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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的功能及启示

2017-05-30田茂王凌皓

现代教育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托育台湾地区启示

田茂 王凌皓

[摘要]托育服务是台湾地区早期教育的主要形式。台湾地区的托育服务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发展体系,形成了以保姆和托婴中心、幼儿园、小学生课后托育中心(安亲班)等家庭式和机构式托育互相衔接、彼此呼应的服务体系,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其对托育服务的从业人员如幼儿园教师、保姆等有严格的入职和在职培训制度,建立了相应的专业化组织以维护从业人员的权益并监督其工作。此外,还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财政补助来保障托育服务的实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关键词]台湾地区;托育;托育服务;启示

[中图分类号] G61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7)03-0149-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7030301989年,联合国通过一项关于照顾和教育儿童的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其中第18条规定: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务和设施[1]。也就是说,对儿童的照顾是国家和家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儿童应享有的权利。缔约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儿童照顾政策,而托育服务是儿童照顾政策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将托育服务(Child Care)规定为孩子在家庭以外所接受的团体生活或机构生活的教育与照顾;美国儿童福利联盟(Child Welfare League of America)将托育服务看成是基本的儿童福利,主要针对学龄或学龄前儿童,如果父母因工作或身体、经济等原因无法亲自照顾,将由团体式或家庭式托育机构来提供保护或照顾,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健康发展的特殊服务。台湾地区则将托育服务(Child Care Service)定义为儿童福利服务中对父母双亲角色的一种补充性服务(Supplementary Services),是在家庭之外提供的持续一段时间的组织化服务,以弥补父母角色在家庭照顾中的不足而提供的专门针对学龄前或学龄儿童的团体化、机构化的服务,主要是对儿童进行“教育”和“保護”(保育),教育的任务主要是指导儿童掌握生活技能和适应生活的一切认知和态度;而保育在于保护和促进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2]。

台湾地区的托育服务在2012年以前主要由托儿所、幼稚园分别负责除此之外,还有小学生课后照顾班,也称安亲班、才艺班、家庭托育、补习班等,托儿所以保育为主要目的,幼稚园以教育为目标,可见,此时台湾地区托育服务实行的是“双轨制”,但这种“双轨制”容易导致两种机构的师资、教学内容、设施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等问题,可能会使幼儿接受有差异性的教育和保育,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因此,自2012年1月1日始,台湾开始实施幼托整合,统一以“幼儿园”取代教育幼儿的“幼稚园”与托育幼儿的“托儿所”,开始实施统一的早期教育。至此,台湾托育服务由招收1个月至2岁的保姆和托婴中心、招收3-6岁幼儿的幼儿园和小学放学后的课后照顾班(安亲班)构成,可分为家庭式和机构式托育。

台湾托育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将托育对象的年龄向前推移至孩子出生后1个月,向后延伸至孩子小学毕业,极大地解决了父母生养下一代的托育难题,成为解决台湾地区“少子化”威胁的重要策略之一。更难能可贵的是,台湾地区的托育服务还将服务的对象扩展到儿童、父母及其家庭,是台湾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映像”,也是台湾地区社会福利的重要体现。

一、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的类型和功能

出于对早期教育重要性和儿童福利必要性的认识,台湾地区希望通过专业人员来对儿童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和保护,提高育儿质量,建构起从0至12岁,具有时间连续性的和针对不同需求的家庭、儿童而设置的居家、课后托育服务体系,形成补充家庭育儿功能的家庭式或机构式的横向、纵向系统。

