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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学的独立性及其学科体系构建

2017-04-12王明高谢志远陈鑫铭

商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权力

王明高,谢志远,陈鑫铭

(湖南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廉政学的独立性及其学科体系构建

王明高,谢志远,陈鑫铭

(湖南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廉政学是研究公共权力科学运行的学说,其产生己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对指导和推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当前,廉政学作为一门学科获得独立地位的条件已经成熟,但在我国,它始终只是分散地在政治、经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中存在,不利于适应形势的需要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利于更好地推动我国廉政建设的发展。 在此情形下,迫切需要更深入认识廉政学的研究对象与具体内涵,更科学阐释廉政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范畴,更准确把握廉政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重点,更充分发挥好廉政学的指导和警示功能,更精准定位廉政学的总体任务和建设目标,更清醒认识廉政学建设的国际化和本土化,以此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构建,为更好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提供理论、思想、制度和文化的支撑。

廉政学;廉政;学科;独立性;体系

廉政学专栏导语

开辟廉政学专栏,在湖南商学院学报的发展历程中尚属首次,在中国学术期刊杂志中亦属首次,可谓开辟廉政学专栏之先河。这是廉政理论研究不断深化,廉政学科得以构建的重要标志,堪称喜事!

“出淤泥而不染, 濯清涟而不妖”, 廉洁的理想境界千余年来回响不绝、 涤荡人心。 然而,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 腐败产生的巨大破坏力,破坏公序良俗,削弱执政能力,动摇执政基础,丧失人民信任,进而导致人亡政息。因此,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建设廉政学科,用科学制度反腐倡廉是历史和现实的选择。

廉政学是一门研究公共权力科学运行的学说。构建廉政学体系以廉政制度为逻辑起点,以廉政建设为核心范畴,以廉政理论为基础支撑,以廉政制度、廉政活动及其规律性研究为体系范围,用发展、开放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廉政学体系构建。廉政学的目标是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和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提供理论、思想、制度和文化的支撑。

本期廉政学专栏刊发了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部分专家的廉政理论文章, 如王明高、 谢志远、 陈鑫铭的 《廉政学的独立性及其学科体系构建》, 陈丽影、 赵本学的 《新常态下整合增强高校纪检监察力量研究》, 许清清、 方歆然的 《程序与反腐: 并行不悖》, 谭志君、 郑园园的 《论权力制约的制度伦理》, 黄清迎、 沈跃强的 《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基本逻辑》等。这些文章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探索;既有学科构建,又有思想研究,如春暖花开,争奇斗艳,各有特色。相信,这对于廉政学科和反腐倡廉建设将大有裨益。

专栏的开辟仅是开始,发展的前景令人振奋。相信会有更多优秀的研究成果汇聚到廉政学专栏中来,蔚为大观,共同促进廉政学科大发展。

人类实践和学科知识发展的历史表明,实践越是深入和持续,就越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就越需要系统学科知识的丰富和支撑。一直以来,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充满憎恨,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热切向往。如果说腐败是 “政治之癌”, 那么廉政就是通达健康善治的正道,而廉政学,就是人们与腐败斗争的智慧凝聚与传承。检视廉政建设的历史与现实,我们认识到:既然廉政实践古已有之、持续久远,也就必然具有了深厚的历史传承与积淀;既然廉政建设无不影响着历朝历代的发展,意义如此重大,也就更加凝聚着古圣先贤和今人的信念与智慧;既然反腐倡廉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也就必然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巩固、丰富、完善和提高。无疑,廉政建设既是一个实际问题,也是一个理论问题,以廉政学有关理论指导廉政建设实践,在廉政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廉政学学科体系,是推进廉政建设不断走向深入的必然需要,也是人类文明不断创新发展的必由之道。

当前,中国共产党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设立和建设好廉政学学科,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前言

腐败无孔不入,是世界性难题;腐败亘古而存,是历史的悲歌;腐败加速衰亡,是权力的咒语;廉政关乎存亡,是时代主旋律。如果说癌症是危害人类生理躯体的难治之症,那么,腐败就可说是侵蚀人类社会肌体的 “政治之癌”。 生理躯体有疾需治,社会肌体患病同样要医。在人类社会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里,人们对清明政治的向往,始终未曾改变,与腐败所进行的坚决斗争,始终未曾停歇。几千年来,世界各国、各个朝代都与危及存亡的腐败现象做着斗争,纷纷建立了机构,颁布了法令,努力形成浓厚的廉政氛围,都希望能够通过廉政建设, 跳出因腐败而导致的 “兴勃亡忽” 的历史周期律。因此,如果说人类社会历史是一部发展进步的交响乐章,那么持续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无疑是贯穿其始终的主旋律。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对于腐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同志有着清醒的认识, 指出如果任由腐败问题愈演愈烈, “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因此, 他强调,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 经常抓、 长期抓。” “以踏石留印、 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 善始善终、 善做善成”。

正是在这种高度重视和大力倡导下,当前,廉政建设更进一步成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成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新常态,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更是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都有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探索学科发展的历史和规律可以发现,在医治人的疾病或病变的过程中,医学应运而生,并确立起单独学科的地位;但在我国,从古至今虽已有医治社会肌体的丰富廉政实践,却没有相应地确立起廉政学,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缺憾。 仅以理论研究活动而言, 早在 260 多年前, 政治学中就有关于廉政问题的研究, 近 20年来, 对廉政问题的研究蓬勃发展,呈现井喷之势,涉及到的学科也越来越多,除政治学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甚至工学等,都对廉政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并都试图将其归属于自身学科范畴之下。这些研究努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廉政研究的发展,但现有的学科划分模式,既不符合廉政实践的客观实际,也已不能满足廉政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方面,现有的模式无法充分体现廉政实践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地位,甚至有意无意地掩盖了廉政的重要性。在廉政日益受到党、国家、人民重视,廉政重要性在现代政治治理中日趋突显的情况下,确立廉政学的学科独立性已很有必要。另一方面,现有的模式无法涵括和展现出廉政实践所包含的丰富内容,硬性地将廉政实践及其理论归于政治学或管理学等学科,无异于削足适履。

