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公民国家认同
2017-05-30郑继汤
郑继汤
摘 要:国家认同是维系国家团结统一的重要纽带。当前,世界政治多极化、价值多元化、全球一体化,在解构公民的国家认同。法治文化蕴含丰富,是凝聚社会共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精神旗帜,引领社会意识的方向,它可以从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层面型构公民的国家认同,促进公民国家认同感的提升。加强法治理念的社会培育,加大党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培育法治文化的土壤,以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公民的国家认同。
关键词:
国家认同;法治文化;法治教育;国民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5/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5-0111-04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5.18
国家认同是维系国家团结统一的重要纽带。当前,世界政治多极化、价值多元化、全球一体化,在解构公民的國家认同。法治文化蕴含丰富,是凝聚社会共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精神旗帜,引领社会意识的方向,它可以从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层面型构公民的国家认同,促进公民国家认同感的提升。
一、以法治文化承载公民的文化认同
国家认同的核心是文化认同,每个具体的国家和个人都是在特定文化共同体中成长起来的,一定的文化塑造着公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自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君主立宪开创的法治,揭开商工文明的序幕后,美国立宪和法国立宪通过实行法治限制公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三国的立宪经验成为了世界各国的楷模,法治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以法治为核心形成的法治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是我们增进国家认同可依赖的财富。法治文化以正义为导向,以社会认同为基础,将公民向往的规则之治的美好前景凝结在一起,对构建国家认同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
1.法治文化的概念
何所谓法治文化?我们得从文化这个概念入手,许慎《说文解字》把“文”解释为“错画也”,意思是“对事物形象进行整体素描,笔画交错,相联相络,不可解构”。“文”是客观事物外在形象的速写,是人类进一步了解事物内在性质的基础,“文”代表着一种天地的有序状态。“化”由一个“人”字和“七”字组成,意指七个人向一个人看齐。那么“文化”的核心含义是七个人向一个人对天与地的有秩序的认识。
法治的最佳定义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已成立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而人们服从的法律是制定良好的法律”[1]。“普遍的遵守”是指法律的实效问题,而“良好的法律”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在形式上具备公开性、一般性、确定性、不溯及既往、不强人所难和官方行为与法律一致等属性;另一方面,法律在实质上要具有正义的属性。对于正义的论述,古往今来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然其核心有两点:一是形式上具有秩序性,二是实质上来源于人们的基本需要——保障安全,维护平等,促进自由和增进效率。正义来源于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来源于“第三方”以理性和良知对行为的评价形成的共识。简言之,法治文化的核心是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以期获得一种秩序性,它来源于社会认同。
2.法治文化的特征
第一,法治文化的阶层性。不同的个体或群体对法治文化的认识不同,普通老百性和法律精英关于法治文化认识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在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农耕文明转向现代工商文明的过程中,大多数人还秉承着农耕文明时代的法治观念、价值,而法律精英已经接受工商文明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这就使得普通民众和法律精英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法治文化因此存在阶层性。以李昌奎案
云南省巧家县村民李昌奎提亲失败,残杀姐弟,之后迫于警方天罗地网选择自首。一审时,李昌奎被昭通市中院判处死刑。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李昌奎在犯案后自首,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改判为死缓。最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核准。为例,普通民众和法律精英对于法治文化中的核心概念的认识——正义——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民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正义观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而二审法院基于“少杀”和“慎杀”理念以及李昌奎的自首情节判处李昌奎死缓,这彰显了法律精英对生命价值的珍视,体现了法律精英对全世界废除死刑潮流的遵循。
第二,法治文化的冲突性。法治文化的冲突性是由法治文化的阶层性导致的,人们对于法治精神和价值认识的分歧,观念上的冲突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冲突。因此,如何消弭法治文化的阶层性,进而减少法治文化的冲突性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第三,法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地区经济、文化、地理和生活环境等因素的不同,使得法治文化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以中国现实为例,在上海的钓鱼执法案例中,最终的结果是以上海市委书记道歉为终。人们似乎看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然而从人们这句话——“还好市委书记为我们做主”——我们发现法治文化建设还是茫茫征程。在厦门的px事件中,厦门市民的“集体散步”行为,厦门人大代表的做法以及厦门政府反应,彰显了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最后,重庆的钉子户手拿《宪法》和《物权法》(草案)文本的维权行为,还有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也体现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第四,法治文化的历史继承性。正如伯尔曼所说:“一次革命成功之后,它不会迅速的产生一种新法律,它必然重新吸收和借鉴旧有法律制度,新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新的物质条件和观念基础之上。”[2]在旧有物质生产条件和观念形态基础上不能产生新的法治文化,为此,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对待旧的法律文化。譬如在农耕文明时代,人们普遍赞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所有权绝对”,而在工商文明时代,人们秉承的观念是“废除死刑”“所有权受限”。农耕文明时代,人们普遍认为如果这块地的所有权是我的,那么就意味着他的权利范围及于地面、地上和地下。在工商文明时代,“所有权绝对”观念受到的挑战,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同样以一块地的所有权为例,此时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的限制,地底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地之上,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飞行器可以在其上飞行。
3.
