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清雍正时期对西藏政教分离的尝试
2017-04-12李永强
李永强
试探清雍正时期对西藏政教分离的尝试
李永强
平息策妄阿拉布坦叛乱和罗卜藏丹津叛乱后,清朝接管了西藏,面对政教合一传统的西藏地方政治形势,雍正审时度势,认识到了僧人干预政治、政权与教权相结合的种种危害。结合清在其他民族边疆地区治理的成功经验,雍正以努力实现政教分离为目的,将西藏地方行政权高度集中于地方上层贵族颇罗鼐手中,并设置驻藏大臣监督颇罗鼐和西藏宗教活动,同时迁离达赖喇嘛以剥夺其世俗政治权力等。由于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使整个政治权力结构中缺乏有效的制衡力量以及对藏政教分离、两头并立的举措缺乏远虑和配套政策导致了这种政治制度的尝试最终失败。但是这样的政策调整与探索,却为清朝对藏政策和制度的最终确立提供了借鉴和基础。
雍正;西藏;行政;政教分离
西藏地区因其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民族信仰等因素,其地方政治形成了不同于其他民族边疆地区的制度特征。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特征是西藏自元代以来就确立的政治特点。到了清代,清王朝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军事实力,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控制。西藏地方政治在这一时期同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近年来,国内学者对清前期对藏政策的演变和特点已有一定的研究。相关研究也分析指出了西藏由于其地理位置、民族、信仰等历史条件和与中央政权的独特关系等导致其政策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清前期,清政府对藏政策和制度基本处于不断调整的探索阶段。这种探索对于最终确立成熟而完善的对藏政策制度和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有着积极的意义。
雍正皇帝作为清朝康乾盛世的承前启后者,其在民族边疆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上颇有建树。在对藏政策中,他继承康熙“兴黄教,绥服蒙藏”的同时,认识到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利影响,开始以政教分离为目的的对藏政策调整。研究这一调整过程的历史条件、措施、调整后的权力运作结果等对于认识清前期对藏政策的最终确立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民族宗教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雍正帝尝试对西藏政教分离的原因
(一)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吐蕃王朝崩溃后的西藏割据时期,佛教在西藏地区不仅快速复兴,而且开始与地方势力逐渐结合。13世纪初,西藏封建农奴制全面确立,“各地的封建农奴主为了给自己的封建统治披上一件宗教外衣,纷纷与寺院集团合二为一”[1],形成了西藏早期政教合一制度的雏形。元代,忽必烈授权藏传佛教萨迦派领袖八思巴管理西藏地区,从而开创了西藏政教合一的行政体制。元末,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取代萨迦派统治西藏,并得到了后来的明朝政府的承认。
西藏政教合一的体制,曾使分裂割据的西藏走向统一,对促进西藏地区的发展、安宁、稳定和团结有着一定的客观作用。但是政教合一制度并不是一种先进的政治制度,其形成和确立,是由西藏地区落后的政治经济条件和宗教与政治经济不断结合所造成的。藏传佛教在广大藏族的精神信仰中占据着绝对支配地位,西藏政教合一体制性下,教权与神权相结合,进一步导致宗教势力对广大西藏人民的影响或控制赶上或超过世俗地方政权。一旦宗教势力与世俗政权利益相佐时,混乱与争斗便会发生。
明末清初之际,格鲁派为了压制与其敌对的噶玛噶举派和藏巴汗政权,请来和硕特蒙古的固始汗以驻牧的名义率部攻入西藏,从而开启了和硕特蒙古与格鲁派相结合的甘丹颇章政权时期。这时的格鲁派“在藏区的势力无论是经济还是宗教事务,都取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1]P327。1705年,统治西藏的固始汗之孙拉藏汗与桑结嘉措、六世达赖为首的格鲁派上层势力发生冲突,桑结嘉措被杀、六世达赖仓央嘉措被押解送京(行至青海湖畔圆寂)。而笃信黄教又觊觎西藏的蒙古准噶尔部则利用这样的时机侵入西藏。和硕特蒙古势力与西藏地方势力和宗教势力进行了分分合合的武力较量和政治角逐,这期间清政府也一直采取册封等羁縻政策承认其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治现状。准噶尔蒙古的入侵扰乱了西藏的发展形势,也侵害了西藏各宗教派系的利益。直到康熙末年清政府借铲除准噶尔策妄阿拉布坦叛乱之际才得以将自己的统治真正延伸至西藏。
