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乌海市统战团体建设与作用发挥的思考
2017-04-27乌海市委统战部长
◇文/乌海市委统战部长 王 凤
我国统战团体是指具有统战性质的社会团体和其他民间组织,主要包括人民政协有关团体、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党外知识分子团体、少数民族团体、各类宗教团体、非公企业有关团体、新社会阶层有关团体、涉外涉侨涉台有关团体,以及港澳台和海外有关团体等。其鲜明的统战性主要体现为:一是这些团体中的成员绝大多数是统一战线成员或与统一战线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二是这些团体的宗旨和活动与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密切相关。统战团体作为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战部门做好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和桥梁纽带。加强统战团体建设,发挥好统战团体的作用,引导他们更好地为乌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委和统战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一、我市统战团体工作现状
近年来,乌海市委统战部把统战团体建设作为拓展基层统战工作覆盖面,加强体制外人士统战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统战团体建设的新思路,统战团体建设呈现出功能不断拓展、作用日益凸显的良好局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领域统战团体组织不断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统战团体42个,拥有成员近万人,联系各界群众十余万人。其中非公企业商会17个;光彩事业促进会、海外联谊会、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留学生联谊会各1个;党外人士之家30个,覆盖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社会组织联合会正在筹建中。此外,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有154个,在各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有74个。如何以有效形式把这些体制外社团组织起来,引导他们更好地为乌海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成为当前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是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近年来,各统战团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工商联系统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了非公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同时以“两个健康”为目标,建立健全了各类商会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宗教系统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建设和管理。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海联会、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等团体结合自身实际,狠抓制度建设,组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各统战团体立足各自优势发挥作用。各统战团体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乌海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连续举办四届社区手工艺术品暨旅游工艺品展销会,参展人员全部来自我市70个社区。市海外联谊会组织开展“同根的文明”海峡两岸奇石书画展活动,为海峡两岸艺术家搭建了一个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平台。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引导广大成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多创业绩,服务社会多作贡献。各宗教团体大力弘扬正能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市留学生联谊会在乌海创客空间成立“留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在电商企业中积极开展“理想信念大讲堂”、“红色创客走基层”活动。举办“乌海创客空间首届电商节”,总点击量91万余次,总成交额219万余元。
实践证明,加强统战团体建设,为做好体制外人士统战工作,引导他们立足自身优势,发挥特色作用提供了有效的工作平台和抓手,适应了新形势下统战工作社会化的趋势,进一步延长了统战工作手臂,对打造全方位、综合性和立体式统战工作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统战团体对统战部门的依赖性较强。一些统战团体依赖性较大,自主能力差,多是在统战部门的带领和要求下开展活动,自身缺少规划和安排,大小事务都要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甚至直接操作,严重影响了团体功能发挥。
二是统战团体整体发展不平衡。有的统战团体自身建设相对规范,影响力、号召力较强,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品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而有的却因为主动性较差,对外沟通与协调不足,没有发挥其作为统战团体的应有作用。
三是有关社团的法律依据不健全,制约着统战团体的长远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国家尚未有专门的社团法律,成立社团组织依据的只有国务院1998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3 个行政法规,而这些行政法规对社团的主体地位、功能定位、内部运作等规定比较模糊,审批程序比较繁琐,直接影响了统战团体的依法自治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制约了统战团体的自我发展和监督管理。
三、新形势下统战团体建设与作用发挥的路径选择
进一步加强统战团体建设,积极引导各统战团体立足自身优势,发挥作用,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和把握统战团体发展规律,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具体帮助,确保统战团体科学发展。
(一)加强统战团体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遵循客观规律,把握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治理。要切实重视社会团体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社会团体资格审查、财务管理、执法监督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便于依法登记、依法监管。同时,结合实际,加强分类管理,适当降低政治类、公益类、科技类、服务类等社团的登记门槛,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团体的主要职能、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社会团体有序开展活动。
二是坚持自主管理。要注重帮助和引导各统战团体增强主体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作为自己的内生动力。要引导统战团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社团职能,自觉增强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众、服务成员的意识。要教育引导统战团体有社会主体意识,广大成员要有责任主体意识,努力克服依赖性,不断增强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尤其要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既要自觉代表所在团体和群体的正当权益,更要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坚持科学指导。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统战团体自觉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研究完善统战团体职能,不断拓展统战团体工作。尤其要在扩大联谊交友、参与协商民主、开展社会服务、培育各类人才、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要高度重视统战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民主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要切实加强统战成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努力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统战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统战成员的桥梁与纽带。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团结人、教育人、服务人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尊重各自的民主权利,切实注意将平等协商、人文关怀和利益照顾相结合,努力增强科学性,体现人性化,充满人情味。
