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与运输:清水江人工营林之“洪道”研究
2017-05-30吴声军叶景青
吴声军 叶景青
摘 要:“洪道”作为清水江流域村落林地一个常见的木材运输设施,是人工营林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以文斗苗寨林地的田野调查为中心,通过对洪道设置、维护与利用以及纠纷解决的地方性知识的探讨,进而揭示清水江流域人民几百年以来在人工营林中所掌握的技术技能、文化运行机制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木材运输;人工营林;洪道;文斗苗寨
中图分类号:S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5-0018-06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5.04
“洪道”在清水江文书中也称“洪”或“洪路”,是清水江流域的林地里专用于把木材运到山下河边或溪边的通道。在洪道往山下运送木材称为“放洪”,是清水江人工营林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还未兴起时,明朝廷曾在这里征集过用于皇宫建筑材料的“皇木”,由于当时没有专用于流放木材的洪道,加上朝廷采办的皇木多为树龄上百年的楠木和杉木,而这种木材多在远离村落的深山老林里,因此采运出山时非常困难。“拽运之路,俱极险窄,悬崖侧足,空手尚苦难行用力,最末容易,必须垫低就高,用木搭架,非比平地可用车辆。上坡下坂,辗转数十里或百里始至小溪。”①
随着王朝势力的进入,清水江流域得到不断地开发,下游大量的木商争相来采购木材,于是当地苗侗人民以人工营林的方式,进行扩大化生产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木材贸易市场的需求。为了大量生产的木材能顺利运送到清水江木材市场,洪道成了林农在人工营林中必须修建的设施。本文以锦屏县文斗苗寨的人工营林的考察为中心,通过对洪道设置、维护与利用及纠纷解决的地方性知识的探讨,进而揭示清水江流域人民几百年以来在人工营林中所掌握的技术技能以及运行机制。
一、文斗苗寨林地及其洪道
文斗苗寨位于清水江北岸海拔600~700米的山腰上,距位于上游的河口乡政府有12公里的水路,距位于下游的锦屏县城30公里水路。村落北为清水江与彦洞乡黄门村归旁寨隔河相对,西有乌榜溪与岩湾、九榜寨相望,东边与平鳌寨有乌斗溪相隔,南越山岭与中仰、九佑和党加、九槐等村落相连,西南走新修公路与加池相邻。在清水江流域“新疆”开辟之前,文斗寨为“生苗”地区,自清代康熙三十二年(1693)才纳粮归籍。文斗苗寨有着优良的人工营林条件,村落三面环水,前临清水江,左靠乌斗溪,右傍乌榜溪。这一带地形位于海拔300~1 000米的低中山区和低山峡谷区,地型属于“侵蚀—堆积型”地貌,山势高耸,沟谷窄深,河谷横断面多为V型,东部地段出现较河谷。[1]92 清代时文斗寨经营的林地,南面从乌九坡东边到今启蒙镇的里格一带,并到达乌斗溪的发源地五羊坳,从乌斗溪源头而下的两岸山地为文斗主要的林业经营场所。西边从里格往文斗方向到乌榜溪源头,再沿乌榜溪而下的两岸山地也为文斗村人工营林的场所。北面的林地主要是清水江对岸的白号山一带以及乌或溪两岸山地,上游则到岩湾村对岸的冉格一带。东部林地到平鳌山下的今三板溪水库水坝一带。文斗苗寨位于海拔500~850米为中山区的林地所占的比率最大,几乎有70%以上,多为斜坡地带,既无河谷区的闷湿,又无高山区的寒冷,于是成为村民进行人工营林的主要场地。