(二)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存在的基础及其弊端
“统治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利用教派的民族性和地方性的群众信仰的力量来为自己的斗争服务”[2]。藏传佛教能够在西藏确立这样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并对西藏社会政治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与其不断发展的寺院经济、以寺院为中心的传统教育模式和格鲁派对藏传佛教教义和管理的发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寺院经济在当时整个西藏经济成分中占有巨大的比重。据统计,清前期全藏有寺庙3700多座,占耕地面积118.5万克(亩),为全藏耕地总面积的39%,占有牧场400多个,占有农奴十数万人。[3]佛教寺院主们为了维护和扩大他们的既得经济利益而积极向政治靠近,从而导致他们通过对政治的干预不断的从世俗统治者手中争得更多的政治权力。其次,由于宗教势力的不断上升和与政治的不断结合,使得西藏的教育完全被寺院所垄断,走上了一条“不学佛无以受教育,受教育则必学佛”的教育道路。这种教育模式到清代已沿袭近千年之久,深受佛学熏陶的藏族青少年,一旦走上政治仕途,必然会倾向于佛教与政治相结合的观念。再次,藏传佛教格鲁派对佛教教义和僧人管理等方面的新发展,使其在广大藏族人民的精神信仰中支配地位和影响远超于前代,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在藏区无论是政治地位、影响作用,还是经济实力都较其他各教派独占鳌头的且无可匹敌的寺院集团。格鲁派的宗教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作为西藏的政教首领,更在藏族社会中拥有着与日月同辉的崇高地位。
雍正在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的过程中看到,由于藏传佛教寺院在蒙藏地区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上层僧人参与甚至左右政治,成为蒙藏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必须加以抑制。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年羹尧《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和《禁约青海十二事》中提出的有关淘汰限制僧人、加强僧籍管理、限制寺院经济、收缴国师禅师印册等项,雍正一一照准[4]”。可见,雍正皇帝已经认识到宗教势力干涉政治的种种危害和弊端,也开始逐步采取措施消弭宗教势力对世俗政治的种种影响,限制僧人参与政治活动等。
(三)雍正帝推行政教分离的历史机遇
通过平定策妄阿拉布坦叛乱、罗卜藏丹津叛乱,清朝的军事力量得以开进西藏,这为雍正推行新的对藏政策、削弱宗教势力影响,进而实施政教分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1724年,清朝在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正式设立西宁办事大臣,在安多藏区开创了清朝中央政府派遣办事大臣直接管辖藏区的先例。1726年,雍正又命都统鄂齐、四川提督周瑛、云南提督郝玉麟等划分四川、云南、西藏地界,同时在四川和云南的康巴藏区推行了“改土归流”,又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些藏族聚居地区的管辖。和硕特蒙古汗王封管第巴制度和过去元明两代的政教领袖合一的一元权力系统,显然与清朝加强中央集权的形势和需要格格不入。因此,雍正在清前代统治者对藏政策的基础上和处理其他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的成功经验中,开始了对西藏地方权力中枢政教分离的一步步探索。
二、雍正政教分离治藏尝试下的西藏地方政治结构
(一)雍正帝推行政教分离的过程及其措施
早在1721年(康熙六十年),从准噶尔手中接管西藏的清廷便决定由藏族人民自己来管理西藏政务,这是借鉴了清廷在其他边疆地区成功推行的“众建以分其势”的分化政策,利用熟悉西藏本地情况、又有一定实力基础且在平定叛乱中有着一定功勋的西藏本地贵族,来组建地方政权的权力中枢。雍正帝借鉴之前的教训,没有采纳当时西藏部分政教上层极力主张恢复原来的和硕特蒙古统治时的第巴职务的意见,决定废除第巴制度,建立由僧俗贵族掌政的四噶伦制,任命康济鼐为首席噶伦,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为噶伦(以后又升任颇罗鼐为噶伦),形成了噶伦联合掌政的局面。但这五位噶伦的地位与他们的实力却并不是对等的。康济鼐和颇罗鼐是来自相对偏远落后的后藏和阿里地区的贵族,而阿尔布巴、扎尔鼐、隆布鼐是出身于前藏的贵族,让康济鼐总理藏政,必然会使阿尔布巴为首的前藏贵族不服。为了防止双方党争造成西藏政治局面的进一步恶化,“雍正四年议准:西藏设驻藏大臣两员,办理前后藏一切事务”[5]。而在实施时充分考虑了当时正在考察藏政的副都统宗室鄂齐的报告,则“晓谕达赖喇嘛、康济鼐、阿尔布巴等令伊等和衷办事,均应如所请。遣大臣一员,赍旨前往晓谕。令伊等和好办事。[6]”即派遣了僧格、马喇两位大臣驻藏,这也是普遍认为的清朝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的开端。
