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民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度的分析
2017-05-19王国伟��
王国伟��
摘要:
基于全国性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大多数受访农民能够自觉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而且农民群体的认同度也因异质性的教育、职业、阶层等社会因素而呈现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当前影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四个主要因素,即社会舆论生态的多元化、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足。新形势下增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应紧紧地围绕维护和保障农合法权益、深深扎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展开。
关键词:农民群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2.028
中图分类号:D648;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2-0133-05
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并把推动广大农民自觉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以“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与创新体系构建研究”课题组于2015年7-8月在东部(辽宁、山东、江苏)、中部(湖北、河南、安徽)、西部(四川、重庆、贵州)9省的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此次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142份,其中东部地区694份,中部地区826份,西部地区622份;男性农民占52.2%,女性农民占47.8%),以从总体上分析当前农民群体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状和趋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进而提出了增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
一、农民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现状与特征
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1]这24个字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本文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及公民个人层面对广大农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度进行测量、分析。
1.农民对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认同度
受访农民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越好,认同社会主义富强和文明的价值目标的比例就相对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越差,认同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占87.3%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富强”的价值目标,不认同的比例占7.0%。进一步分析受访农民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为“较好”、“一般”、“较差”的,认同社会主义“富强”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90.4%、84.4%、80.7%,而不认同的比例分别占7.6%、9.9%、11.8%,表明受访农民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认同富强价值目标比例也相对较高,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低,认同的比例也相对较低,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高。
数据显示,占85.3%的受访农民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文明具有优越性,而不认同的比例占6.2%。进一步分析受访农民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为“较好”、“一般”、“较差”的,认同社会主义文明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87.7%、84.3%、81.7%,不认同的比例分别占4.9%、6.3%、9.4%,说明受访农民的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越好,认同文明价值目标的比例就相对越高,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低;经济发展水平越差,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越低,不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高。
受访农民的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与和谐价值目标的比例就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越低,认同的比例也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占88.4%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民主是广泛的且每位公民能够享有的一项平等政治权利,选择不认同的占9.1%。进一步考察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及以下”、“初中/中专”、“高中/高职”、“大学/大专及其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目标的分别占80.4%、83.3%、87.2%、92.4%,而不认同的比例分别为14.7%、12.0%、7.9%、6.1%,表明受访农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认同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目标的比例就会相对较高,受教育程度越低,认同的比例则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受访农民能够正确看待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是一种整体的社会和谐与偶发性的社会矛盾相统一的占88.8%,不认同的占9.6%。进一步分析教育程度为“小学及其以下”、“初中/中专”、“高中/高职”、“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和谐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80.3%、85.4%、89.5%、92.2%,這说明受访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越低,越难以从整体上正确评价偶发性的社会矛盾,他们认同社会和谐价值的比例相对就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民,更有助于积极看待那些偶发性的社会矛盾,因此认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目标的比例就要高。
2.农民对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认同度
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牺牲自我利益的社会主义自由价值目标,但少部分农民注重个人利益的倾向也比较明显。数据显示,占82.5%的受访农民认同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能够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自我利益的价值观,明确表达不认同的受访农民占9.4%,未明确表明态度的比例占8.1%,说明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自由观的价值目标,即选择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甚至可以牺牲自我利益;同时,有较高比例的受访农民持反对立场或未明确表达观点,说明在社会成员个体意识尤其是自我利益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少部分受访农民坚持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国家整体利益的倾向也比较明显。
