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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夏对晋儒转法的贡献及其学派地位

2017-05-30黄辉明

北方论丛 2017年4期
关键词:子夏

黄辉明

[摘 要]晋法家由晋儒转化而来,晋法家的理论源头是儒家现实主义。以子夏为宗的晋儒具有重利倾向的儒家现实派,与功利主义的法家只有一步之遥。子夏在由儒转法的过程中起了桥梁作用,子夏之学为晋法家的理论源头,子夏西河设教,培养的弟子进一步转变为法家。由于子夏始终徘徊于义利之间,心战不已,并没有完成由儒转法的过程,所以未成为法家的鼻祖。但子夏的学术贡献与历史地位不应忽视,可称为儒家现实派的鼻祖兼晋法家的理论先驱。

[关键词]子夏;晋儒转法;晋法家

[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4-0099-07

Zixias Contribution to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Jin Confucianist to Legalist and His Academic Status

HUANG Hui-ming

(Department of Law and Politics, Jiangsu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Nanjing 210009, China)

Abstract:Jin legalist is transformed from Jin confucianist. The source of Jin legalist is the Confucian realism. Jin confucianist who worship Zixia has the realism tendency, and is only one step away from legalist. Zixia played the role of a bridge in the process from Confucianist to legalist. Zixia sets teaching at Xihe, spreads Confucian realism, cultivates the disciples who further transform into legalists. Because the Zixia always wanderings between morality and utility, and does not complet the process from Confucianist to legalist, so he does not becomes the ancestor of legalism. But Zixia's academic contributions and historical position should not be ignored. He can be referred to as the founder of Confucian realist and theory pioneer of Jin legalist.

Key words:Zixia;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Jin confucianist to legalist; Jin legalist

[收稿日期]2017-05-08

[基金項目]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晋法家源流研究”(16HQ023)

子夏是孔子以文学著称的弟子之一,位列四科十哲之中,小孔子44岁。曾担任过鲁国莒父(今山东莒县西)宰。孔子死后,侍奉过卫灵公,后去西河收徒讲学,有弟子三百多人,形成“西河学派”。子夏一生的学术贡献主要有二:一是在三晋地区阐释和传播了儒家经典;二是对晋法家学派的形成起了桥梁作用。

一、子夏之学为晋法家提供了思想源头

面对礼崩乐坏的春秋乱世,孔子终其一生致力于恢复周礼,周游列国,历尽坎坷,郁郁不得志。晚年转而倾注于培养弟子,其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人,由此形成了儒家学派。但儒家学派由于是春秋时的显学,贵族弟子多习之,人数众多,因而并非铁板一块。贵族内乱和诸侯争霸的现实在孔子死后还在不断加剧,各国变法图强的政治需要,促进了儒家学派的分化。孔子的弟子和再传弟子逐渐分化成很多不同的门派。其中以子夏为代表的晋国儒者,不再致力于恢复周礼,更加关注纷争不断的现实,主张义利兼顾,开创了儒家现实主义流派的先河。魏国官方学术机构“西河之学”则是儒家现实主义流派最初的大本营,并成为法家学派产生的摇篮。

(一)子夏对《春秋》的传承与发挥

1. 子夏对儒家学术的传承

子夏一生大部分时间主要是研习和传播儒家经典和孔子学说。相传曾作《诗大序》和《子夏易传》,参与《论语》的编写,传《春秋》于公羊高、谷梁赤而形成了《春秋公羊传》和《春秋谷梁传》。子夏所传经学,对弘扬孔子学说起了关键作用。后世治五经的学者,大都认为他们的学说托之于子夏及其再传弟子的传授。《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载,汉儒徐防曾上疏说:“臣闻《诗》、《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其后诸家分析,各有异说。”[1](p.809)足见子夏对儒学的传承功不可没。这里徐防未说到《春秋》,其实,子夏对《春秋》传承的贡献更大。子夏在西河设教,以经世致用的观点传播《春秋》,对弟子的影响很大。《春秋》三传都与子夏有很大关系,尤其是《春秋左氏传》。