有林地就得有运送木材的洪道,文斗苗寨村民绝大部分林地分布于清水江、乌斗溪和乌榜溪两岸,靠近岸边的木材可直接拉到岸上,距离岸边较远的林地木材则经洪道放木至河溪边,主要的洪道达27条之多。乌斗溪两岸林地是文斗苗寨主要進行人工营林的场所,从发现的林业契约文书来看,乌斗溪东面的林地自清代时为文斗和平鳌两寨的林地和农田,而且两寨的林地相互毗连。这一带主要有“冉学诗”“冉拉”“李党克”“襄告”“乌扒”“界鸟”“培你”“李晓格”“打在古”“报了帽”“打在石了”等人工营林地,且林地多为南北向的山岭,太阳光照强,有利于杉树的生长,但由于地域宽广,地势复杂,因而洪道较多,详见表1。
乌斗溪西面为文斗苗寨聚落山背一带,平缓地带比乌斗溪东面多,因而开垦的农田也比东面多,大约有五分之一的林地与农田夹杂在一起。乌斗溪溪口西面一带的林地从溪口到源头都呈现不同的状况,其林地主要有“假斗”“北斗”“板迵”“南我”“究略”“冉翻”“迵脚”“板界威”“界松泥”“抱党宜”等林地虽然夹杂着文斗寨的农田,但这一带适宜的坡度和土壤成为文斗村民主要的人工营林地。由于地处木材采运的优势和适宜的路程,这一带的林地在人工营林时经常混合种植的场地。“欧界追”“依来”“打扭古”“污泥”“冉休”“冉了”“乌齐”“打没几”这一带位于乌斗溪的中游,虽然面积不大,但相互毗连,且有大片农田夹杂其中,由于土壤肥沃,光线充足,水热条件较好,成为文斗村民最方便管护而又便于放洪的林地,因而林木的价值往往比远离村落林地林木的价值要高。自清以来,这一带一直是上下两寨分块经营的林地和农田。“龙水少”“穷讲”“冉洪”“报打苕”“迵告瓦”“南交了”“乌子为”“打在交几”“欧机”等林地则位于乌斗溪西面的上游,而且这些林地都有山冲毗连在一起。因而,乌斗溪西面的洪道设置没有东面设置的洪道多,主要的洪道只有五条,详见表2。
文斗村落清水江对岸的林地下起乌或溪(今又名归傍溪),中至松离坡,上至岩湾村对岸的冉格一带。乌或溪一带的林地山高坡陡,有老虎洞和笼早等林地依河而上。除乌或溪外,还有两条溪流汇入清水江,第一条溪流为黄养溪,长约两公里,河道平缓。第三条溪称为巩桥溪,溪内又分叉有两条小溪。这两条溪流边山顶以北则历来为彦洞乡所有。文斗对岸一带的林地有着木材运输优良的条件,除了白号山面积宽广,海拔到800米以外,其他林地面积并不是特别宽广。因而靠近清水江边林地的木材可以砍伐后直接进入清水江中,导致这一带的人工营林地的洪道相对较少,详见表3。
位于文斗苗寨左侧乌榜溪的流向与乌斗溪一样也是从南向北而流,两岸的山地又没有突出的山岭,因而乌榜溪两岸的地土为阳坡,光照较强,有利于林木的生长。东面主要的“报喜欧”“李架”“冉翁”“醉九”“怎中有”“李家恩”“子丢”“欧就梅”“冉果”“界松”等十块地分别是从源头到溪口而排列。“报喜欧”“李架”“冉翁””三块林地位于源头左侧山顶一带,因地势平坦山顶有农田,其余的林地坡度较缓,林地夹杂有油茶林。此处的林地光照较强,土壤层较厚,是村民经营红杉的林地。但林地外侧,虽然宽广,但地势陡峭,上节青石较多,此处采运木材经过洪道之后再架厢运输。再往乌榜溪口的“醉九”“怎中有”“李家恩”“子丢”“欧就梅”等林地,因地势平坦和起伏相间,平坦之处被开辟为农田,而起伏之处为人工营林地。此处的杉木长势较快、运输方便,经常是村民自用材的采运林地。“冉果”和“界松”两地位于乌榜溪口一带,由于海拔较低,是村民种植杉树和经济林的主要场所,而且靠近清水江河边,土壤较肥,村民的人工营林和密度比山顶的密度要稀疏,木材采运比较方便,不用洪道就可直接把木材放到水岸。乌榜溪一带的林地,特别是源头一带的林地,由于坡度较陡,木材采运比较困难,在清代时外地客商经常不敢贸然进乌榜溪买木,只有文斗寨熟悉乌榜溪地形的人才能对林地木材进行踏勘估算而采伐。相传这一带的木材在乾隆嘉庆年间都是上寨“三大房”的姜仕朝进行买卖。位于乌榜粗线西面一带,地势较为平坦的中段以上被开垦为农田,因而没有洪道。中段以下海拔较低,虽林地多,但面积不大,加上靠近清水江边,这一带仅设置了两条洪道,详见表4。
二、洪道设置与维护
