]截至2016年3月,特别提款权的总量增至2 041亿特别提款权,约相当于2 850亿美元。目前,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货币权重分别是:美元41.73%,欧元30.93%,人民币10.92%,日元8.33%,英镑8.09%。
3.份额的决策功能——投票权
IMF成员国份额的多少决定了投票权的大小。IMF每个成员国首先拥有相同数目的750票基本投票权,然后按成员国持有的以特别提款权计算的IMF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可增加一票,二者之和即为一成员国在IMF中的总投票权。[4]可见,IMF实行的不是“一国一票”制,而是以成员国所持份额为基础的“加权表决”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IMF的表决方式分为简单多数通过和特别多数通过,特别多数又包括70%特别多数和85%特别多数。非重要事务简单多数即可通过,重要事务必须经总投票权70%多数通过,重大事项必须有85%以上的投票权方能决策实施。[4]
二 IMF面临的新挑战及其治理改革
从IMF份额的三大支柱功能看出,在世界经济金融格局重新调整的局势下,IMF面临的新挑战首先是来自内部的挑战,即份额和治理改革。IMF成立七十余年经历了数次国际金融震荡和危机,发挥着“救火队”的作用,尽管各界褒贬不一。但毋庸置疑IMF是目前拥有最多成员国的国际金融组织*截至发稿,IMF拥有189个成员国。与之并列第一位、拥有最多成员国的另一个国际金融组织是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拥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普遍的法治性。然而,IMF因严苛的贷款援助条件以及加权表决制下的一国“一览独大”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归其本源,IMF份额分配是问题的源头。IMF份额改革不仅是起点,更是重点。另一方面,在IMF贷款援助受到诟病的背景下,新兴市场国家开始寻求IMF以外的“互助兼自助”方式以增强危机防范和救助能力。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抑或金融货币合作框架,为区域内的国家开设了IMF以外的救助或合作渠道。而随着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发展的贡献跃升,一种新型的全球金融合作机制和载体应运而生,即“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也称“金砖银行”)。这种新型金融合作模式无疑对处于风口浪尖的IMF构成潜在的威胁,也推促着其加快份额和治理改革的进程。
(一)内部挑战:份额及其治理改革
IMF改革首当其冲的是份额和治理改革。近年来世界经济力量的对比发生明显变化,IMF的工作重点也转移到份额改革上来。IMF理事会于2008年4月通过了份额与话语权改革决议,首次改革基本投票权制度,从原来的250票增至750票,以提高低收入国家的话语权和参与度。该决议特别增加54个成员国的份额,旨在加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性。该决议于2011年3月3日生效。经历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后,IMF理事会于2010年年底批准了IMF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按照该方案中国的份额将大幅提升,从之前的第六位跃升至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第三大份额成员国。金砖五国中的四国——巴西、中国、印度和俄罗斯将位列IMF的前十大股东。2013年1月IMF完成了对现有份额公式的全面审查,执董会向理事会提交了报告。[5]该审查的结果将作为执董会第15次份额审查出台新份额公式的依据。IMF对份额总量和份额比重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大力度改革,可谓在全球治理改革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而此后几年由于拥有超过15%投票权的美国未予以批准,该改革方案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至2016年1月26日,包括《理事会改革修正案》在内的IMF份额和治理改革一揽子方案才正式生效。笔者对IMF份额和治理改革一揽子方案生效前后的成员国份额和投票权比重(前十位)进行列表比对(见表1和表2)。
表1 IMF份额与投票权比重原先格局 单位%
表2 IMF份额与投票权比重现行格局 单位%
资料来源:IMF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经过新一轮的份额和治理改革后,中国、印度、俄国和巴西这金砖五国中的四国已全部跻身前十位,特别是中国由之前的第六位上升至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这也标志着新兴市场国家在重要性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大幅提高,并逐渐在全球金融秩序的演变和推进中发挥重要作用。
IMF份额和治理改革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认识到,要改革现有的决策机制需要现行的决策机制来推进。要使新的份额比重反映现有各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力量对比,需要成员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唯此,才能推动IMF朝着更具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全球金融治理机构目标前行。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一部分,IMF治理改革被给予更多关注,不仅在于IMF肩负全球汇率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的重任,更因为IMF这一全球货币金融体系重要载体的身份。IMF份额改革关乎机构自身治理改革的成效,引导国际收支失衡援助的发展,决定全球货币金融治理改革的进度。
(二)外部挑战: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和新型金融合作模式
IMF不仅面临着来自区域性金融组织和金融合作机制的挑战,而且还要应对新型全球性金融机构的冲击。由于IMF贷款所附加的严苛条件,受援国往往先求助于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或同盟国家,而将向IMF申请援助置于最后之解决途径。就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之际,欧盟主要经济体寄希望于向IMF寻求救助。而与之不同,亚洲的东盟和中日韩十三国财长会议召开,决定加强区域内金融合作,扩大区域内的外汇储备库。由此,亚洲的区域金融合作框架无疑是对IMF权威的一个挑战。也正因为IMF在先前危机救助中附加过于严苛的贷款援助条件,给被救助国的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桎梏,亚洲各国更愿意尝试在IMF之外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模式,以改变过往完全受制于IMF的境况。虽然区域金融合作模式和机制在建立和运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但这种模式和机制对IMF构成的挑战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一种全新的全球金融合作模式应运而生。2013年4月南非德班峰会上金砖五国一致同意设立金砖国家银行,简化金砖国家间的相互结算与贷款业务,保障成员国间的资金流通和贸易往来。