2.《春秋左氏传》可能是子夏、吴起合著

在《春秋》三传中,最著名的是“左氏传本”。司马迁认为,《左氏春秋》为左丘明所作。“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2](p.112)。汉儒刘向、班固等也均以为“左氏”为《论语》中所提到的左丘明。魏晋以来,儒者无异议,但自唐宋以后学者多疑之。唐人赵匡啖助说:“邱明,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焚书之后,学者见传及国语,俱题左氏,遂以为邱明。自古岂止一邱明姓左乎?”[3](p.223)因《左传》书中记有战国时事,而左丘明乃春秋时人也,先于或同时于孔子;且《左传》作为《春秋》传本,其成书年代应晚于孔子所编《春秋》。

章炳麟、钱穆等学者持地名说,“左氏”是地名借为人名,由此认为是吴起所传。《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吴起,卫左氏中人也”。[4](p.494)“左氏”,乃是卫地都邑名。因此,钱穆认为左氏即吴起。

左氏本是卫国都邑,后易于魏国。《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记载了卫嗣君要用左氏城邑交换逃犯的故事:

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4](p.336)。

“左氏”即左邑,又称左丘,故地在卫,后入魏,可能是子夏故里,或子夏在此地传教过。子夏弟子李悝、吴起、再传弟子商鞅等都是卫人,又说魏人,可以佐证。上古有以地为氏号,因此,左氏、左丘很可能是子夏的别号。现代学者卫聚贤在《左传研究》一书中提出《左传》作者是子夏。他论证说:“子夏为魏斯师时,魏尚未脱晋而独立,是子夏居魏犹是晋地。时晋都在魏所辖,子夏得晋国详细史稿而著《左传》,故《左传》记晋事特多而且袒晋。”[5](p.100)这一推测颇有见地。《国语》作者也很可能是子夏。司马迁说:“左丘失明,厥有国语。”[2](p.761)所说“左丘”,很可能就是子夏。钱穆说:“子夏居西河,晚年失明,疑左丘失明,或自子夏误传。”[3](p.225)子夏为孔门儒术包括《春秋》传三晋之祖,在三晋地区弟子众多,加之其可能又是卫左氏人,可见《左传》有可能傳自子夏而非左丘明。

子夏以讲授《春秋》见长,对晋史又特别熟悉,曾指出史书抄本中的“晋师伐秦,三豕渡河”应为“己亥渡河”。所以,笔者以为,子夏晚年丧子失明,述而不作,口授春秋,弟子吴起记之并加以发挥而为传,相当于二人合著。古人合著多托名,如《淮南子》托地名,《管子》托人名,吴起不敢独自贪功(著作权),不题子夏也不题吴起,而托名二人的共同故乡“左氏”,故名《左氏春秋》。若此说成立,则子夏对儒家经典的传承可谓功莫大焉。

(二)子夏的现实主义倾向

在孔门弟子中,子夏博闻强记又善于独立思考,是一位具有独创性的思想家,往往对儒家经典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子夏说:“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6](p.292)他并不像颜回、曾参那样死守孔子之道,反而具有极高的悟性,并善于加以发挥。《论语·八佾》记: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6](p.28)

子夏在孔子的启发下,由此及彼,认识到礼是一种文饰,礼是第二位的,而仁义才是第一位的,孔子对此表示赞赏。也由此造成后来子夏对“礼”一向不是很看重。他说:“小人之过也必文”;“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6](p.294) 他更看重人的实质,而不是小节和礼仪。

《论语·颜渊》中还有一个切磋的故事: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6](p.182)

这里也可以看出子夏的悟性很高,善于发挥,以至于同门在不理解孔子的话的时候都来向他请教。子夏善于独立思想,注重实际,因而其思想具有孔门异端倾向,表现为重利、重势、重信。

1子夏重利倾向

与孔子看不起樊迟学稼不一样,子夏肯定百工小道。在《论语·子张》中,子夏认为:“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6](p.291)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 [6](p.293)子夏主张学以致用,他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 [6](p.295) 另外,子夏还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的主张,是对孔子尊卑等级思想的突破,在儒家思想中表现了难得的平等倾向。

