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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隋唐东都城三市的变迁

2017-04-15范芸滋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唐律疏洛阳城洛阳

范芸滋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0)

浅析隋唐东都城三市的变迁

范芸滋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0)

一、市场的设置

中国古代的城市都是统治者依照计划和规划建设出来的。洛阳城的建造是以隋朝大兴城为范本的。公元589年,隋朝统一南北后,全国经济开始恢复。大业元年(公元605年)令杨素、宇文恺负责营建东都洛阳。唐灭隋之后,虽定都于长安,但依旧以洛阳为东都。隋唐洛阳城规划严谨,在一定程度上承袭了传统法式的营建理念,在其东、北、南三面城垣各开有三个城门,经纬大抵相等,城池也呈现出方形。按《周礼·考工记》说:“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2]这是符合王城营建礼制的。

隋朝和唐朝都在洛阳城内设置了三个市,却又不完全相同,设置的地点和规模有着差别。隋朝在洛水的南面设置了大同市和丰都市,位于定鼎门街西侧第二街与长夏门街东侧第二街,大同市即是在唐代的大同坊附近,另外在洛水北设置了通远市。

史料记载“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致长安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又置,致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8]唐朝时期,西市的存在时间是最短的,仅有二十年左右。在西市被废的一百多年里,洛阳城只存在北市和南市。

二、市场的演变——由封闭到开放

由于市场是固定的交易场所,政府也为市场提供了制度化的管理,坊市制度也就慢慢地形成了。所谓坊市制度就是对居民区与商业区实行分离设置的城市布局,百姓们的商业活动必须在政府设定的固定市场里进行,而在只允许居住的坊内是不准买卖的。隋唐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制度不断地受到冲击。

(一)宵禁的破坏

政府为了市场的管理而设置了市署,市内的交易活动由专门的政府官员进行管理。此外,唐朝实行严格地宵禁政策,据《唐律疏议》载:“夜禁皆不得出入……夜出者,杖八十。”[10]在坊市大门关闭之时,各个大街也实行封闭,不能通行。政府对开市和散市的时间作了规定,“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11]“日时”即是指正午时分。“日入前七刻”即指太阳西下时分。

随着商业不断发展,政府对宵禁也有了新的规定,《唐律疏议》有载:“若坊内行者,不拘此律。”[13]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在居民居住的坊内是允许在夜间行动的,对居民的人身限制有所放松。史料记载:“僖宗时‘下令止夜行,使民自便,境内以安。’”[14]由此可以看出,僖宗在位时,宵禁在地方已经不是必须要施行的禁令,中央已经将自主权放归地方。这无疑是推动坊市制度松动的契机。

(二)市场的扩大

唐中宗景龙元年(707年),为整顿市场秩序,政府发出明文规定:“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诸行以滥物交易者没官,诸于市及人众中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15]不难看出,在707年之前,洛阳市中的不少店铺已经在正铺(原店铺)前,扩建了新的铺子,即偏铺。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导致坊市制度逐渐地松动。洛阳城的皇城和宫城虽然仍是封闭形态,但外郭城里的坊市渐渐的打破原有的界限,商铺和民居的分区逐步地模糊并混合在一起。

(三)夜市的出现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内的贸易逐渐地增多,《全唐文》中有载:“玄宗天宝九年(750年)十月:南北衙百官……其所货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文。”[16]这里是说,政府对于市场附近坊内一些营业的店铺,并不是严令禁止,而是对他们的营业额进行了限制,也是对坊内商铺的规模的限制。

随着百姓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洛阳的市场由开始由封闭到开放来满足百姓的需求。盛唐以后,在坊内的商业和手工业越来越多。为了使百姓的生活更加便利,商业逐渐的沿着街巷发展。原本,在里坊制度下,城市街道禁止强占,“唐高宗永徽年间年间所颁的《唐律疏议》就有禁令:‘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23]后来,随着侵占街巷这一现象的增多,夜禁也开始被破坏。到了宋朝,北宋的东都开封城内普遍的出现了早市与夜市,像州桥夜市“直至三更”[24]的情况,大大的延长了人们夜生活的时间。到宋徽宗时废除夜禁标志着坊市制度彻底遭到破坏。

三、市场开放趋势背后的原因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市场开始由封闭走向开放,笔者试从以下几个原因进行分析。

(一)人口的增长

隋炀帝时,汉王谅的叛乱被平定之后,为了充实洛阳的人口,国家开始有计划的向洛阳移民。后由于隋末战乱,各地的起义军在洛阳相互攻伐,使得洛阳人口有所减少。但洛阳是隋唐重要的都城,在洛阳居住的人口,总数不少于五十万人。[25]洛阳不仅有着消费商品的众多百姓,而且还聚集着消费商品较多的贵族、官吏、军队、宫妃、侍从和他们的家人等等。

(二)城市规模的扩大

洛阳城内人口的增多也促进了城市规模扩大。特别是在唐朝贞观年间,洛阳的坊变化较大。永泰坊合并了隋朝丰都市东侧的一部分,通利坊合并了丰都市北部的一部分,使得坊的范围扩大。史料记载唐贞观九年(635年),在南市新设置了灵德坊。[28]此外,外郭城中的坊内建筑也较隋朝时增多,其中不乏大量的寺庙、园林,由此不难看出洛阳城市的规模是扩大了的。

(三)商业的发展

据史料载:“四面各开三门,邸三百一十二区。资货一百余行。大业六年,诸夷来朝,请入市交易。炀帝许。瑰货充积,人物华盛,时行铺,竟崇侈丽。”[29]市内可称得上是柳树成荫,各种奇珍异宝、货物堆积如山,列国使节往来其中,显示着市场的繁荣。

洛阳对内贸易,对外贸易都十分发达。洛阳还聚集了较多的外商,他们将西方的香料运往洛阳,经营着进口的香料生意,坐拥雄厚的商业资本,又花费了钱财在龙门石窟开凿了佛龛。

综上所述,“变迁”是指事物的变化转移,三市的设置是一种城市管理手段,它是建立在坊市制度之上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刺激制度的变迁。隋唐时期洛阳三市的变迁,体现在市场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宵禁的破坏、市场的扩大、夜市的出现,不断地冲击着封闭的坊市制度。随着洛阳人口的增长、三个市场的变化和扩大,特别是唐代新潭的出现,在城市的东部形成了一个超过北市和南市的更大范围的经济中心,也为新的、开放的市场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1]魏徵.隋书·炀帝记

[2][7]李学勤主编.周礼

[4]司马迁.史记

[5]杨衒之.洛阳伽蓝记

[6]宿白.隋唐长安城与洛阳城[J].考古,1978(06):409-425.

[8][17]王溥.唐会要

[9][11]李林甫.唐六典

[10][13][14][15][23]长孙无忌.唐律疏议

[12]长孙无忌.刘俊文笺解.唐律疏议笺解

[16]全唐文

[18]徐松.河南志.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一)

[20][28]徐松.唐两京城坊考.

[21]徐松.河南志.

[22]陈有忠.隋唐时期的洛阳商业.

[24]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25][27]李合群.论中国古代里坊制的崩溃.

[29]李昉.太平御览.

[30]杜宝.辛德勇辑较.大业杂记辑较.

[31]魏徵.隋书.

[32]贾广兴.龙门石窟群中的商业窟.

[33]司马光.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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