阶层位置较高的受访农民认同平等的政治参与价值目标的比例要高于阶层位置较低的受访农民。数据显示,受访农民认同平等的政治参与价值目标的比例占85.4%,不认同的比例占9.5%。进一步分析自我评价的生活水平位于上层、中层、下层的受访农民,认同政治上平等参与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占86.4%、83.0%、80.3%,而不认同的比例分别占8.1%、9.0%、11.8%,表明绝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政治上平等参与的价值目标,而且阶层位置相对越高的农民,认同的比例也比较高,阶层位置相对越低,认同的比例也比较低。
教育程度较高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公正的价值目标的比例,要高于教育程度较低的受访农民。数据显示,认同只要有理就能打赢官司的占84.4%,而选择“没有关系,即使有理也打不赢官司”的占11.0%,说明相对于社会关系而言,大多数受访农民更加信赖以程序正义实现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进一步分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其以下”、“初中/中专”、“高中/高职”、“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公正价值目标的比例分别为81.9%、83.8%、85.2%、88.3%,而选择关系更为重要的比例分别占12.2%、13.4%、11.6%、7.5%,表明受访农民教育程度越高,越能理解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目标并且认同的比例相对就高;受教育程度越低,认同程序正义的比例相对较低而强调社会关系重要的比例越高。
不管受访农民教育程度多少,绝大多数农民对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的认同已经深入人心,但少部分农民之间结成的社会关系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制约着他们的日常行为。合同关系的内核是现代法治精神,因此人们对现代合同运用集中体现了他们对社会法治的认同度。数据显示,受访农民认同合同比社会关系更可靠的比例为83.6%,远远高于认同社会关系更为重要的比例14.9%。进一步分析教育程度分别为“小学及以下”、“初中/中专”、“高中/职高”、“大学/大专及以上”的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目标的比例83%左右,说明不管受访农民受教育程度高低,大多数受访农民已经认识到以现代法制精神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更为可靠有效、更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目标已经普遍深入农民之内心。同时,坚持选择人情关系更为重要的比例在12%—17%之间,说明在一个以熟人或半熟人为主体的农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结成的社会关系以“路径依赖”的方式制约着少部分农民的日常行为。
3.农民对公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认同度
尽管时代发生了变迁,但农民的爱国精神始终是最牢固的链接公民与国家的情感纽带而没有变。数据显示,受访农民认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价值目标的占87.1%,不认同的占7.0%,说明绝大多数受访农民认同社会主义爱国的价值目标。而且,无论受访农民的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或“群众”,认同爱国价值目标的比例都在85%以上,意味着不管时代发生了什么变化,农民的爱国精神始终是最牢固的链接公民与国家的情感纽带而没有变。
受访农民年龄在4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的职业认同比例在整体上要低于40岁及其以上的农民。数据显示,年龄在18至60岁之间的受访农民,认同“自己要像一颗螺丝钉,拧在哪里都要闪闪发光”的比例占80.4%,不认同的比例占11.9%。进一步分析年龄在30岁以下、30-40岁、41-50岁、51岁以上的受访农民,选择认同的比例分别为77.9%、76.2%、80.6%、84.8%,不赞同的分别占15.2%、16.5%、10.6%、7.5%。这两组数据一方面表明:新时期的农民不管从事何种职业普遍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并且在整体趋势上随其年龄的增加而愈加强烈;另一方面,年龄在40岁及其以下的受访农民对农民职业的不认同率都超过了15%,略高于41岁及其以上年龄阶段农民的比例,说明新生代受访农民的职业认同要低于40岁及其以上农民。
不管受访农民从事何种职业,绝大大多数认同社会主义诚信价值目标,但是农村中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利行为也为数不少。调查数据显示,受访农民中占86.7%的选择以遵信守诺的原则行事,认同应该“唯利而行”的占10.8%。进一步分析主要收入来自农业、林业、牧业、经商、打工以及其它工作的受访农民,认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坚持诚信原则的比例都在85%左右,选择“唯利而行”的比例都在13.6%—10.3%之间。从中可以看出,不管受访农民从事何种职业,大多数都认同社会主义诚信的价值目标而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同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数不少的农民面对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时,选择背信弃义、追求最大化个人利益的行为在农村某些行业也时有发生。
农村社会的流动性、陌生化特质并没有改变绝大多数农民对社会主义友善价值目标的认同,但确实会削弱农民友善行为的展开。数据显示,随着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和人与人之间陌生化特质日益增强,占82.2%的受访农民仍明确表达认同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友善价值目标,而选择认同“如今助人为乐会吃大亏”的受访农民达到了17.3%,说明农村社会的流动性增大、陌生化程度增强,并没有改变多数农民认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目标的追求,但持反对立场的受访农民所占比例较高,反映社会的高度流动所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陌生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进而会削弱农民友善行为的展开。
二、影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
调查数据虽然表明农民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率比较高,但也有相当比例的农民直接或间接表达了不认同。在整个社会舆论生态和农村社会发生深刻变迁的背景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任务仍然比较艰巨。新形势下影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
社会舆论生态的多元化对农民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转型、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舆论生态已由过去“舆论一律”的总体格局[2],转变为多元化的非主流社会舆论与官方主导的社会舆论并存的格局。社会舆论的多元化,加之各种非主流社会舆论之中夹杂着的大量错误社会思潮、消极价值观念、不良社会情绪、不健康的时尚潮流等负面思想一旦大量涌入农村,不仅会冲击和挑战广大农民群众已形成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风俗习惯,也会扰乱人们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正常的精神生活。社会舆论作为一种精神性的环境对人们思想和行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它被马克思称之为是“普遍的、隐蔽的和强制的力量”[3]。一旦广大农民接受了这些非主流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将会极大地限制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原则、规范的认同。
农村社会的变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效果的制约。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首先,由于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比较明显,加之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仅在2014年农民选择进城务工的总量达到27395万人[4],直接导致农村的“空心化”。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精英大量外流,致使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主流受众对象的缺失;其次,随着作为村落“共同体”之基础的集体意识开始弱化,农民的个人主义意识和主体性的迅速增强,直接加大了他们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目标、原则和规范的难度;最后,农民素质参差不齐,使得农村中一些消极思想文化根深蒂固,尤其是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非法民间信仰的蔓延,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的死灰复燃,明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
