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调研报告
2017-04-20东乌旗委统战部
◇ 文/东乌旗委统战部
东乌珠穆沁旗(简称东乌旗)地处祖国北疆,与蒙古国有527公里国境线,是自治区20个边境旗之一,国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辖5镇4苏木和1个国营林场。境内拥有珠恩嘎达布其国际性常年开放口岸,是内蒙古第三大国际性常年开放的边境陆路口岸,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境对外开放地区。全旗人口7.07万,有蒙古族、汉族、达斡尔族、回族等9个民族,其中蒙古族4.56万人,占总人口64.5%,是蒙古族为主体多民族聚居的边境牧业旗,是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先后被评为国家科技进步旗、全区双拥模范旗,是全区首个荣获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和国家卫生镇(县城)称号的旗县。
近年来,旗委、政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全力改善民族地区基础条件,繁荣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全旗呈现出了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和谐稳定的蓬勃局面。
一、高度重视,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浓厚氛围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历届旗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把民族工作视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全局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在2007年、2012年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2014年荣获盟级学习蒙古语言文字先进集体的基础上,2015年,旗委、政府把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旗委、政府重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考察内蒙古时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旗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任第一副组长,四大班子相关领导、驻旗部队主官、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自治区民族示范旗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创建工作制度,将民族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实绩考核内容,从严从实考核,形成了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出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有关精神的意见》《东乌旗关于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的意见》《东乌旗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等一系列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文件,从制度上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序开展。旗财政每年安排创建民族工作经费不少于30万元,并及时拨付到位,从资金上保障创建工作的开展。强化民族干部培养,目前,全旗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361人,占总数的80.6%;科级后备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51人,占总数的85%。
二是切实抓好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借助每年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草原冰雪节、那达慕、军警民联欢、国防展览、文化下乡、广场消夏及各种大型文体娱乐活动,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部队、进苏木镇、进企业、进嘎查(社区)、进寺庙。切实加强舆论引导,把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国民教育总体规划,组织党校和中小学教师、机关干部、志愿者在各个层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活动,使“一个目标”、“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六个相互”、“八个坚持”的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积极发挥旗电视台蒙汉双语频道和各单位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作用,通过旗、苏木镇场、嘎查等层面建立的微信群组,积极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和事迹,形成了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良好社会风气。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民族团结基础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法制教育深度融合,结合“六五”“七五”普法活动,重点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升运用各类媒体进行舆情收集、监测、分析、研判的能力,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牢牢掌握舆论导向主动权。
三是切实抓好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在各行各业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特色突出、质量较高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定期召开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各族干部群众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热情。1988年以来,我旗共表彰135个民族团结和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模范集体、215名模范个人,7家单位被命名为全盟民族团结示范基地,26个单位被确定为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额吉淖尔镇被确定为盟级民族团结爱国主义基地,嘎达布其镇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模范镇”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出台《东乌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制度,全面加强文化教育、新闻宣传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全旗各级机关、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8%,认真规范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推进蒙古语文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观念,支持宗教事业健康发展,先后投资1000余万元,重建修缮了库伦庙、宝拉格庙、新庙和嘎海乐庙,新建了规模6000平米的清真寺,恢复了正常的宗教仪轨和活动。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近十年来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亿元,实施生态保护、民族教育、民族文化、民族医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43个,有力地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旗1/3人口从中受益。