2014年7月15日至16日,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会晤在巴西举行。会上金砖国家发表《福塔莱萨宣言》,正式组建金砖国家开发银行(New Development Bank)和应急储备基金。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简称“金砖银行”)法定资本1 000亿美元,初始认缴资本500亿美元,由创始成员国平等出资。[6]这标志着金砖银行的正式成立。鉴于金砖国家并非来自同一区域,金砖银行有别于现有的区域性金融合作机构。而金砖国家有共同的发展属性,金砖银行也有别于IMF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金融组织。为此,可将金砖银行定性为跨区域金融合作机构。跨区域性体现在金砖银行的出资国跨亚洲、欧洲、非洲和南美洲这四个区域。这种前所未有的合作模式呼应了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发展需要,顺应了世界经济多极化发展的趋势,也意味着日益开放、日益走向现代强国的中国积极面对国际法律体系构建的新动向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并进一步引领和参与国际经济法治化的进程。[7]
金砖银行的成立无疑对现有的IMF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构成一定的挑战。当前,IMF和世界银行仍由欧美占据主导,金砖国家缺少话语权。而金砖国家这一里程碑式的货币金融合作模式——金砖银行,正是金砖国家“自助兼自救”的体现,一方面依靠自身的力量实施贷款救援并促进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以这种新型的金融合作方式渐进推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因此,IMF份额和治理改革非但必要,而且紧迫。作为全球货币金融体系的重要载体,面对国际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IMF也在七十余年的发展中不断调整自身核心职能,从成立之初的维持汇率稳定、流动性援助到20世纪七十年代后经济监督、条件性贷款,再到当前监督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致力于全球经济的复苏。面临新型的区域或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和载体,IMF唯有直视挑战,改革内部治理,才能继续有效发挥其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
(三)IMF份额治理改革展望
通过梳理我们发现,IMF份额是主线,不仅通过其三大支柱功能——贷款功能、储备功能和决策功能,将IMF的业务职能和运行机制全盘托出,而且通过份额分配数额决定成员国所对应享有的三大核心权利——普通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和投票权。通过对IMF份额的主体功能分析,就能理解IMF份额改革缘何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也就能得出IMF面临外部挑战仍需将改革重点回归到份额改革的结论。IMF份额改革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成员国的共同努力,更需美国这唯一享有“一票否决权”国的“诚意”。IMF的改革在全球经济力量此消彼长、全球多极化发展势头的背景下,也进入了“艰难期”。IMF在推进内部份额和治理改革的同时还面临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和新型跨区域金融合作模式的新挑战。内外因相结合,内部发展和外部环境相聚合,IMF处在改革见成效的重要时期。以份额改革为着力点和突破点,IMF推动内部治理改革,寻求主体职能转变,维稳国际金融体系。IMF在风雨中前行七十余年,仍承载着国际金融体系重要载体之重任,离不开“稳定”两个字。无论外界诟病如何,IMF仍然活跃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受灾区”。改革为了更好地促进发展。IMF份额和治理改革为了使IMF在全球金融格局调整、世界经济多极化发展的背景下完善自我,增强汇率平衡和国际失衡调整救援能力,确保职能转变顺应国际金融体系稳定的需要。面对内部压力和外部挑战,IMF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并重在成效,方能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维系其国际金融体系重要载体的身份。
三 对亚投行的启示
在世界经济动荡前行、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提出并推动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的设立。亚投行设立的目的是为亚太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区域内互联互通,进而有助于推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亚投行为我国更多参与并引领国际金融规则制定铺设了轨道。我国提出筹建亚投行的倡议以来,众多欧洲国家及其他各国纷纷申请加入亚投行。2015年5月,五十七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就协定文本达成共识,6月底《亚投行协定》在北京签署。我国扮演亚投行的发起者和“造法”者的角色,通过亚投行组织章程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搭建软法实施的定期报告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审查制度、评估制度、能力建设制度等。[8]亚投行的设立,是对现有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能够推动全球金融治理向更公平、更有效的方向发展。
(一)亚投行对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推动
二战后确立的以IMF和世界银行为主体的国际金融体系奠定了全球金融治理的根基,在七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给全球金融治理不断注入血液的同时,也面临着全球金融治理所提出的各种挑战。广义上而言,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并未囿于固有的IMF和世界银行两大国际金融组织,还囊括了二十国集团金融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区域性多边开发金融机构以及新型跨区域金融合作机构等。虽然IMF艰难推进的份额改革旨在增强新兴市场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但仍无法改变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局面。新型的全球金融治理平台,或者是全球金融危机催生的产物,或者是现有国际金融制度不合理不公平所引致的另辟蹊径,都是对现有全球金融治理格局调整的有益尝试。2008年次贷危机催生的二十国集团金融峰会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很大程度上就发挥着制定与执行全球金融标准、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作用。而当前推出的亚投行则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有益尝试。从字面上看,亚投行当属区域性金融组织,而从筹建到设立,区域外国家积极响应并加入,为亚投行添加了多边和全球金融组织的特性,使亚投行这一亚洲区域治理平台具有了全球视野,并在全球治理意义上产生了重大冲击。[9]亚投行旨在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体现全球金融治理目的是推动金融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的价值观。一方面,通过与既有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竞争,促使既有的全球金融治理制度朝发展中国家希望的方向改革。另一方面,通过与既有的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既有的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内形成更有效的对话合作机制。[10]
