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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创新与实践:SPOC混合式教学模式

2017-05-30黄亚宇雷世平

职教通讯 2017年24期
关键词:混合式教学模式经济法高职

黄亚宇 雷世平

摘 要:“互联网+”时代给职业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为了促进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基于SPOC理念并结合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特色,提出了“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五要素,以及混合式课堂教学组织六步骤,建立了立体化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资源;在实践上对理论研究进行了转化应用,组建了学习型课程小组,组织了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创设了模拟庭审的课程考核方式,打造了追求质量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特色。

关键词: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SPOC理念;混合式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湖南省职业教育名师空间课堂“经济法”课程建设项目(湘教科研通[2015]38号);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翻转课堂模式在高职‘成本会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ZJGB2016147)

作者简介:黄亚宇,女,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雷世平,男,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7)24-0042-06

随着信息技术在职业教育领域的渗透,大量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为特征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推进着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给职业教育领域带来的巨大变化。[1]随之,SPOC教学(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即“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应势而生。SPOC教学融合了实体课堂与在线课程的优势,营造了一种全新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弥补了传统课堂的不足。将SPOC理念运用于课堂教学,以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造传统教学,能够有效促进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提升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更适合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

一、“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改革的必要性

1.深化教学模式改革的需要。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業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普通的教学模式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为了完成授课任务无暇顾及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也无法调解学生接受知识速度不同、程度不同的矛盾。SPOC教学模式正好可以解决以上问题。

2.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在于教师“教”,弱化了学生“学”的地位。SPOC教学理念有助于建立混合式教学模式,更强调学生“学”,并利用信息化教学资源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进一步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提高了教学质量。

3.提升教师信息化能力的需要。互联网时代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主动学习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各种信息技术,并将各种技术运用到实际的教学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在SPOC教学实践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力,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二)改革的可行性

1.具有丰富的空间课程资源。自2011年以来,我们分阶段逐步建设世界大学城空间“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资源,并且逐步开展“经济法”课程线上教学实践,目前空间课程资源已有40.7万人次访问量,获得了2011年度和2013年度學校空间课程资源评比一等奖等荣誉。

2.具有良好的教学实施条件。近几年,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化教学设施的建设,校园安装了无线网络设施,修建了录播教室,普通教室都配备了投影设备,为探索与实践SPOC混合式教学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

二、“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所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教学改革解决的核心问题

1.以SPOC理念的融入为推手,解决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弊端。针对当前“经济法”教学中课时量不够、授课内容陈旧、填鸭式教育及学生自控能力不强这四点问题,[2] 探讨如何利用SPOC理念解决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弊端。探讨如何针对“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的课前、课中和课后环节进行教学设计。

2.以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为重点,解决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问题。信息化教学并不是要将所有的信息化手段全部运用到教学中去,探讨如何结合“经济法”课程特色和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选取适合“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信息化教学手段,探讨如何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与水平。

3.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根本,解决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的问题。探讨混合式教学模式是否能被学生接受,以及学生通过混合式教学模式能否提升学习兴趣与学习成绩,能否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二)教学改革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1.以SPOC理念的融入为推手,创新“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1)用SPOC理念解决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的弊端。通过分解教学活动、重构教学流程;提供视频课程、整合优质资源;明确学生主体地位,丰富教学活动;提高教师影响力,监督、指导、评价三管齐下等方式解决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2)采用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分组竞赛的混合式模式设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第一,线上大学城空间平台的运用。课前利用大学城空间课程资源自学→课堂上教师利用多媒体放送空间重要的课程资源与教辅资料→课后分组在空间提交作业与测试→课后利用教研苑交流互动等。第二,线上课程微信平台的运用。课前微信群组讨论→课前微信投票→课堂上微信签到→课后教学总结与反思→课后精彩画面推送等。第三,线下“竞赛制”的运用。课前成立学习小组→课前利用空间资源自学→课前拍摄情景案例剧→课堂上采取分组竞赛的模式展示学习情况→课后分组完成空间作业与测试的“竞赛制”学习方式。

2.以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为重点,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经济法”课程选用的信息化教学手段主要是大学城空间平台、微信公众号、QQ群、雨课堂、微课、Flash动画、录播教室等。运用这些信息化教学手段能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与水平,并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突出教学的重点与难点,达到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3.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根本,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通过调查问卷、学生匿名选举周满意老师、模拟庭审、辩论会和在线测试等方式,发现学生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接受程度较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所提升。(见图1)学生参与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通过率大幅度提升,学生参与财经类专业技能竞赛的成绩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实施过程

(一)第一阶段

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线下财经类各专业“经济法”课改实践阶段。完成了“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块化设计研究”教改课题,理论上提出了打破传统“经济法”课程不分专业特色的大一统讲解,结合财经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别设计不同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并付诸于教学实践,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

(二)第二阶段

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線上空间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阶段。将第一阶段取得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成果相关资源上传到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应用推广,积极建设世界大学城“经济法”网络教学资源库,并两次获得学校空间课程资源建设一等奖。

(三)第三阶段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线上教学实践阶段。运用第二阶段已有的空间课程资源进行线上教学实践,空间课程总访问量达到40余万人次,在线上教学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空间课程资源。同时,制作“经济法”课程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推送课程微视频、课件及教学反思。并在此基础上编写《经济法》数字化教材,成功立项为“十二五”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四)第四阶段

