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新探索
——评刘起军教授《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研究》
2017-04-12刘先江
刘先江
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新探索
——评刘起军教授《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研究》
刘先江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社会矛盾仍然会大量存在。正确划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篇光辉文献中提出的核心观点,也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动,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以各种形式大量地表现出来,有些矛盾甚至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出现,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巨大威胁,并成为影响党的执政安全的新因素。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对人民内部矛盾展开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刘起军教授的新著《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研究》就是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部力作。该著作把群体性事件置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视野之下,紧紧围绕什么样的利益矛盾会诱发群体性事件、利益矛盾如何转化为群体性事件、如何处理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三大问题,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进行了深入分析。全书共分为七章,从分析我国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入手,层层深入,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观点鲜明,论证有力,是国内学界根据社会冲突实践的新发展深化人民内部矛盾研究的新探索,也是国内学界运用人民内部矛盾理论对群体性事件所做的开拓性研究,其研究特色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聚焦群体性事件,研究内容新颖。在国内学界关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研究中,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成果少,缺乏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刘起军教授的新著一开篇就分析我国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及其根源,并聚焦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作者认为,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结果,但是并非所有的利益矛盾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相对于其他利益矛盾而言具有更高的研究价值。因此,作者没有宽泛地研究我国转型期的人民内部矛盾,而是把其中的一种类型——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作为研究内容,深入分析了这类利益矛盾的特点及其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内在规律,并运用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深入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要正确化解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必须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即利益矛盾的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协调机制和解决机制。由此观之,《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研究》对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无疑是深入的、系统的,而且内容新颖,具有开创性。
第二,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利益矛盾思想,具有理论深度。我们党创立的人民内部矛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矛盾理论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矛盾思想的挖掘,无疑有助于深化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研究。刘起军教授的新著深入浅出、视野宏大,努力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中寻求思想资源和理论启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著很多,相关论述纷繁复杂,要追根溯源,从中提炼出利益矛盾思想,确实难能可贵;要从中国共产党近百年的历史中探寻党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思想并总结相关实践经验也着实不易。可喜的是,作者以巨大的理论勇气较好地完成了这两项工作,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社会利益矛盾的论述,凝炼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利益矛盾思想;考察了中国共产党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历程,并总结了相关的基本经验,从而为分析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正因为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的分析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使得该著体现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增强了分析的科学性和学理性。
第三,着眼于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具有政治高度。人民内部矛盾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形式多样,作者为什么要把研究目光聚焦于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为什么要从不同角度对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进行深入分析?根本原因是,在众多的人民内部矛盾中,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对党的执政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最大。正如作者所阐述的,当前,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党的执政安全的新威胁,而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则是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因此,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深入分析,必须超越群体性事件的某一个案以及群体性事件对经济社会危害的层面,上升到党的执政安全的政治高度。作者正是站在维护党的执政安全的政治高度来研究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利益矛盾的,这一政治高度深刻地融入在全书的逻辑理路之中,也成为全书研究的落脚点,也正因为有了这样的政治高度,这一研究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本文作者刘先江系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