洪道作为人工营林一个重要的设施,它是负责把林地砍伐的木材运输到山下的通道,也是人工营林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成熟的木材砍伐之后通过洪道可直接滑到山下,为人工营林节约了时间和投入资本,同时也减少了劳动强度。因而洪道的设置往往在开山烧地时就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林地木材是在洪道里从山上往山下滑动,洪道设置的位置不能位于太陡峭的山坡,更不能位于有石块或石壁的地段,以防木材在下滑的过程中被撞破或撞断,而且在这样的洪道里放洪时还会对采运木材的旱夫、过路的行人和牲畜带来危险。林农在人工营林中根据林地的自然情况设置的洪道,往往位于坡度较缓的林地山冲,或者位于土层较厚的山岭。在自然条件适宜的林地可能设置多条洪道,而自然条件不适宜则与其他几块林地共一个洪道。由于没有适宜设置的条件,特别是离河道较远以及山旁有峭壁的林地,木材砍伐之后需要人工扛运或架木箱拽运到设置有洪道之处,再沿洪道滑运到山下的清水江。这种林地的的木材运输所花费的人力往往就比有洪道林地较多,山客购买这种林地木材价格往往也会压低。同时,山客承包给旱夫采伐木材的工钱也会稍高。
初次修建洪道时,旱夫必得清除洪道里杂草、树蔸以及凸显在地上的岩石,人工挖修一条1~2米宽的滑槽。在一些土壤松驰的地带,为了保持洪道的滑力以及防止土壤被木材冲走,旱夫得用木棒用力把洪道内土壤夯固起来。旱夫放洪时把砍伐后的木材运送到洪道处,木材根部朝下,尾部朝上,一一轮序从洪道往山下滑送。因砍伐时木材已经剥皮,放洪木材在下滑时,在重力作用下速度由慢变快,木材碰到山体所发出响声,开始时较小,随着斜坡重力的增加下降的速度变快,声音由小变大,随着最后一声巨响,木材到达山底。这种声音就像清水江村民家喂养的母猪进食时,因挑食而从猪嘴中发出的那种由小变大的声音,因此,文斗苗寨村民把木材“放洪”的声音也形象地称为“母猪拍嘴。”
放洪是人工营林中很危险的一个环节,因而有专门的分工,各司其责。洪道顶端的旱夫负责把木头往下滑。经常有行人和牲畜出没地段的路口需要派专人看守,以保证行人和牲畜的安全。根据洪道实况,如果往下滑的木头在洪道途中停住,则需要派人搬动清理,使洪道畅通后再往山下放木下滑。
经过木材放洪之后的洪道,土壤一般都被木材压得很紧实,很少会生杂草和树木,非常有利于再次流放木材。因而,林农在林地更新时,洪道内不会移栽杉树和蓄留其他树种,以免砍伐木材放洪时需挖树蔸。洪道经过多次使用后,由于位于山冲的洪道土壤湿度大,经常会生长出光滑的青苔。再次在长有青苔的洪道放木时,木材下滑的速度会更快,落地时撞击的力度会使伤害到木头,对人和物都会带来危险。因此,村民在生长有青苔的洪道上放木材时,先得在洪道上铺上一层较薄的泥土,增加地表的磨擦力,从而降低木材下降的速度。在文斗苗寨的洪道中,“冉拉王左洪”“冉拉王右洪”“污扒”“皆乌”“冉强”“皆抱肚”等林地洪道就位于山冲,土壤较潮湿,加上洪道两侧林木茂盛,地表阳光不足,因而长年生长有青苔,木材放洪时旱夫得挑干燥的土壤铺在洪道内增加木材滑动的速度。
位于山岭的洪道,由于土壤比较干燥,在天气干旱季节放洪时,洪道内干燥的土壤使木材滑力变小,特别是在坡度较缓的山岭,有些木头开始下滑一段距离后会停在洪道内。为了使洪道的地表增加光滑度,使木材使保证下滑速度,村民往往会用水桶挑水从洪道顶端往下灌,以增加洪道地表土壤的光滑度。文斗苗寨的“抱了么”“冉洪”“黄养”等洪道,位于山岭地带,洪道地表土壤干燥,在气候干燥季节放洪时,木材难以下滑,旱夫得挑水湿润洪道。据文斗上寨村民姜PW回忆,1978年下半年在“冉洪”放一单木材时,正好遇上干燥天气。由于“冉洪”里程有2.5公里之长,而且此洪分三节而放,三处都得派人负责放木。开始时难找到水源而没有挑水湿道,木材放入洪道后,不到50米就停在洪道,特别是一些稍有弯曲的木材更是不能下滑。于是,村民到处找水来湿道才顺利把木材滑入乌斗溪,因而此单木材出山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洪道利用及纠纷解决