1727年(雍正五年),噶伦间的权力争夺终于演化成了一场武力争斗(卫藏战争),最终康济鼐被阿尔布巴、扎尔鼐、隆布鼐三噶伦所戕杀,颇罗鼐远在阿里幸免于难。后在清军和颇罗鼐的前后夹击下这场因权力争夺而引发的内讧和战争才被平息。而在这期间,藏政仍然依赖以达赖喇嘛为首的宗教势力,噶伦中的扎尔鼐是达赖喇嘛的理财官,在内战爆发后,达赖喇嘛还曾庇护阿尔布巴、扎尔鼐、隆布鼐三噶伦,要求“对于有罪的噶伦们,可让他们安在,免于死刑[7]”。可以说达赖喇嘛俨然已是前藏贵族的后台,这种政治与宗教相结合相渗透,宗教干涉政治的局面是雍正所不愿看到的。卫藏战争结束后,雍正帝决定推行在世俗政权治藏的同时,努力实现政教分离。
1.将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到西藏地方世俗贵族手中
延续西藏上层贵族治藏的局面,将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于颇罗鼐手中。雍正帝在授予颇罗鼐总理噶伦事务之印时曾诏令他:“西藏事务,善为掌管。凡汉、藏、霍尔蒙古贵贱人等,如果违犯你的法令,可依法惩处;今后,惩办其他任何贵族,应向朕禀告原由”[8]。虽然颇罗鼐的藏王统治,从一开始就置于清廷的直接管辖与驻藏大臣、驻藏清军的支持与监督之下,但实际上却是“颇罗鼐在时,凡事俱由伊主张,不过商同傅清斟酌办理。[9]”颇罗鼐事实上拥有了全藏所有大小官员的任免权、日常行政的自主权和调驻藏军的权力。1731年(雍正九年),颇罗鼐因功被封为办理卫藏噶伦事务多罗贝勒。颇罗鼐及其子嗣掌政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了乾隆年间,颇罗鼐还在1739年被乾隆封为郡王,其在西藏的政治地位可谓首屈一指,成了名副其实的藏王。
2.设置驻藏大臣
设立驻藏大臣,作为清朝中央政府的代表,将其作为协调西藏各派政治力量、监督颇罗鼐和监视达赖喇嘛等宗教势力活动的关键。在1727年设置驻藏大臣时,清政府没有明确规定其职权,1729年雍正谕兵部曰:“其藏内事务,著马喇、僧格总理”,实际上在卫藏战争爆发过程中驻藏大臣没有实际的权力和能力来化解这场政治危机。雍正帝在任命颇罗鼐主政不久,又命僧格、迈禄在通司冈建立驻藏大臣衙门,长期驻藏办事。乾隆皇帝曾这样谈及最初驻藏大臣设计的目的和职能:“所以命大臣驻藏办事者。原为照看达赖喇嘛,镇抚土伯特人众。遇有应行办理,及王颇罗鼐请示事件,自应按理裁处。[9]卷186而颇罗鼐虽然事无巨细一一禀报,但实际上俱由颇罗鼐做主。这时的驻藏大臣仅仅只是“指挥在藏部分驻军,保证与北京的交通通畅,以及向皇帝报告藏王的行为,很少直接插手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10]。而另一方面派驻西藏的清军也十分有限,卫藏战争后,驻防西藏的兵丁为6000人[1]P384,之后雍正以“现今藏地无事。兵丁多集。则米谷钱粮一切费用等项。虽给自内地。而唐古特人等。不免解送之劳。朕意量其足以防守藏地。留兵数百名。余者尽行撤回。”[6]卷129仅留兵500驻藏各地[1]P384,而此时藏军的规模为2万人左右,供驻藏大臣直接调遣的兵力越来越有限。驻藏大臣在政治上没有明确的职权规定,无法真正实现监督的制衡作用,而在军事上越来越出于劣势的武装力量规模更限制了其用强制力控制政治局势的能力,驻藏大臣在这一权力结构中更类似监察的角色和作用。
3.限制宗教势力,剥夺达赖世俗政治权力
剥夺达赖喇嘛职权,限制其家族势力,分化其教权。清政府能够在这时顺势尝试政教分离,除了认识到西藏政教合一制度显现的一些弊端外,颇罗鼐与达赖喇嘛的不睦也起着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因为达赖喇嘛父子在卫藏战争中对前藏三位噶伦的支持和庇护,“(颇罗鼐)在表面上对达赖喇嘛毕恭毕敬,实际上怨恨极深,他向大清皇帝和金书使臣所说的内容也有不符合情况的”[11],在颇罗鼐的奏折里达赖喇嘛还甚至成了这场战争的罪魁祸首。而“事实上七世达赖也确实直接介入了当时的政治斗争。他在其父索南达吉的操纵下,利用其宗教声望影响政局。在他给雍正的奏折中声言康济鼐曾要求恢复第巴制,自己任第巴,并说康济鼐要让达赖和自己独占十三万土伯特。康济鼐被杀后,他又以西藏已经平定为由,婉言阻止清朝出兵”[4]。于是清政府断然采取措施,对西藏百姓宣布“达赖要朝拜皇帝[7]P14”,而其实达赖喇嘛“后闻有令瞻仰天颜之谕上曰,即欲星驰前来,因尚未出痘,不能亲叩金阙。”[6]卷155于是留居理塘,以此将其迁离拉萨,直到七年后才返回拉萨。而达赖的父亲索诺木达尔札被认为教唆达赖喇嘛庇护和支持阿尔布巴等人的罪魁祸首,“被带到北京受审查”[12]。这七年间,西藏一切政治事务都由颇罗鼐总理,而索诺木达尔札因其达赖喇嘛父亲身份和其影响,雍正还是在1729年封他为辅国公,但特别指示他对“西藏之事,毫不干预”[6]卷82。七世达赖及其家族主要成员离藏,使西藏政权与教权分离,使政治局势暂时摆脱了教权的束缚。另一方面,雍正秉承康熙对章嘉活佛系统的重视,他曾说:“章嘉呼图克图者,西域有名之大喇嘛也。唐古特人众悦诚服,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上,各处蒙古亦皆供奉。[13]”,进一步确立了章嘉活佛在西藏以及广大的内蒙古地区的教权。