二、合力共建,不断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一是旗域经济总体实力明显增强。旗委、政府带领全旗各族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系列大政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一条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风险挑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由“十一五”末58.7亿元增长到108.1亿元,年均增长15.3%,经济总量居全盟第三;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5.8万元,实现了翻番,高于全盟平均水平。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2010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20.6%,增速居全盟前列。五年累计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3项,完成投资242亿元。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6.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2倍,年均增长14.7%,总量、增速均高于全盟平均水平。2016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1.2亿元,增长9.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4.2亿元,增长15.9%;公共预算收入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任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亿元,增长9.2%;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399元和25655元,分别增长8.4%和7.6%。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总量和增速均高于全盟平均水平,其中,牧区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1年位居全区首位。
二是产业发展层次全面提升。按照“做强做细一产、做大做优二产、做活做特三产”的思路,着力转方式、调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十二五”时期,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十一五”末的13.7∶72.6∶13.7演进为14.3∶71.6∶14.1。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为方向,大力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畜牧业产值以年均14.7%的速度增长,畜牧业经济质量和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多种形式的家庭牧场有422户,达到“十化”标准的占20%。大小畜改良和良种比重分别达到92.2%和99.9%,牧民产业化收入8220元。肉羊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乌珠穆沁羊入选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名录。坚持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动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煤炭综合利用、油气开发、肉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转型发展,联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确定为全盟唯一一家国家民委“千家培育万家壮大”工程中“百家壮大”民族民贸企业。目前,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3家,工业对财政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加快发展草原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服务业,被商务部确定为2016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示范旗,被自治区确定为休闲农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旗。稳步提高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十二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7%,三产增加值较“十一五”末增加7.1亿元。市场主体达到6716户,较“十一五”末增长87.8%,注册资本88.2亿元,是“十一五”末的4倍。
三是承载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坚持打基础、谋长远,大力加快公路、铁路、电网、水利以及城镇和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破解发展瓶颈制约。十二五”时期,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82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24%。开工建设铁路3条,全旗铁路总里程达到457公里,查干陶勒盖铁路专运线、嘎达布其铁路专运线竣工通车,巴珠铁路一二期具备通车条件,南达锦州港和大连港、北通蒙古国的亚欧铁路大通道初步成型。公路建设项目取得重大进展,国道306线乌里雅斯太至珠恩嘎达布其段和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新增黑色路面464公里,总里程达到1489公里;新建改建牧区通嘎查口岸和乌里雅斯太支线机场被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分别被确定为沿边重点地区和华北机场群建设项目,机场选址确定,组建机场建设有限公司,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双回路输变电网络覆盖全旗,线路总里程2300公里。以城乡安全饮水、保障工业用水为重点,积极推进乌拉盖水库引水等重点水利工程,建成了乌里雅斯太第二水厂,新建牧区供水基本井800眼,城乡基本供水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牧区人畜安全饮水覆盖率达到64%。进一步强化城镇建设管理,累计投资13.5亿元,完成了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道路拓宽、亮化绿化、供热供水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城镇功能优化工程。狠抓园区的培育,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成为自治区“双百亿”重点培育建设的工业园区和我盟重点打造的六个工业园区之一,畜产品加工园区成为自治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园区。牢树绿色发展理念,被国务院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认真谋划启动了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工作,出台《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强化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大力推进沙地治理、水系和湿地保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水源涵养林基地建设等工程,生态环境逐年好转。依托口岸优势,积极参与中蒙“草原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借助中蒙地方政府合作机制“3+3”论坛,积极推进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和口岸贸易加快通疆达海通道建设,启动电子口岸建设,十二五”时期,口岸进出口货物历史性突破百万吨大关,五年累计达到523万吨,进出口总额22.8亿美元,上缴关税17.4亿元,较“十一五”期末分别增长371.2%、307.1%和258.8%。
三、埋头实干,创建成果普惠各族群众