孔子也曾注意到子夏有注重功利的异端倾向。子夏任鲁国莒父宰的时候,曾向孔子问政,孔子对他说:“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6](p.195)从这里看出,子夏有注重功利的倾向。子夏对“君子”的理解与孔子所说的“温文尔雅”也颇有不同。他说:“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 [6](p.293) 这不似仁爱的儒者,倒似严酷的法家。在《论语·先进》篇中,子贡问:“师与商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然则师愈与?”曰:“过犹不及。”[6](p.159) 可见,在孔子的眼里子夏不够贤。

子夏晚年这一离经叛道的重利倾向更为明显。作为一位精研《春秋》而有独到见解的儒者,又经历田氏代齐(公元前481年)和三家分晋(公元前453年)这样的历史事件,他顺应时势,关注的问题已不再是孔子倡导的复兴周礼,而是大变革时代的当世之政和儒学对此的因应。

2子夏重势

子夏在西河以经世致用的观点传授《春秋》,已具有法家倾向。他重视从《春秋》中吸取治国的经验教训,“有国有家者不可以不学《春秋》。”特别强调君主要集中权势。《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

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齐国田常之为乱,有渐见矣,而君不诛。晏子不使其君禁侵陵之臣,而使其主行惠,故简公受其祸。故子夏曰:“善持势者,蚤绝奸之萌。” [4](p.467)

由此可见,与孔子致力于恢复周礼不同,子夏倾向乱世用重典,主张运用刑罚等强力手段加强君主权势,先发制人,打击奸逆于萌芽状态,否定“刑不上大夫”的怀柔手段,这无疑对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产生了影响。

3子夏重信

子夏主张立信治国,并不像老师孔子那样重视礼治,认为统治者首先要取信于民。《论语·子张》载子夏语:“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 [6](p.294)《论语·学而》载子夏语:“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6](p.294)

在子夏看来,守信是做人的基础。与朋友交往,要言而有信;孝敬父母也要身体力行;为君主做事,也要言行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君主治国,更要示民以信。可见子夏把统治者守信看得比所谓仁义礼仪那一套对于治国来说更重要,体现了其务实的思想,这对于主张“信赏必罚”的法家的影响是很大的。吴起、商鞅变法,都首先采取示民以信的政治策略,显然出于子夏之术,可见子夏对法家思想形成的影响。

子夏上述重利、重势、重信的思想已具备“义利兼顾、礼法并用”的儒家现实主义思想萌芽,为晋法家的形成准备了理论源头。

二、子夏西河设教孕育了晋法家

孔子死后,其门徒分化,子夏居西河设教,以经世致用观点传授《春秋》等儒家经典,三晋弟子从之者众,以至为魏文侯师,影响巨大,子夏因此成为晋儒之宗,并培养出了晋法家。

(一)魏文侯尊师子夏

魏文侯,魏桓子之孙。战国时期魏国开国君主。公元前445年即位,前423年自封为诸侯。公元前403年,韩、赵、魏,被周威烈王正式承认为诸侯,成为封建国家。

魏文侯是魏国百年霸业的开创者。战国时代,魏国西有秦韩,南有楚,北有赵,東有齐,地处中央,易攻难守。忧患的环境和勃勃雄心使魏文侯成为战国最早推行变法图强的君主。魏文侯重用法家,改革政治,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后来秦国商鞅变法、楚国吴起变法都是以魏国为蓝本的。文侯在位50年,选贤任能,内修德政,外治武功,向西攻占了秦国河西地区,向北越过赵国,伐灭中山国,向东打败齐国大军,开拓大片疆土,使魏国一跃成为中原的霸主。

魏文侯在位时以敬贤礼士闻名于世,师子夏,友田子方、段干木等人,任用李悝、翟璜为相,乐羊、吴起等为将。《史记·魏世家》说:

文侯受子夏经艺,客段干木,过其闾,未尝不轼也。秦尝欲伐魏,或曰:“魏君贤人是礼,国人称仁,上下和合,未可图也。”文侯由此得誉于诸侯 [2](p.302) 。

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贤士受到文侯重用,开始在政治、军事方面发挥其作用,标志着世族政治开始为官僚政治所代替。魏文侯同时重视培养治国人才,开创西河之学,使魏国成为西部文化中心,增强了魏国的文化影响力,促进了魏国的强盛。