(二)雍正政教分离政策下西藏地方政治结构特点
经过这样的调整,整个西藏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颇罗鼐成了西藏地方政治顶端的角色。在他手下,则是由他管理和组建的噶厦政府。与从前五位噶伦联合掌政时相互牵制、相互争斗的情形相比,颇罗鼐领导下的噶厦政府在行政设置、权力体系上是高度集权的,四位噶伦是直接对颇罗鼐负责的。“作为助手的六名主要军政官员虽然最后由清朝中央政府任命,但这些人都无一例外地由颇罗鼐提名举荐”[14]。在此基础上,西藏政治、经济、军事等一切要务都由颇罗鼐一人总揽,而清政府对其的不断册封,也确认了其事实上的藏王身份。在之前五噶伦联合掌政时期,噶伦们不仅受到达赖喇嘛的节制,而且达赖喇嘛的财政官扎尔鼐也是其中的一位地位相当的噶伦。这样调整之后,达赖喇嘛的权力仅仅被限制在宗教领域,政权与教权被分离了。1735年(雍正十三年)鉴于五世班禅75岁高龄,年迈体衰,以无法主持黄教大局,清政府召七世达赖喇嘛回到了拉萨,但其职权仍然只是限制在宗教事务上。为了防止其父干预藏政、挑唆滋事,清朝命其父常住桑耶寺,每年只许到拉萨看视达赖一次,且只能在拉萨住一个月。他与达赖的相处也受到清朝驻藏官员的监督。[15]
三、雍正政教分离治藏尝试的失败
(一)雍正政教分离政策下的政教领袖矛盾
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爆发,驻藏大臣被杀,标志着雍正时期建立的一套尝试政教分离的西藏地方政治体系的失败。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是颇罗鼐的次子,颇罗鼐死后,他继承了其父的官职和地位。藏王这种不可一世的权力与宗教权威间矛盾早在颇罗鼐晚年就已显现。1745年(乾隆十年)达赖喇嘛的管事苍结指使达赖喇嘛的弟工格丹津家人,做镇压符咒诅咒颇罗鼐。[16]厌胜事件经驻藏大臣开导,最终颇罗鼐从轻予以了处理,但是这件事却让双方的矛盾越来越表面化。1747年颇罗鼐去世,不少西藏人都相信这是被“符咒镇压”致死的。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承袭王位后,不仅拒绝达赖喇嘛给其父吊奠诵经,还于第二年以天花为借口劝达赖喇嘛离开拉萨。而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也完全不是他父亲那般敦厚、宽容、精进和审时度势。驻藏大臣纪山在1749 (乾隆十四年)就曾奏称:“到藏以来,留心访察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看来情性乖张,属下俱怀怨望,且伊又有疑忌达赖喇嘛之心,恐日久众怨愈深,达赖喇嘛亦不能忍,致生事端”。[9]卷351
(二)雍正政教分离治藏尝试失败的原因
1750年这场叛乱终究摧毁了雍正时期所建立的一套对藏政策体制,也证实了这种分封王公、政教分立的政治模式是不适合当时的西藏。当时四川总督策楞到藏看望达赖喇嘛时,曾向乾隆这样奏报:“务期达赖喇嘛得以专主,钦差有所操纵,噶隆不致擅权” 。[9]卷383策楞的提议一定程度上正反应了当时对藏政策存在的症结。我们联系雍正时期整个对藏的政策发展过程和建立的政治权力结构便可知一二。
1.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使整个政治权力结构缺乏有效的制衡力量
卫藏战争结束以来,颇罗鼐的爵位一封再封,直至获封郡王。在西藏地方政府中,尽管驻藏大臣作为清朝中央政府代表凌驾其上,但在实际施政中,集行政权、官员任免权、军事调动指挥权力等于一身的颇罗鼐则是真正的权力中枢,是名副其实的藏王。“颇罗鼐经事练达,下人信服,伊亦能奋勉效力,诸事毋庸置念。”[9]卷386权力的过于集中极其容易导致专权或擅权,颇罗鼐执政的18年间,基本没有出现这样的局面都得益于颇罗鼐个人的道德和品格。但是其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承袭后,其问题和弊端立刻凸显。名义上凌驾于藏王,在整个权力运行中起制衡作用的驻藏大臣,没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更没有实现其责权的军事保障和制度保证。空悬于上的对藏王的监督基本全凭藏王本身的自觉。珠尔默特那木札勒想冲破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束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藏王,其昭然若揭的野心正是其想进一步专权、擅权的表现。
2.未能进一步推进政教分离,政策缺乏连贯性和配套性