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的、系统化的建构;廉政建设的实践及其理论体系,理应成为一门重要的基础性学科。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这些廉政方面的实践有很多尚未真正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更难提形成体系,这很大程度地削弱了廉政建设成效的取得。在廉政建设全面深入持久开展的历史条件下,坚持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积极探索廉政学基础理论,建立廉政学学科体系,探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仅将成为廉政理论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更将是促进廉政建设实践的重大飞跃。理性分析廉政学发展状况,结合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确立廉政学学科的独立地位,并有效构建廉政学学科体系,已经适逢其时、刻不容缓。

二、确立廉政学学科独立地位意义重大

廉政学,是研究公共权力科学运行的学说。有研究者指出, “所谓学科就是学术分类, 即按照一定的学术标准将人类浩如烟海的知识积累划分成不同的学 科 。”[1]在 我国, 至今没有 以 廉政问题为专 门研究对象的廉政学学科。这带来了哪些问题?

一是知识零散,难成体系。由于缺乏廉政学学科意识的统领,在研究过程中,每个学科的研究者多从自身的学科视角、思维模式和理论认知出发,对廉政问题展开探讨,各个学科的研究成果相互隔离的多,交叉融合的少,其中难免存在知识的壁垒,导致整个研究呈现出碎片化趋向,零散而难成体系。比如,从历史的角度对廉政问题进行纵向观照的研究,虽使人们了解到一定时期反腐败的经验,但由于局限在历史考察的视野,而无法与其他学科知识有效对接融合,上升到反腐败的基本规律和现实策略的层面,从而使研究的价值受到影响。

二是不利于理论研究的深化。由于缺乏廉政学学科的统领,不少研究者互不买账,各持一套,自说自话。这导致的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在关键和核心概念上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 所谓 “一个概念,各自表述”正是指的这一点。比如对“腐败” 这个廉政研究的基本概念,人们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论话语的不同,向来为之争论不休,缺少高度的学术共鸣,以至于出现了 “把腐败看作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泛化倾向。这种概念的不规范,显然不利于廉政研究在理论方面不断走向深入。更重要的是,虽然当下各种理论频出,但仍总体薄弱、相对贫乏,引介西方廉政理论以解释和指导中国廉政实践的做法,在学术界还颇有市场,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理论、制度与举措,亟需在廉政学学科的统领下不断丰富和深化。

三是影响人们的认识、价值和行为。如果说前两点弊端已为人们所注意,那么在这一点上,则显然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廉政学研究的生命力就在于给予人们应对现实挑战的系统化智慧,通过建立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知识体系,帮助人们对现实问题作出理性的回应,增强人们的自信与自觉,引领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然而,由于缺乏廉政学科基础理论支撑,已有廉政理论的解释力偏弱,不足以帮助解答人们认识中普遍存在的困惑。人们往往从个人感性认识和切身利益出发,而不是缘于事实和逻辑,对廉政和腐败作出判断、理解,致使仅凭个案即可否定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少数人甚至可凭自己的偏好, 来为廉政与否制定判断标准;“杀之而后快”成为人们对待贪官的趋于普遍的态度,在行动上也就难免存在偏激、偏颇甚至出现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廉政事业的科学、深入、持久地开展。

廉政学学科迟迟未得以建立所造成的弊端显而易见,这是从消极的层面所进行的分析。事实上,从积极的层面来说,确立廉政学学科的独立地位,已经成为了当前推进廉政事业和廉政研究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 保障国家机器运转和政治生活有序, 需要确立廉政学学科独立地位

廉政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廉政制度,在保障国家机器运转和政治生活有序方面,廉政制度正是重要运行规则。当前,随着世界范围内各种贪污腐败行为的层出不穷,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日益下降,与之进行着不懈的斗争,并在推进民主政治、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有效的尝试。在这种努力的过程中,消除腐败已不是廉政建设的最终目的,努力提高政府的诚信、公正和效率,并最终建设更加公平、民主、廉洁、和谐的政治制度,变得更加重要,而这无疑有待于构建起使腐败难以滋生蔓延的廉洁的制度体系。有学者分析指出: “迄今为止, 全世界想提高统治水平的想法都忽略了一种最重要的思路:即一个国家的全国廉政体系的 系统 性的和自觉性的 形 成。”[2]这种廉政体系的系统性和自觉性从何而来?自然是从廉政学学科的独立中来。

(二)实现社会共同体的集体价值诉求,需要确立廉政学学科独立地位

创设某种政治制度的目的,当然不仅是为形成和维护某种公共权力,更在于运用这种权力以满足某种社会需求,使制度的社会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事实上,廉政建设的一个最根本的社会功能,就在于为社会确立一个基本的价值目标,使之成为社会共同体的集体价值诉求。当前,中国的廉政建设已走出了面对腐败侵蚀进行被动选择的模式,逐渐朝着形成一种公共性的道德和价值追求发展,在这样一种发展状态下,国家还是会对构建以廉洁政治为目标的廉政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即便严重的腐败现象已经得到遏制、 铲除。 邓小平同志曾说: “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 整个改革 开放过程中都 要反对腐败。”[3]党 的 十八大也强调: “反对腐败、 建设廉洁政治, 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4]这都表明中 国 推进廉政建 设 不 是 短 期 行 为 , 而是始终坚持、常抓不懈的。廉政建设要取得真正成效,莫过于腐败在人民群众中没有容身之地,莫过于廉洁成为社会共同体最强烈的集体价值诉求之一。要实现这种成效,不仅需要有打击腐败的决心、行动,也需要强化教育,统一认识,形成共识。从这个层面上说,构建廉政学学科以实现社会共同体的集体价值诉求,无疑是尤为紧要而迫切的。