魏文侯受子夏影响,非常重信,具备了法家的品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记载了一则魏文侯守信的故事:

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明日,会天疾风,左右止文侯,不听,曰:“不可以风疾之故而失信,吾不为也。”遂自驱车往,犯风而罢虞人[4](p.430)。

重信是法家的一贯主张和做法。韩非子说:“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 [4](p.428) 正是魏文侯重用法家,信赏必罚,造就了一代霸业。

(二)以子夏为宗的西河之学

据《吕氏春秋·慎行论》等记载,孔子没后,子夏去鲁至卫,有读史志者云:“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己亥也。”读史志者问诸晋史果曰:“晋师己亥涉河。” [8](p.177)于是卫以子夏为圣。孔子卒后,教于西河之上,魏文侯师事之,而咨国政焉。

西河之学是魏国的官学,为魏国培养治世人才。西河之学又称子夏学派,是魏文侯聘请儒学大师子夏坐镇西河(魏国故卫地之西河,一说龙门西河),授徒讲学,传播儒家经典和学术思想而形成的儒家学派之一。《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孔子既没,子夏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 [2](p.413)由于子夏的名气,也由于魏文侯的大力支持,从学者众,弟子三百人,门下人才辈出,有不少人成为魏国的治世良臣。“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厘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 [2](p.700)而商鞅、荀子、李斯、韩非等均为其隔代再传弟子。西河学派既传授儒家经典“六艺”,也是法家法术思想的先驱。

除了子夏外,子夏的弟子田子方、段干木等也是西河学派的重要人物,为魏文侯师,也就相对于今天的所谓智库。《史记·魏世家》记:“卜子夏、田子方、段木干,此三人者,君皆师之。” [2](p.302) 三人皆成帝王师,这对于一个儒者是何等的荣耀,与孔子在世时的郁郁不得志形成鲜明对比。为什么形成如此强烈反差呢?是魏文侯尊儒吗?重视礼治吗?显然不是。作为魏国开国君主的魏文侯想要做的是霸业,重视经世致用的学问,而不是只知周礼的腐儒。子夏之儒,不再谨守孔子的“克己复礼”,而在春秋大变局时代洗礼下,与时俱进,强调“示民以信”,重视以法典治国,适应了时代的需要,故为魏文侯所尊崇。

田子方(约公元前475年至公元前400年),姓田,名无择,字子方,魏国人。田子方的师门说法不一。有说其是子贡弟子,有说田子方拜道家的东郭顺子为师。但田子方到西河讲学时,显然又尊子夏为师。田子方以道德学问闻名于诸侯,魏文侯招贤纳士,聘他为师,执礼甚恭。这些说法虽然不一,但也未必冲突。当时儒墨为显学,王公子弟莫不随而学也,田子方年轻时求学于孔门弟子,成年后再拜师道家深造,这是非常有可能的。然其师出多门,思想较为复杂,兼有儒道成分,但以经世致用为主。

段干木(约公元前465年至公元前395年),姓段干,名木。战国初年魏国名士。师子夏,友田子方。因其三人皆出于儒门,又先后为魏文侯师,故被后人称为“河东三贤”。段干木是子夏的弟子。“段干木,晋国之大驵也,学于子夏。” [8](p.21)段干木清高隐居,不愿为官。魏文侯闻其贤,登门拜请段干木,段干木遵从子夏“不为臣不见诸侯”的教导,“逾垣而避之” [10](p.118)。文侯求贤若渴,多次竭诚求见,每过段干木家门,扶轼致敬,终于感动了段干木,得以相见。

魏文侯“师子夏,友田子方,敬段干木” [8](p.151),礼贤下士,名过桓公。他将子夏等天下名士网罗于西河,使西河成为中原文化中心,培养的士人多为魏国效力,以致野蛮秦兵不敢妄动,可见西河之学在当时的影响。魏文侯在位50余年,首霸中原,开创历史上最辉煌的时代,这与子夏及其弟子等一帮贤士雄才大略辅政安邦密不可分。