对藏政教分离、两头并立的政策缺乏远虑和配套政策,其造成的矛盾冲突远不是当初所设想的互相牵制利于清政府驾驭的效果。颇罗鼐与达赖喇嘛各掌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设想看似合理,实则没有充分考虑到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形成的特殊历史条件和西藏特殊的政治环境。藏传佛教对藏民族的影响与内地大乘佛教对汉族的影响和藏传佛教对蒙古的影响截然不同。元代萨迦政权建立后,藏传佛教更是垄断了西藏的教育和普通百姓的仕途之路,在与政权不断结合的过程中,它又拥有了庞大的寺院经济基础。黄教格鲁派兴起后,其宗教领袖因其在藏族精神信仰中占据着崇高的地位,在历次的政治力量的斡旋中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宗教领袖的意见往往具有权威的说服力。剥夺达赖喇嘛的世俗职权,只是取消了他在世俗政治中的名号,凭借其强大的精神感召,他仍然能对西藏地方政治产生强大的影响。颇罗鼐执政期间末年和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刚承袭父位的这段时期,没有任何世俗政治权力的七世达赖喇嘛能够成为争斗中强硬的一方,且在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发生后迅速平息局势,足见其政治影响和实力。而早在七世达赖离开西藏之际,颇罗鼐治藏卓有成效之时,清政府没有把握有利时机,进一步限制僧人对世俗政治的影响。这样政教两头分离、两头又平行存在,最终等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面对高度集中的世俗权力的统治者时,矛盾便爆发了。而事实上,坚持“振兴黄教,绥服番夷”政策的清朝政府,从处理蒙藏等民族问题的大局出发,又导致其不可能对黄教过度打击、过度限制。
结 语
雍正皇帝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过程中可谓建树颇多。雍正自登基以来就面对着蒙古和西藏复杂的边疆问题。在处理西藏问题上,他认识到了因宗教问题而带来的一系列复杂因素,能够结合顺治、康熙以来对藏政策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并以清朝在处理其他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为借鉴。在对藏政策上,他认识到了西藏传统政治政教合一的特点和其弊端,在对西藏地方政治的调整中以努力实现政教分离为目标,对西藏的地方政治权力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雍正重用颇罗鼐总揽藏政,使西藏地方社会秩序日趋安定、社会生产不断发展,为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做出了贡献。虽然珠尔默特那木札勒叛乱等一系列历史事实证明了雍正对西藏地方政权政教分离的尝试失败,但正是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后来的乾隆皇帝深刻的认识到了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特性、藏传佛教对西藏政治生活的巨大影响和维持西藏政治稳定局势应有的权力制衡结构。乾隆期间最终颁布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和《钦定西藏章程(二十九条)》从法律形式上确立了成熟完善的西藏地方政治制度,从清军接管西藏到达赖、班禅辖地方政府制度的确立,清王朝经历了复杂而又曲折的探索之路。
任何改革的推行和实施都要实事求是,符合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推进西藏地方政治政教分离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实施过程。而从根本上讲,如果不动摇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政治经济基础而推进西藏政教分离的改革,是很难真正实现西藏地方政治的政教分离,作为封建统治者,其阶级局限性也决定其不可能去触动西藏由来已久的封建农奴制基础。而黄教作为蒙藏等民族所信仰的宗教,它的存在与发展也事关着整个国家民族团结的大局。从雍正对西藏地方政权政教分离的尝试,可以看出,民族政治政策的制定和推行,需要考虑民族特点、政治传统、风俗习惯等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审时度势、瞻前顾后,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安宁稳定局面的民族政策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发展。
[1]陈庆英、高淑芬.西藏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p151
[2]东噶·洛桑赤列著,唐景福译.论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度[M].兰州:甘肃民族出版社,1984年,p86
[3]彭英全.西藏宗教概说[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6年,p102
[4]马林.雍正帝治藏思想初探[J].中国藏学,1988年第3期
[5](清)会典馆.大清会典事例·理藩院[M].卷977,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p209
