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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理念的现代意涵、价值考量与社会主义趋向

2017-05-30韩蒙

北方论丛 2017年4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互联网

韩蒙

[摘 要]“互联网+”平台定义了共享理念的现代意涵,使得共享理念经历了从“共享”到“协作共享模式”的现代转型。在此基础上,共享理念具有了重要的变革意义:实现了从自由竞争向协作共享的经济模式转型、从消费主义到共享式消费的观念转变、从不公平消费到公平分享的社会改善。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共享理念初具社会主义趋向与性质;与此同时,共享理念的现实化仍是一个渐进发展过程,需要在社会主义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完成。

[关键词]共享理念;互联网+;社会主义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7)04-0032-05

[收稿日期]2017-05-12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主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在社会生活的全面扩散与广泛应用。基于“互联网+”技术支撑的共享平台,推动了共享理念的现代转型,催生了共享经济、协作共享模式等新型经济业态和生活方式。面对社会现实变化,国外学界出现了一批关注“互联网+”时代共享理念的学者,包括罗宾·蔡斯(Robin Chase)、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富切尔·博茨曼(R.Botsman)、路·罗杰斯(R.Rogers)、凯文·凯利(Kevin Kelly)等等。而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制定的“互联网+”计划、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及《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对“共享”理念的系统性阐释,国内学界也掀起了对“互联网+”时代共享理念、共享经济的理论分析。但是,“互联网+”与共享理念的内在关联、共享理念的价值考量、共享理念的社会主义趋向,仍旧是未能充分展开的理论议题;而唯有理清上述议题,才能更好理解共享理念的现代基础、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享理念,从而“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一、“互联网+”思维下共享理念的现代意涵

“共享”(Sharing)的理念自古有之。早期人类社会的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财物共有(Common)可以视为共享理念的最初形态。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理想国》《蒂迈欧篇》《法律篇》中,已经将理想政体称为“美好城邦”(Kallipolis),设想了一种整个城邦财产共享的政体。可以说,共享模式“在资本市场和政府出现之前就已存在,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体制性自营活动”[1](p16)。随着私有财产与自然法权观念的出现,共享模式的最初形态被瓦解了,取而代之的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体制。卢梭在《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与基础》指出:“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缔造者”[2](p85)。卢梭的财产共有理念一直延续到摩莱里(Morelly)、巴贝夫(Babeuf)、德萨米(Dezamy)等为代表的早期共产主义者,直接攻击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法权基础即所有权,提出以社会共有代替个体私有的方案。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体制的发展趋势和内在矛盾都指向了资本的社会化进程,以及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可能性,“信用制度”“股份公司”与“合作工厂”都是具体的实现路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共享开始成为一种初具现实可操作性的经济模式。

信息技术发展、移动互联网推广与“互联网+”平台的建立共同定义了共享理念的现代意涵。就“互联网+”概念本身而言具有两个理解的层面:表层结合与深层融合。首先,“互联网+”通常被视为媒介工具,从“+”的技术功能出发,将“互联网”与传统各产业结合。这种结合方式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数据信息功能,从而解决了传统产业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供求失衡、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这种结合表现在经济生产与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其一,交通出行与互联网的结合为大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共享汽车、共享出租车、共享单车成为一种趋势。其中,Uber、“滴滴出行”的应用解决了出租车行业供需不平衡即用户“打车难”与出租车“空跑”之间的矛盾。其二,电子商务、零售业与互联网的结合,产生了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新形态,一方面改变了零售业的产业链,使得产品的成本减少、产品的供应信息更加透明;另一方面,也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全面了解产品自主购物,使得自身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共享式合作消费成为可能。其三,住房租赁与互联网的结合,出现了包括AirBnb、途家等在内的住宿与私房共享平台。此外,还包括互联网与旅游业、医疗业、媒体等多个行业结合的具体形态[3]。

