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2017-04-20民进内蒙古区委宣传部赵金玮
◇ 文/ 民进内蒙古区委宣传部 赵金玮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多党合作的高度重视。全会希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中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开展好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离不开对党派民主监督的相关应用研究,下面,将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由来、内容、性质特点、原则及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等方面加以浅析。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由来
从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来看,民主监督是其重要合作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这项制度确立的那天起,民主监督就成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的应有之义。毛泽东曾在1945年对民建创始人黄炎培关于中共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律做出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新路,这个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能不敢松懈。这段“窑洞对”的佳话说明,中共很早就和民主党派就民主监督达成了共识。1956年,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探索如何以苏联为借鉴,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这个历史性新课题中,毛泽东同志集中全党智慧,于4月25日,在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论十大关系》总结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需要正确解决的十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就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讲话中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6月,李维汉在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作了题为《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发言,也对这个方针作了详细阐述。指出:“中共中央已经提出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首先是对共产党起监督作用的方针。”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的提出,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团结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继续发展我国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坚实基础。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这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又增加了“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八个字,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的“十六字”方针正式确立,并成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使“十六字”方针成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从民主党派基本职能来看,民主监督是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明确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提出“中共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民主监督的总原则。此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这三个词在多党合作的范畴内一直高频使用。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提出“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从发挥作用的角度作出了制度规定。2007年发布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提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团结合作,支持他们发挥参政党作用,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政权建设”。在外宣文本中提出了民主党派的职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将民主党派基本职能完善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性质特点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和强制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我国独有的监督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组成较为完善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则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各民主党派的选择,在长期合作的过程中,各党派树立了以党为师、同心同向同行的优良传统,并在政治交接中始终不忘初心,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深化道路认同、目标认同、价值认同。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过程,就是作为中共的挚友和诤友,通过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查缺补漏,维护党的领导,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过程。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必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与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作用叠加,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在此前提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到关键处、点子上。从中共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方面进行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不道听途说,提出务实的建议和对策;要顺势而为、整合资源,力求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社会上需要监督的内容千头万绪,不能把精力耗费在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上,必须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以发展为第一要务。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需要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十六字方针提到“互相监督”,实质上更多的是民主党派对作为执政党的中共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建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时候忠言往往都是逆耳的,能否说得出来,能否听得进去,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个考验,然而只要有利于团结、有利于民族发展、有利于国家进步,当建必建。古人云“苟利国家生死以,岂以祸福避趋之”,出发点决定归属点,团结——批评——团结,是监督的必经之路。各民主党派要放下顾虑,不断提高监督水平,要相信中共容人之量和自我修正的坚定信念,而中共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双方真正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中需要厘清的几个关系
一个是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关系。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这三个职能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参政议政”主要反映了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民主监督”反映了民主党派与执政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反映了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三项基本职能结合,更加全面体现了我国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实际履行职能过程中,参政议政最为深入人心,形式也最为成熟,可以说参政议政是三项职能的灵魂,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是履行参政议政职能过程中的方式方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多党合作的应有之义。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 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得到中共的高度重视,正在不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不断推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不断提高多党合作水平,更是不断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个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关系。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从政协的性质定位可以看出,政协是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重要平台和机构,民主党派以政协为平台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是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政协民主监督包括了一部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内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同时又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关系,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的提高必然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增强,而政协民主监督的完善必然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