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
2017-04-11刘清华熊玉先
刘清华 熊玉先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
刘清华 熊玉先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新中国建立之初,由于封建思想的历史惯性、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以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角色转变不及时等原因,中国共产党内部出现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但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迅速采取了有力的应对措施,并积累了一些反腐经验:党中央旗帜鲜明高压反腐,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从而为执政党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反腐败;领导干部;建国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刚刚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面临着国民党留下的千疮百孔的国家混乱局面需要建设,同时还面临着共产党内部一些领导干部的贪污腐败问题。当时出现这些贪污腐败问题的主要根源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角色转变不及时,“许多地下干部来不及思想准备与政策教育,来不及纠正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的脱离群众的游击作风”;[1]党员人数激增,教育不及时造成良莠不齐;社会意识的滞后性,封建腐朽思想依然在起作用;官僚主义的兴起和资产阶级的侵蚀。中国共产党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应对,为此后的执政党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党中央旗帜鲜明高压反腐,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
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取得反腐败胜利的可靠保障。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坚持强硬反腐的态度促进反腐败工作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他指出: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2]据薄一波回忆,毛泽东“不仅提出方针,而且亲自督办;不仅提出任务,而且交代办法。在‘三反’运动紧张的日子里,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听取我的汇报,甚至经常坐镇中纪委,参加办公室会议,亲自指点。有毛主席的亲自直接指导、督促和撑腰,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做了,而且做得很起劲。”[3]反腐的坚定立场不仅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更在全国范围内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赢得了民心,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一)严惩刘青山、张子善,对高干腐败绝不姑息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两个务必”的重要思想。他告诫即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及时清除党内的“蛀虫”,那么革命先辈用血和生命铸就的伟大基业很可能一朝崩溃,甚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他明确指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4]但是偏偏有那么一些人,自恃有功,认为完成了革命任务就应享福,他们禁不住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以及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沦为国家的罪人。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大案。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大贪污案件,党和国家并没有不知所措,更没有包庇纵容。1951年12月下旬,华北局通过河北省委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两犯量刑的意见。结果是:绝大多数人同意判处刘、张二人死刑。党中央、毛泽东看到上述材料,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3]时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考虑到刘、张二人在战争年代确实做出过突出的贡献,遂向毛泽东求情,希望网开一面。毛泽东的回复耐人寻味,同时又值得深思:“正是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3]面对这些高级干部的腐败问题,党和国家并没有将他们的功劳拿来“做交易”。功是功,过是过。功不能代替过,功当然也不能抵过。任何党员干部,只要触犯法律法规,损害人民利益,就要受到相应的制裁。中央下决心枪决刘、张二人的目的,就是对腐败的高级干部杀一儆百,避免其他党员干部犯类似的错误。
(二)反腐全面展开,成效显著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件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毛泽东明确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5]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转批了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次日,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此后,反贪污成为中央开展的“三反”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51年12月8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三反斗争必需大张旗鼓进行的电报》,指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2]1952年1月4日,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指出:“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和同情。”[2]可以说党和国家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是及时的、有效的。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为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旧币1万元等于新币1元,下同)以上的共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3]
(三)既打“老虎”,也拍“苍蝇”
中共中央不仅对贪污的“大老虎”进行打击惩治,形成震慑,而且还对基层存在的“苍蝇”进行整治,因为基层干部是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涉及到群众直接利益。基层党员干部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拍蝇”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全国县级(只含部分县级)以上单位(不包括军队)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约为383.6万人,共查处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120.3万人,占参加运动人数的31.4%。其中共产党员约为19.6万人,占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总人数的16.3%。”[6]
经过党和国家的不断努力,建国初期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减,促使党的领导干部时刻提醒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不能丢,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滥用,党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不能抹黑。
二、发挥多种监督主体的合力,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监督是防止腐败和反对腐败的有效武器。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因此,反腐败必须将全社会的力量动员起来。1956年9月,党的八大强调,对权力的监督应来自多方面,既要有来自权力主体内部不同层次的监督,又要有来自权力外部的监督。[7]这种全方位的监督理念,在党的民主监督发展历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立专门机构开展党内监督
建国初期,党中央已经意识中共执政后某些党员干部可能出现贪图享乐不思进取等观念,因此开始进行防腐败制度建设,在党内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督。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以朱德为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是检查党的组织、干部党员是否违反党纪、党性,审查并决定其违犯纪律的处分。到1950年底,全国大部分县以上党委都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1952年10月,全国专职纪委干部有2800人,到1954年底,发展到7200多人。[8]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各级党委又相继成立了监察委员会。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监察机构的设置、任务、职权和领导体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实际上取代了1949年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监察委员会不断清除藏匿在党内的变质腐化分子,在“三反”运动中的作用尤为明显:揭露出大量违反党规党纪的案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党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参加‘三反’运动干部及工作人员共3122437人,揭发出贪污分子和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人,……在贪污分子总数中,有党员202683人,占贪污总人数的16.5%。地方县委以上干部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上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的处分者共4029人。从职务上看,其中有省委或相当于省委者25人,占0.62%;地委或相当于地委者576人,占14.3%;县委或相当于县委者3428人,占85%”。[9]各级纪委或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举措,清除了存在党员干部中的“蛀虫”,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教育了党员干部,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早在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政会的演说中就指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上有一条:共产党员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10]这样才可能达到集思广益、共同协商、不断进步的目的。各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审议人大的提案等对共产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规章政策是真正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邓小平也主张各党派的互相监督。1957年,他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11]中共党员在全国来说还算是少数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是有一定局限的,必须联合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延安著名的“窑洞对”中回答了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打破历史周期率的提问,他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2]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要为人民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的,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不容置疑的。面对建国初期的腐败问题,毛泽东指出:“必须开展一个群众性的民主运动,才能收到最大的效果。”[5]邓小平也表示:“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11]
