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维稳保平安 共筑美丽新大靖
——记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司法局大靖司法所
2017-05-17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司法局大靖司法所
文 赵 楠[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司法局大靖司法所]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大靖镇位于古浪县城以东80公里处,南依祁连山余脉,北临腾格里沙漠,是典型的农业集镇,也是古浪县城东部12个乡镇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全镇辖区共有26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委会,20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2294人,其中农业人口8884户38173人,面积23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96万亩。近年来,大靖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普法及依法治镇,全力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需要化解的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落脚点。
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大靖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
强化阵地,着力一个“实”字,抓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大靖司法所现有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4人。以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在县司法局和当地政府、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07年购置办公用房5间共120平方米,配备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3台、装订机1台、单人视音频执法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
大靖司法所着力加强镇、村两级调委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人民调委会制度、安置帮教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等。做到制度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完善接待登记、首问责任、学习培训、奖惩考核等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类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装订规范。真正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树立了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真抓实干,做好一个“全”字,狠抓人民调解工作
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1个镇调委会、1个工商联调委会、1个社区调委会、1个婚姻家庭调委会、26个村级调委会)。司法所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尽心尽责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积极学习和推广先进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真正充当起缓解党委政府压力的“减压阀”,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建立工作联动协调解决机制。大靖司法所把建设“第一道防线”作为首要任务,把化解每一件纠纷、带给社会一份安宁作为首要工作。司法所调整充实了30个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镇调委会为主导,村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网络。以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为重点,建立了以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法律服务所、国土所互相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实现对社会矛盾全方位、全领域地排查调处。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大靖司法所以人民调解室为基地,各项制度统一排版上墙,各种标牌整齐划一,调解卷宗统一规范格式,真正做到了的调解工作规范化。2017年上半年,书面调解卷宗已达到50件,诉前确认案件为10件,诉前确认案件占到书面卷宗数的20%。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大靖司法所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解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向村级人民调解员仔细讲解《矛盾纠纷调解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法》,不断提高村级人民调解员的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其责任意识。
构建和谐,立足一个“和”字,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大靖司法所以“七五普法”为契机,不断适应法律宣传新形式。坚持理念创新,开辟新媒体普法渠道,以“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需求”为原则,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优势资源,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为大靖镇法治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多年以来开展各类法治讲座23期,参加人数达5000人(次),举办法律骨干培训班15期,参加人数1560人(次),组织镇干部普法考试8期,合格率达97%以上。“七五”普法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各类宣传书12000余本,制作宣传标语130余条,发放普法围裙3000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5000人次,受教育人数36000余人,建设普法广场2个、法治宣传墙26个,创造了良好的全民学法氛围。
抓固定场地建设,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司法所辖区拥有两个法治广场,三个民主示范村,建成法治宣传墙26个,法治文化广场设立固定的法治宣传栏、滚动电子屏等,张贴与群众实际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潜移默化地学习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抓网络阵地建设,确保法治宣传无缝隙。大靖司法所在“七五”普法启动之初,积极响应新媒体矩阵口号,践行“互联网+法治宣传”理念,开通了以普法宣传为主题的微信公众号——“大靖微普法”。现关注人数达1000多人,浏览率达95%以上,目前已发布100余期,发布内容达500篇。自公众号运营以来,获得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普法效果良好,充分发挥了新媒介便捷性和高效性的特点,真正达到“让信息多跑,让群众少跑”的实际效果。
抓人群阵地建设,凸显法治宣传多维度。大靖司法所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为各类人群进行法律宣传。自开展“七五”普法以来,大靖司法所一共组织40多起“法律八进”活动,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接受法律知识。
维护稳定,力显一个“心”字,抓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截至目前,大靖司法所共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86人,解除矫正62人,在矫24人。安置帮教对象62名,现已全部安置,无一人重新犯罪。大靖司法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各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抓监管,创特色,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管辖内的社区服刑人员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档案全,坚持“宽严相济管理”的方法、“教育改造并举”的理念,严把“三个关口”——评估关、衔接关、解除关,推行“五个一”——一人一档、一人一矫正小组、一周一汇报、一月一学习劳动、一人一监管矫正方案。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
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管理上,坚持做到矫正教育过程多样化、矫正教育过程程序到位。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矫正教育过程中,将义务劳动、法律学习、教育感化相结合,严格落实《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辖区敬老院等场所参加公益劳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季度参加大靖司法所集中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大靖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程序,并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移动手机监管定位,实行跟踪管理,掌握每个人的动态。坚持做到“日知其位、周闻其声、月见其人”。
朱某是大靖司法所监管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在司法所的矫正教育下,他不仅积极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种起了蔬菜大棚。通过种植蔬菜大棚,朱某现在已成为村里的种植大户。在交谈讨论中,朱某面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真切关怀,表示以后一定更加认真地学习法律法规,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不再违法犯罪,不辜负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帮助和期望。
(二)抓重点,求实效,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
大靖司法所成立了“四位一体”的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规范“一人一档”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一月一登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谈话”的制度,用真情感化教育安置帮教对象。对不愿在家中干农活希望外出经商的刑满释放人员,镇、村帮教小组及时对其进行帮扶,给他们出点子、找项目。通过大靖司法所的管理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
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大靖司法所用耐心开展思想教育,帮助安置帮教对象融入社会。将开展思想教育作为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第一要务。主动进行沟通与走访,关心刑满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动态,帮助其走出阴霾,尽快融入社会,树立生活自信。用诚心引导就业创业,帮助其自食其力。面对就业难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及相关优惠政策。
近年来,大靖司法所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规范化建设是平台,整体联动是突破,人员素质是关键,社区矫正是重点,法治宣传是前线,人民调解是基础。大靖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关心下,狠抓基础,夯实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方面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构筑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廉洁从政,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力争成为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司法所。
大靖司法所于2010年12月被命名为“市级规范化司法所”;2011年11月被甘肃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010年至2016年连续7年被古浪县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5月,所长刘贵同志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