(一)托育服务的类型及特点

台湾地区托育服务根据家庭的需求和社会责任的划分,形成了融合诸多类型,拥有多样功能的托育体系。

划分标准1类型1特点以环境分1居家式托育

(保姆照顾)1居家式托育指儿童的三等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舅妈、姨妈姨父、姑姑姑父、叔叔婶婶等)之外的人在家庭中举办的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照顾服务;托育地点是举办人的居住房屋,从业人员是具有资格证书的保姆托婴中心1可分为公立和私托婴中心,办理0-2岁儿童的托育服务,儿童在托婴中心可获得充分的学习和游戏活动;托婴中心对儿童进行生活照顾、发展学习、卫生保健。(对年满3岁但未按规定进入幼儿园的幼儿,托婴中心可继续收托,但不能超过一年) 幼儿园1幼儿园是指提供幼儿教育及照顾服务的机构;与家庭及社区密切配合来维护儿童的身心健康、让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丰富儿童的生活经验、增进儿童的伦理观念、培养儿童的合群习性、拓展儿童的美观经验、发展儿童的创意思维、建构儿童的文化认同、启发儿童关怀等的机构性托育机构课后照顾1课后照顾一是指由公、私立国民小学设立的,办理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的课后照顾服务班,二是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由乡(镇、市、区)公所、私人或团体设立的课后照顾机构;招收国民小学阶段的儿童,在学校上课以外的时间提供生活照顾和学习辅导;可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支持妇女婚育和安心就业,也可称为“安亲班”。部分幼儿园也开设“安亲班”,待小学生放学后统一接送至幼儿园,为小学生提供学业辅导、艺术教育和饮食照顾[3]按托育时间分1全日1收托时间12-24小时,包括夜间照顾半日1收托时间不足6小时日间1收托时间6-12小时,主要是白天的照顾临时托育1父母或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儿童的人临时有事不能照顾孩童可办理临时托育,托育时间不固定以特殊需求划分1生病孩童1父母可办理临时托育照顾短期生病孩童身心障碍孩童1以早期疗育机构为主,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对儿童及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儿童的人提供疗育、生活自理训练、社会适应性培训、亲子教育、支持家庭功能、通报、转介等咨询服务;早期疗育机构也分为半日托育、日间托育和全日托育;或以部分时段托育方式提供发展迟缓儿童的疗育及照顾;除此之外,还派专业人员到发展迟缓儿童家中的上门服务其他需求1如家长临时有事无法照顾等,可办理其他临时托育可见,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种类较多,不管是从类型上还是从时间上几乎涵盖了托育的所有需求,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养育下一代的“托育之忧”。

(二)托育服务的内容

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的内容涉及婴幼儿成长的各个方面,是早期教育的重要承载方式。

首先,托育服务要求提供给儿童充分的生理和心理照顾,协助其完成各阶段的发展并根据个别需求提供以下服务:清洁、安全的适宜儿童发展的环境,从家庭到托婴中心、幼儿园和安亲班,托育环境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对游戏室、睡房、卫生间等要求安装一应安全设施,定期对以上地点进行消毒清洁等;充分的营养、卫生保健、生活照顾、游戏、学习活动以及社会发展等相关服务,托育机构应根据孩童的性别、年龄或其他特殊需求制定丰富多彩的课程和活动;记录生活及成长过程,如保姆需要撰写“宝宝日志”作为保姆与家庭沟通的桥梁,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有不同的撰写要点,以此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参与促进亲子关系及支持家庭功能的活动。

第二,为2岁以上的受托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兴趣培养、休闲及社区生活体验扩充等活动。台湾地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配合比较密切,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意思维、培养合群性等为目标,为儿童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满足相关的一切服务,特别是对不同文化的接纳、认同感和良好生活、社交习惯的培养,培养高素质的公民,极大地提升了台湾社会的文明程度。

第三,提供其他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相关服务,如要求托育从业人员对儿童有耐心、爱心及同理心,要有照顾孩子的热情,并能独立拟定托育计划表,填写托育记录表或制作幼儿成长日志,不得有虐待、疏忽等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行为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如幼儿园接受县市各级教育主管单位的核查,保姆接受社区保姆系统①的辅导与管理等。