建国初期建立的人民检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制度为群众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1951年9月,政务院发布《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设置监察通讯员试行通则》,各地相继设置通讯员,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意见、建议。1952年8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人民监察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将群众的监督行为制度化。1954年中央纪委通过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党员或群众向党控告申诉案件的范围、原则及结案的手续等问题,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合法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反腐败斗争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据原松江省(1954年后并入黑龙江)调查,1953年共接受人民来信来访1251件,较1952年增加了6倍多。仅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1月,据政府系统18个单位初步统计,就有823人参加检举;被检举的人数,根据20个单位不完全统计,有322人。又据军委后勤系统的初步统计,参加检举者566人,被检举者37人。[13]当然,人民群众反对贪污腐败的运动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就是“要把群众运动约束于政府法令之内,亦即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11]。
此外,建国初期还采用了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不同的监督形式。人大和舆论的监督对当时正在进行的反腐败斗争,也起到了很好的协调和辅助作用。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思想道德制约权力能够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从行为逻辑看,一切腐败行为都是从背离道德开始的,道德腐化是权力主体走向腐败深渊的第一步。[14]道德制约权力的要义就在于,“培养政府官员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即通过制约灵魂而制约行动”。[15]毛泽东党建思想的突出特点就是特别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依靠思想道德教育将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共产党改造成为具有共产主义信仰的无私的先进政党。建国以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执政党建设中依然重视对党员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为抵御各种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通过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
党性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没有党性的人是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的。党员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这是党保持先进性、不断走向成功的重要历史经验。这个经验我们必须坚持。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的党性缺失现象,要通过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觉悟,抵制腐化思想的侵蚀。1939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所做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具有明确坚定的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即党性、阶级性)。”[16]也就是说,共产党员要做到真正大公无私,没有离开党而独立的个人目的和私人打算。1941年11月,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10]1957年,毛泽东在济南党员干部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要半心半意或者三分之二的心三分之二的意为人民服务”,[17]要不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员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要见贤思齐,学习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张思德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等。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党员干部要主动进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用自己的言行去影响和教化别人。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治病救人
中国共产党在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等贪污犯的同时,也注意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向其他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党的八大指出:“对于犯错误的同志给以严厉的处罚,以至把他们驱逐出党,这是很容易的。但是如果没有解决为什么造成错误的思想问题,那末,严厉的处罚不但不能保证不再重犯同样的错误,甚至还会造成更大的错误”。[18]因此,一定要弄明白、搞清楚出现贪污腐败的思想原因,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反腐警示教育。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播放了河北省人民法院公审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大会实况录音,对一些思想意识不坚定的党员干部起了警示教育作用,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1986年,邓小平曾对此次通过“杀一儆百”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做法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是刘青山,一个是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19]此后半个多世纪,人们只要提起杀刘青山、张子善这件事,依然记忆犹新,引以为戒。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纳入中国共产党的宣传活动中去,面向全党全社会进行反腐倡廉教育,扩大其影响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实际,将反腐倡廉教育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教育相结合,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让贪污腐化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心中。教育的训导性质,使它成为控制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教育可以在官员内心深处形成约束自身行为的内在力量。[20]同时,只有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真正从不敢腐、不能腐发展为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三)时刻不忘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防止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毛泽东都特别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艰苦奋斗的作风。他认为,党员干部要时刻铭记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不要因为权力变大,生活水平提高,就忘记艰苦奋斗的历史,就开始放任自己贪污腐化。1929年,毛泽东针对红军内出现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指出红军中存在一些不愿意在艰难环境中吃苦奋斗的人,“他们总是希望队伍开到大城市去。他们要到大城市不是为了去工作,而是为了享乐。”[21]“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壮大,不断取得胜利,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22]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4]在党员干部的教育活动中,要不断加强有关艰苦奋斗方面的教育,不要忘却革命先烈奋斗的血泪史,更不能忘怀今天的幸福生活是他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作为党员干部不应该用贪污腐化的形式践踏前人的胜利果实,这是要被人民所唾弃,被后人所不耻的。
总之,从党的建设和国家建设的角度看,建国初期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当时出现了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当今中国也处于社会转型期。在“社会转型时期要更加注意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23]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是否出现政治领域的“山清水秀”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建国初期党采取的种种反腐败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这些反腐经验对于今天正在进行的反腐败斗争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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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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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1676(2017)04-0104-05
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重要论述和实践要求研究”(16KDA007)。
刘清华(1989-),河北保定市人,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
熊玉先(1979-),男,贵州黄平人,中央财经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内民主问题研究。