“互联网+”的深层含义是传统各行业本身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提供的不仅是技术加成,更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模式。“互联网+”思维下的共享模式,就是要改变传统产业的大规模生产、通过竞争降低价格、提高GDP增长的特征,而代之以差异化服务、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智能环保的“共享化”趋势。这种共享模式产品具备三个主要特征:其一,产品的服务化与使用价值的最大化。人们只为产品的使用价值付费,而不必购买物品的所有权;这样,用户与产品的关系就由所属关系变为了使用关系。这种模式“最为明显的、对环境最为有益的优势”就是“将私有的、不经常使用的物品放置于共享服务的网站,从而将使用价值最大化”[4](p88)。其二,产品的再分配与循环利用。通过互联网平台,二手的、废弃的产品可以从不需要的人手中,重新分配到另一些需要的人手中,由此鼓励人们重新利用现有产品。其三,共享式生活方式和共享文化的形成。“互联网+”的效应无疑渗透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共享理念与共享模式不仅涉及物的分享与产品的再分配,而且构建了具有相同兴趣群体、社团的共同生活方式。所以,“协作消费能给人们提供机会跨越所有权的限制去享用不属于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大大节约了资金、空间和时间;人们還能结识新的朋友,再次成为积极的社会公民”[4](pp8-9)。

二、共享理念的价值考量与变革意义

“互联网+”生成的共享效应在理念层面凸显为现代共享理念,在经济层面推动了协作共享(Collaborative Commons)模式的产生。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的共享理念不仅冲击了传统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改变了以往的消费观念,也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平的改善。

(一)经济模式的转型:从竞争模式到协作共享模式。经典的资本主义与市场模式是以个人主义和竞争性经济制度为基础,在政治权利层面维护所有权,在经济运行层面采取自由放任态度,认为经济的自然规律能够达到“最优公共福利”(optimum general welfare)。在意义上,斯密指出,尽管每个人生性自私和贪婪,从而只图自己的方便,但他们却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进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从而最终促进了社会的利益[5]。面对资本主义的早期形态与社会效应,欧文、傅立叶等早期社会主义者主要反对个人主义和竞争性经济制度,相应提出以“合作”、“协作”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方案,是对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理论反映[6](p18);同时期的共产主义者则侧重阐述私人占有对社会平等、共享的破坏性。由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机制内含利润率不断下降的困境,从社会共有、合作生产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角未来社会的核心理念。此后的经济学家凯恩斯(Keynes)与兰格(Lange)也预见性地指出,资本主义体制内部的分裂:竞争性市场内在的创造性动力推动的生产率提升与边际成本的不断下降、利润枯竭的内在矛盾,甚至有可能出现“零边际成本”的情况。

传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普遍竞争与利润降低问题,在共享理念占主导的“协作共享”经济模式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解决,激发新的社会发展契机。“协作多于竞争”的共享模式成为了新的社会思潮,是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范式的一次尝试性变革。具体而言,“互联网+”时代使得人们之间的协作变得越来越普遍。其一,个人参与到一个无界的开放式共享平台中。共享平台为个体提供了获取共享资源、参与资源再分配的机会;而且,可以获取的资源也不仅是参与者的资产的共享,还包括各自技能的分享与互助。其二,“众包”(Crowdsourcing)通过在线平台将任务分配给一个公众的、未加定义的社群。Wikipedia的知识库、创意产品的“联合开发”都是采用了这种模式。“众包理念就像消费领域的转变,人们的理念从高消费时代的‘我的思维转向了协作消费时代的‘我们的思维”[4](p74)。其三,“众筹”(Crowdfunding)则带来了更为低廉与多元的资金支持。在这个意义上,“网络上的互动帮助我们重新理解了合作的含义,即合作并不以伤害我们个人利益代价,相反,它引导我们与生俱来的分享、参与行为”;由此,共享与协作“不是建立在人们牺牲自己的自由或忠爱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它是一个开放式的自由共享的生态系统”[4](pp13-14)。

