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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也不能喝

2017-05-18陈鲁民

检察风云 2017年9期
关键词:盒饭从政公职人员

陈鲁民

“开发商们个个腰缠万贯,个个是款爷,一个工程赚的钱够他们享用很多年。这些工程是我帮他们拿到的,他们发财吃肉时,自己跟着喝些汤也在情理之中……”这就是贪官、海南省文昌市原副市长符涛生贪腐的逻辑。与那些一个工程就能赚数亿数十亿的开发商相比,符涛生收的“好处费”确实只相当于喝了点“汤”。任职期间,他收受12名工程承建商共计239.1万元。可就因为这点“汤”,符涛生一审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万元。

还有一种“喝汤论”,是小贪官与大贪官相比发出的“不平之声”。贪官邹平在四川蓬安任县长时期,曾因公然收禮被县委书记批评,就在会上公开顶撞县委书记说:“书记,你吃肉我们还是要喝口汤。”在这种“喝汤论”的支持下,他“喝汤”喝上了瘾,越喝越想喝,最后因多次受贿达242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进了大牢的他可能还觉得冤,因为和那些贪腐多达数亿的“大老虎”相比,他这点钱确实只相当于“喝汤”水平。

从时下披露的许多案例来看,不少贪官的腐化堕落,都曾以“喝汤论”作为理论基础,为自己打气壮胆,寻找心理支持。其贪腐轨迹也大都是先从“喝汤”开始的,喝着喝着就不满足了,想尝尝肉味,吃了瘦肉还想吃肥肉,吃了回锅肉还想吃酱肘子,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就这样慢慢吃成了脑满肠肥、大腹便便的硕鼠,自然也就离进监牢不远了。

可见,一个领导干部要想洁身自好,不做贪官,善始善终,就必须树立这样的坚定理念:从政期间,不仅不能吃肉,“汤”也不能喝,要拒绝诱惑,远离酒色财气。如果心理不平衡,实在是眼馋开发商的日进斗金,富甲一方,那就不要入仕从政,索性也去下海经商,办厂盖房,到那个时候,不论你是吃肉还是喝汤,都没人干涉。可是,你既然做了公仆,吃了官饭,拿了俸禄,那就要按公家的规矩来,不义之财,哪怕是一分钱也不能收,不洁之“汤”,一口也不能喝,喝了肚子要疼的。

最近,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入狱20个月,成为香港有史以来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首位政府最高官员。看看他的罪状,计有隐瞒东海花园租务,住酒店刷信用卡挣积分,接受别人赠送的旧跑步机,为儿子通融考试等。这些个事,不仅远非吃“肉”,恐怕连“汤”都算不上,顶多如同寓言中阿凡提做的“兔子汤的汤的汤”。可是,信奉“零容忍”原则的香港廉政公署,却不肯放过他,照样要拿他是问,让他坐牢,因为在他们眼里,公职人员做事须“比白纸更白”,遑论“喝汤”,就是闻闻“汤味”都不允许。

再看看前国民党领导人马英九,曾被他的政敌像过筛子一样全方位查询,想找出他在贪腐方面的毛病,以把他搞臭。可是却毫无收获,因为马英九一向“不粘黑金的锅,不粘台独的锅,不粘酒色的锅”,是著名的“不粘锅”。他自律极严,小心谨慎,不仅从不吃“肉”,不喝“汤”,就连“汤味”都不沾。平时吃饭几乎一天两顿只吃盒饭,即使要出席不得不去的应酬,也吃过盒饭才去。在应酬宴上,他以水代酒,几乎不吃东西。清心寡欲到这个份上了,自然是百毒难侵。

平心而论,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固然无法与那些腰缠亿万元的大款老板比,但比一般群众还是要强很多,政治待遇与社会地位就更不用说了,不需要另外“吃肉喝汤”也可以过得很好。如果不知轻重,本末倒置,放纵贪欲,偏要冒险去“吃肉喝汤”,那就肯定难逃法网,早晚会付出沉重代价。这样的前车之鉴举不胜举,教训沉痛,但总是有人要“冒死吃河豚”,那就迟早有他后悔的一天。

“汤”也不能喝,为官者当谨记,算是“护身符”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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