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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积极探索特困家庭救助新模式

2017-05-18马永坤

理论与当代 2017年5期
关键词:民政局救助困难

马永坤

威宁县积极探索特困家庭救助新模式

马永坤

在扶贫攻坚精准脱贫中,威宁县积极探索“三变三定三严”救助新模式,着力创新救助方式方法,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回归到正常的生活状态。

一、抓“三变”转方式

一是救助程度变“兜底型”为“托底型”。针对总人口超过148万,仅低保对象就不低于15万的县情实际,切实把社会保障作为决战决胜贫困的重大举措,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特困供养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了民生“兜底”。但这种救助体系虽然“兜住”了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却缺乏有效的救助措施帮助这部分群众提高生产生活水平。为切实解决“兜底”措施难以涉及的特困群众成为扶贫攻坚又一难点的重大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多次研究讨论,决定对全县特殊困难家庭进行调研和摸底排查,提出由“兜底”转向“托底”,全面开展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工作思路,实行每年一次普遍性的救助,助力贫困户解决生产发展的基本条件,奠定了同步小康的坚实基础。二是救助类型变“收入型”为“支出型”。针对当前社会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主要是单一“收入型”贫困家庭,而对因大病、子女就学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支出较大而陷入“支出型”的贫困家庭却难以涉及的实际,制定了《威宁自治县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方案》,专门针对因大病、子女就学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贫困的家庭进行救助,有效突破社会救助的“堵点”“盲点”“难点”。特别是突破了在大病医疗等群众较大的“支出”中,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社会救助“多重政策叠加”100%解决了可以报销的“发票”,但群众往来车旅费、食宿费、误工费等仍然无法报销的制度障碍,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减轻了负担。三是救助力量变“分散型”为“聚合型”。针对以往救助政策碎片化、人员力量和资金分散等实际,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扶贫、残联、合医等单位实施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形成整体推进的强大合力。同时,将县民政局低保结余资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调剂的结余资金、县残联部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扶贫办扶持资金,以及干部职工、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赠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年度统筹整合,设立专户管理,由民政局按规定用途分配使用。2016年,全县共筹集到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金1800万元。

二、抓“三定”促规范

一是救助对象认定。精准认定9类特殊困难家庭,即,年度内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合规费用分别在15万元、10万元以上的城乡困难家庭;因不可抗力、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无责任人或责任人逃逸及无责任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因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毁损唯一住房及财产,需重新修建,造成贫困的城乡家庭;年度内精准扶贫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家庭子女就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年度内有2个以上(含2个)子女就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城乡低收入家庭;因重特大疾病经救助后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的家庭;家庭中有2个以上(含2个)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导致家庭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低保户;已纳入低保但仍然处于极度贫困状态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核查,其他需要求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并明确救助对象只能申请其中一类,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救助。二是救助标准认定。根据精准认定的9类特殊困难家庭,分别明确救助标准,对住院治疗合规费用分别在10万元、15万元以上的城乡困难家庭,按每10万元为一个节点(40万元或45万元以上为一个节点),划分4个类别家庭给予相应比例的救助;突发事件导致困境的,因灾毁损住房和财产的,因病救助后仍然贫困的,因2个以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致贫的,每户分别给予10000元救助;列入救助对象的家庭子女就读本科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予以救助;对极度贫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每户给予2000元救助;应予以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三是救助程序认定。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特殊困难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入户核查做到户户见面,并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救助申请表填制和初审工作后,按救助对象凡需涉及主管部门认定的,先由关联部门审核签章,再送县社会救助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县民政局将拟定的求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情况返回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核实,经公示7日后,群众无异议再报县民政局审定。救助资金核准后,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划拨到乡镇,乡镇负责按程序通过金融机构拨付。

三、抓“三严”保运行

一是严格职责划分。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摸底调查、确认上报的初审责任,县民政部门承担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的审核、审定责任,县财政部门承担救助资金的筹集、划拨责任,监察、审计部门承担对救助对象确认和救助资金发放等环节的监督责任,县直相关部门承担业务范围内的认定和帮扶责任;县纪检部门、各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负责对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因徇私舞弊、工作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严格基金管理。制定了《威宁县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开设必须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受权委托人前往金融机构办理,严禁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救助局派驻人员、村(居)委成员代开账户。同时规定,资金发放中严禁擅自调整发放标准、严禁擅自改变发放金额、严禁截留、滞留。三是严格动态监测。建立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的动态监测机制,由乡镇(街道)对城乡特困群众救助对象组织核查,对年度核查遗漏的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在次年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完善认定审核审批手续后予以救助;因死亡、外嫁、服刑等自然减员的,在减员现象发生15日内申报,及时停发救助资金,确保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公平。

(作者单位:中共威宁县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正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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