总的来说,廉政的价值取向是主动的、建设性和激励性的,向腐败作战并不是它自身最终目的。这就要求廉政建设必须有更高的格局和视野,那种仅仅停留在把反腐败视为权力斗争的手段,或看作继续执政的权宜之计,或者仅是当作服务经济发展等其他目标的手段的观念,都远不能适应国家建设的总体要求。只有将廉政建设上升到增强政治有效性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来全面审视与推进廉政建设,才能使廉政建设取得大进步、大成效,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要实现这种转变并更好地发挥廉政建设的作用,理所当然需要对廉政建设本身及其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等,有理性、清晰、全面的把握。而这正是廉政学学科建设所致力和期待的。

三、廉政学学科独立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要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或条件。 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 (T h om as Sa m uel K u h n) 提出学科 5 标准说, 即: 一是专业杂志的形成;二是专业协会的建立;三是在学术界有特殊地位;四是有公认的需要团队成员去构建的知识体系 ; 五 是专 业 人员 学 术 论 文 的传 播 。[5]这 5 个 标 准在人们观察或评判一个独立学科是否成立或成熟时被广泛引用。

从现实情况来看,这5个条件或标准已基本具备和满足。一是不仅有公开出版的专业杂志,而且数量逐渐增多。 如 《廉政文化研究》 (南通大学)即是公开出版的专门杂志, 另外还有 《广州大学学报》、 《河南社会科学》 等杂志中也开设了廉政专栏,再加上中央和多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出版的反腐实践类刊物, 以及未公开出版的专门杂志如 《廉政研究》 (湖南大学)、 《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华中科技大学) 等。可以说, 关于廉政学的专业杂志方阵已经初具规模。

二是廉政方面的专业学会也已成立。 如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廉政建设与治理研究专门委员会”, 是中国影响力较大的学术性学会。 此外, 还有中国监察学会、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以及省一级或省以下地方注册的纪检监察学会等官办专门学会。当然,在一些重要学会中设立的分支机构也不可忽视, 如中国法学会分属的 “廉政法制研究会”等,影响日益扩大。

三是廉政研究日益成为学术界关心的重要领域。正如前文所说,廉政学相关知识体系已积累和发展了 260 余年, 国内外都已形成了数量较为可观的学术论文和专著。 特别是自 20 世纪 90 年代, 反腐败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共同议题,学术文献量更是快速增长, 学术界的活动可谓十分活跃。 到 21世纪初,不少大学纷纷设立廉政研究机构,开展团队攻关, 进行廉政系统研究, 到 2015 年, 具有廉政研究机构的大学已经逾百所,其中不乏重点大学和知名高校。在研究活动日趋活跃、研究机构大量增加的现实推动下,廉政学在学术界的整体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已逐渐成为一门备受瞩目的显学。

从确立廉政学学科独立地位的时机来看,伴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持续深入,许多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廉政建设和廉政理论研究都提出了很多新使命、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和任务,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现 “四个全面” 的战略布局, 对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与廉政建设上升到新高度、发展到新阶段仍不能匹配的是,许多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经济利益分配机制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体制的转换,面临重构的任务,在公共权力与经济收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纠葛,社会上仍不时地发生寻租现象。二是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民主政治道路仍处于不断探索完善的阶段。三是部分官员中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政治伦理弱化的趋向,整个社会层面的道德判断标准面临着失衡和重构,大力推动廉政建设的社会土壤需要大力培育。面对国家建设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我们应更加清醒的认识到,确立廉政学学科独立地位的时代机遇期已经到来,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廉政学学科建设必定大有可为,也任重道远。

四、更深入认识廉政学的研究对象与具体内涵

廉政学到底研究些什么?不同的学者可能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廉政学专门研究国家廉政活动和 廉 政制 度 建设[6]; 有 的 认 为 廉政 学 的 研究 对 象 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人们为了治理腐败而采取的各种反腐败活动,简而言之,就是腐败 和反 腐 败[7]; 也 有 研究者 认 为 廉 政 学 是 以 腐败 现象 及其 防 治 为研 究 对 象[8]。 这些 观 点 虽 有 不 同 , 但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因此,就研究对象来说,大家是有基本共识的,即廉政学以腐败现象及为防治腐败所展开的斗争为研究对象。它具体又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是腐败的概念、本质,腐败形式的发展、产生的危害等。这是廉政学建设必须准确认识的基本问题。对此把握不准,势必影响人们对腐败和腐败现象的认识和判断,不利于廉政建设的推动和开展。笔者认为,腐败就是利用公权谋取私利。腐败的主体终归是人,人手中拥有的权力就是腐败的载体,私利就是腐败的目的。审视古今中外的腐败行为,这三个因素可谓贯穿在腐败产生、发展的全过程。人、权力以及利益结合在一起,之所以会产生腐败,其原因主要有两点:①因为占有和支配的心理在人的天性中存在,这一心理既可看做权力存在的心理基础,同时也可视为是腐败产生的根源所在。②因为人类自身的弱点往往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支配性、扩张性和任意性特点联姻,彼此强化从而诱惑人们扩张权力、滥用权力。当没有外部约束或制约不力时,腐败因素就可能随时 膨 胀[9]。 弄 清 楚 了 腐 败 的 概 念 和 本 质 , 还 需 具 体分析腐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进一步了解不同时期腐败的表现形式,并形成对腐败产生的危害的总体性认知。