子夏西河设教,有弟子三百多人。虽不及孔子,但也是一个很有影响的学术集团。魏文侯及重臣李悝、吴起等都听其讲学,可见子夏在三晋地区的影响之大,为法家的形成准备了人才条件。

(三)晋法家出自西河之学

郭沫若说过:“李悝、吴起、商鞅都出自于儒家的子夏,是所谓‘子夏氏之儒。”[1](p.114)。这是非常有道理的见解。子夏在西河讲学,传授《春秋》,西河之学成为官方扶持的最高学术权威,魏文侯和重臣李悝、吴起等都曾师从子夏,足见西河之学为魏国变法提供了理论支撑,成为晋法家产生的摇篮。子夏西河弟子李悝、吴起等人比子夏的思想更进一步,信赏必罚,成为魏国变法改革的中坚力量,完成了由儒家向法家的转变。

李悝在严格意义上是晋法家的创立者。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李悝列为法家始祖:

《李子》三十二篇。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9](p.335)。

同时,班固又将李克与魏文侯一起列入儒家:

《魏文侯》六篇。

《李克》七篇。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9](p.331)。

李克和李悝,学界一般认为是同一人。二人名字音相近,时代相同,都是魏文侯的丞相,且史书记载的思想也相同,应为同一人。根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9](p.159);《史记·货殖列传》则说:“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 [2](p.752)可见,李克即是李悝,至于为何出现两个名字,当是史家或抄家的讹误罢了。李悝是子夏的西河弟子,是由儒家转化而来的法家,重视功利,尽地力之教,但与其后的商韩相比还兼有儒家的痕迹,故《汉书·艺文志》将其著作32篇列入法家,又将其另外7篇列入儒家,也就不足为怪了。只可惜这些著作都已失传,难以窥见其全貌了,只能从其他古书有关李悝的记载中略见一二。

吴起辅佐李悝变法,是前期法家的重要人物之一。同时,吴起又是西河郡守,与西河学派交往甚密,是子夏的弟子之一。吴起先师从曾参,后师从子夏。曾子是正统儒家,相传《孝经》出自他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说吴起“尝学于曾子,事鲁君。” [2](p.401)据说,因为母死不归,犯了儒家大忌,被曾子逐出师门。笔者认为,当时也可能吴起对正统儒学已失去兴趣,认为它在乱世没有实用,不能助其实现卿相之大志,故轉学更加实用的兵法。后来,吴起又投奔魏国,李悝将其推荐给魏文侯。李克对魏文侯说:“起贪而好色,然用兵司马穰苴不能过也。” [2](p.401)魏文侯以吴起为将率兵攻打秦国,拔秦国五城。文侯因吴起战功显赫,令他为西河郡守。《史记·儒林列传》:“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厘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 [2](p.700) 可见,吴起在西河期间,师从子夏,从子夏那里学习治国经纶,并由单纯的兵家成长为法家。吴起羽翼丰满以后,已不满足为将领兵打仗了,他要实现为相治国。由于文侯死后,他在魏国受到排挤,便到楚国变法去了,书写了他人生最后耀眼而悲壮的一页。

郭沫若认为:“商鞅是李悝的学生,与吴起同是卫人而年辈略后。” [1](p.114)但这一说法值得商榷。说商鞅是李悝的弟子,无史书记载可查,可能只是郭沫若的推测。再者,李悝和商鞅并非同时代人,商鞅出身时,李悝差不多已经去世了。所以,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师承关系,但商鞅很可能是李悝的再传弟子。

《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2](p.419)按照法家“以吏为师”的说法,魏相公叔座可以说是商鞅的老师,至少是老师之一。公叔座非常欣赏商鞅的才能,在临死前向前去看望他的魏惠王举荐重用商鞅。公叔座说:“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 [2](p.419)见惠王不以为然,轻蔑嬉笑,公叔座又说:“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2](p.419)公叔座看重商鞅的才能,遗憾的是,魏惠王却没有听从公叔座的话,以至商鞅去秦效力,否则战国历史可能要改写了。可见,说公叔座是商鞅的老师不为过。

