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研究
2017-05-13张东博
张东博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于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然后,总结并分析了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和优势;最后,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力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模式 互联网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在此影响下,社会上逐渐形成了适合于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这很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的金融难题,进而推动了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建红,2015)。在此背景下,如果要实现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加大对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力度。
小微企业实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意义
在傳统的金融模式中,小微企业广泛存在融资渠道窄和成本高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兴起,不仅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还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有助于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传统金融下,小微企业普遍是通过民间借贷机构的渠道取得所需资金。然而,随着小微企业对于借贷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多,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在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中,除了传统金融机构之外,小微企业还能够面向社会大众和电子商务平台筹资,这有效地拓宽了其融资渠道(汪思冰,2015)。
(二)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由于自身条件的不足和银行借贷门槛过高,传统金融模式下的小微企业通常会选择利率较高的民间借贷机构进行融资,这大幅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融资门槛普遍较低,这无疑扩大了小微企业融资对象的选择范围,有助于小微企业选择融资利率较低的平台进行融资,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下的网络联保模式
网络联保模式是指三个及三个以上的小微企业在对彼此有着深入了解并相互信任的情况下,通过互相监督而建立企业联盟的金融模式。在网络联保模式中,成员企业往往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其它途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者筹集资金,而且该过程中各企业之间必须共同承担信贷责任,即如果某成员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那么其它成员企业有责任代替该企业继续偿还(徐洁等,2014)。
网络联保模式的出现对于金融机构或者小微企业均具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具体表现为:第一,网络联保模式是基于小微企业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而建立的,这加强了企业联盟的稳定性,进而大幅度地降低了成员企业欠款不还或者拖延还款的风险。第二,由于网络联保模式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各成员企业之间必然会进行严厉的相互监督,这有助于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第三,在网络联保模式下,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无需任何抵押物,解决了小微企业因抵押不足而产生的融资难题。第四,网络联保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简化了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手续,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效率。
(二)互联网金融下的信用池信贷模式
信用池信贷模式,通常也被称为借款贷款集中模式,指电子商务平台同时拥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一方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另一方面又将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借给小微企业的金融模式。在信用池信贷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会将通过信用审核的小微企业聚集起来,建立自身的信用池。当信用池中的小微企业提出贷款需求时,电子商务平台对所有需求进行汇总,然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根据提前计算好的融资利率将贷款分发给有需求的小微企业。与网络联保模式不同,信用池信贷模式中的各小微企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但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小微企业无法尝试贷款时的连带责任。
与网络联保模式相同,信用池信贷模式的兴起对于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均有积极的作用:第一,信用池信贷模式由电子商务平台统筹小微企业的贷款和放款,这很大程度地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第二,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具有连带责任,因此金融机构只需要掌握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即可,而不需要对小微企业进行考察,这大大减轻了金融机构的工作负担。
(三)互联网金融下的众筹模式
众筹是对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的简称,主要指以互联网为工具将大量投资者手中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而实现为小微企业筹集资金的目标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模式主要包括项目发起者、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三个参与主体。其中,项目发起者指需要筹集资金的小微企业,众筹平台指为项目发起者提供项目宣传和资金筹集平台的中介机构,而投资者则是对项目投资的组织或者个人。
众筹模式对于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众筹模式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众筹模式中,对筹资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者组织均可以根据众筹平台的相关要求进行投资,这打破了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方式中只能向金融机构筹资的局限,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其次,众筹模式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在传统的融资模式中,只有具备一定抵押物或者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才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而,在众筹模式中,只要小微企业的项目具有足够的创新性,通过了众筹平台的审核,小微企业就可以面向社会大众筹资。最后,众筹模式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众筹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融资,手续比较简单,而且融资周期较短,大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
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建议
(一)小微企业方面
根据实际情况可知,大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均是小微企业为了满足自身金融需求而创建的。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的主要推动者(范孟瑶,2016)。因此,要推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进一步创新,小微企业必须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随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其金融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产生了许多现有互联网金融模式无法满足的新需求。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促进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小微企业要勇于创新的金融模式。例如,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对融资效率、抵押物资和电子商务平台具有更高的要求,而现有的众筹模式、网络联保模式和信用池信贷模式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均不能很好地平衡几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迫切需要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以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此外,现有的众筹模式虽然拓宽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了其融资门槛,但用户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问题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因此,小微企业有必要新建一种同时兼具众筹优势和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以保护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
(二)电商平台方面
分析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可知,电子商务平台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推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持续创新,电子商务平台就要不断地实现自身的优化和提升。
第一,电子商务平台要制定小微企业信息体系。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筹资借贷等服务的方式来谋取发展,所以小微企业在信贷信用、还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直接决定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水平。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安全,推动自身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有必要制定小微企业信息体系,重点掌握小微企业在信贷信用和经济收益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在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他们的等级在处理相关业务时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对于信贷信用和经济收益均处于较低水平的联保联盟,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降低该联盟的最大贷款额度,或者直接不受理其贷款申请,要求联保联盟适当增加小微企业数量、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和经济收入水平后再申请贷款。而对于信贷信用和经济收益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则可以简化其申请贷款的手续,或者提高其最大贷款额度。
第二,电子商务平台要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电子商务平台和小微企业之间的选择是双向的,即电子商务平台在考察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同时,小微企业也会预先分析电子商务平台的有关情况。因此,电子商务平台想要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扩大用户的规模,就必须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放款效率。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通常是用于扩展自身的业务,所以如果电子商务平台的放款效率过低,那么有可能会使小微企业错失发展的良好机会。对此,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提高自身的放款效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提前向金融机构申请一批贷款,并将其作为平台的备用资金。对于那些急需资金发展的小微企业,如果其通过了其它方面的审核,电子商务平台就可以立刻启动备用资金放款给小微企业,这样就能够大大缩短小微企业取得贷款的时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要适当调整自身的贷款利率,使其更加合理。电子商务平台在制定贷款利率时,不仅要考虑平台的收益,更要考虑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使贷款利率更加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电子商务平台的吸引力,扩大平台的用户规模。
(三)金融机构方面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创新的道路上,金融机构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風险控制能力、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此,需要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大对小微企业或者电商平台的考察力度。金融机构在向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它们相关情况的考察力度,从源头上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一方面,要深入考察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等级。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坚决不能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融资借贷款等服务。而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适当提高其借贷款的最高额度,借此为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要重点考察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的还款能力。对于部分企业来说,即使其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但如果不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也很有可能会出现延期还款等情况。所以,在考察信用等级的同时,还需要重点明晰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的还款能力,并根据其还款能力的具体情况来做出相应的信贷决策。
第二,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加强对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的考察力度是为了从源头上降低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仅通过上述方式不可能完全杜绝欠款不还等不良信贷事件。例如,一些信用等级较高、偿还能力较强的企业,在信贷信用和还款能力方面是完全合格的,但如果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事件,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企业破产,进而无法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实时掌握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面临的风险。例如,在为小微企业或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借贷款的时候,要求其每隔一段时间就汇报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金融机构实时评估项目的风险,并对自身的金融决策进行适当调整。
结论
为了提高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程度,推动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对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研究。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可知,可以从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和金融机构等三个方面加大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程度,具体措施包括:小微企业要积极创新新的金融模式;电子商务平台要制定小微企业信息体系,同时提升自身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企业或者电商平台的考察力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力度。
参考文献:
1.建红.基于发展视角的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关系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3
2.汪思冰.苏州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现状及问题探讨[J].商业经济研究,2015,32
3.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4
4.范孟瑶.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分析[D].东北财经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