(二)发挥统战团体作用,必须把引领统战团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积极引领统战团体成员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把统战团体作为统一战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在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更注重发挥专业优势,通过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咨询指导、医疗服务、法律援助等渠道,服务民生、改善民生。
二是积极引领统战团体成员履行职能参政议政。统战团体组织中有相似生活背景或工作经历的成员集中就相关领域问题进行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更强,更有针对性和代表性。因此要注重引领广大成员针对地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发挥其“智力库”和“人才库”的作用,使党委和政府得到更专业、更深入、更具体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进而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正确、及时和有效的决策。
三是积极引导统战团体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贡献力量。
统战团体联系广泛,辐射深远,对经济、科技领域前沿动态反应敏锐,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中具有独特作用。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以统战团体开展对外交流、为招商引资引智创造条件,组织他们与海内外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联谊活动,扩大对外宣传,促进科技、经贸、文化的双向交流活动,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推进统战团体建设和作用发挥,必须完善机制建设,统筹谋划。
一是建立健全统战团体工作齐抓共管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统战团体的领导,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广泛联系群众、代表群众利益、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要把统战团体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大力支持统战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统战团体工作的制度体系。要保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统战团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以及配套设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多方拓展统战团体中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渠道,为其搭建反映自身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的平台。尤其要根据社会团体自身承接条件和市场化成熟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向商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等政策,增强各类商会发展动力。各级统战部门要在摸清统战团体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出台指导统战团体工作开展的措施办法,协助统战团体完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统战团体专题调研、重点督查、信息通报、决策咨询、提案议案等机制,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基层协商、民主监督等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统战团体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合作等工作。
二是要建立健全统战团体组织建设机制。统战部门要牢牢掌握统战团体代表人士培养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与团体代表人士的日常联系和沟通。要加强政治引导,组织他们深入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多党合作的光荣历史和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优良传统,增强广大统战成员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认同感,进而激发其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热情。要对统战团体中的代表人士进行跟踪管理,建立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在统战团体中逐步建立起一支有代表性的人才队伍。要将统战团体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和教育培训,通过统战部门或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和研讨班,提高统战团体中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要协助选好带头人。统战团体的负责人,往往是统一战线各个领域的代表人士,他们的言行对团体成员有很大影响,他们作用的发挥,将直接影响该团体整体发展水平。各级党委要坚持“政治坚定、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热心统战团体工作”的选人用人标准,指导各统战团体选好负责人,切实把广大成员公认的旗帜性人物选拔上来做带头人,增强团体的影响力。在班子成员配备上,坚持“年龄上老中青结合,代表性上能互补,工作实践中讲配合”的标准,使其真正发挥核心作用。要帮助和引导统战团体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类组织活动。尤其要进一步健全统战团体的组织管理、服务承诺、行业自律、信息公开等制度,努力形成民主自治的运行机制和阳光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组织号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激励机制。对统战团体要建立日常考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评价机制使每个统战团体能够对照标准建设而发展,避免盲目性。同时也要树立典型,广泛宣传优秀统战团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其它统战团体起到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统战团体的整体发展。对统战团体成员的基本表现进行考核,对已作政治安排的成员选拔中的经验教育,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增强培养教育的针对性。同时,对未做安排的成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分析,作为今后推荐使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加以考虑。要建立和完善激励管理机制。通过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激励机制,满足统战团体成员在社会地位、政治荣誉、文化归属等多方面的追求,最大程度地调动他们参与团体活动的积极性。对于统战团体做出重要贡献的成员,要及时进行表彰和鼓励,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精神奖励的社会认同度。
四是建立健全统战团体工作实践研究机制。要探索统战团体工作新模式。针对统战团体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统战团体工作的政策和理论,多角度探讨符合统战团体自身特点的工作方法、制度和规律,积极开展实践性研究,探索出符合各地实际的统战团体工作模式,确保其规范运行,充满活力。要不断拓展统战团体工作新领域,整合不同领域的统战资源,积极组建新的统战团体,形成统战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延伸统战工作的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