而作为晋国贵族的公叔座是西河弟子,授业于段木干或其再传弟子。公叔座为将后又自以吴起为师。《战国策·魏策》载,魏惠王时公叔痤为魏将,率军与韩、赵两国在浍北展开大战,获胜。魏王非常高兴,亲自到郊外迎接,并赏田百万作为俸禄。共叔痤转身就走,再三推辞说:“夫使士卒不崩,直而不倚,挠拣而不辟者,此吴起余教也……县赏罚于前,使民昭然信之于后者,王之明法也。” [11](p.308)将功劳归于吴起的教导和先王的明法。其时,吴起早已故去,公叔座带兵仍然采取“吴起余教”,足见公叔座以吴起为师。魏王于是索吴起之后,赐之田20万。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李悝、吴起辅佐魏文侯变法奠定了魏国法制和兵制的基础,促进了魏国的强大,公叔座不过是延续了他们的做法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悝、吴起是公叔座的老师。

公叔座治国带兵的思想出自李悝、吴起,商鞅是公叔座用心培养起来的谋士,自然也精心研习过李悝、吴起的治军治国思想,而且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公叔座已看出商鞅是旷世奇才,只可惜魏王没有重用商鞅。公孙痤死后,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秦孝公受而用之,晋魏法制传到了原本落后的秦国。秦果日以强,魏日以削。后期晋法家韩非和李斯是荀子的学生,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 [2](p.395)。而荀子是子夏之后的儒家现实主义大师,其学术的源头亦可追踪到子夏西河之学,后文将有详论。因此,韩非、李斯的思想也可以追溯到西河之学。

综上所述,晋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等的思想均源自西河之学,而更有所发展而已。这里还要说一下,申不害的思想渊源相对复杂一些。申不害的思想一方面继承了李悝、吴起的法治思想;另一方面,又部分吸收了黄老的思想,提出了独到的“术”思想,但申不害的“术”是附于“法”的,不过是运用循名责实之术来实施法治而已。因此,申不害还是晋法家,但他发展了晋法家的思想。

三、晋儒转法的完成与子夏的学派地位

子夏西河之学是晋法家的理论源头,而《法经》的完成则标志晋法家正式形成。李悝也因此被尊为法家的鼻祖,而子夏却落得一个尴尬的归宿,儒家排斥他,法家难宗他,其杰出贡献与历史地位长期为学界所忽视。

(一)李悝著《法经》完成晋儒转法

李悝所著《法经》在法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既是对春秋末期成文法运动的经验总结,又开启了战国时代各国变法建制的序幕,同时标志着法家学派的正式形成,以法治国进入制度化实施阶段。如果说春秋后期,法治和礼治还可以并存,那么进入战国,法治取代礼治成为战国治国的首要方式,而《法经》则顺应了这一时代要求。

《法经》的文本已失传,但《法经》的内容并非无从查考,因为其内容和体例已构成秦汉法制的基础,并为后来的历代刑律所吸收,史书对其多有转述。《唐律疏议》说:“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12](p.2)

可见,《法经》为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法典,结构由六篇组成,即盗、贼、囚(网)、捕、杂律、具律,内容主要为保护封建王权和地主阶级私有财产权。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贼》二篇置于首。盗、贼在封建社会含义往往不同。荀子说:“窃货曰盗”,“害良曰贼” [13](p.16)。盗,一般指窃取公私财物的侵犯财产罪;而贼,则是侵犯人身和犯上作乱的危害政权罪。盗、贼严重危害封建经济和政权,所以李悝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而将其列在法典的首位。《囚》《捕》二篇抓捕和审判定罪的程序性法律。《杂律》是规定一般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法律,包括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不法行为。《具律》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具体适用的规定,将刑律的一般规定适用到具体案件时,结合不同情况予以加减刑。因此,《法经》是一部包含了实体法和程序法,既有罪名,又有处罚规定,还有量刑情节的综合性封建法典。