(二)消费观念的转变:从消费主义到共享式消费。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社会境况从物质“匮乏”转变为了商品“丰裕”;以电视、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介技术发展、“广告”的出现,使消费需求的普遍刺激与操控成为可能。“消费”改变了以往仅作为生产“反作用”的地位,借助互联网媒介实现了对现代社会的统摄,“消费主义”由此产生。其一,人作为消费者而存在。“在工业化阶段,劳动者的最后一滴血泪都会被毫无愧色的榨取。为了增加剩余价值,资本家们没有将需要视为发展所必需的要素。由此,资本不得不面对一个由它自身产生的矛盾(过度的生产,下滑的效益),而它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则是通过破坏、赤字、倒闭等方式来整个地重构它的积累……一旦当矛盾接近不可调和的边缘时,资本早已发现了个体作为消费者的秘密。个体不再是仅仅是拥有劳动力的奴隶。它确实也进行生产。挖掘出这一点,资本也发现了一种新形式的农奴:作为某种消费力量的个体”[7](pp69-70);在这个层面,“现代的消费可以用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我所占有的和所消费的东西即是我的生存”[8](p32)。其二,物作为消费物而符号化。在消费占主导的社会,物的使用价值本身意义弱化,物的符号价值和社会区分意义凸显:“物成为了符号,从而就不再从两个人的具体关系中显现它的意义,它的意义来自与其他符号的差异性关系之中……由此,只有物自发地成为差异性的符号,并由此体系化,我们才能谈论消费,以及消费的物”[7](p47)。由此,才会出现“有闲阶级”通过“明显消费”来炫耀自己的经济实力即炫耀性、奢侈性消费,从而博取荣誉与社会認同[9](pp75-76)。

“互联网+”时代的共享理念推动了消费主义复归到物的使用价值与实现个性化消费的可能性。

第一,物的使用价值凸显与所有权观念淡化。正如马克思的经典阐释,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二重属性,使用价值的生产成为价值实现自我增殖的物质载体,才需要从“为资本而生产”转变为“生产者社会的生活过程”,即以“生产和社会需要即社会地发展了的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为尺度组织社会生产过程[10](p278)。协作共享模式的直接驱动力正是人的需求,但这种需求并不是对物的占有而是对物的使用以人与汽车的关系变迁为例。“互联网+”推动了传统汽车行业的变革,也改变着人的观念,汽车共享成为新时代的选择:“私家车是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资本主义市场的主要产物。而随着建立在协作共享基础上的汽车共享服务日益兴起,人们获得了随时随地用车的均等机会。由于这样的服务方式有助于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化,所以私家车将逐渐被取代”[1](p238)。当消费目的直接指向汽车本身的使用价值,不再是拥有而是使用汽车,当消费者的目标从物品的私人占有转向使用物品需求的满足,这便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由此,消费才更为接近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定,才有可能摆脱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

第二,个性化消费与“产消者”(Prosumer)的出现。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使得传统产业能够依托大数据实现对消费者、用户需求的精准判断,从而将传统产业的注意力从产品生产的思路中解放出来,更多关注用户本身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化服务。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随着互联网平台推动的数据搜索与生产的“零边际成本”,每个人都有可能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即“产消者”“产消者”是生产者(Producer)和消费者(Consumer)两词的合成,该概念最早出现在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一书中,参见Alvin Toffler,The Third Wave, Bantam,1984:281-283里夫金进一步将“产消者”作为协作共享机制中的“主体”引入理论分析之中。。产消者不仅在协作共享下,以近乎零边际成本的模式制造,并分享自己的信息、娱乐、绿色能源、3D打印商品和大量的慕课,还可以通过社交平台、电商网站与租赁媒介分享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包括汽车、房屋、衣物、医疗等,市场上的“交换价值”逐渐被协作共享下的“共享价值”取代[1](p19)。个体从消费者向产消者身份转换意味着,个体的消费活动不再是被动的资本增值的工具,而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实现的平台内容自主建构的能动力量。传统市场模式下需要高成本完成的“私人订制”和个性化消费,现在可以在协作共享模式中零成本实现。

(三)社会公平的改善:从不公平消费到公平分享。在消费主义意识形态中,个体的消费活动承担社会区分的功能。每个人通过占有特定的消费物,体现在消费体系、社会等级中的特殊地位。这种消费理念的必然结果是消费的不平等,出现结构性的“代内消费不公平”:伴随着一部分人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的是另一部分人的消费与基本生活资料的匮乏。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过剩”与“生产资料不足”同时存在的二律背反现象[10](p287)。与此同时,消费主义的泛滥导致生态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当代人过度消费下一代人的自然资源,造成“代际消费不公平”[11]。因此,通过对物品的循环利用和共同使用。节约资源成为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共同诉求。