法治文化是全社會最大的公约数,承载公民的文化认同
法治文化是全社会最大的公约数,承载公民的文化认同。在大变革、大转型的当代中国,面对多元文化、多种价值观的冲击,人们普遍觉得这个社会是一盘散沙,没有信仰,缺乏国家认同。旧的信仰没了,抽象的理论大话又不大相信,新的东西还没建立,以致于许多人追星、相信法轮功。全社会拿什么作为共识?拿什么构成公民国家认同的共识?全社会最大的公约数是什么?当然是法治。在力行法治的过程中构建公民人人守法的法治文化,这样整个国家在前进的道路上就有了共识,就能够凝聚共识,形成法治文化承载文化认同,提升公民的国家认同。
二、以法治文化聚集公民的政治认同
国家认同的核心内容是政治认同,其“主要依赖于植根于政治文化的法律原则”[3],而法律原则中首推法治原则——崇尚理由和道理的规则之治。继香港和澳门回归后,“一国两制”政策的施行取得了重大成就,如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港澳同胞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如何解决台湾同胞对大陆的政治认同和国家认同,实现国家统一?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以两岸政治认同为例,随着台湾政党轮替的常态化,如何塑造两岸的政治认同(政党、政权和国家认同)传统的做法是通过经济交流、文化交流、民间交流的形式来加强两岸的沟通,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传统的方式能够很好的解决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但在政治认同上的效果不显著。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为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新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指出:“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4]运用好法律手段的前提是法治文化高度发达,以法治文化聚集两岸的政治认同。海峡对岸的苏贞昌曾经说过:“如果大陆在民主和法制上不进步,它再有钱我们也不攀这个亲戚。”所以,以法治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聚集两岸民众的政治认同,是解决两岸政治认同危机的关键所在。以法治文化聚集两岸民众的政治认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注重政权正当性的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台湾和大陆是内战留下的问题,在法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的政权,这不仅具有国内法基础,也有国际法的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在国际上行使绝大多数中国的代表权。台湾地区所谓的“法理台独”是不成立的,任何所谓的“公投”是没有效力的。通过法治文化的宣传教育,让全社会形成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认同。
第二,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能力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培养对于法治文化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民众在遇到问题时利用法治的思维来看待和分析,在解决纠纷冲突时运用法治的方式来解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两岸和平发展是新时期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我们运用政策来处理两岸关系,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定程度上聚集了两岸的政治认同。但是,政策的模糊性,也造成了一些不利后果。随着上世纪李登辉上台鼓吹“两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当局长期以来共同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的政治认同受到了削弱。2000年,陈水扁上台进行所谓的“法理台独”“公投入宪”等方式挑战了两岸一个中国的政治认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回应这种不和谐的声音,凝聚一个中国的共同认知非常重要。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就是中国政府运用法治方式“促统防独”的典范,将主动权把握在自己的手中,捍卫和维护一个中国的政治认同,提升了两岸人民的国家认同。
第三,注重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形象塑造。过去香港人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中国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这一比喻形象的说明了过去我们政策的不稳定性,不稳定性是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习惯运用政策来进行治理国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政策的不稳定性同样影响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形象。在法治成为世界共识的今天,我们要以法治文化建设为契机,以法治作为中国的名片向世界宣传,全面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全面塑造中国的形象,提升公民的荣誉感,激起公民对国家的热爱,提升公民国家认同。
法治文化能够承载公民的文化认同,能够集聚公民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的提高有助于公民国家认同的提升。当前,我国的法治文化还处于发展阶段,应通过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点,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法治文化的健康发展,进而更好的承载公民的文化认同、集聚公民的政治认同,全面提升公民的国家认同。
三、法治文化构建的举措
法治文化构建离不开法治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确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这些措施抓住了法治文化构建的要领。以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为保障,通过国民教育体系这一制度载体,构建法治文化,实现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法治社会的推进。
1.