(三)台湾托育服务的目的及功能

托育服务本是为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而出现的早期教育,所以除教育和照顾儿童的正常职能外,托育服务又有着特殊的目的和功能。

1托育服务的目的

首先是给幼儿提供有益的环境,满足幼儿的基本需求;比如提供居家保姆服务的保姆需要接受家庭托育服务环境安全的检查,对门(通往室外门、浴室门等)、阳台、地板、逃生出口、窗户、室内楼梯、家具设施、电器用品、电线插座、热水器、消防设施、儿童睡床、紧急情况处理设备等有具体的安全规定和要求,以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和安全为主,如果不达标,需要限期整改,否则取消居家托育资格。

第二是给儿童提供伙伴关系,扮演支持性服务的角色。幼儿园、托婴中心或家庭托育都给儿童提供了更多的伙伴,让儿童在同伴关系中成长。儿童的同伴是与之相处的具有相同或相近社会认知能力的人,儿童在某种共同活动中体现出相互协作的关系可以构建孩子的社会化成长,帮助儿童去自我中心,找到归属感和稳定感,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第三是鼓励儿童发展。各类托育机构通过对儿童的教育和照顾,促进和鼓励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增进身体动作、语文、认知、美感、情绪、人际关系等发展能力与培养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习惯、积极的生活和学习态度等活动,为儿童学习学会生存的能力奠定基础。

2托育服务的功能

台湾的托育服务成为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力量,為社会、家庭解决了诸如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儿童发展等社会性问题,在台湾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是健全儿童发展,使儿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丰富生活经验、拓展美感经验、建构文化和民族认同等。

第二,台湾兴盛的托育产业不仅对儿童提供了必要的教育和照顾,还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就业岗位,特别是满足了妇女的就业需求。如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定,幼儿园根据儿童数量需要配置相应的幼儿园教师、教保员、助理教保员,除此之外,还要配置学前特殊教育教师和社会工作人员,还有其他后勤人员等,这就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此外,为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居家托育服务的家庭托育也向接受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和取得保姆资格证书的失业人员抛出了橄榄枝,既为社会解决了就业问题,也提高了儿童教育和照顾的专业性,为台湾地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底,台湾地区15-49岁已婚有子女的女性亲自照顾子女的比重不到30%,所以对托育的需求非常大,特别是对持证保姆的需求日益增多。从2011年至2014年三年间,持证保姆从业人数就从16万人增至42万人,既支持了妇女在生育后继续工作,又为社会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工作岗位[4]。

第三,托育服务成为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地区兴盛的托育服务是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女性意识和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职场,但是女性结婚生子后因为照顾家庭往往中断就业,影响职业生涯发展,所以家庭对于托育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政府介入,提供调节家庭与工作责任的政策和机构。如公共托婴中心面向0岁至2岁的弱势家庭儿童、一般家庭婴幼儿(双、多胞胎或家庭有三名孩子),向儿童及家长提供生活照顾、发展学习、卫生保健、亲子教育等服务,服务时间随家长工作时间的安排从周一至周五,早上7:30至下午6:00不等,托婴中心还可代家庭向社会局申请保姆托育费用补助(申请的补助一般为托婴中心费用的二1/2或1/3),减轻了家长生养育儿的“后顾之忧”。

另外一方面,让大量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祖父母、父母和保姆进入托育行业,也为台湾地区婴幼儿的养育质量提供了保障。

二、台湾开展托育服务的经验及借鉴

(一)台湾开展托育服务的经验

1完善的托育法规为托育服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

台湾完善的托育法规为托育产业的兴盛提供了法律支持。如2011年颁布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确立幼儿教育和照顾方针,健全幼儿教育及照顾体系;其他配套法规有《幼稚教育法施行细则》《幼稚园教师资格检定及教育实习办法》《幼稚园教师登记办法》等;为规范学前教育的准入制度,有《教师法》《教师法实施细则》《师资培育法》《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教育基本法》《国民教育法》等;规范托育机构设置、管理等的法规,如《建构友善托育环境——保姆托育管理与托育费用补助实施计划》《居家托育管理实施原则》《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等[5]。可以看出,台湾的托育规章、法规有十余种,相对齐备,不仅有法律法规,还有相关的支持政策、配套措施、各县市的实施细则,特别是资金上的投入也写入法律法规。齐全、详尽的托育法规为发展托育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指导性文件和保障性规定,使得开展托育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完善的托育体系