在人工营中根据林地自然地理环境人为形成的专用于放木的洪道,经过多年使用之后往往也成为了人工营林地一个明显的标识。在林地家族公有制的清水江苗侗地区,这种标识往往成为林地连片经营的地界,也为人工营林的封闭性经营创造了有利有条件。因而,一片林地甚至是一座山的洪道开辟之后,往往就成为了营林地的公共设施为林农所共享,新的洪道也不会重新开设,以保证林业经营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以及维持人工营林的地方性知识,这也就是清水江流域林地经营“旧路不灭,新路不开”的习惯法规则。[2]351
在山场分块连片经营的模式下,有些林地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而不能设置洪道,因而离洪道有着一定的距离,也就造成了林地木材采伐后在运输的过程中必得经过他人营林地的困境。人工营林需要一定的封闭性,以应对林木生长过程中的风险,特别是人为而产生的风险,大量的路人经过可能就会影响到树木的正常生长,往往是一点星星之火就可毁掉一整片的林木,几头牛羊也可吃掉一片幼林,这对以人工营林为生计的林农来说,其损失是巨大的。
因而,林农在采运木材经过他人地塊时必须与林地主进行协商,借道把砍伐的木材运到洪道之处后再放到河边,并写下契约文书保证不破坏林木,如下一份契约为证:
在契1这份文斗寨的讨路契约中,虽然没有注明讨路过木的具体地点,但我们可以看到姜老和、姜老养、王文鸿、姜老生四人在采运一单木材的过程中,因所砍伐木材的林地离洪路太远,而向姜绍吕等文斗下寨“三老家”众人讨路而采运木材。对于封闭性经营的人工营林而言,旱伕在正处于生长期的林地里开路采运的木材时,一不小心可能会破坏林木,同时旱夫们在林地里运木也有可能带来诸如火灾等风险事故。因而,在采运木材要经过他人林地时,林地主往往不会轻易允许。在必须借道而过时,山客旱夫等必得征得林地主的同意,并得写下讨路合同,保证“日后不得坏木,若有坏木,照木价赔还”。在文斗及邻近的村寨社区,村民都以人工营林为主要生计,一般而言村民运木过他境时,只要诚心与林地主商量,许下承诺并签订契约后都会获得通行,再如下引两份契约:
在契2和契3中,其内容涉及文斗苗寨对岸白号山一带的“翁扭”林地,从文斗传世下来的契约文书和田野调查得知,但木材市场繁荣的乾隆时期以来,白号山山场中下两节林地就已经开垦为文斗寨的人工营林地,而山顶与HM寨交界,加上人工营林的自然环境及地理位置的问题,人工营林则开发得较晚。根据“旧路不灭,新路不开”的规则,这一带山场栽杉造林砍伐木材的运输问题就成为村民着手解决的问题。于是,契2和契3中王永祥、文大亨和唐朝珍所砍伐的木材是位于白号山山顶一带的林地,搬运下河时得经过文斗村民的白号山左侧翁扭林地,于是他们便上门与文斗林地主商议,立讨字借道拉木到洪道之后,再放到清水江边。由于同为清水江流域的兄弟村落,林地毗连在一起,当一方的木材采运要通过另一方的林地时,只要是一方有诚信与另一方协商。一般而言,双方都会达成借道拉木的协议,而且还不会收取过路费,但拉木过路时应当尽力保护好林地的林木,一旦不小心损坏应当“取价自己赔补”。
在实际采运木材的过程中,一些山客为了节省成本而没有按人工營林时设置的洪道而采运木,因而就造成了纠纷,如下一份道光十一年(1831)的契约可以证实:
在契4中,林地名“八牛山”位于文斗寨村落左对面九榜寨村落的后山,这一带也为文斗、岩湾和加池三个村寨的交界之地,海拔在680~800米之间。这一带的林地位于高山顶,从未设置过洪道,木材的运输都是通过人工抬运至八牛山下的洪道,向右可以放洪到清水江四里塘,可以向左放洪到文斗寨旁的乌榜溪。从契4中可以看到文斗邻村的山客岩湾寨台老保、范锦英两人在道光十一年(1831)为了节省成本,运输木材过八牛山时违反了“新路不开”的规则,且未经与山主文斗寨姜开泰商议就擅自设洪放木,于是双方产生纠纷,最终在中人的劝解下违反规则的一方写下认错书而解决。