[6]清世宗实录[M].卷52,雍正五年正月丁巳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7]多喀尔·夏仲策仁旺杰著,李凤珍译.噶伦传. [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p14
[8]多喀尔·夏仲策仁旺杰著,汤池安译:颇罗鼐传[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3年,p391
[9]清高宗实录[M].卷286,乾隆十二年三月乙巳条,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10][意]伯戴克著,周秋有译.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p297
[11]恰白·次丹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松石宝串[M].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p689
[12][意]毕达克著,沈卫荣、宋黎明译.西藏的贵族与政府1728—1959[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p45
[13]释妙舟.蒙藏佛教史[M].扬州:广陵书社,2009年
[14]陈志刚.清代前期颇罗鼐总理藏政研究[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15]王森.西藏佛教发展史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p219
[16]苏发祥.清代治藏政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年,p71
[责任编辑:林俊华]
Attempts by Yongzheng Reign to Separate Religion from Politics in Tibet
LI Yongqiang
After quelling the rebellion of Tseveenravdan and of Lob Tsangdanjin, the Qing administration took over Tibet. Facing traditional Tibetan local political situation of unification of the state and the church, the emperor Yongzheng in the Qing dynasty recognized various hazards of the monks' interference in politics, government and the religion. Making full use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governing ethnic groups that lived in border areas, Yongzheng tried to achieve the separation of religion from politics by centralizing Tibetan local executive power in Polhanas, the Tibetan upper nobility and made commissaire to monitor Polhanas and Tibetan religious activities, while depriving of the right of Dalai Lama who used to have eviction secular political power and so on. Due to the power of high concentration of executive power, the entire political power structure lacked effective checks and balances on the Tibetan separation of religion from politics. Two simultaneous policy initiatives lacked foresight, along with supporting policies, making this political system invalid. But such policy adjustment and exploration, provide a reference and foundation for the Qing Dynasty to final establishment of Tibetan policies and systems.
Yongzheng; Tibet; administrative; separation of religion from politics
K249
A
1674-8824(2017)04-0011-07
李永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江西南昌,邮编:3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