自2011年《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出台后,台湾把家庭托育、托儿所、国小学生课后照顾班、幼稚园、才艺班、补习班等统一整合为由社会福利部门主管的招收0至2岁儿童的家庭托育与托婴中心;由教育部门主办的招收2至6岁儿童的幼儿园,幼儿园还可以提供托婴、课后照顾等服务;国民小学开设的面向国小学生的课后照顾班,涵盖了0至6岁儿童的教育与照顾,基本满足了社会和家庭所有的托育需求[6]。

近年来,公共托婴中心的兴起更为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育儿的难题,也提升了托育的品质。公共托婴中心招收1个月至2岁的婴幼儿,每天的托婴时间从早上7:30至下午6:30结束,长达11个小时,为每个婴幼儿提供专业的早教训练。公共托婴中心由地方政府出资,向社会公开招标,一般由高校或其他学前研究机构承办,众多学前专家长期免费为托婴中心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指导,并招聘学前专业人员到中心任职,享受政府一应津贴和待遇,成为鼓励生育政策的重要辅助手段,更为不方便亲自照看孩童的家庭提供了多项选择。

3专业严格的人员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台湾托育服务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专业且严格,如对保姆从业人员的培训。保姆证书考试由台湾行政院劳委会主办,场地和设施符合要求的高校可承办,一年考三次,考完即可查阅分数并核发证书。考试分为学科和术科,学科主要考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法规、婴幼儿发展、亲子教育及社会资源运用、托育服务概论与专业伦理、婴幼儿照顾技术、婴幼儿环境规划及活动设计、婴幼儿健康等理论性知识;术科即实际技能操作考试,考生需要在80分钟的时间内完成在清洁区对婴幼儿(仿真娃娃)的洗澡、刷牙,调制区的泡牛奶和辅食制作,游戏学习区的如厕训导、讲故事,安全医护区的CPR、异物阻塞或伤口处理等项目。两门考试均通过,方可获得保姆证书。

如果不是教育、社会、医学等相关科系的毕业生想报考保姆证书,需要参加至少126小时的保姆人员专业训练课程,修满7学分,取得合格结业证书后才能参加考试。这也吸引了很多想照顾第三代的祖父母参加培训和考试,取得保姆资格证书后再照顾孩童,不仅提高了育婴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也缓解了两代人在照顾孩童上产生的分歧,还能获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资金补贴和技术指导,包括怎么布置居家环境、怎样和婴幼儿进行沟通等。

以上是保姆的入职考试,还有保姆的在职进修。如加入社区保姆系统的保姆必须每年参加20小时的在职训练课程,课程内容由保姆系统统一安排,多是关于婴幼儿照顾、健康知识、专业伦理等方面的问题。保姆在职培训多是在周六、周日举行,且是免费的,保证保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及时更新换代。

(二)台湾托育服务制度对我国早期教育的启示

台湾托育服务的对象、目的、功能等和大陆的学前教育较相似,但是分类更细,服务更全面,比如涵盖了0-2岁婴幼儿的托婴服务;专业性更强,特别是对保姆从业人员的培训既考虑到专业基础知识的养成,又重视实践操作能力和技术的培养,对我国的早期教育发展都有着良好的借鉴作用。