《法经》通过商鞅传之于秦,成为历代封建法典的源头。《唐律疏议》记述了其对历代法典的影响: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户、兴、厩三篇,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改汉具律为刑名第一。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于魏刑名律中分为法例律。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爰至北齐,并刑名、法例为名例。后周复为刑名。隋因北齐,更为名例。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12](p.2)

《法经》为六篇,到了《汉律》已增加至九章;《魏律》变为十八篇,且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改为20篇,从魏《刑名律》中分出《法例律》;《北齐律》又并《刑名》《法例》为《名例》,延续到隋唐而不改,将五刑置于律首,突出封建刑罚的严酷性和对被统治阶级的压迫。

由于李悝著《法經》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历代法典的基础,因此,李悝被称作“著述定律第一人”,并被尊为“法家始祖”。诚如郭沫若先生所说的:“李悝在严格意义上是法家的始祖。”[7](p.295)李悝之所以被尊为法家鼻祖,还是因为其《法经》的历史影响。西河学派的思想渊源和《法经》的完成,加上实践层面的成文法运动,促进了晋法家的形成。晋法家出自西河学派,多为子夏的弟子或再传弟子,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等,可见子夏对晋法家的形成功莫大焉。

以子夏为代表的儒家现实派承认人性好利,因而主张义利兼顾,礼法并用。以商鞅等为代表的晋法家对人性的看法更为悲观,坚持功利主义人性论并作为其法治理论基础,从而主张放弃德教而专任刑罚,因而称为法家。

李悝、吴起吸取子夏注重经世致用的思想,适应时代变革的需要,总结各国立法经验,在魏国率先实行变法,推行法治,创立了法家,使魏国成为战国首强和晋法家的大本营。随后吴起入楚,商鞅入秦,掀开了各国变法和诸侯争霸的时代大幕。各国纷纷变法图强,重用法家人士。战国可以说是法家的辉煌时代,而促成晋儒转法的无疑是子夏之功。

(二)子夏受正统儒家排斥

由于子夏的思想偏离了儒家正统派,培养了法家弟子,因此,子夏多受儒家的批判和排斥,甚至不认为其为儒家。对于子夏重利的现实主义倾向,孔子曾试图纠正:“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6](p.76)孔门弟子子张、子游等也多有批评:

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子张曰:“子夏云何?”对曰:“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张曰:“异乎吾所闻。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6](p.294)

可见,子夏与子张的处世态度很不相同。子夏以同道为友,子张更具儒家宽广胸怀。

子游曰:“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子夏闻之,曰:“噫,言游过矣!君子之道,孰先传焉?孰后倦焉?譬诸草木,区以别矣。君子之道焉可诬也?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6](p.291)

子张、子游都以孔子正传自居,看不起子夏及其弟子。子张认为,子夏的观点“异乎吾所闻”,偏离师门;子游则认为子夏本末倒置,重利轻礼,他的弟子只配“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轻蔑之态溢于言表。

战国后期大儒荀子更是瞧不起子夏。荀子批评说:“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 [13](p.79)荀子以孔门正宗自居,甚至痛骂“子夏氏之贱儒”,显示出对子夏的轻蔑态度,并急于与之划清界限,不把子夏当儒家正宗看待。在荀子这个儒家现实主义者的眼中,子夏儒都是如此的“离经叛道”,可见,子夏儒应是离法家只有一步之遥了,他是由儒到法过渡的关键人物。只有韩非子甚至把子夏当作法家的始祖。韩非子可以说最早对儒家学派的分化进行过研究。韩非子说“儒分为八”:“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乐之儒。” [4](p.725)韩非唯独没有提到子夏之儒,这是不合常理的,因为子夏是孔子最为出色的弟子之一,在弟子中年龄几乎最小且活的时间几乎最长,在孔子死后,收徒讲学,不仅为传承儒学做出巨大贡献,而且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三晋地区。同为三晋地区的学者韩非不可能不知道子夏这样的大儒,为什么韩非不提子夏之儒呢?唯一的推测只能是韩非已不承认子夏为儒家,而把他视为开法家之先河的人。郭沫若说:“这是韩非承认法家出于子夏,也就是自己的宗师,故把他从儒家中剔除了。” [7](p.114)可以说,子夏是适应时代需要而由儒到法转变的关键人物,其思想偏离了正统儒家,具有现实主义倾向,孕育出了法家。