(二)亚投行份额功能的重新阐释
份额对于国际金融机构而言意义重大。以IMF份额功能为例,IMF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由份额这条主线牵出三大支柱功能和三大核心权利。首当其冲,份额决定了IMF成员国的投票权重,即成员国在IMF的话语权。由此可见,IMF份额重要且关乎国际货币金融治理的走向。国际金融机构相比较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而言,主要区别之一便是由份额大小决定的差别化的投票权重,而非一国一票制。亚投行自然也不例外。《亚投行协定》中有两个关键字:认缴股本和投票权。域内成员认缴75%,域外成员认缴25%。其中,中国认购297亿,股本占比30.34%,投票权占比26.06%。而对于亚投行重大决策要求75%投票权通过而言,中国是有一票否决权的。但是“中国在亚投行成立初期占有的股份和获得的投票权,是根据各方确定的规则得出的自然结果,并非中方刻意谋求一票否决。今后,随着新成员的加入,中方和其他创始成员的股份和投票权比例均可能被逐步稀释。”[11]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在亚投行虽然份额占比最重,但亚投行将尽量以达成一致的方式决策,而不是靠投票权决定。这一规定可谓是对外界质疑中国完全主导亚投行的有力回应。而亚投行作为新型的由发展中国家倡导设立的国际金融组织,在具备国际金融组织的基本特质的基础上,也有必要对曾受诟病和质疑的制度进行适当修正,以使份额功能更能发挥实效。
[1]杨 松.国际收支平衡的法制研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评析[J].经济法论丛,1999(1):208-261.
[2]See IMF Factsheet, “IMF Standing Borrowing Arrangements”[OL].http:∥www.imf.org/external/np/exr/facts/gabnab.htm, last visited on July 11, 2016.
[3]范笑迎.人民币国际化的法治化思考[J].当代法学,2016(6):89-99.
[4]廖 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投票权与治理结构改革评述[M]∥中国国际法年刊(2010).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
[5]严 婷.IMF份额改革冲刺:中国何时“探花”[N].第一财经日报,2013-4-16 (T05).
[6]蔺 捷,许丽丽.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问题探讨[J].亚太经济,2015(1):16-19.
[7]何志鹏.国际经济法治格局的研判与应对——兼论TPP的中国立场[J].当代法学,2016(1):43-53.
[8]韩永红.“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软法保障机制论纲[J].当代法学,2016(4):151-160.
[9]王 达,项卫星.亚投行的全球金融治理意义、挑战与中国的应对[J].国际观察,2015(5):71-81.
[10]蔡伟宏.国家博弈、制度形成与全球金融治理[J].国际经贸探索,2015(8):102-116.
[11]史耀斌副部长就〈亚投行协定〉相关问题答记者问[OL].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506/t20150629_1262934.html,2016-7-11.
(责任编辑 魏晓虹)
On IMF Quota Reform and Its Reference to AIIB under Global Financial Governance Background
LIN Jie
(SchoolofLaw,Shanghai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Shanghai201620,China)
With the change of world economic structure, IMF member states require that their position in IMF be equivalent with their economic status. Under such a circumstance, IMF quota reform is on the agenda. IMF quota bears three functions: loan function (GDR), reserve function (SDR), decision-making function (voting right). The three functions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As the core element of IMF governance mechanism reform, the new-round quota reform gives China and other emerging market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more right to speak, aiming to enhance the legitimacy and effectiveness of IMF. While IMF is committed to internal governance and quota reform, IMF also faces the external challenges of new financial cooperation models such as BRICS and AIIB. The establishment of AIIB could promote the more equal and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global financial governance, whereas the research on IMF quota functions and governance reform could provide valuable reference to the reinterpretation of AIIB quota functions.
global financial governance;IMF quota;SDR;AIIB;discourse power
2016-12-26
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金融法律问题研究”(16SFB2046);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项目和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项目
蔺 捷(1981-),女,河北邯郸人,法学博士,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
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7.02.018
DF962
A
1000-5935(2017)02-0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