二是几千年来的反腐败路径及其基本经验。纵观几千年来世界各国与腐败犯罪所作的斗争,基本上遵循两条路线,其一是通过加强道德建设,将人的行为约束寄托在主体的道德良知上,也就是在道德自律上下功夫,这种路径可称为伦理型反腐或人治型反腐;其二是求助于法律制度,把人的行为约束寄托于外在强制性规范的压力上,也就是在权力制约和制度控制上下功夫,这种路径可称为法理型反腐或法治型反腐。一定时期也有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的反腐形式。大体而言,世界各国历史上交叉衍生了四种主要的反腐路径,即清官反腐、重典反腐、运动反腐和制度反腐。清官反腐是封建王朝常见的一种反腐方式,其实质是试图以一人之力对抗一种体制,通过个人或极少数人的反腐行动来挽救一个王朝,其成效不仅与清官本人的地位、道德、能力、精力和寿命等相关,更与统治者的认识和决心密不可分。在封建王朝,维护统治者的地位是清官反腐的最终目的,统治者的旨意往往决定了是否反腐、如何反腐。在这种环境下,清官反腐也就不可能真正带来政治的清明和社会的公正。重典反腐即统治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和地位,以严刑酷法的形式反腐败。以这种手段来对待腐败,虽可以震慑于一时,但却不能长久适用,因为法律的普适性、稳定性、公平性等的缺失,使重典反腐难以对统治者和皇亲国戚形成制约,多数情况下反而容易被政治斗争所利用。运动反腐主要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来惩治腐败。从效果来看,它具有影响大、威慑力强的特点,能通过发动群众与腐败现象斗争从而及时遏制腐败的滋长,通过群众的参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公民的自治意识和民主意识。但这种方式存在严重的缺陷,一是无法保证反腐败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难免使反腐败成为一阵风,难以持久; 二是反腐 “过头” 与反腐 “无力” 会因其中的人治因素和主观随意性大而并存;三是由于它多侧重于事后打击而在事前防范方面薄弱,因此往往导致事倍功半。制度反腐主要是通过制度和法律手段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异化。世界各国反腐败的经验表明,制度反腐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产生的最佳方法 。[10]对 于 这 四种路径, 应结合具体 的 历 史背景 和实际进行客观分析,既肯定它们在历史条件下所取得的成效,也科学评价它们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并结合历史发展的趋势,理性地判断、清晰地指明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反腐败路径。

三是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措施、行动。如果说前述两方面内容是基础的、宏观的,那么这方面内容则趋于具体。它既历史地具体分析各种措施和行动的优缺点,分析其利弊得失,更在此基础上,对现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措施、行动作出正确的解释和阐述,牢牢把握廉政建设的基本规律,特别是我国廉政建设发展演变的特殊规律,强化对具体行动的指导。如在廉政法制建设方面,一些制度设计和实施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究其原因,一方面多是由于制度设计不科学,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 造成了 “牛栏关猫, 进出自如” 的状况; 一方面则可能与制度执行没有刚性有关,惩罚力度不够,或变相纵容,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这就需要我们更深入地研究措施、行动所具有的共性和特性,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环节和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并做好效果的预判评估,使之真正实现科学有效。

四是关于廉政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从辩证的角度看,廉政并非理念或制度的孤立存在,而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要素和变量互相作用的结果,也受到这些要素和变量的影响、制约。这导致在具体实践中,不同国家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等的差异而形成的了不同的廉政建设模式和理论体系。因此,有必要坚持贯彻理论与实践结合、宏观与微观同步进行的方针,不满足于简单接受精神以外的材料,而是立足于廉政活动和一种内部的再造,建立起完整的廉政学理论体系。如在认识到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时,必须扭住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这个防治腐败的 “牛鼻子”, 在解决公共权力合法行使问题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不仅如此,要实现对腐败的标本兼治,需做到教育、防范、惩处三位一体,使反腐和倡廉两者实现相辅相成。这就需要从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层面、更综合的思维,对廉政建设进行理论探索和系统建构。

五、更科学阐释廉政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范畴

廉政建设的实践有赖于科学理论的指导,廉政学学科的构建和夯实,也需要基本理论的支撑。任何一门学科的建设,基本理论和范畴的确立与科学阐释,是核心、关键,也是先导。结合廉政建设的实践,廉政学的基本理论应包括以下几种。

(一) 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诞生于西方。美国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于 1967 年撰写论文 《关于税、 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 核心观点认为, 形成垄断地位也需要投入资源,在他看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垄断形成之前,围绕着目的的达成,当事人会采取包括雇人游说、贿赂官员等在内的各种方法,当事人在垄断形成过程中的这些活动,实际上就是寻租活动。这可视为寻租理论的萌芽。人们在运用寻租理论分析腐败等公共政策问题时, 通常认为 “寻租” 就是非生产性经济活动中,利益集团或个人面对政府决策和政府官员,通过施加影响、游说、收买等活动以谋取自身利益。 麦切尼(M cc h esney, 1987)较早将寻租理论与官员腐败问题联系起来, 提出了 “政治创租” 和 “榨租” 的概念。 所谓 “政治创租”(po litical r entc r eati o n), 即 指 政 府 官 员 通 过 行 政 干 预人为创造租金、 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 “进贡” 的行为, 所谓 “榨租”, 即指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以损害企业利益作为威胁,迫使企业与之分享 既得 利 益 的行 为[11]。