1发展多种多样的托育机构,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

根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0-6岁儿童的数量为9634万人②,近年來略有下降,但随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放开,相信在未来的几年内,0-6岁儿童的数量会有一个小增幅,这一方面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以现有的学前教育质量、数量和种类来讲,很难满足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别是对于多数双职工家庭来说,生育下一代意味着在母亲产假(一般4-5个月)结束后,照顾下一代的重任落在祖(外)父母、其他监护人或保姆身上,家庭育儿的益处自不必说,但是也给很多家庭带来困扰,比如两代育儿观念冲突、育儿不科学,甚至是放弃工作全职育儿等,影响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所以,随着一大波“二胎”婴儿潮的涌来,社会对托育的需求也会迎来一个小高峰,但是我国0-2岁婴幼儿的照顾目前还局限在家庭保育,暂时性空白,没有成规模的社会托育机构。

所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0-2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市场,一方面可以为家庭生养下一代提供托婴服务,免去年轻父母生养育儿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使得0-2岁婴幼儿的照顾走上专业化的道路,让孩子“赢”在人生的第一阶段,而不是因为育儿观念、时间冲突、不科学育儿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发展多种类型的托婴机构可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如加拿大为了提高托育的质量,就发展了团体服务中心托育和家庭私人托育两种托育服务,为10岁以下的儿童提供照顾服务,以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为家庭育儿减轻负担。我国也应鼓励举办多种类型的托育机构,如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机构,或者提供临时性托育服务来满足不同类型家庭的需求。特别是全面放开“二孩”后,部分生育或者犹豫是否生育“二孩”的家庭将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婴幼儿的照顾,只有社会提供面向不同年龄、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服务内容的托婴服务供家庭选择,为“二孩”政策配套齐整的辅助服务,才会真正有助于此类政策的推广和实施,也能顺势整治现在杂乱无章、良莠不齐的保姆市场乱象。

2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

我国托育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幼儿园。幼儿园的师资培训逐步走上正轨,有了一套职前(主要是师范专业学习)培训、入职培训和在职进修的制度,虽然存在问题,但基本成型,但是对于数量庞大的照顾婴幼儿的保姆或其他照顾人员来说,从业培训还刚起步,并且缺少入职后的指导和监督。

我国现在有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的资格证书考试,但是参加考试的考生数量相对有限。大多数照顾婴幼儿的保姆没有经过培训,特别是祖(外)父母只有极少数参加过类似的培训和课程学习,所以鼓励居家照顾婴幼儿的父母、祖(外)父母、专职保姆参加育婴师培训和考试,可以提高育儿的质量和科学性,避免很多因无知导致的悲剧。

完善一个行业的从业培训体系并非易事,特别是和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育婴考试。目前,我国从事专职育婴的保姆(“月嫂”一般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上岗)年龄较大,学历较低,育婴多靠经验,没有系统的知识和技能,更谈不上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我国又有大量经济堪忧的失业妇女赋闲在家,不能很好地通过劳动改善生活、改变现状。所以培训这个数量庞大的队伍补充到育婴市场中来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高等院校是集中了相当一部分社会最优秀的专业人员,掌握了最前沿的知识和技能,所以高校牵头、联合社区、政府配资举办各种育婴培训和考核,把高校的智力优势、社区的群众优势和政府的资金优势结合起来,免费向有需求的待业人员、家庭提供科学育婴的宣传、培训和考核,形成科学育婴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需求,逐步完善保姆就业培训体系。

可效仿台湾的社区保姆系统,建设育婴师的专业组织以维护专职保姆的权益,提升保姆的就业归属感,特别是在权益受到侵犯时,有专业的组织为保姆提供法律支持和专业指导,也为保姆(顾婴幼儿的其他人员)提供入职后的培训对保姆的监督。保姆虐待婴幼儿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婴幼儿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保姆和雇主之间的信任。所以如果有育婴组织能长期对保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将会提高照顾婴幼儿的科学性和专业水平,让每一个保姆(顾婴幼儿的其他人员)都能像母亲一样疼爱孩子,像老师一样教育、尊重孩子,像医护人员一样照顾孩子,像营养师一样提供餐点,像朋友一样陪伴孩子。

