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5-12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机关各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法治云南建设战略目标,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养成,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为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理念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普法实效。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实践活动,以普法推进依法治理。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本规划,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和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按照国家、云南省和教育部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深刻领会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宪法日教育仪式和内容,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員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2.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均要开设法治教育专门课程,完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坚持法育与德育相结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以及规则意识、平等意识、诚信观念和契约精神。丰富法治教育教学方式,综合运用故事教学、情景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广泛组织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3.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以宣传贯彻实施《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云南省依法治教规划(2016-2020年)》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创建工作,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作为示范区的创建内容和评价指标。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全面完成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設,切实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学校或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健全校内民主管理体制,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师生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培训规划,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培训或讲座。完善党委(党组)会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
(二)着力提高校长依法治校能力
采取专家学者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经验交流与互动研讨等方式,加强校长尤其是中小学校长的法治培训。建立省级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和擅于运用法治方式管理学校的管理者,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校级领导接受1次以上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三)切实加强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小学要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鼓励引导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全面开展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的内容,开展中小学法治教育课骨干教师培训。建立一批法治培训基地,开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法治教育课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四)统筹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有关学科课程、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有机融入法育理念和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逐步使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巩固国家观念。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不断改进教学评价方式,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中。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法治教育,重点加强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不断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结合学生认知特点,积极开展法治黑板报、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演讲、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法治意识,预防校园欺凌等不良现象发生。
(五)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落实《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配合司法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以中小学校外活动实践基地为主要依托,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场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成为实施多样化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区域内的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到2020年,争取每个州市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实践基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六)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
鼓励全省中小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共享优质法治教育资源,逐步实现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的法治教育。持续组织参加教育部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组织开展云南省中小学法律知识网络学习和竞赛活动。鼓励师范院校、政法院校等高等学校设立法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设立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机构,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积极与相关单位或组织联系沟通,共同搭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作机制。
(七)积极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区域创建活动。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及教育部工作部署,推动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区,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制定发布法治学校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多元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法治学校建设基础上遴选依法治校示范校,到2020年,力争10%左右的学校达到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
(八)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通过章程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健全、规范、统一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建立学校章程制定、审核、修订、备案制度,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暫行办法》制定或者修订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依据《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全面完成全省普通高校章程核准工作,并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步伐。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格局。
(九)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独立配备法律顾问队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视学校实际和需要以适当方式配备法律顾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配备法律顾问。到2020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均配备法律顾问。
(十)加强机关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加强教育行政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法治理念,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等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坚持法育与德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
继续设立云南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厅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综治、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沟通,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二)强化法治机构建设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同编制部门沟通,通过设立专门法治机构、机构重组等方式,强化法治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治工作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法治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普法宣传等方面的职能。各级各类学校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章程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用于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表彰等。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
(四)加强考核评估
探索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