借鉴西方寻租理论,中国学者们普遍认为寻租是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他们分析中国的腐败问题认为,在经济活动中,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腐败行为以寻租的形式大量出现。他们同时认为,某些个人或利益集团在积极寻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政府垄断了公共权力,并对经济进行了不适当的干预和管制。正因如此,不少学者从寻租理论的视角出发,认为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就是要把行政权力同市场交易活动分开,以此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另外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要以放开价格为核心抓手,减少甚至解除对包括厂商价格行为在内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管制,增强市场在资源调配中的作用,以有力地健全市场经济,促进平等竞争。此外,要立足制度建设有效地约束官员的行为,对官员的行为和工作制定出尽可能完善的规范和程序,规制官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此同时,强化官员的廉洁教育以增强其抵御寻租的自觉。

(二) 权力制衡论

腐败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滥用,廉政学基本理论必须解决好公共权力合法行使的问题,这一相关的理论,即是权力制衡论。古希腊时期,权力制衡理论即已萌芽,亚里士多德研究国家组织形式,开创了分权思想的先河。其后,古罗马史学家波里比阿第一次指出,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专横和蜕变的趋向才能避免。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英国思想家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更系统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理论,对西方政治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后来的理论探讨中,这一理论思想一直为人们所继承、争论。

任何一种腐败行为都是一种将权力作为资本运营的过程。越来越多的人分析腐败行为的发生,不再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个人的恶劣品质,而将其当做一种非规范心理的被逐渐强化,也就是认为某种体制运作和某种非道德角色的结合导致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其中的基本要素包括心理倾向驱动、预防措施失灵和补救措施不力等。这实际上也就是认识到,腐败是权力与私欲相结合的产物,权力之所以能够增值,根本原因在于它本身不平等的特性。基于这种看法进而衍伸认为,遏制腐败有道德和制度这两条基本途径:道德途径即为了限制权力的滥用,主要通过限制私欲来达成;制度途径即通过约束权力来限制权力的膨胀。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会滋生腐败,必要的制衡机制,可将权力的这种不平等性限制在职责的界限之内。

总体来说,权力制衡论要着力解决四个核心问题, 即 “谁来制约” (权力制约的主体)、 “何谓制约” (权力制约的性质)、 “如何制约” (权力制约的形式及程序)、 “为何制约” (权力制约的目的)。 依照权力制约的不同主体, 大致也划分四种制约模式:第一种是以权力来制约权力,指国家权力间的自我约束, 包括国家权力之间横向 (国家立法权、 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相互制衡) 和纵向 (中央和地方之间,上、下级权力机关之间)的制约。第二种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通过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公民权利,以公民合法权利的神圣性来对抗权力的侵害。第三种是以社会制约权力模式,通过公民请愿、听证制度、新闻监督等形式,发挥市民社会作用,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第四种是综合制约模式,以社会、权利、权力三者统一作为制约权力的手段,实现权力制衡。在权力制衡中,每一个权力行使者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权力行使者也是权力制约者,如此也就构建起较为合理的机制,能够做到在约束中行使权力,行使中又约束权力,从而也就能较好地解决传统制约中 “监督权由谁来监督” 的问题。[12]

(三) 捕鱼理论

公共权力被滥用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社会制度存在漏洞,致使公共权力不能得到有效规范并合法使用,而且由于不能及时对公权滥用的行为进行有效惩治,使得类似的行为在社会滋生蔓延。正因如此,不仅注重严厉打击腐败分子,更注重严密防范腐败行为,成为反腐败法律制度设计的核心所在。 “捕鱼理论” 因此产生。

“捕鱼理论” 是指根据撒网捕鱼的基本原理,在制定反腐败制度和体系的过程中,要求制度能够如同渔网一样严密、科学,即具有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刚性,从而实现对腐败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具体来说,捕鱼理论有三个核心要求。一是制定反腐败法律制度要科学,保障制度设计具有正当的理由、工具具有合理性和自洽性,保障制度细化和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等。二是制度设计要做到法外无法,形成严密的体系,消除法律的内在冲突,并增强法律之间的关联、协调与配合,使法律外部各执法主体的职责既相衔接又不重叠,减少法律之间的外在冲突。三是法律制度要形成系统,加强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建设,制定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律,保障各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从实际出发, 我们可以认为, “捕鱼理论” 是反腐现实的迫切需要,是理性反腐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制度反腐的内在体现。 “捕鱼理论” 强调以制度的科学性增强反腐的实效性,指出要以强劲的钢绳保障能够承受捕获之重;要以严密的网格保障将腐败之鱼收入网中,不因有破损之洞使鱼漏网;要以轻重适当的锡脚保障不会因为渔网下沉太快或太慢让鱼逃跑。 从这个层面说, “捕鱼理论” 有助于人们深化对廉政建设的认识。[13]

(四) 现代化理论

现代化理论是一种涵盖较为宽泛的理论,虽不是专门的廉政理论,但与廉政也有着密切关联。1968 年, 塞缪尔·P·亨廷 顿 ( Sa m uel P.H untin g t o n)在他出版的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一书中, 论述了新兴国家的腐败问题。在该书中,他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腐败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一是认为腐败现象容易出现在处于变革时期的国家中,也就是认为腐败是现代化的产物,腐败的程度与社会和经济的迅速现代化密切相关,特别是与政治意识扩大和政治参与扩大相关。二是分析现代化之所以容易滋生腐败的原因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基本价值观随着现代化而发生转变;另一方面是由于在现代化中产生的新财富、新权力一定程度上会助长腐败行为;此外,与现代化相伴随的是政府权威和各种受制于政府活动的增加, 从而导致 “政治体制输出方面所造成的变革加剧腐化”。 三是认为腐败往往能避免暴力冲突对体制造成的根本性破坏,尤其是对那些传统规范仍稳固有力的传统社会,腐化的适量存在可以视为打通现代化道路的润滑剂,因此腐败并不是完全无益的。当然这并不是没有限度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状况都有益,在一个腐化已经盛行甚至深入骨髓的社会里,进一步蔓延的腐化对于社会就没有益处了。四是认为腐败在缺乏有效政党的国家里最为盛行,因为在这些国家里,个人、家庭、集团和宗族利益占优势,因此他认为政党政治是消除腐败的有效手段。[14]