3健全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政策只有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和实施。美国为了促进托育服务的开展,也相继出台了《托育费宽减额》《儿童照顾与发展基金》《家庭与医疗准假法》,瑞典也有《公立托育政策》《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等法规;加拿大有《儿童托育法案》等促进托育事业的发展。

我國是首批缔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之一,在儿童教育和照顾上虽然做出了诸多努力和改进,但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学前教育部分,以及其他一些散见于各类法律、规章里的规定,但是却没有一部针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学前教育法律。学前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基础,所以颁布法律来确定学前教育的地位、性质,发展的方针与机制,各部门、机构的职责,投入和保障机制,教师的权利、地位与义务,评估与问责制度等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要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7];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第一期扩大教育资源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公办园的建设和运行,在扶持与监管上双重着力[8]。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的学前教育逐渐得到重视,也出现了一大批高质量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的学历、专业化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整体的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堪忧,比如学前教育机构单一,0-2岁婴幼儿的社会化照顾存在空白等问题突出,需要在纵观世界各国在学前教育发展历程中的吸取经验、教训,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及一应托育服务。

注释:

① 2001年由台湾“内政部”儿童局在全岛推行,主要办理保姆基础培训、后续辅导管理、分享托育咨询等工作。社区保姆系统一方面让有志从事家庭托育服务的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从事家庭托育的保姆可以通过小组成长活动来提供支持、互助,建立良好的托育环境和服务品质。同时,加入社区保姆系统的保姆还享有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检查补助和公共意外责任险。从2009年开始,必须取得保姆技术证书才能加入社区保姆系统,担任保姆工作。

②2010-2015中国幼儿教育行业分析及投资商机研究报告[EB/OL].中商情报网,http://wwwaskcicom/reports/2010-01/youerjiaoyubaogao0113html,2014-09-17

参考文献:

[1]台湾“内政部”.儿童及少年福利法[EB/OL].http://news.9ask.cn/fagui/twflfgk/201002/334446.html,2003-5-28.

[2]台湾“教育部”.幼儿教育法[EB/OL]. http://www.docin.com/p-723633701.html,2006-2-12.

[3]王红丽.台湾教育部扶持5岁幼儿教育计划[EB/OL].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xNfYOilcsvOMZ4RJHfPDXWgQ6RTJIYfF2UUdY8ON70FMBC3u5gTwR8HTP5XynUHlpkxAGZLr5NtZivCraRZmggZiBz3bUhnS11MENb_2Xq,2008-2-22.

[4]王舒芸.台湾托育公共化之研究[R].台北:财团法人台湾智库,2011:63-109.

[5][台湾]王顺民.课后照顾服务的一般性考察:现状、处境以及未来展望[R].台北:财团法人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2005:94-110.

[6]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EB/OL].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Ij-xSfute72ItiGA1Jq9ushx

3biINodWG——lvwGcNXv0SbQn7pqeizun2Z_kB24OvWEqpKBwNARn-Q901TP7a,2014-9-20.

[7]栾俪云.国外儿童照顾与支持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J].前沿,2010(12)71-73.

[8]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EB/OL].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7/30/content_20605477.htm, 2010-7-29.

[9]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OL].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3-12/26/content_1820964.htm, 2011-3-16

Abstract: Nursery service is the main form of early education in Taiwan of China, Taiwans nursery service formed a rather complete development system, in which family type and institutional type nursery such as the nanny and baby sitting center, kindergarten, pupil nursery center after class (day care center) and so on, connected with each other.They build a relatively complet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management system, had strict entry and onthejob training system for the staff, such as kindergarten teachers and nurses, they also established a corresponding 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mployees and supervise their works.In addition, there are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financial subsidies to prote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nursery services, it is worth to do further research.

Key words: Taiwan of China; nursery; nursery service

(责任编辑: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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