协作共享模式的初衷正是借助“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实现对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暂时性转让,完成对物的重复且高效地使用,实现资源拥有者与资源需求者之间的精准匹配和使用权共享。由此,一方面代替差异性消费结构的,将是租用、分享与共同使用,消费者可以在共享平台上,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以往不能达到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共享模式,凸显循环利用物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通过物的广泛互联,将所有者的闲置资源进行交易,让构建起普遍的互联结构;在提升现有物品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的同时,促进了社会总体福利增长,实现消费代内与代际公平。正是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彻底将“开发、制造、废弃”的耗费型消费模式,转变为“只要租赁,无需购买”的共享型消费模式[12](p45)。

三、共享理念的社会主义趋向与渐进实现

“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的协作共享模式、共享式消费与社会公平,使共享理念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趋向。但是,共享理念的现实化仍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完成。

(一)共享理念具有了社会主义的趋向与性质。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阐述者傅立叶、欧文、圣西门与马克思、恩格斯等都凸显了社会集体相较于个体利益、协作生产相较于自由竞争、一般生活资料(使用价值)的生产相较于资本增值(价值)的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不是“先验的”,而恰恰是由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本身内在决定的。傅立叶将与分散生产模式相反的协作制度称为“经济的新世界”,视为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更高阶段即“和谐社会”;欧文则通过合作运动和建立生产联盟的措施来改造社会,每一个行业或生产部门形成一个大型的联合组织,最终建立“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

“互联网+”平台推进的社会化进程、共同使用、协作消费理念,使得共享理念直接具有了近社会主义的性质。里夫金指出:“资本主义市场在私利的基础上受功利性驱动,而社会共有受集体利益和与他人分享的精神驱动”;更进一步,“共有的形式之所以在当今社会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阶段都受重视,是因为我们正在建立一个全球性的高科技平台,该平台的根本特点在于它可以优化共有模式的核心价值和运营原则,从而使这一历史悠久的机制重新焕发活力”[1](p18)。博茨曼与罗杰斯也指出:“传统时代被污蔑指责的集体化现象——合作、集体、社群等,正经历变革,以一种全新的、更有价值的社会合作群体形式呈现”[4](p8)。而凯利则直接以“数字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标签:从理念层面来看,“共享是数字社会主义中最温和的表现形式”;而从技术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最能恰如其分地指代那些依靠社交互动来发挥其作用的技术”,“当众多拥有生产工具的人都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共享他们的产品,不计较劳务报酬,乐于让他人免费享用其成果时,新社会主义的叫法就不足为奇了”[13](pp155-157)。

(二)共享理念也成为超越资本主义的动力与可能路径。共享理念及其经济模式在“互联网+”平台推动下不断冲击着以私人占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机制的藩篱,从而具备了超越资本主义本身的内在动力与现实路径。蔡斯在《共享经济》(副标题是How people and platforms are inventing the collaborative economy and reinventing Capitalism)中,力图用“互联网+”平台与协作共享模式“重構”(reinvent)资本主义;凯利明确地指认了自己的“新社会主义”理论立场,将“数字社会主义”视为“资本主义”的替代模式;而里夫金在《零边际成本社会》(副标题The Internet of Things, the Collaborative Commons, and the Eclipse of Capitalism)罗宾·蔡斯的《共享经济:重构未来商业新模式》与杰里米·里夫金的《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个物联网、合作共赢的新经济时代》的中文版都对原书“副标题”进行“去意识形态化”的转译“Capitalism”一词被遮蔽了。参见刘方喜:《分享主义大潮:物联网时代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伟大复兴》,《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年版第3期。一书的开篇就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必然“衰落”(Eclipse),以及从市场资本主义向协作共享模式的“伟大转变”,“资本主义时代正逐渐离我们远去,尽管这一进程并不迅速,却是大势所趋”;同时,在谈到人类未来时再次强调,大多数经济学家仍然认为,即使极致生产力导致了零边际成本,并迅速发展成为协作共享模式,“但这种经济模式最终还是会被资本主义制度同化吸收。事实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情况。也就是,两个经济体将更习惯于以一种混合的方式协同运行,到21世纪中期,协作共享将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而资本主义经济则逐步发挥辅助作用”[1](pp1-309)。