亨廷顿分析指出的腐败三个方面的原因,也可视为正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当前所出现的腐败浊流的三大源头,启示作用很大。但不容忽视的是,亨廷顿对腐败原因所作的分析, 仅仅指明了 “腐败为什么发生”, 对于 “如何防治腐败” 则没能做出深入的阐述。之所以如此,根源还在于亨廷顿认为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腐败似乎是与现代化过程相伴而生的魅影,是不可克服的痼疾。同时,亨廷顿乐观地认为, 政治稳定会在社会进入 “现代性” 之后出现,伴随着政治趋于稳定,政治廉洁也将必然随之生长,因此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认为腐败会自生自灭。可见,这些理论观点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需要我们理性地对待。

(五) 系统论

腐败现象是政治、经济、文化与人的素质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因而惩治腐败、开展廉政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应该使用系统论的分析方法,立足多层面和角度,而不是秉持单一的方法论,来深刻挖掘廉政形成的环境和条件,并寻求从根本上去透视和解决问题。运用系统论的基本理论,把廉政建设当作一个系统来认识和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系统论认为,所有系统都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动态平衡性、等级结构性、时序性等基本特征。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系统中各要素是相互关联的而不是孤立地存在,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从宏观上说,廉政建设必须用系统论的观念和思维,坚持治标又治本,处理好教育、监督与惩处三个环节。 其中 “教育” 又包括理想宗旨教育、党规党法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等,必须全面推进;监督则是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检查、对离职干部审查、干部交流等形式,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约束;惩处是通过查案、纠风等形式,对已经发生的问题予以惩戒、整顿。教育、监督、惩处作为廉政建设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们各具功能,又相互渗透,相互包容,相辅相成。同时,要落实民主保证、制度保证、法制保证和经济保证等保障体系,积极构建制度法律子系统、信息监督子系统、文化道德子系统、动力激励子系统等廉政建设体系子系统,以此推动廉政建设发展。

总的来说,廉政基本理论是我们增强廉政认知、深化廉政研究、推动廉政发展的基本指导,它们既相互区别,又彼此关联、互为补充,构成了廉政研究和建设发展的宏观理论体系。理论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因此,廉政理论毫无疑问还将伴随着人们认识和研究的深化,以及廉政建设实践的开展,不断获得丰富和完善,这也是廉政学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是认识的工具也是反映客观现实的思维形式,在学科体系中,人们可以通过一系列范畴来表现出认识过程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并以此来构建起知识体系的总体结构。廉政学的学科体系的构筑,离不开反映廉政现实的普遍性范畴,如可以通过腐败、腐败种类、腐败危害、腐败蔓延等的范畴,在思维中再现腐败发展的特殊规律;可以通过惩治、预防、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等的范畴,在思维中再现廉政发展的特殊路径;也可以通过战略性、综合性、长期性、艰巨性等范畴,再现廉政发展的特殊机理。综合而言,上述这些范畴是虽得自于廉政发展特殊性的基础之上,但在廉政范围内又具有普遍性的意义,相对于知识的大厦,这些范畴如同砖块一般,成为构筑起廉政学学科体系的重要支撑。

六、更准确把握廉政学的学科特点和研究重点

作为廉政学的研究对象,腐败和反腐败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廉政学学科的综合性、多学科交叉性。就腐败而言,它几乎无孔不入,可以发生在广泛的社会领域中,且各个领域的腐败往往共性和特性并存,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性;就腐败所牵涉的层面来说,它既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等。腐败如此,则反腐败也并非简单的事,除了从政治层面寻找良策,还需从社会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心理的等方面采取行动。数千年来人类与腐败的斗争已经证明,要收反腐倡廉的显著成效,没有科学、系统、全面的廉政建设,几乎难以实现。

正是由于研究对象的这种复杂性,使得传统上人们对其所展开的研究一直是多学科平行推进。其中以政治学涉猎最早,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甚至心理学等学科也纷纷参与其中。随着研究学科的增多和研究的不断深入,跨学科的研究日趋普遍。总的来说,传统的对廉政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呈现出多学科性特点,这种趋势和特点在当代廉政学研究中将进一步突显,各个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将不断增强,从而形成一个廉政学的学科群体系,其中包括廉政史、廉政行政、廉政法、廉政管理、廉政文化、廉政心理、外国廉政、比较廉政等。不仅如此,廉政经济、廉政财务、廉政审计等也将有所成就。

正如前面讲到,目前对廉政问题的研究总体上仍呈知识零散、未成体系的状况,各学科之间的交叉整合是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那么,如何才能破除学科壁垒,使各学科分散的研究充分、有机地整合?其中的关键在于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基于共同的理论和制度,将不同层次但相互关联的各个部分进行优化集成,从而实现对学科体系的构建和梳理。从廉政建设的系统性、根本性、全面性来衡量, 可以认为, “不能腐、 不敢腐、 不想腐” 的体制机制的构建,是实现反腐目标,推动廉洁政治的根本性举措,也是廉政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而其中,制度建设又是廉政建设中的根本性措施,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与多党合作制度、公务员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审判制度、刑罚制度等,都或多或少涉及反腐败和廉政问题。但廉政制度并非这些制度的简单相加,亦不只是相关学科内容的总和,而是在廉政建设这个核心范畴内,各制度明确自身角色和作用,相互协调,互相衔接,互相促进,从而能够将各自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同时,廉政学应该对廉政建设涉及的特殊制度,如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国际反腐败合作制度等进行系统研究。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公布的制度,是科学反腐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 是体现 “终端治腐” 理念的一项重要措施。 其理论基础在于公共利益优先,其实践价值在于反腐高效。通过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机制,将国家公职人员的家庭财产置于人民群众和法律制度的监督之下,使其非法所得无处存藏,就能使腐败分子难以为所欲为, 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15]。