从传世下来的契约文书上看到,有清以来的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中因洪道而发生的纠纷解决而建构的文化规则,已经成为了广大林农服从的习惯法,维持了村民人工营林的稳定性,维护了林农的合法利益,并且在当地苗侗人民中一代一代地传承下来,保证了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长期的繁荣。在当今社会,虽然随着科技的进步,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中的洪道木材放洪已经被由钢丝索道建成的空中滑道运输所代替,但上百年前形成的洪道运行文化规则仍然没有改变。如果违反规则,仍然会产生纠纷,甚至发生官司。
2012年夏天,同样是契2、契3中的那块林地,HM寨村民把该林地的采运任务承包给邻村的TZA寨的村民,准备把木材出卖给挂治木材加工厂。以前木材采运都是借道文斗寨白号山的洪道,但现今公路发达,HM寨已通公路,木材也可以通过公路运输。但三板溪水库建成后,清水江水位提高,水面也变得宽阔,因而路程大大缩短,加上采运技术的提高,木材可以用钢索滑道直接吊到水库边,然后再由水路运到下游。如果先用人力搬运到黄闷寨公路,用汽车运输则路途太远,所需的运输成本也较高。于是伐木工人选择了近道,从白号山顶架设钢索到水边,设置了一条空中滑道,准备直接把木材采运到清水江水库边。民工在白号林场上空架设钢绳时,因一些杉树挡住了通道,于是他们就砍伐了挡道的几十株杉树。按照人工营林的放洪规则,拖木借道过别人林地,事先应当与林地主商议讨路而过,而他们事先并没有与文斗白号林场各股东通气。白号林场各股东知道后便要求他们道歉并赔偿损失,但这些采运民工与HM寨的林地主互相推诿,不肯出钱赔偿损失,于是文斗白号山林场股东扬言阻木下水。HM寨林地主害怕文斗村民阻挡,便用马匹把木材驮运到HM寨的公路,再以汽车运输到木材加工厂。HM寨村民这样的做法引起了白号林场各股东的气愤,经过乡村干部调解都没有解决,最后一纸诉状到锦屏县法院。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最终法院判决HM林地主赔偿白号林场12 000元而结案。
四、结 语
地方性知识是特定民族或特定地域的社群在生计活动中,对所处自然与生态系统做出文化适应的知识总汇,也是相关民族或社群在世代的经验积累中健全起来的知识体系。[5]3 这种知识体系形成之后又直接或间接指导着人民在生计活动中正确地利用自然资源,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生计活动中洪道的设置、维护与利用所建构的一套地方性知识,是当地苗侗人民针对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经由文化创造和作用的结果,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这种知识不仅体现了清水江流域从事人工营林的劳动人民的生态智慧,同时也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人文关怀精神。随着科技的进步,虽然人工营林传统的洪道木材运输已经被钢丝滑空中滑道代替,但几百年以来形成的洪道文化规则已经成为清水江流域人民的习惯法规则,对当今的人工营林仍然有着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2]张应强,王宗勋清水江文书:第一辑:第13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陈金全,杜万华贵州文斗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锦屏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锦屏县志(1991—2009)[M]北京:方志出版社,2011.
[5]杨庭硕,田红本土生态知识引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杨军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