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吸引力感召力。新形势下作为农村各项工作领导核心的基层党组织,不仅肩负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而且还必须发挥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引领作用,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在广大农民群众中落实生根。然而,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如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强、年富力强的基层干部和青年党员的比例偏少、外出流动的党员增多、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亟待调整和改进、一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处于瘫痪状态[5]等,这些因素客观上弱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广大农民群众政治引领功能。此外,农村中个别党员干部言行不一、脱离人民群众、甚至腐败堕落所形成的负面效应,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吸引力感召力。
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足不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必须解决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针对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宣传教育内容上,主要侧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词的内容宣传,忽视了对其内涵的准确阐释性宣传;其次,宣传教育的载体上,主要依赖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手段,而忽视了挖掘和利用以农村文化资源、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等具有乡土特色的传播载体;最后,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上,侧重于面向一般社会群体进行理论说教,而忽视了从农民的主体地位出发、贴近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物质利益需求、社会服务需求展开对象化的宣传。脱离农村的主要特点,尤其是农民的日常生活和认知规律,是上述问题形成的主要症结。
三、面向农民群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突破点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强调,在农村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针对农村特点”[6]。具体而言,面向农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必须要遵循贴近农村的现实、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找准与农民利益的交汇点的原则,这是新形势下增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教育效果的突破点。
切实维护和保障农合法权益,是推动广大农民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利益交汇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农村各项事业取得前所未有进步,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这为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是当前大多数农民群体能够认同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原因。因此,针对农民群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宣传更应该紧紧围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而展开,切实贯彻好、落实好党和政府一系列的惠农、富农政策,千方百计推动农民增收、更加积极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更好的彰显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体的关怀。
深深扎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是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的基本途径。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方法,应立足广大农民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的规律,努力把抽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原则转化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生活形象、习以为常的语言表达,以增进农民的正确理解和认同。发掘和利用农村社会有价值的宣传载体,如结合新时期农村涌现的大量典型、道德楷模、好人好事进行宣传,发挥榜样巨大的示范、引领作用;利用各种健康的风俗习惯、传统节日、重大纪念日等载体开展有感染力的活動,发挥其凝魂聚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功效。随着我国“三网融合”的加速推进,农村宣传思想工作者还应把好网络关口,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空间、微博等新兴媒介平台的宣传力度。做好农村社会舆论的监测和引导工作,塑造健康向上的农村舆论生态。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做好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培育的组织保障。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它们肩负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协调、组织、实施的使命。广大农村党员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线工作者,应该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率先垂范、为民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基层党组织党风党纪,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7];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方式,不断吸纳优秀青年党员,努力把农的主要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的坚强堡垒。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EB/OL].(2013-12-23).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23/c_118674689.htm.
[2]赵宬斐.多元舆论场中党的舆论引导能力研究[J].政治学研究,2014(1):42-5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5-4-29).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429/c1001-26923073.html.
[5]慕德贵.如何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N].学习时报,2006-9-26(1).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2015-2-2).http://www.sh.xinhuanet.com/2015-02/02/c_133964284.htm.
[7]曹根记.论中国梦视野下的党风廉政建设[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4):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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