金融实名制度是与家庭财产申报制紧密相关的一项制度。它要求每一个公民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开设任何账户时都必须使用实名,所有的金融交易都必须使用实名并记录在案。全面推广金融实名制,能使个人收入的来源更加透明,从而让腐败行为在金融交易中难以遁形[16]。

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是有利于反腐防腐的制度,因为征收遗产税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进而使腐败动机淡化。腐败分子贪污受贿所得,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直接增加了贪污受贿者的 “经济成本”, 最终也不能完全传之后代,从而能够抑制官员权力寻租的冲动。同时,征收遗产税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将部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转化为国家收入,对腐败行为起到 “疏导”的效果。

公民信用号码保障制度以全国性的信用数据库为基础,通过设立关键号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其主要特点是一人一号,终生不变,一旦某人产生了违规行为,便将被记录于数据库中,该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长久地受到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重塑社会信用,切断腐败分子处理非法所得的途径,打击贪官外逃。

当然,除了前面讲的综合性、多学科交叉性的特点,廉政学学科还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如同很多学科的建设一样,廉政学的很多思想、理论、制度等都来自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践当中,同时,廉政学的诸多理论创新和制度设计,也要回应实践的需求,并到实践中加以检验。正因此,在廉政学学科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 “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方针,紧密结合廉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找准廉政建设尚存的空白或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尤其是对廉政建设过程中体制机制及其不顺所导致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究,这些也应成为廉政学研究的重点。只有实践特性得到充分展现,廉政学学科才能赢得更加强大的生命力。

七、更充分发挥好廉政学的指导和警示功能

确立廉政学学科的独立地位之所以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除了它克服和弥补了各学科廉政研究相对分散零碎的不足,适应了国家政治建设和价值重构的需要,更在于廉政学学科本身能对人的实践活动发挥重要功能。概括而言,廉政学的功能是综合性的,它能对廉政建设实践活动产生全方位的影响,推动廉政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但就其主要是一种精神性产物和结晶而言,廉政学的认知、指导功能和警示威慑功能需要得到尤其突出的发挥。

(一) 发挥好廉政学的认知和指导功能

廉政学以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活动为研究对象,能够有效地揭示腐败现象的特点、成因和危害,阐明公职人员防腐廉政的必要性、现实性和具体要求,并指导社会公众发挥好监督、举报等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出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尚。具体来说,首先,廉政学对国家机关具有指导作用,一是通过对廉政制度的全面系统的理论探讨,为国家机关采用各项制度措施提供理论依据;二是帮助和强化反腐败机构开展反腐活动,使这些机构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职能更好发挥。其次,廉政学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具有指导作用,它通过明确公职人员角色的具体要求,为他们的行为指明道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廉政观,培育形成廉政信仰,促使党员干部将躬行廉政,作为价值追求并奉为行为准则,从而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努力实现清正廉洁的从政价值目的。第三,廉政学对社会公众反腐倡廉意识的形成具有指导作用,它通过阐明腐败行为的性质、特点、危害,为社会公众检举揭发腐败行为,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指导。此外,廉政学能够帮助反腐专业人员更好地认识腐败,更好地投身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实践中去。当然,这种认知和指导功能的实现,是与廉政学所具有的宣传教育功能的发挥密不可分的,廉政学有助于使反腐败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从而编织起反腐的天罗地网。

(二) 发挥好廉政学的警示威慑功能

腐败行为的产生,与人的心理动机和认识水平有很大关联。很多人滑入贪腐的泥沼,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心理的防线无法抵挡利益的诱惑,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不洁行为可以做得人不知鬼不觉;有的人则限于认识水平,看不到腐败性质的恶劣,没有意识到腐败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要遭受的惩罚,因此心中无戒尺,行为无顾忌。通过廉政学学科的建设,大量来自于实践的鲜活案例,势必在每个人头上都高悬戒尺。同时,廉政学关于反腐制度和举措的系统深化与推进,将使原本漠视反腐力量,以为制度不过是“牛栏关猫” 的人产生敬畏, 意识到 “伸手必被捉”, “后果不堪设想”, 从而 “不敢腐”。 这些无疑都有助于形成浓厚而广泛的反腐败氛围。不仅如此,廉政学所进行的专门研究,能够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有针对性的理论支持,国家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采取更加切实可行和有效的措施,使腐败滋生的土壤一寸寸缩小和消除,这种行动本身和效果的彰显,对腐败分子或意欲腐败的人来说,正是一种无形的威慑和有力的警示。

八、更精准定位廉政学的总体任务和建设目标

廉政学的建设必须以探索廉政建设的本质和规律为宗旨,以有效提升国家的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使命,通过构建起廉政学学科,对腐败的根源、特征、态势、取向等相关问题作出准确和理性的判断。不仅如此,廉政学的实践特性和品格决定了它必须参与反腐败实际斗争,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道德的、心理的多种方法,在反腐败实践中发挥作用,在廉政建设中实现价值,从而为巩固国家政权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第一,廉政学学科需要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体系,对现实问题进行理论阐述。通过使零散的知识系统化,使直观的认识上升到理念的高度,把经验的内容凝炼为范式,以完备系统的思想观念,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地对国家廉政建设的道路和模式进行探讨和设计,指导政党和政府采取有效的行动,以提高廉政建设的总体水平。