2015年1月至今,混合式教学模式实践阶段。结合财经类各专业特色,深入研究与实践基于SPOC理念的“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实践期间,成功立项了湖南省职业教育名师空间“经济法”课程建设项目,并在项目验收时获得“优秀”等级,入选了湖南省教师信息化教学应用示范网络学习空间。围绕“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进行教学设计,参加湖南省第二届微课大赛和湖南省职业院校信息化课堂教学比赛,分获一、二等奖;同时,向本科院校、职业院校积极推广财经类专业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并应邀作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代表在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湖南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年会等会议上做课程改革演讲。

四、“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创新

(一)理论创新

1.提出了基于SPOC理念的“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五要素。将SPOC 教学理念与“经济法”课程教学特色有机融合,提出了基于SPOC理念的“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五要素,即学习小组参与、学习情景融入、线上自主学习、线下互动PK、技能运用实践五要素。(见图2)其中,学习小组参与是指课前成立若干个“经济法”学习小组,以小组的名义参与课程学习。学习情景融入是指将“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设计若干个学习情景,由学生带着任务进入学习环境。线上自主学习是指学生通过大学城空间平台和微信平台的课程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线下互动PK是指课堂上由各小组采取竞赛制的方式展示学习效果。技能运用实践是指“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为分组进行模拟庭审,以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

构建“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即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为原则,分为课前、课中、课后三个阶段。学生课前通过微视频教学内容进行自学,完成教师布置的题目与思考;课中在教师的引导下参与项目化案例教学,达到对知识的内化吸收,并采取分组竞赛的方式展示学习效果;课后在线回看课程巩固知识以达到对知识的升华。(见图3)

2.提出了基于BOPPPS理念的“经济法”课程混合式课堂教学组织六步骤。

第一步 导入Bridge in(5分钟):用学生自拍案例或影视剧中的案例设疑,引导学生思考新的知识点。

第二步 教学目标Objectives(3分钟):教师讲解学习目标、学习任务、学习方法等,帮助学生明确通过此次学习需要完成的任务。

第三步 前测Pre-Assessment(2分钟):教师通过世界大学城、雨课堂等网络平台了解学生课前在线自主学习的情况,以及完成在線自测题的情况。

第四步 参与式学习Participatory Learning(25分钟):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分组竞赛制的参与式学习,包括:小组研讨、辩论赛、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的参与式教学活动。

第五步 后测Post-Assessment(5分钟):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后需要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性测试,学生还可以在课后继续与教师进行在线互动。

第六步 小结Summary(5分钟):教师对教学重点与难点进行小结,总结经验体会并反思值得改进提升之处。

3.建立了立体化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资源。其中大学城空间“经济法”课程资源(http://www.worlduc.com/SpaceShow/Index.aspx?uid=8158)主要是从课程信息、课程设计、课程资源、教学应用、示范推广等方面进行建设。目前,该平台累计总访问量已达到40.7万人次。[3]“经济法”课程微信公众号为“Economic-Law”,微信平台主要是从学情概况、课程资源、应用推广等方面进行建设,目前该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已近千人,最高篇文章浏览量已达4 000余人次。(见图4)

编写了“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第二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本规划教材是以“职业应用”为标准建设的,结合了高职财经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且,本教材还加入了二维码等数字化元素,有利于学生课前、课后在线自主学习“经济法”课程。

(二)实践创新

1.组建了学习型课程小组。组织学生成立了若干个“经济法”学习小组,组织学生分组拍摄课程教学案例,组织学生分组进行线上自主学习、线下分组竞赛、开展分组互评等方式参与教学活动。

2.组织了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了“经济法”案例分析辩论赛、“经济法”案例之我见演讲赛、“经济法”知识竞赛、模拟经济诉讼与仲裁等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并通过课程微信公众号推送每次活动最佳人气奖的评选,极大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

3.创设了模拟庭审的课程考核方式。创设了模拟庭审的课程考核方式,从法律文书写作、庭审表现、团队协作等方面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经濟法律知识的能力。模拟庭审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标准如下(见表1)。

五、“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的社会反响

(一)品牌效应突出

1.课程资源被全国众多高职院校师生线上访问学习。依托湖南省职业教育名师空间“经济法”课程结项优秀的品牌效应,持续建设课程资源。目前,世界大学城空间“经济法”课程已有40.7万人次访问量,课程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已达近千人,“经济法”课程原创视频被全国兄弟院校同行在其大学城空间引用,“经济法”课程教学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引领了全省高职财经类专业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依托湖南省职业教育名师空间“经济法”课程结项优秀的品牌效应,在全省高职院校应邀进行了多次“经济法”公开示范课、“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与课程信息化建設的讲座、“经济法”课程信息化教学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引领了全省高职财经类专业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推广效果。

(二)辐射效应明显

1.作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代表,多次应邀前往省内各学术团体、本科院校进行成果推广。作为全省高职院校唯一代表,应邀在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做“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课程建设交流”的主题演讲,在湖南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年会做“‘经济法课程改革与理论研究”的主题演讲,在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研讨会做“青年教师教研与科研之路”的主题演讲,在长沙学院进行“《经济法》教材及慕课建设”的主题演讲,成果在全省范围内辐射效应明显。

2.编写的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在全省范围内被广泛使用,获得一致好评。编写的“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经济法律基础与实务》,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和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等兄弟院校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广泛使用,获得师生一致好评。为此,“经济法”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成效入选了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被新华网和《湖南日报》报道。

参考文献:

[1] 南旭光.“互联网+”职业教育:逻辑内涵、形成机制及发展路径[J].职教论坛,2016(1):5-11.

[2] 郭洋.SPOC模式在高职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中的应用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6.

[3] 黄亚宇,刘新桥.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信息化改革与实践:基于“一带两平台”的建设理念[J].科技经济市场,2016(11):141-142.

[责任编辑 王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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