(三)子夏可称作儒家现实派鼻祖与晋法家理论先驱

然而,子夏的现实主义思想并不彻底,终其一生既叛逆又不愿离宗,游走在儒法义利之间,内心非常纠结。子夏处于春秋战国交替之际,礼乐渐坏而未完全崩溃,因此,新旧两种思想常常在他的头脑中展开激烈的交战,心战不已,难分胜败。司馬迁在《史记·礼书》中记录了子夏的心战:

“自子夏,门人之高弟也,犹云‘出见纷华盛丽而说,入闻夫子之道而乐,二者心战,未能自决,而况中庸以下,渐渍于失教,被服于成俗乎?” [2](p.121)

尽管子夏的治国思想注重实际甚于礼仪,但他个人并不贪图名利,仍然保持着儒家清高不折的节操。这一点,连瞧不起他的荀子也大为赞赏。《荀子·大略》中说:

子夏家贫,衣若县鹑。人曰:“子何不仕?”曰:“诸侯之骄我者,吾不为臣;大夫之骄我者,吾不复见。柳下惠与后门者同衣,而不见疑,非一日之闻也。争利如蚤甲,而丧其掌。” [13](p.464)

子夏对人性的看法是复杂的。作为个人,子夏是淡泊名利的,他一面安于清贫的生活,一面坚守儒家的道德情操,决不为五斗米折腰。而对于经世治国,子夏是务实的,承认人性对物质利益追求的正当性,主张义利兼顾。

对子夏心战的最终结果,《韩非子·喻老》有记载:

子夏见曾子。曾子曰:“何肥也?”对曰:“战胜,故肥也。”曾子曰:“何谓也?”子夏曰:“吾入见先王之义则荣之,出见富贵之乐又荣之,两者战于胸中,未知胜负,故癯。今先王之义胜,故肥。” [4](p.16)

价值观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定在,是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总源泉。价值观的不安定使得人身心难以安定,行动没有章法。由于子夏在物质功利和道德理想两者之间心战不已,思维焦虑,寝食不安,所以,长期比较瘦削。在分别多年后,曾子见到子夏,发现子夏突然发胖了,感到意外。子夏向曾子透漏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说明了肥癯的原因,表明自己并没有背叛师门。虽然韩非子表示子夏心战的结果是先王之义胜,但并不能代表他的思想回归了正统儒家,只是没有进一步滑向法家罢了。

子夏义利兼顾的思想是儒家现实派的源头。儒家现实派的集大成者荀子虽然瞧不起子夏,但荀子礼法并用的思想无疑是对子夏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儒家现实主义源于子夏而成于荀子,因此,子夏可称为儒家现实派的鼻祖。虽然晋法家多为子夏的弟子或再传弟子,但子夏却不能称为法家。子夏对儒家《春秋》等经典的实用主义传授无疑对法家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但子夏本身是一个矛盾性的人物,终生徘徊在礼法之间,困惑于义利之辩,没有突破儒家礼义的羁绊而转向功利主义,从而没有完成由儒到法的转变,仅充当了由儒转法的桥梁人物,始终留驻在义利兼顾的儒家现实派。儒家现实派和晋法家只是一步之遥,但子夏没有跨越这一步,创立法家的荣耀和重任历史性地落到了其弟子李悝身上。尽管如此,子夏的学术贡献与历史地位不应被忽视,子夏可以当之无愧的称为儒家现实派的鼻祖和晋法家的理论先驱,在儒法之间搭起了桥梁,促进了法家的形成,对春秋战国的思想繁荣和历史进步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参 考 文 献]

[1]范晔.后汉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钱穆.先秦诸子系年[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

[5]卫聚贤.古史研究:第1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1.

[6]论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8]吕不韦.吕氏春秋[M].长沙:岳麓书社,2015.

[9]班固.汉书 [M].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孟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

[11]刘向.战国策[M].北京:中华书局,2006.

[12]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3]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5.

(作者系江苏省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 张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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