一是大力实施惠民造福工程。多年来,旗委、政府立足实际,全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力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全力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统筹协调发展,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普惠各族群众,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06年以来,旗财政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的投入达30多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0%以上,率先在全盟推行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低保、救助、住房、五保户集中供养“六项制度”,保障标准位居全盟、全区前列。建成保障性住房近10万平方米,解决了1000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难”。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打造民族教育品牌,实施民族特色学校创建工程,开展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教育,在全盟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民族教育有长足发展。全旗中小学标准化率和学前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1.1%,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认定,其中,满都宝力格小学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乌旗被自治区评为2016年度校园足球优秀旗县。三级医疗卫生保障和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不断完善,蒙中医药的挖掘、保护和传承不断加强,运用针灸、推拿、火罐等蒙医适宜技术每年非药物治疗多种常见病达8000余人次。“蒙医五花药浴”、“蒙医传统正骨术”等医疗手段深受群众信赖,牧区“三个结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搭建成型,“十一五”以来,累计为16474名牧民开展健康体检,对21612名妇女进行两癌筛查,新牧合参合率达到97.6%,报销最高支付额达到24万元,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十二五”期间,累计安置城乡1.2万人次就业,实现创业3000多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3%以内。启动实施了“20+10”大学生创业就业示范工程,建成了自治区级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积极扶助20名牧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抓好城乡社会保障统筹试点工作,在全盟率先实现低保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了社会救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借助“十个全覆盖”工程,房、水、电、讯(电视)、社保、教育、卫生、文化、购物等公共服务保障项目基本完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认真落实定点帮扶制度和“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措施,扎实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教育扶贫开发工作,在“十二五”期间2145人实现稳定脱贫的基础上,使146户、480人稳定脱贫,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二是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东乌旗历史悠久,民族文化底蕴深厚,素有“长调之乡、搏克摇篮、服饰之都、游牧胜地、生态乐园”的美誉,先后被确定为“中国蒙古族乌尔汀哆(长调)之乡”“全国民间文艺家之乡”“自治区游牧文化保护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搏克基地”,被中国旅游协会确定为中国最具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乌珠穆沁游牧文化系统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文化遗产。依托这些丰富多彩、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遗产,积极开展民族文化旅游大旗创建工作,通过举办全区性搏克大奖赛、长调艺术节、民族服饰节等一系列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着力打造“四季乌珠穆沁”文化旅游品牌。制定《东乌珠穆沁旗民族文化强旗实施意见》《东乌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民间文化保护文件,扎实开展了民族文化的搜集、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共挖掘、保护3项国家级、11项自治区级、24项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乌珠穆沁祝赞词(伊茹勒)”和“蒙古族搏克(乌珠穆沁)”进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3人,注册成立涉及7个领域的各类民族文化协会21个。旗乌兰牧骑积极开展文化下乡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每年下乡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近年来先后赴蒙古国、俄罗斯、山东、成都等地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近20场次,不断丰富和展示乌珠穆沁文化的神奇魅力。积极探索民族民间文化校园传承保护模式,将民族民间文化编入中小学教材,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将蒙古族第二小学设为蒙古族长调传承基地,“乌博”马头琴厂设为勒勒车制作基地,不断传承和弘扬以乌珠穆沁长调、服饰、歌舞以及特色餐饮文化为内涵的民族文化。
三是不断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紧紧围绕打造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这个政治任务,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民主协商、利益协调和社会矛盾化解等机制。狠抓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着力构建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形成了“五方联动”的调处格局,全旗平安创建达标率95%以上。建立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行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重大影响效果评估,积极防止出现损害民族团结的事件。建立起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不断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努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积极落实“五融合四促进”各项要求,不断加大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军地共建主题活动,建立了军地互办“十件实事”和推进“五个长廊”建设长效机制,连续八次被评为全区双拥模范旗。加强地企联合党工委建设,认真开展工牧共建,打造和谐工牧关系,多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案件。深化“双服务”延伸拓展,大力开展“北疆党旗飘”活动,积极推广“党员中心户+协会”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模式、草原110军警民联防联治模式、都贵楞司法调解模式,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思想筑边、组织固边、富民兴边、帮扶强边、共建稳边。以千名干部下基层为抓手,大力实施嘎查派驻“第一书记”、“民警村官”等制度,在边防警地党组织中开展组织生活同过、党员骨干同育、基层堡垒同建、发展大事同议、北疆边防同保“五同”联创联建,进一步夯实北疆稳定基础。
近年来,在自治区民委的亲切关怀下,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旗各项民族事业得到了健康持续发展。但由于发展起步晚、起点低,我旗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还比较落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团结带领全旗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发扬“蒙古马”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守望相助”的殷切希望,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