将法治理念纳入社会主义价值观
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法治文化构建需要将法治理念融入到社会中培育,进而实现行为的养成。将法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在社会中培育,形成全民守法的共识。设立国家宪法日,将每年的12月4号设立为国家宪法,要全社会在这一天纪念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必须向宪法宣誓,宣誓效忠宪法。
2.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
打通法治教育的“最后一公里”,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自十八大提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所以过去的法治教育,用一句不是很准确的话说:“干部得病,老百姓吃药”,许多党政干部到被抓了后,还说自己不懂法。党员干部通过法治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办事。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得老百姓相信法律是有用的,这样法律就有了权威,法治文化就能够发展起来。
3.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对于法治文化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反过来,法治文化的特性又对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治教育提出要求:
第一,法治教育应克服法治文化的阶层性和冲突性。在大转型、大变革的中国,法治文化存在阶层性,法治文化的阶层性容易导致法治文化的冲突性,要解决法治文化的阶层性和冲突性,这就要就政府要主导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而这种主导在教育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我们回过头来分析李昌奎案。首先,法律精英(法官)运用西方法治文化理念(少杀、慎杀)认识正义,而公众则是基于农耕文明的思维“杀人偿命”来认识正义,这必然导致冲突。其次,法治文化的核心是社会认同,正义来源于社会共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民众的认识体现真正的正义。最后,二审法院机械套用西方法治理念,改判死缓的行为忽略了民意,而再审改判死刑的行为在彰显正义的同时却使得法律失去了权威。其实,西方存在陪审团制度,在判案过程中,陪审团的意见就已经对民意进行了过滤,陪审團在职业法官的组织下对案件的参与,保证了民意在案件审判中的体现。
第二,法治教育注重地区的不平衡性。由于法治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我们将个案的经验向全国推广时需要谨慎。各个地区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和社会的条件,导致不同的法治文化发展程度,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引导法治教育。
第三,法治教育应避免机械复制西方法治文化。中国百年的法治道路告诉我们照搬照抄西方的法治文化,搞“君主立宪”“议会共和”是行不通的,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发展出一套符合中国实践的法治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同时法治文化发展的历史继承性,还要求我们认真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传统文化回潮的今天,我们不仅要认识传统法律文化对法治文化的有益部分,更要深刻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中专制等级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的阻碍作用。我们要分阶段对待传统法律文化,在转型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为社会治理转型提供动力,在转型完成后,应果断摒弃不适应法治的传统法律文化,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良性发展。
4.注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任何制度都离不开人的执行,而人的素质就起着决定性因素。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尤为重要。当代中国,法治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基层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一段时间以来基层执法队伍的执法备受诟病,“临时工执法”“钓鱼执法”等事件层出不穷,这充分说明我们基层执法队伍素质低下问题,造成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恶化,党和政府形象受损。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执法,让老百姓在日常的执法中感受到法治的优点,这是最生动的法治宣传课。在这种全民的法治宣传课中,法治观念得以入脑入心,法治逐渐融入公民的生活,逐渐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自古以来就存在两个重大的问题:一是内忧;二是外患,内忧大于外患。作为大国的中国内部离心力比较大,公民的国家认同比较弱。为此,公民国家认同的构建意义重大。法治文化能够把国家所认同的意识形态和主导的核心价值融入到公民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中,把国家美好的目标和正确价值转变成人们的信仰,让法治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从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层面型构公民的国家认同,促进公民国家认同感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199.
[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679.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39.
(责任编辑:王勤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