然而,共享理念的现实化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互联网+”时代无疑加速了这一进程,但仍旧不宜将共享协作模式直接等同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第一,“共享”与“共有”并不对等。共享理念突出的是“使用而非拥有”,是私人占有让位于共同使用,这是所有权(ownership)、排他权向使用权(access)的转变。在这个意义上,共享与公有、私有恰恰不处在同一个逻辑层面。无论是共同占有,还是私人占有,本质上都是ownership;由此,无论是共同占有产品,还是私人占有产品,其产品的使用权都是可以进行转移与再分配。大众共享的使用权既可以是“公有私用”,也可以是“私有公用”了,对“互联网+”平台而言则表现为“平台拥有,大众使用”的情况[14]。由于共享模式只是通过共享使用权来对闲置资源进行再配置,当共享模式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相结合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生产要素所有权的问题,如果仍旧是私人占有生产要素,就需要解决如何使得共享模式不是仅仅服务于私人资本的价值增值,而是能够用于建构合理的社会秩序。

第二,同样情况也出现在“共享生态”与“自由人联合体”之间关系的辨析中。“互联网+”支撑的共享平台,一方面使得所有参与其中的个体在这一平台上相互联合起来,每一参与者都可以获取各自需要的资源;另一方面,这种联合又是自主的,都是个体自愿提供相应服务、展现自身价值与满足个性化需求。由此生成的“共享生态”近似于马克思所倡导的“自由人联合体”;在其中,每一个单独的个体都可以实现个人利益,同时又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人都是一家人”[15]。但是,正如里夫金已经指出的,“互联网+”平台和“新的经济模式将是政府、市场和共享的混合体”,在这种情况下,以市场为基础的私有资本的排他性就会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共享性存在必然的冲突,而“在试图服务于两个主人时,政府似乎左右为难,一个主人致力于资本主义模式,另一个主人致力于共享模式”[1](p204)。“互联网+”共享平台内部的对抗性关系决定了其与“联合体”的必然差异[16]。由此可见,引导私人资本、企业向“共享模式”转型、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将是未来共享理念现实化的渐进方向;同时,也正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享理念才能得到自觉地落实与践行。

[参 考 文 献]

[1][美]杰里米·里夫金零边际成本社会——一个物联网、合作共赢的新经济时代[M]赛迪研究院专家组译中信出版社,2014参见Jeremy Rifkin,The Zero Marginal Cost Society:The Internet of Things,the Collaborative Commons,and the Edipse of Captalism,Palgrave Macmilan Trade ,2014

[2][法]卢梭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

[4][美]雷切尔·博茨曼,路·罗杰斯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M]唐朝文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

[5][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6][美]卡尔·兰道尔欧洲社会主义思想与运动史:上卷(第1册)[M]群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7][法]让·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M]夏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8][美]愛利希·弗洛姆占有还是生存[M]关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

[9][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1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1]乔洪武,张江城共享经济:经济伦理的一种新常态[J]天津社会科学,2016(5)

[12]Ray Anderson. Visionary leader, California: World Business Academy, 2005.

[13][美]凯文·凯利必然[M]周峰,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参见Kevin Kelly,The Inevitable Vnderstanding the 12 Technological Forces That Will Shape Our Future,Viking,2016

[14]姜奇平《共享经济》中的共享发展理念[J]互联网周刊,2016(3)

[15][美]弗雷德·特纳数字乌托邦:从反主流文化到赛博文化[M]张行舟,等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

[16]刘方喜由“分享主义平台”而“自由人联合体”:物联网时代社会主义“渐进共享”的进程”[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6(6)

(作者系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于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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