第二,廉政学学科应坚持辩证品格,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建设模式。廉政建设模式受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存在样态是多种多样的。西方较早将廉政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值得中国借鉴之处很多。但在肯定其优点的同时,也需要客观冷静地认识到其产生发展依赖于特殊的环境和土壤,不应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在当前廉政理论尚未形成系统理论架构的情形下,尤其需要廉政学系统地论述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模式,对廉政建设 “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样” 的问题进行科学解答, 使更多的人 “知其然”、 “知其所以然”、“怎样然”。

第三,廉政学学科应有效论证当前廉政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并推进制度设计与实践更有效地结合。廉政学学科应努力探索廉政建设的基本规律,从对权力科学配置的角度,有效论证当前廉政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不仅要论证静态廉政制度——在既有规范体系上规定的廉政制度的科学性,也要论证动态廉政制度——廉政机关依据静态廉政制度所开展活动和实践的科学性;不仅要论证实然的廉政制度,即存在且被实行的廉政制度,也要论证应然的廉政制度,即廉政制度所能达到的理想状态。通过论证,推动静态廉政制度与动态廉政制度更好地实现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实然的廉政制度更加完备、科学,应然的廉政制度不断向实然状态转变,从而使廉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四,廉政学学科应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应立足于中国廉政建设实际,树立起整体性研究视野,积极探索廉政建设作为一种政治发展模式组成部分,带动整个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如何更好地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 文 化 建 设 、 社会建设之中[17], 使廉政建 设能够更好地贯穿到治国理政全过程和各领域。因此,廉政学学科应当加强整体性、体系化的研究,从整体上把握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大局,更好地辨明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促使政治国家、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既各司其职,又职能互补,彼此合作,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迈上新高度。

九、更清醒认识廉政学建设的国际化与本土化

任何学术研究都面临着国际化和本土化的问题,国际化是实现学术繁荣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学术交融,在国际舞台取长补短;本土化是学术研究的根本旨归,必须把学术思想与具体情况结合,与本土实际结合,才能真正使学术思想为我所用。正因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是一个国际性的重大课题,各国都在实践中摸索和总结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形成了适合于本国国情的办法,这使得廉政学学科知识的国际化特征异常明显。在制度层面,像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民信用号码保障制度、国际反腐败合作制度等,很多国家都有采用。

廉政学建设既坚持走国际化道路,又坚守本土化原则,是研究过程中必须一以贯之的方针。毫无疑问,中国的廉政建设具有中国的特殊国情,这种特殊性,是由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产生的。在这种国情下,完全照搬或套用他国的廉政建设方法和途径,难免出现南橘北枳、格格不入的现象,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负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内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廉政建设经验方面做得多,但在经验和成果的本土化方面做得还不够。

总的来说,在我国,我们既要坚决剜掉寄附在党身上的腐败毒瘤,又不至于损伤党的健康肌体。这势必需要认真反思国际国内、过去和现行的廉政建设思想观念和政策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和采取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惩治腐败方略。目前,着手实施以家庭财产申报制为代表的廉政建设制度,将使党和国家面临三大风险,即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就是这种全方位的反腐行动,可能造成既得利益集团和官僚机构人人自危,集体抵制甚至内部分裂;经济风险就是这些制度的全面实施,可能使腐败分子为逃避制裁,想方设法转移财产,使原本巨额的腐败资金四处流失,从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资源损害;社会风险则是伴随着腐败现象的大量曝光,执政党的决心和勇气得到彰显的同时,其公信力也面临着巨大考验,甚至造成执 政 基 础 动摇[18]。 如此, 采 取 既 能 较 好 化 解三大 风险,又有利于遏制和惩治腐败的务实举措,采用既符合世界通行惯例,又适应中国国情的特别方略,就显得十分重要,这正是廉政学学科建设本土化的重中之重。这样,在政治上开展阳光行动,推进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在经济上设立阳光账号,让腐败分子主动将不法收入存入阳光账号,防止资金外流;在法律上实施阳光赦免,促使腐败分子主动退赃并交代问题,等等,这些理论和制度问题的研究、推进,就必然产生重要的现实作用和积极意义。

可以预见,伴随着廉政学研究的不断丰富,伴随着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廉政学学科必将确立自己的独立地位,迎来快速发展,必将在推动我国乃至世界政治生态文明建设中日益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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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粤芳)

On Independence of Clean Government Theory and Construction of Its Discip linary System

WANGMing-gao,XIE Zhi-yuan, CHEN Xin-ming
(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Changsha,Hunan 410205)

The Clean Government Theory studies the scientific operation of public power.It has a long history and is very important for guiding and enhancing the clean government construction.Nowadays,the Clean Government theory ismature to be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However,its existence is scattered among politics,economics,law science and management science.Thesituation of the theory is unfit for the demand of the times which require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of clean government.Under this circumstance,it is urgent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objects of study and concrete connotations,to interpret the basic theory and themajor focus scientifically,to grasp the disciplinary characteristics and research emphasis precisely, tomake good use of the directive and warning function adequately,to allocate the general task and construction goal accurately,to realiz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nationalization of the theory soberly.Based on these,a “Dare not,Can not and Don’twant to be corrupt “ system can be built,the building of political ecology in which “officials are honest,the government is clean,and political integrity is upheld”can be supported with some theoretical,idealistic,institutional and cultural basis.

Clean Government theory;clean government;discipline;independence;system

D262.6;D035.4;C93

A

1008-2107(2017)02-0031-12

2017-02-26

王明高(1957—),男,湖南君山人,湖南商学院副校长,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谢志远(1982—),男,湖南涟源人,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陈鑫铭(1977—),男,河北唐山人,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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